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大连大学招生章程
㈠ 2022年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大连理工大学成立于1949年,是一所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为原则的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有70多年的办迟芹铅学史,拥有优质的教育资源,学术造诣深厚、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团队。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只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大连理工大学,英文译名为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为本科及以上,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成立于1949年4月,1960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设立研究生院。2012年12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建设盘锦校区,该校区依照“统筹规划、错位发展、坚持标准、创新模式”的指导思想建设,与主校区(含大连开发区校区,以下同)同标准、同档次、同水平办学。2017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入选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2022年2月,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第四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分为主校区和盘锦校区两部分,两个校区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主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招生院校代码为10141;盘锦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招生院校代码为19141。两个校区颁发相同的大连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五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大连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设立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学校在各省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十条 大连理工码好大学纪委对招生工作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大连理工大学依据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在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和学校办学条件,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结合学校近年来各地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的编制方案。2022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首培科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 大连理工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批次)可适当提高调档比例。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对于未足额完成招生计划的省份(批次),将由省级招办统一进行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并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省份(批次)。
第十四条 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和内蒙古自治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学校在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普通类本科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均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制订的有关全国性加(降)分政策,且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根据在各省份(批次)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含艺术类专业),我校专业(类)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份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
第十九条 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大连理工大学-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学院、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相关招生专业与普通类专业将分别单独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二十条 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大连理工大学-加州大学欧文分校联合项目,招生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与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学院相关专业统一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 关于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大连理工大学“筑梦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港澳台侨等特殊类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布的2022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盘锦校区运动训练专业招生事宜按照《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22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主校区的英语【含英语、翻译】、日语专业和盘锦校区的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语言强化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开发区校区和盘锦校区相关专业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和大连理工大学-加州大学欧文分校联合项目大部分课程使用全英文教学和考核,英语水平低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建筑类专业的学习需要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如无美术基础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按照强基计划、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国语中学推荐录取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
第四章 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六条 主校区的软件学院、微电子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相关专业办学地点在大连市金普新区,学生到大连市金普新区图强路321号报到;其他学部(学院)专业的学生到大连市凌工路2号报到。被盘锦校区(含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录取的学生,到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报到。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籍;专业受限者将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并将重点对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的新生、通过有关专项计划录取的农村和贫困地区新生进行资格复核,对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及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新生,一律取消学籍,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五章 毕业证书及收、退费
第二十九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条件者,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相关具体收费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三十一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依据《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退剩余学费。
第六章 激励保障机制
第三十二条 学校已建立起强劲而完善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健康个性发展的激励机制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在激励机制中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国内外团体以及个人捐赠设立的社会专项奖学金;在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国家、学校和社会爱心团体及个人设立的助学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有关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详细资讯,可电话咨询或登录招生网站查阅(咨询电话:0411-84708375,网址:),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可登录上述网站查询。盘锦校区的招生详细资讯也可咨询盘锦校区(咨询电话:0427-2631678,网址:)。学校纪委受理举报电话:0411-84708306。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㈡ 大连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学费都是多少具体点谢谢
根据物价部门文件批准,学费标准为英语(教育)专业:4000元/生·年;艺术设计专业:内12000元/生·年;计算机科学与容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技术专业:16000元/生·年。
日语(日韩双语)、英语(英日双语)、俄语(俄英双语)、法语(法英双语)、德语(德英双语)、音乐学(国际音乐文化)专业学费为10000元 /生·年。市场营销(日语)、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暂定为8000元/生·年, 最终以辽宁省物价局确定标准收取。考取市场营销(日语)专业的学生三、四年级赴日费用为:学费、入学金及设备使用等相关费用每年约7万元人民币,住宿费每年约4万人民币,同时需交纳我校每年学费8000元人民币。最后一年日方学校根据学习成绩提供国家级各种财团奖学金。
其他专业:8000元/生·年。
新校区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年, 老校区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年。
学院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以及十几项校外提供的奖学金,学生享受面达40%。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政府奖(助)学金,申请贷款,学校给予适当的困难补助,爱心助学,勤工助学等方式来完成学业。
㈢ 2017大连大学招生计划预科有哪些专业
电脑专业,是个很火的专业,
就业和前景都很好,学起来很简单,
基础薄弱的话,
我们的很多学生都是学有所成,祝你一切顺利
㈣ 大连大学代码是什么
大 2083 连 3312 大 2083 学 4907 这个汉字抄代码?袭?
