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法硕招生简章
㈠ 辽宁大学法律硕士(法学)学制几年学费是多少
辽宁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显示:
035102法律(法学):
法治理论与实内践,全日制,学容制2年,学费共3万;
法律实务与理论,非全日制,学制3年,学费共4万。
(1)辽宁大学法硕招生简章扩展阅读:
辽宁大学法学院2019年招生专业还包括:
030101法学理论
030102法律史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30104刑法学
030105民商法学
030106诉讼法学
030107经济法学
0301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09国际法学
以上均为全日制,学制3年,学费2.4万
㈡ 辽宁大学2013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辽宁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经政治审查合格者;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获国外学历学位者,报名前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3.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是国民教育序列硕士研究生,且须在入学前取拍衡得硕士学位);
4.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并达到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由普通高校研究生主管部门提供的12门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成绩及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6.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报名:
时间为2012年12月1~30日,网上报名时间及网址详见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通知。所有报名者必须先网上报名,再现场确认。现场确认不接受未进行网上报名者。
3.现场确认:
时间为2012年12月3~9日和2012年12月20~30日(周六、周日不接受现场确认)。
消贺巧现场确认地点为:辽宁大学崇山校区博远楼108室。
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二代居民身份证、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应届硕士毕业生凭院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开具的获得硕士学位时间证明和介绍信报名。报名时应缴纳报名及考务费,并提交1寸近期免冠同版照片3张。
现场确认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考攻读辽宁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辽宁大学博士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网报成功后在报名网站下载);
(3)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
(4)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提供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和答辩评议书的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开具的获得硕士学位时间证明和介绍信;
(5)政治审查表;
(6)两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书;
(7)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格检查表(体检表可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以上第(1)、(3)、(4)、(5)项须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否则无效。考生须用钢笔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不要空项。
4.辽宁省外考生无法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请于2012年12月30日前将报名材料邮寄至辽宁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并于2013年3月11~13日进行补确认。
在原工作单位保留工资及人事关系的考生者按定向(或委托培养)报考。定拿键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录取前应与我校及工作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调档或无法录取的,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5.准考证打印:2013年3月10~17日,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1.初试时间
2013年3月16~17日。
2.初试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免考)、外国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3.复试为综合考试,一般在初试后的一周内进行。复试工作由报考专业所在学院组织,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科学研究作风、创新意识、综合运用理论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包括笔试、面试、外语听力、口语等。复试时请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复印件和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两篇与硕士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原件。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还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具体考试科目由专业所在培养单位制定。
四、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
1.非定向和自筹经费考生须将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2.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考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毕业后须回原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单位工作。上述考生须在复试通过后与我校签订培养协议。
3.我校招收的博士生,学制为脱产(非定向和自筹考生)学习不少于3年,在职(定向和委托培养考生)学习不少于4年。
五、其它说明
1.从2013年起,我校博士入学考试中的外语科目将开始采用标准化试卷进行考试。具体要求见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相关公告。
2.考生可登录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导师情况,网址:http://grs.lnu.e.cn。
3.考生来函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辽宁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110036),联系电话:024-62202349,传真:024-62202715。
六、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
七、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㈢ 辽宁大学2023研究生报考条件与要求已公布
辽宁大学2023研究生报考条件与要求是什么?目前辽宁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已公布,根据辽宁大学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内容,辽宁大学2023研究生报考条件如下所示:
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稿雀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指敬衡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代码为125400]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唯做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免试攻读辽宁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
除旅游管理[代码为125400]专业学位硕士外,学习方式为全日制的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具体申报时间及办法见《辽宁大学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四)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
2023年学校法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等专业类别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报考定向就业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详情见《辽宁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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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辽宁大学法硕历年录取分数线
02年招生情况:招生60人,分数线:345/340/60分
03年招生情况:招生80人,分数线:325分/52/52/78.5/78/
04年招生情况:招生100人(10名左右公费),报名595人,分数线:330/53/53/80/80分
05年招生情况:招生100人(10名左右公费),分数线:326/53/53/80/80分
06年 计招 100人 公费 10名
2007年 : 340 计划招生120 人
复试的原则、内容和方式:
1. 参照国家政策,按着招生规模的110%—120%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人数,严格实行差额复试;
2. 复试重在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潜能;
3.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 复试内容包括:①英语听力考试(20分);②英语口语测试(20分);③专业知识(刑法、民法)笔试(20分);④基本素质面试(40分)。
录取原则:
1、复试及格的考生,按照初试和复试后的总成绩名次进行录取,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总分=初试总成绩×70%÷5+复试成绩×30%
2、对于复试成绩未达及格,或者三项复试中任一单项成绩未达及格的,原则上不予录取;
3、参加复试的考生,政审或体检不合格的,亦不能被录取
㈤ 辽宁大学法律硕士(法学)学制几年学费是多少
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2年,学费30000元,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3年,学费40000元。
辽宁大学是辽宁省唯一一所综合性大学,设有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法学、理工、农业、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占地2196亩,建筑面积88.77万平方米。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国家一级学科建设院校,辽宁省一级大学。
辽宁大学哪蔽由东北人民政府于1948年11月在沈阳创办。1958年9月15日,东北财经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沈阳俄罗斯学院合并组建辽宁大学。朱德写了这所大学的名字。
辽宁大学现有73个本科专业,26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截至2017年5月,全日制在校生2.5万余人,其中裤缓配本科生1.8万人,研究生6600人,留学生600余人。
根据辽宁大学2018年研究生招生规定,继续招收法学胡指(非法学)硕士和法学(法学)硕士。
㈥ 辽宁大学2013攻读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旨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相关领域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德才兼备的高级科技人才。
二、 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2009年8月31日以前获毕业证者),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人所在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后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3.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招生专业、语种及名额
1.招生专业见《辽宁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商学院、法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历史学院、信息学院各专业以及专业学位各专业不招收单独考试考生;
3.招收外语语种一律为英语,不接受小语种考生报名;
