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业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
⑴ 天津职业大学有本科吗
天津职业大学不是本科,是高职专科院校。天津市职业大学是天津市属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1)天津职业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扩展阅读
天津职业大学始建于1978年,是全国最早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之一陵碰好,为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全国优质高职高专院校,2019年入选“双高计划”高水平院校A档建设单位。
学校牵头成立津雄职教发展联盟、京津尺铅冀双高建设联盟。建成“天津职业大学雄安新区培训基地”、“雄县培训中心”,为雄安新区制定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五年吵李规划。
⑵ 天津职业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1032(国标)
五、学校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老年服务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文秘、学前教育、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商务英语、空中乘务、烹调工艺与营养、西餐工艺专业在海河园校区就读,其余专业在主校区就读。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职业大学始建于1978年,前身为南开大学第二分校、天津大学化工分校,是全国最早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之一。学校为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教育部200所全国优质高职学校之一,2019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立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A档)。
学校目前为“一校两区”办学格局,分主校区和海河园校区,在校生16000余人。校园规划合理,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生活便利,职业氛围突出。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国家计划招生。学校紧抓大企业广泛开展校企合作,通过多渠道提高就业质量,先后与海航航空技术、北京铁路局、天津轨道交通集团、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海尔集团、万豪集团、华润集团、空中客车总装天津有限公司等近百家国内大中型企业建立了校企深度融合。越来越多的毕业生加入到世界500强企业中。平均就业率始终保持在天津高校前列。多年来,学校就业工作屡获教育部、天津市表彰。先后被评为“全国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天津市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工作示范校”、“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全国大学生就业优秀组织高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 收费标准。学费:一般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空中乘务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均为6人/间,1000元/生•年。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天津职业大学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艺术类执行第十五条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江苏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甘肃省“对口升学批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五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无明确要求,则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总和录取。出现同分考生,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浙江、海南、山东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空中乘务专业具体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及录取实施办法,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九条 天津市“中高职衔接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录取的学生按照高职学校与中职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二十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初步审查通过即可获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天津职业大学学生管理细则》、《天津职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其中,按专业类招生的专业,第一学年按专业类进行培养,第二学年结合学生意愿进行分专业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职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覆盖面达30%的奖学金和20%的助学金;同时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提供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天津职业大学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职业大学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职业大学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与我校无关。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tc.e.cn
电话: 022-59671666;59671777
微信公众号: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咨询
QQ群:116039278;798594258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主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邮编:300410)
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邮编:300350)
纪检监督电话:022-59198848
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0年6月
⑶ 2022年天津市职业大学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2022年 天津 市职业大学春季 考试 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誉纯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职业大学招生 工作 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春季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根据《2022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已被春季招生本科层次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 高考 各批次的录取。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 志愿 。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1032(国标)
五、学校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 校招 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天津市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天津职业大学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天津市春季考试高中 毕业 生招生计划。分专业计划详见市高招办公布的《2022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计划》。 专业介绍 请登录学校网站www.tjtc.e.cn了解。
第九条 收费标准。 学费 :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 艺术 类专业8000元/生•年,空中乘务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均为6人/间,详见《2022年春季 新生 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天津职业大学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在录取控制分数范围内,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本章程,依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总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择优录取。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其中文化素质成绩使用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9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合格等第计为20分、祥虚肆不合格等第不计分);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技术和综合能力。
第十三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须参加普通高考或春季高考艺术类美术专业市级统考且成绩合格,在此基础上以考生文化素质谨轿和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分数优先。对于投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依次按照技术、综合能力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如单科成绩仍然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 录取照顾政策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学校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 书 。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2年春季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 旅游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专业的新生在海河园校区就读,其他学院专业的新生在主校区就读。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法纪的考生,学校将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天津职业大学学生管理细则》、《天津职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高覆盖面的奖学金和助学金;同时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提供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 证书 。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职业大学2022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职业大学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 填报志愿 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考生可采取电话咨询或登录天津职业大学招生信息网等方式了解招生情况,查询录取信息。