还是这个 :
大连大学2006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大连大学本专科招生章程》如下:
一、学校全称:大连大学 学校代码:11258
校 址: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学习形式:全日制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综合性大学
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
㈤ 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只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大连理工大学,英文译名为DalianUniversityofTechnolog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为本科及以上,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成立于1949年4月,1960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设立研究生院。2012年12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建设盘锦校区,该校区依照“统筹规划、错位发展、坚持标准、创新模式”的指导思想建设,与主校区(含大连开发区校区,以下同)同标准、同档次、同水平办学。2017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入选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2022年2月,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第四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分为主校区和盘锦校区两部分,两个校区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主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招生院校代码为10141;盘锦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招生院校代码为19141。两个校区颁发相同的大连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五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六条
主校区的软件学院、微电子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相关专业办学地点在大连市金普新区,学生到大连市金普新区图强路321号报到;其他学部(学院)专业的学生到大连市凌工路2号报到。被盘锦校区(含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录取的学生,到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报到。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籍;专业受限者将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并将重点对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的新生、通过有关专项计划录取的农村和贫困地区新生进行资格复核,对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及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新生,一律取消学籍,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五章毕业证书及收、退费
第二十九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条件者,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相关具体收费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三十一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依据《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退剩余学费。
第六章激励保障机制
第三十二条
学校已建立起强劲而完善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健康个性发展的激励机制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在激励机制中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国内外团体以及个人捐赠设立的社会专项奖学金;在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国家、学校和社会爱心团体及个人设立的助学金。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有关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详细资讯,可电话咨询或登录招生网站查阅(咨询电话:0411-84708375,网址:https://zs.dlut.e.cn),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可登录上述网站查询。盘锦校区的招生详细资讯也可咨询盘锦校区(咨询电话:0427-2631678,网址:https://pjzsjy.dlut.e.cn)。学校纪委受理举报电话:0411-84708306。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㈥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的学费一年是多少
大连理工大学所有硕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见附件。
大连理工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八、学费及奖助政策
1、所有硕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见附件。
2、我校统筹政府投入、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和社会捐助等资金,建立健全硕士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分为: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硕博连读专项奖学金。三类奖助学金可以同时兼得。
(1)硕士研究生助学金面向学制内所有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生(不含MBA),最低每生500元/月,最高每生800元/月,覆盖面可达100%。
(2)学制内的所有全日制硕士生(不含MBA)均可申请享受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10000元/年,二等8000元/年,覆盖面可达70%以上。
(3)学校为所有硕博连读的硕士生,设立硕博连读专项奖学金,额度为1000元/月。从第三学期硕博连读考核通过后按月发放,直到该生转为博士研究生为止。
3、院系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助教”和“助管”岗位,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上述规定的具体执行细则参见当年的校发文件。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参照执行。
附件【附件一:我校2017年研究生学费收取标准.docx】http://gs.dlut.e.cn/info/1136/11217.htm
㈦ 我要考大连大学体育系,想问下具体怎么考
有加试
就是专业课考试
大连大学2009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点击次数:2729 发布时间:2009-01-12
一、招生专业项目:田径、艺术体操、跆拳道、游泳、足球、篮球、排球、网球等。
二、招生计划:40人,招生省份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山东、安徽、江苏等(具体招生计划及招生省份将视报考情况最终确定)。
三、报名方法:
(一)招生对象及要求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或二级武士技术(含)等级资格;身体健康、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或一级武士以上(含一级)技术等级资格的优秀运动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二)报名流程
1.所有报考我校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必须到所在省进行高考报名,并取得相应高考报名号;对于未进行高考报名的考生,我校不予受理。
2.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3月1日—3月15日。报考者应在规定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我校招生网“运动训练报名系统”进行网报。报名截止后,请下载打印《考试登记表》并牢记准考证号,以备现场报名用。
3.现场报名时间拟定于2009年3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待定);报名地点:大连大学招生办公室(招生就业指导楼201室)。
4.未在网上报名者,我们一律不受理现场报名;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缴费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5.考生必须本人到现场报名,不受理带报;考生应按规定时间进行网报和现场报名,逾期不受理补报。
(三)报名所需材料
1.凡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并附获得等级证书的秩序册、成绩册或成绩证明原件,复印件须加盖省或市体育局公章)、毕业证书(应届生可凭所在学校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2.报名时交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半身一寸照片6张。
3.报名时要收取一定数额的费用,专业考试考务费110元、文化考试考务费 110元、体检费40元。
四、考试科目及内容
(一)专业考试
专项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当年《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招体育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执行。
(二)文化考试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政治、英语,每科150分,总分600分。
五、考试期间安排:
(一)体检
时间:2009年5月6日;地点:大连大学门诊部
(二)专业考试
时间:2009年5月7日、5月8日;地点:大连大学田径场和体育馆
(三)文化考试
时间
上午
下午
9:00-10:30
14:00-15:30
5月9日(六)
语 文
数 学
5月10日(日)
政 治
英 语
地点:大连大学新文科楼
(四)考试要求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在规定体检时间前一天报到,参加学校体检,了解考试编组情况和考场安排;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逾期不补。
2.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文化考试执行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标准,30人为一个标准考场。
4.文化考试评卷工作执行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评卷工作细则。
六、附 则
(一)考生参加考试期间,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二)入学后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复审,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
这是去年的,10年的估计要明年2月3月吧,你可以去学校网站看看,找找体育学院,不知道明年有什么专业
祝你好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