南京审计大学2016招生简章
㈠ 南京审计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全称:南京审计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287,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性质: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类型:公办高校。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学校办学地址浦口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雨山西路86号;莫愁校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圩路77号。第四条学校简介:学校创建于1983年,2007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1年获批为全国首批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2013年获批为硕士学位(学术学位)授权单位,2021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设有37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8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现有统计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第五条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审计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经教育部批准,中澳合作项目是南京审计大学与澳大利亚科廷大学以“3+1”的模式联合培养本科生的计划,基本学制为四年,学生前3年在南京审计大学学习,第4年赴澳大利亚科廷大学学习。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获得南京审计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两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同时获得南京审计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科廷大学“会计与审计分析”商学学士学位证书。经教育部2020年正式批准,由南京审计大学和法国SKEMA商学院合作设立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国际联合审计学院,采用“4+0”学制,开展本科学历教育。对符合两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获得南京审计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南京审计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法国SKEMA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十条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本年度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二条按教育部要求,学校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考核方式:学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加分投档政策。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参与专业排序。第十五条学校按照理科类、文科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不分文理的,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第十七条录取办法1.进档考生(不含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确定方法:按“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在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分数清,不设专业级差。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2.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进档考生,依次比较考生语数外三门总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以外进档考生,依次比较考生所在省(市)提供的“同分排位”,语数外三门总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3.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考生须符合生源所在省(市)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均需合格。5.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等,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第五章其他第十八条外语语种: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入学后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另行规定外,其他专业学生均须接受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英语课程教学并通过该课程考试。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须具备较强的英语能力,以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第十九条学校录取新生的学费收费标准按江苏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具体参照苏价费[2014]136号。其中,审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工程管理4个专业学费为5720元/年,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专业学费均为5500元/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专业学费均为5800元/年,其它各专业学费为5200元/年。工程审计专业为新办专业,学费待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工商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120203KH)26000元/年,学生赴澳大利亚科廷大学学习期间,学费按照澳方标准收取。具体参照苏价费[2005]210号。中法合作办学审计学(120207H)、金融工程(020302H)、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20102H)、工程管理(120103H)56000元/年,具体参照苏发改收费函[2020]306号。第二十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600-1500元,具体参照苏价费[2002]369号。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二条我校面向全校各专业本科生设立奖助学金项目20余项,主要包括审计长奖学金(国家审计署设立)10000元/人、校长奖学金5000元/人、大学生年度人物10000元/人、优秀学生奖学金200-2000元/人等奖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完成学业。第二十三条学校对部分专业类:1.金融学、保险学、投资学、信用管理、金融工程2.财政学、税收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3.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治学、经济学与哲学)4.数学与应用数学、经济统计学、统计学、金融数学5.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市场营销6.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工程审计等实行“大类培养”,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在专业类内调整同批次专业。具体遵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并按学校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第二十四条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雨山西路86号
邮政编码:211815
招生咨询电话:025-58318196、58318198
中法合作办学专线:025-58313891、58313892、58313893、58313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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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网址:http://www.nau.e.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nau.e.cn
招生微信公众号:南京审计大学招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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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南京审计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㈡ 报考南京审计学院研究生需要哪些条件
审计来学考研源科目:数学、逻辑、写作、俄语、日语、思想政治理论、审计学等专业课。
初试,参加研究生全国统考
1.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0分),其中包含三部分(数学、逻辑、写作)
2.204-英语二(100分),或者(202)俄语,(203)日语等 复试
一般包括,笔试与面试。
(一)笔试内容
思想政治理论(100分);审计学(100分)等专业课;同等学力需要加试。
(二)面试内容
1.英语
2.专业知识。 急速通关计划 ACCA全球私播课 大学生雇主直通车计划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冲刺班 其他课程
㈢ 南京审计大学对口单招
南京审计大学单招今年的招生简章早已公布,而且都整理给学生们了,距离考试时间很近了哦,请务必注意时间。单招主要就是为了低分考生开通的绿色通道。分数不高的同学都是可以考虑的。
㈣ 2022年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招生录取 工作 ,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3994(国标) 1807( 江苏 省)
第五条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学城仙林大道100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 独立学院
第七条 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第八条 学历层次:本科
第九条 学习 年限:四年
第十条 毕业 颁证:
1. 证书 类别: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毕业证 书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证书颁发办法: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本专业规定的学分(包括选修课程)后,准予毕业,毕业时颁发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毕业证书,并以“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名称具印;对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 毕业生 ,授予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负责协调处理本学院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 校招 生工作的信誉。
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本年度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也可访问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招生网(http://zsb.naujsc.e.cn/)查询。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学校负责、省教育 考试 院监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的生源分布情况和相关规定调档,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新 高考 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新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新高考招生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1.普通类专业:
(1)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裂氏桥专业志愿”原则录取肆猛,即在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再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对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情况下,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投档核雀时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再相同,新高考改革省份则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其余省份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2)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内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 内蒙古 自治区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文件政策规定为准。
(4)高考综合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主管单位规定为准,我院录取时按照相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2. 艺术 类专业:
(1)江苏省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文化考试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
(2)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艺术省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的本科录取资格线上,对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按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时,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再相同,新高考改革省份则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其余省份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3)对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无色盲。
3.审计学(CIMA)、会计学(CIMA)两个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审计学(CIMA)、会计学(CIMA)的考生不会被调剂到该专业。
4.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5.其他要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公布的录取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条 所有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一条 参加艺术类的考生录取工作,学院按照相关招生录取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助
第二十二条 被我院录取的 新生 ,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向学院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复查(包括体检),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我院录取新生的 学费 、住宿费收费标准按江苏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1.学费:新生入学报到时预缴全年学费:人文社科类专业14000元/年/生, 理工 科类专业150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16500元/年/生,审计学(CIMA)和会计学(CIMA)专业26000元/年/生。(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专业计划备注栏,以最终相关收费文件为准。)
2.住宿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按照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我校具体标准为:1200-1500元/年/生。
第二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政策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为鼓励更多的优秀考生报考我院,并为其成才提供更好条件,除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等评定的奖学金、助学金外,我院还设有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固定岗位每个月按350元/人的标准发放,临时岗位按12元/小时标准发放。
第二十六条 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执行
第八章 招生工作咨询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 85780055、(025) 85780077
传真号码:(025) 85780047
学院官微: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
咨询QQ: 3222825276
学院网址:http://www.naujsc.e.cn
招生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学城仙林大道100号
邮政编码:210023
第二十八条 学院纪委负责监督学院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监督电话:025-85780048。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在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网址:http://zsb.naujsc.e.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