网址:www.tjtc.e.cn
电话:022-59671666;59671777
咨询QQ群:326236946
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春季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根据《2022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已被春季招生本科层次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1032(国标)
五、学校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天津市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天津职业大学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天津市春季考试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分专业计
划详见市高招办公布的《2022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计划》。专业介绍请登录学校网站www.tjtc.e.cn了解。
第九条 收费标准。学费: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空中乘务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均为6人/间,详见《2022年春季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天津职业大学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按工程技术类和管理服务类分类别录取。学校在录取控制分数范围内,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本章程、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总成绩进行录取。考试采取“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其中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分为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和综合能力(工程技术类)。
第十三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须参加普通高考或春季高考艺术类美术专业市级统考且成绩合格,在此基础上以考生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分数优先。对于投档考生,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考生所属类别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1.当若干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将依次按照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2.若考生填报了非本人所属类别相关专业志愿,则录取时此专业志愿作废,继续看该考生是否达到下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
第十五条 录取照顾政策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学校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2年春季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 旅游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专业的新生在海河园校区就读,其他学院专业的新生在主校区就读。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法纪的考生,学校将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天津职业大学学生管理细则》、《天津职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高覆盖面的奖学金和助学金;同时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提供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职业大学2022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职业大学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考生可采取电话咨询或登录天津职业大学招生信息网等方式了解招生情况,查询录取信息。
网址:www.tjtc.e.cn
电话:022-59671666;59671777
咨询QQ群:221873035
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天津职业大学空中乘务专业2022年春季考试报考须知
一、空中乘务专业(校企合作)
(一)专业简介
学历及学制: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制三年。
人才培养目标:空中乘务专业培养适应现代航空产业发展要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熟练地掌握民航空中服务操作与管理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国内外航空公司的客舱安全管理、空乘服务、地勤服务及民航商务工作的能力,实现学生“懂技术、会生活、有品味”育人特色。
主要课程:民航服务礼仪、民航客舱服务流程、民航服务心理学、民航特殊旅客运输服务、客舱安全与应急处理、民用航空客舱设备、民航危险品运输、机上急救常识、民航服务英语、客舱播音技巧。
就业岗位:本专业毕业生主要面向全国各大航空公司、机场等领域,从事民航乘务员、民航安全员、航空港旅客VIP服务、值机、航空票务、机场问询、安全检查、海关边检等工作。
(二)专业培养特色
天津职业大学与 北京 中航联盟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深度合作,成立“航空服务产教融合中心”,建立校企合作班,联合培养航空服务人才。校企合作班采取学校和企业双主 体育 人机制,实施“2+1”工学交替教学组织模式,前“2”年在校内培养,后“1”年在首都机场人才培养中心、机场进行实践教学、岗位 实习 、推荐就业。
北京中航联盟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以航空职业教育为核心,集教育投资、职业培训、校企合作、教育产品研发与管理、就业咨询服务等业务于一体,依托丰富的民航行业资源,与全国40多家高校长期合作,现已成为国内知名的航空职业教育领跑者。
二、招生计划
详见市高招办发布的《2022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计划》,男女不限。
三、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参加2022年天津市普通高等院校春季统一招生考试,考试成绩达到专科最低控制 分数线 上的考生。
2.需要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具备填报该专业及被录取资格;否则,填报该专业不予录取。
3.身体要求:考虑当前疫情形势,为保障考生身体健康及安全,我校不再要求考生单独参加体检。请考生结合航空体检标准及自身实际情况报考。如因考生隐瞒自身身体情况导致未来无法就业,后果自负。
(二)空中乘务专业属于我校提前录取批次专业,如未被我校空中乘务专业录取,不影响参加高职院校普通批次志愿的填报与录取。
(三)具体要求:(年龄、身高、体重等不在要求范围的考生请慎重报考,否则影响未来就业问题,后果自负。请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报考。)
1.年龄:须在2002年至2005年之间出生的考生。
2.身高:女生在163-175CM之间,男生在173-185CM之间。
3.体重:女生为[身高(cm)-115(cm)] (kg) (1±10%),男生为[身高(cm)-105(cm)] (kg)(1±10%)。
4.听力正常、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口齿清楚、无口吃、口臭。
5.矫正视力《C字表》不低于0.8,无斜视、无色盲、无色弱。
6.身体裸露部分无疤痕、无腋臭、无纹身等形体特征,无“X”、“O”形腿。
7.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家庭史、无慢性病史、无癫痫病史、无心脏病史、肝功能正常。
8.本人及直系亲属无不良行为记录,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要求。
四、报名时间与方式
(一)报名时间
报名开始时间:2022年3月15日9:00
报名截止时间:待定(将根据春季高考时间确定,请关注学校招生网或报名系统中《天津职业大学2022年空中乘务报名及考试须知》)
(二)报名方式
加入2022职大空乘(天津春季)QQ群: 362795397,查看群公告,点击报名链接进入报名页面。
五、考试(专业测试)安排
(一)考核内容:专业测试成绩满分300分(共3科),包括形体五官、 语言 表达、动作反应。
(二)考核方式:提交 视频 作品。
(三)提交时间:同报名时间。(请务必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提交材料)
(四)视频录制要求及提交方式: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tjtc.e.cn)《天津职业大学2022年空中乘务报名及考试须知》。
六、录取规则
按工程技术类和管理服务类分类别录取。在考生专业测试合格的基础上,以考生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收费标准
学费:8000元/生•年。不收报名考试费。
八、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规定进行入学体检、视频资料等复查工作。对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2-59671666
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tjtc.e.cn
2022职大空乘(天津春季)QQ群: 362795397(报名考生请务必加群,查看群公告,点击报名链接进入报名页面。)
⑷ 天津职业大学学费多少
印刷媒体技术、眼视光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酒店管理专业学费均为5500年/年,学前教育学费为5000元/年。
录取新生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履行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办理,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4)天津职业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扩展阅读:
学校简介
天津职业大学是一所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市属普通高校。1978年建校,前身为南开大学第二分校、天津大学化工分校,1982年底,更名为天津职业大学。
学校为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之一,是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天津市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2019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立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A档)。
学校目前为“一校两区”办学格局,分主校区和海河园校区,在校生16000余人。校园规划合理,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生活便利,职业氛围突出。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国家计划招生。
⑸ 天津师范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
