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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3-09-05 00:02:08

A. 2022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北京 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校址分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学院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邮编:100191;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南三街9号,邮编:102206。本科学制四年。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 证书 ;获得毕业证 书 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我校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录取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聘任。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受理关于招生工作中的具体投诉建议。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受理招生过程中涉嫌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我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类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 考试 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条我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条我校按照 理尘宴皮工 类、文史类、 艺术 类分类录取,在 高考 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祥正调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并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 分数线 ,符合我校调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专业志愿和我校专业志愿分配政策,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或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要求的,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排序。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录取要求,将由我校统筹安排调剂至招生计划尚派差未完成且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作退档处理。


关于特殊类型的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三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可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第十四条我校在调档及确定专业时,除教育部及我校规定的部分特殊类型招生项目外,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确定专业时,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五条我校在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除飞行技术专业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参加相应的专业统考。艺术专业课成绩将采用省专业统考成绩。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七条我校英语专业、飞行技术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德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德语,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均不限制。


第十八条我校根据有关省份实施的高考改革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制定相应的录取方案。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应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我校在 内蒙古 自治区原则上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九条我校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实施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 民族 专项招生、港澳台侨招生等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此外,飞行技术专业按民航飞行员体检要求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我校保送生、 强基计划 、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飞行技术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我校与军队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的招生工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关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我校招生计划、 学费 标准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我校招生专业及对应培养方向通过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二十三条我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四条 新生 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uaa.e.cn,E-mail:[email protected],咨询电话:010-83429695/010-82317695。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信访举报电话:010-82338830。

B.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招收学历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目前对于研究生招生简章想必大家都非常关注,为方便大家及时了解全国各省市院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招收学历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招收学历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拟招生人数

2020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以下简称北航)拟计划招收约5500名各类学历握烂硕士研究生,其中全日制学习方式约3700名,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约1800名,最终名额以教育部下达为准。我校硕士研究生拟接收校内外推荐免试生约1800名,以最终实际录取人数为准。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

二、报考条件与要求

报考我校考生须符合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的规定(可登录http://yz.chsi.cn/查询),且满足以下相应的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推荐免试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需按御正照《北航接收推荐免试攻读2020年研究生(含博士)相关要求》完成各项流程。

(二)全国统考

1.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须符合下列学业水平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截止到确认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可查询本科毕业的学历信息)。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必须在2020年入学报到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3)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已经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即确认前登录http://www.chsi.com.cn/,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结果为本科结业),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满2年(从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后段拆漏,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考生,可按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需加盖辅修学校教务处公章);b.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有关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一篇(含)以上文章。

2.上述的(2)中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4)、(5)类报考的考生,参加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专业课(具体科目请复试前咨询参加复试学院)。

3.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确认时应提交在读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函件(有工作人员签字、联系方式、部门盖章的原件),否则不予确认。

4.报考北航(不含报考026新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若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考点代码1106)为报考点,必须符合北航报考点招收2020年学历硕士研究生网报公告的要求,否则必须按照自身情况及省市的要求,选择相应的北京以外地区的报考点。

5.报考北航026新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考点。

(三)单独考试

1.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含)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

专家推荐书样表(2020).pdf),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含)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2.报考北航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报考类别均为“定向就业”,不转档案及户口,北航不解决住宿。

3.报考北航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为报考点。考生须在北航报考点规定的确认时间内,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推荐信(无模板,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等材料。凡是未经我校确认审验的报考一律视为无效。

4.招收2020年单独考试方式考生的学院仅028马克思主义学院,考试科目试题均为北航自行命制。

(四)强军计划

1.报考名单由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职业教育局提供给我校研招办,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军队参加教育部强军计划的考生,需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含)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或撰写重要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需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

专家推荐书样表(2020).pdf),考生需于2019年10月中旬以前,与军队相关部门联系确认报考资格事宜,并索取网上报名密码。凡是未经军队相关部门允许的报考一律视为无效。

2.北航所有强军计划考试的考生只按“定向就业”类别招生,不转档案及户口,不解决住宿。

3.报考北航参加强军计划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为报考点。考生须在北航报考点规定的确认时间内,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件等材料。凡是未经我校确认审验的报考一律视为无效。