4.招生名额为10人,弊岁烂其中经济学、法学、文学、管理学、艺术学等门类的招收单独考试考生总人数不超过3人。
四、报名手续
雀乎1. 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租漏时间:2012年10月10日—31日
网址:http://yz.chsi.com.cn
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11月10日—11日
地点:辽宁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崇山校区博远楼108室)
2.报名材料(现场报名时提供):
凡符合条件,并成功进行网上报名者,请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本人持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并缴纳报名费及考务费。现场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可从研究生院主页:http://grs.lnu.e.cn下载):
1.《辽宁大学2013年攻读单独考试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1份;
2.《报考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1份;
3.《报考单独考试硕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2份;
4.工作单位工作及同意报考的证明1份(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5.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格检查表》1份。
五、参考书目
2013年单独考试参考书目参见全国统考大纲,不另行指定。
六、考试时间
2013年1月5—6日
七、学习形式
录取后为原单位委托培养脱产学习,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咨询电话:(024)62202349 62202715(fax)
㈦ 200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0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通知已公布,需要参加硕士学位考试的朋友,可在查看招生简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试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41所学校是: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安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全国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39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山西大学、辽宁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
2004年各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学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试办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
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全国试办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89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学院、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运学院、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杭州商学院、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经济学院、郑州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工业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新疆财经学院。
2004年各试办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学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试办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六)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报名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推荐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10月31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
三、报名日期
200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四、报名地点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确定的报考点报名;参加法律硕士联考、MBA联考的考生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考点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直接到招生单位报名,报名工作截止日期与统考报名截止日期一致。
五、报名手续
(一)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现役军人、文职干部证件和学历证书报考,交纳报考费,领取有关表格。填写报考登记表时应当注意:
1.参加统考的考生可以填报同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相近的两个招生单位。
2.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3.参加法硕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4.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
5.应试的外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6.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7.填写项目应与报名机读卡一致,并不得更改。本人填写报名登记表与报名机读卡有出入的,以报名机读卡为准,因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考生自己填好报考登记表后,按规定日期将所有报考材料迳寄报考的第一志愿招生单位。申请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按招生单位的要求办理。
(三)招生单位审查考生报考材料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核发准考证。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报考者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2004年1月10日至1月11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政治理论课、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含报考非外国语专业考生应试英、日、俄语听力测试2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均为150分;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联考两门业务课及满分值为:综合能力200分,管理100分。
应试小语种的考生、部分学校外语专业应试第二外语的考生以及参加单考的考生外语科目初试仅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卷面满分值为100分。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不计入初试成绩
(四)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和部分专业的基础课,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五)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其中按规定的外国语科目含听力测试
(六)MBA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门:政治理论、外国语、综合能力(含运用数学基本知识和数学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以及汉语运用能力)、管理。其中除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外,其余三门(外语为英语,其中听力测试使用全国统考听力测试题)的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承办。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的试卷,其他语种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工商管理(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并已下发至试办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院校。
(七)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门:政治、外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并已下发至试办法律硕士专业的院校。
(八)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的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由考生第一志愿招生单位负责发出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
(九)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5月上旬前结束。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
(十)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招生单位要全面、严格复试。要对其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二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十一)参加单独考试、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都必须进行面试。
(十二)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对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最低复试分数线。
对报统考考生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
对报考MBA的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单科分数要求及三门联考科目分数要求;
对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
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招生单位自定。
招生单位一般进行差额复试
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参加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不得转其他学科专业录取;未参加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亦不得转到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录取。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或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通知中写明。
八、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参加统考或参加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
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区、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其他
(一)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定向合同办理。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简章,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
(四)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解放军系统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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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辽宁大学法硕非法学分数线
辽宁大学法学硕士非法学专业招生应届毕业生本科(含学士)及以上学历分数线要求:综合考试总分580分及以上,其中政治理论达到160分以上,专业课程考试总分达到420分以上,试讲演辩成绩为优秀或良好以上,英语考试成绩达到4级以上,有工作经历或社会实践经历者可减分至550分。
辽宁大学源起于1948年11月东北人民政府在沈阳建立的商业专门学校,是中国共产党创建的第一所专门商科高校。1953年,东绝禅燃北商业专科学校合入东北财经学院。1958年,东北财经学院、沈阳师范学院的部分科系与沈阳俄文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成辽宁大学,朱德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