天津师范大学 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 天津师范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高职教育
四、学校代码:10065
五、学校地址:
天津师范大学 主校区: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学前教育学院校区:天津市南开区双峰道38号
天津市南开区雅安道延安南路1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师范大学 是天津市属重点院校,着力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学校现有2个国家重点学科,13个天津市重点学科,4个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6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16个天津市品牌专业建设点,5个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建设点,8个省部级设置的研究实验室(院、中心);有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专任教师1463人,其中正、副高级职称855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25000余人。学校办学涵盖文学、理学、教育学、历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工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这九大学科门类相互支撑,给莘莘学子创造了一个有利于全面发展的广阔空间。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师范大学 设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领导小组是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代表招生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成立考试录取专项工作组,负责决策各类型招生专业测试和录取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天津师范大学 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具体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 天津师范大学 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全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按照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七条现行本科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为4400-5400元/生.年(软件工程专业10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为12000-15000元/生.年;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20000元/生.年,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专业国内学费标准为38000元/生.年。高职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为5000元/生.年;艺术类高职专业为8000元/生.年。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由各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详见我校下发的《新生入学须知》。
住宿费标准:800—1200元/生.年。
如本年度政府对以上费用标准进行调整,按政府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普通类专业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专业志愿录取原则上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再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软件工程、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日语)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志愿)。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执行本章程第十二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条普通类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的录取规则
一、除天津市、江苏省外,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如条件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二、在江苏省录取过程中,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等级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如条件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三、在天津市录取过程中,如投档分数相同,则比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先录取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上述条件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比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A等第个数,如相同,再比较B等第个数,依此类推;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评价。)
第十一条普通类专业在津录取政策
一、在天津市录取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和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如投档成绩排名在院校前10%,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为原则。
二、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同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普通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详见《 天津师范大学 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校考)》、《 天津师范大学 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统考)》。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志愿)。
第十四条艺术类高职美术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录取规则为:在投档考生中,文化成绩原则上须达到200分,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区、市)对艺术类高职录取规则有明确规定,则执行各省(区、市)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如考生所在省(区、市)对该专业录取规则无明确规定,该专业录取规则为按照考生文化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天津市考生按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实行考生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七条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俄语,其他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第十八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学校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 天津师范大学 学生管理规定》、《 天津师范大学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天津师范大学 高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教师教育实行分类培养,部分专业如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英语、历史学、世界史、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音乐学(声乐类、键盘类)、美术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等实行学科专业教育与教师专业教育相结合的培养模式,在自愿、择优的基础上学生可免费修读教师教育模块课程;部分专业如教育学、应用心理学、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思想政治教育(部分)、体育教育仍实行“混合式”培养模式。这些学生在符合资格要求的前提下,取得本专业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考核可以取得教师资格证书。除以上各专业及未能修读教师教育模块课程且志愿从事教师职业的本科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科专业修读期间还可通过参加有关机构举办的培训及考试接受教师教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有各种奖学金制度,学生受益面达52%以上。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满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学分,经审查达到毕业条件要求的颁发 天津师范大学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字样;高职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注明“高职”字样。对符合《 天津师范大学 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关于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相关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度 天津师范大学 所属校区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学校纪委监察室主要负责人为我校招生委员会、招生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的主要成员,参与学校本科、高职招生重大事项的决策,监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工作。
招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我校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高考状元多少分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为准。
第三十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 天津师范大学 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天津师范大学 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校考)》、《 天津师范大学 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统考)》请登录 天津师范大学 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二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天津师范大学 招生信息网网址:www.tjnuzsb.com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电话:022-23541338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