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mpacc招生简章
Ⅰ 北京科技大学有mpacc会计专硕吗
北京科技大学有MPAcc会计专硕。北京科技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2017年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是“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教育部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首批北京市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会计专硕简称MPAcc, 培养目的是系统掌握现代会计理论与实务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备会计工作领导能力的高素质会计人才。
2021年北京科技大学MPAcc的录取情况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21计划招生非全日制会计硕士20人,学制2年,学费5.4万/年。
二、录取情况
2021复试分数线:179/46/92
三、复试成绩约占总成绩的 33%,初试成绩约占总成绩的 67%。
一志愿进入复试16人,最高分216分,最低分180分;全部拟录取。北科大2021接收调剂,最终调剂拟录取9人(后又补录2人)。无专项计划。
关于北京科技大学MPAcc会计专硕考试问题,请咨询社科赛斯北京社科赛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属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是一家股东层、管理层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国内名校研究生毕业生组成的专业考研辅导机构。
社科赛斯MPAcc等管理类联考专硕面试辅导和笔试辅导,线下面授课+同步录播网课。面试辅导班型有:私密直通车班、钻石直通车班、VIP精品直通车班、面试直通车班、面试精品班。笔试辅导内容:英语二+管理类综合能力(数学+逻辑+写作)各科目的辅导。
Ⅱ 北京科技大学2023年MBA招生简章
根据北京科技大学官网发布的《2023年北京科技大学MBA招生简章》,深空网整理了2023年北京科技大学MBA项目的招生信息,仅供各位考生参考。
MBA项目特色
北京科技大学是国内最早关注并开始MBA教育的大学之一,早在1986年就与加拿大麦克马斯特大学(McMaster University)合作开展MBA研究生项目,1997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为MBA教育试点院校,于2001年通过国务院学位办组织的MBA办学合格评估。经济管理学院依据“特色化、精品化、国际化”办学思路,遵高枣如循“作育英才,服务行业”的办学宗旨,培养具有战略视野和领导力的复合型企业首席高管。
依托学院特色鲜明的学科优势、优秀的师资队伍和较高的国际化水平,经过二十余年的积累,北科大MBA项目已具备完善的培养体系和鲜明的培养特色,持续地提供优质的教育。同时,面向技术的新发展和相关行业的新需求,MBA项目已实现大数据与传统商科专业深度融合,并积极拓展商科与学校优势理工科领域的融合,致力于培养具有社会责任和国际视野,掌握扎实经济管理理论,具备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创新能力,在不确定性环境中进行有效决策的高级经济管理人才。
北京科技大学在2018年获得全国管理案例大赛全国总冠军,同年摘取尖烽时刻大赛的特等奖,冠军的背后,是持续的努力和坚持,再次斩获尖烽时刻大赛全国一等奖。自从我校2014年成立案例中心以来,共有13篇案例获得百优案例的荣誉;60余篇入库案例;2015-2020连续六年被评为百优案例优秀组织单位;是全国唯一一所高校连续七年进入案例大赛全国总决赛,并获得四次季军,二次亚军,一次冠军。目前,基于案例“写”与“赛”的案例行动式学习MBA创新教学新范式已成为贯穿我校MBA培养体系的最大特色之一。
招生人数
全日制:50人;非全日制:230人。
因教育部正式招生计划下达数、推免生实际录取数及上线生源、调剂生源等情况在招生章程制作阶段具有不确定性,我校后期将对各专业全国统考的拟招生人数进行适当调整并在相应阶段公示。
2023年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非定向就业类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除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专业学位定向就业研究生,
学费/学制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学制2年,全日制3.4万元/学年,学费总额6.8万元;非全日制7.4万元/学年,学费总额14.8万元。
奖助学金
1.非全日制奖学金政策
非全日制的奖学金的发放规则以经管学院MBA中心当年发布的政策为准。
2.全日制奖学金政策
根据《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22〕28号),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助学金政策如下:
(1)助学金: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新生0.6万元/学年(含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中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新生)。
(2)学业奖学金:全日制新生(含定向就业考生中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新生),第一年均享受奖学金1.0万元/学年,第二学年及之后享受的奖学金标准参见《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22〕28号)。
*具体发放规则以经管学院MBA中心当年发布的政策为准岩仔!