4.强军计划考试的“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考试科目试题均为北航自行命制,其他考试科目均与全国统考考生的考试科目试题相同。

(五)管理类联考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业学位中的125100工商管理(MBA)专业、125200公共管理(MPA)专业和125601工程管理(MEM)专业:

(1)国家承认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大学本科毕业后工作3年(含)以上。

(2)获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含)以上工作经验。

(3)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含)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管理类联考报考125300会计(MPACC)或125603工业工程与管理的报考要求同“二、报考条件与要求”的“(二)全国统考”中的内容。

3.报考北航参加管理类联考的考生,若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报考点,必须符合北航报考点招收2020年学历硕士研究生网报公告的要求,否则必须按照自身情况及省市的要求,选择相应的北京以外地区的报考点。

(六)法硕联考报考035101法律(非法学)或035102法律(法学)专业

1.报考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的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符合“二、报考条件与要求”的“(二)全国统考”中的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考035102法律(法学)专业的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符合“二、报考条件与要求”的“(二)全国统考”中的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考北航法硕联考的考生,若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报考点,必须符合北航报考点招收2020年学历硕士研究生网报公告的要求,否则必须按照自身情况及省市的要求,选择相应的北京以外地区的报考点。

(七)其他专项计划的报考要求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只按“定向就业”类别招生,考生需有定向就业单位,并与我校签订相关定向就业培养协议,否则不予准考录取。有意报考该计划的考生,请报名前先咨询我校是否满足报考我校的要求,咨询电话010-82317637。符合我校要求并有意参加该计划的考生,请与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咨询报考事宜。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考生报名时须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并于确认环节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3.“境外双学位联合培养专项”拟招收2020年硕士研究生与境外高水平大学进行双学位联合培养50名,相关学院、专业及境外学校请点击查看(

各学院招收2020年硕士研究生与境外高水平大学进行双学位联合培养招生计划.pdf)。有意向的考生请咨询相关学院。

三、报考程序

凡是符合北航报考要求的考生,请于2019年10月10日以前,仔细阅读教育部、所在省市研招办、所选择的报考点以及北航招生单位的公告、通知等文件,按要求完成报考程序。未按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确认、考试、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推荐免试考生的程序见《北航接收推荐免试攻读2020年研究生(含博士)相关要求》,其他考试方式报考程序如下:

(一)报名

报名分为“填写考生信息”和“填写报考信息”两大步骤。

C.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研究生招生信息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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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考试内容/参考书目、报考条件与要求等已公布,为了方便各位考生能及时找到相关内容,猎考考研小编发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研究生招生信息汇总类文章,一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考研招生信息公布了,将会及时为进行更新汇总,各位考生可以ctrl+D收藏此页面,便于下次能及时进行查看!

(近日活动)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研究生招生信息初试阶段招生简章专业目录考试内容/参考书目报名流程报名时间/入口奖助政策考试大纲学费标准or学制报考条件与要求考试地冲羡点/科目安排查分阶段分数线成绩查询时间/入口复试调剂阶段调剂公告复试时间录取阶段录取通知保研夏令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推免研究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夏令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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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已经发布,深空网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官网发布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同学们参考。
第一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校址分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学院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邮编:100191;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南三街9号,邮编:102206。不同招生单位专业,学制范围为二至三年。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分别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硕士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学位证书。毕业学生按有关规定派遣。
第三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学校和招生单位分层管理体制。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和研究生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学校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工业信息化部、北京教育考试院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解决招生工作中重带信大事宜。
各招生单位成立由院长和书记任组长、研究生教学主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简称招生单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组织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研究解决招生单位研究早手生招生工作中的问题。
第五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计划与复试录取
第六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定位、师资条件及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发布各招生单位招生计划和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按照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等工作(具体见当年相应文件)。
第八条、考生体检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学历研究生体检工作标准》(校研函字〔2016〕11号)文件要求。
第九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制、学习方式、招生计划、学费标准、奖助等详细信息见陆行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当年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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