报考事项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戚启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已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且有在读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同意报考的正式函件(有工作人员签字、联系方式、部门盖章的原件);
(5)已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注: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试科目及形式
初试考试科目:①管理类综合能力【199】;②英语二【204】。
复试包括专业水平考核、外语水平考核及综合素质考核,考核方式采用笔试、面试或实验等一种或多种形式,具体考核方式以学院公布的复式方案为准。
注:以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125100工商管理(MBA)专业的考生复试时不需要参加同等学力加试。
报名、网上确认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阶段,我校拟采用网上确认方式。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
1.所有参加全国统考的考试报名均以网上报名形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根据教育部招生管理文件的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3.考生(非推荐免试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完成网上报名手续。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5.报名期间,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应在网上报名开始提前1周,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下载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按照“学信网”提供的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信息填报,避免错误填报。未查询到学历(学籍)的考生须及早到学信网指定的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鉴于线下学历(学籍)认证反馈时间较长,考生务必留出充裕的时间,及早开展认证工作)。
在国(境)外高校获得学位学历者,须到教育部网站(网址http://www.moe.e.cn/)指定的官方认证机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查询认证,并获取书面认证报告。
已变更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的考生须使用变更后的有效身份信息报名,因更改身份信息导致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分别向报考点和招生单位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以备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审核。相关证明材料须在网上确认结束时间前内通过EMS寄(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否则,因此而造成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招生单位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7.考生报考类别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类。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毕业时与用人单位以“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类研究生为在职攻读研究生,毕业后仍回定向单位就业。定向就业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定向就业单位的详细信息。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定向就业(非在职)少民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录取后应将个人档案转入学校。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无法录取或不能将档案转入学校造成无法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的,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8.根据教育部规定,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研究生,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须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属于非脱产学习,我校仅提供高等教育服务,学习期间的住宿、工资待遇、医疗费用及社会保险等,考生自行解决。
9.非全日制全国统考考生网报时学习方式应选择“非全日制”,考试方式应选择“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报考类别应选择“定向就业”。
10.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11.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12.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和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3.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荐免试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确认其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选择我校考点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请登录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查询网上确认的具体时间和要求。
2.考生网上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和报考点要求的其他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已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还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3.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确认后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填写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学生证、户口本上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在网上确认时提交公安机关和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确认。
5.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对在网上报名、确认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录取资格或学籍,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初试
1.考生应当在考前10日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2.全国统一初试时间:2022年12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为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生应对我校考点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所采取的安全措施予以配合。
4.初试成绩一般在2023年2月份公布,考生自行登录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我校不再寄发纸质成绩单。
资格审查、复试及体检
1.考生资格审查在复试时统一进行,审查材料和审查程序见培养单位公布的复试方案。
2.复试时间一般为3月下旬至4月中旬,考生应在3月中旬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招生栏目查询复试有关信息及安排。
3.复试费用: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规定交纳复试费:100元/人。
4.体检时间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体检地点:北京科技大学校医院。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我校采取“函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录取
1.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2.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授课时间
全日制主要安排在周一至周五上课;
非全日制周末班主要安排周六日上课;
非全日制集中班原则上平均每月1次,周四至周日;
课程具体安排以入学后排课为准,根据实际情况,经管学院MBA中心保留对排课方式与课程时间的调整权利。
培养及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非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2-5年,通过考核和毕业论文答辩,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授予“北京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证”和“北京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毕业证”。
住宿
根据《北京科技大学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校发〔2018〕83号)相关规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MBA)、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MPA)学校不提供住宿,学校住宿政策如有变化,按最新政策执行。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邮编:100083)
办公地点: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804室
专硕中心咨询电话:(010)62332746/3961
学校研招办咨询电话:(010)62332484
北科大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xc.ustb.e.cn/
经管学院网址:https://sem.ustb.e.cn/
MBA中心官网:https://mba.ustb.e.cn/
MBA官方微信号“北科大MBA中心”,请考生们通过公众号全面了解北科MBA学术活动及招生公告。
北科2023级MBA备考QQ群:33972/424483713,建议入群,该群是招生大使与考生直接交流、促进学习的重要平台。
说明:以上内容如与教育部或北京科技大学最新政策冲突,按照最新政策执行。
Ⅲ 北京科技大学项目管理在职研究生工程硕士招生简章
北京科技大学项目管理在职研究生培养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同时工程技术过硬,懂经济、善管理、精通计算机的复合人才。毕业生具备项目策划与评估技术项目融资方式与策略、项目建设总体组织、项目采购与合同、项目设计与建设的管理、项目团队建设与激励等方面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宽的知识面,能够独立从事工程项目的策划、评估、融资、监理、采购、合同管理以及项目后坪等一系列工作;能够独立从事各种项目咨询和管理工作;能够胜任项目总监工作,具备驾哪桐驶全局的斗指能力。
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在职研究生教育基础扎实,师资雄厚。多数老师承担空缓配或参与过国家大型项目的课题论证、研究和咨询工作。项目管理硕士齐备全部由知名教授、项目管理专家和学者讲授。
课程师资队伍和教学特色
1、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者经资格审查入学,符合条件的学员在学习阶段和学习结束后可以参加国家组织的考试并申请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
2、学员可以先进入课程学习,修习实用课程和学分,既可以快速提升实际工作能力,又可以为申请学位阶段奠定一定的学分基础。
3、本班对于学员无疑是提前了时间进入研究生课程的学习阶段!
4、本班将采取教学、科研、应用相结合的独特教学模式,将学习过程和学员所在单位或行业的实践课题研究、管理咨询、管理创新结合起来,达到既出成果、又出人才的目的。
5、学员可以快速建立有利的项目管理业界人脉资源,为职业发展和事业拓展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6、修满学分并成绩合格者颁发北京科技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班结业证书。
考研政策不清晰?同等学力在职申硕有困惑?院校专业不好选?点击底部官网,有专业老师为你答疑解惑,211/985名校研究生硕士/博士开放网申报名中:https://www.87dh.com/yjs2/
Ⅳ 2022年北京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北京 科技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北京科技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首批正式成立 研究生 院的高等学校之一,入选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哗族宴。
第三条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校址及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邮编100083。
第四条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 书 。
第五条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六条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 就业 处组成。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在制定学 校招 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履行咨询和监督职能;招生就业处是执行机构。
第七条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3.组织特殊类型招生 考试 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根据需要组建各省(区、市)招生宣传组,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客观、公正地完成本科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 新生 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北京科技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按照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工作有关乱银要求,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状况、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学校来源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等要求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高水平 艺术 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 西藏 高中班、内地 新疆 高中班、少数 民族 预科班、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等。
第十二条录取原则
1.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实行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加分提档和安排专业(加分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 高考 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确定录取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
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我校2022年各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3.按照专业(类)进行志愿填报省份的考生,达到分数后直接录取到其所 填报志愿 专业(类)。
4.按照学校或院校专业组进行志愿填报省份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北京科技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分科类(或选考科目)按投档成绩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如各省(区、市)有明确的同分排序细则,则执行各省(区、市)同分排序细则;如各省(区、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值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外语、数学; 理工 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不分文理省份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选考3科总分。
5.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6.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根据相应省份的安排实行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根据相应省份的安排实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计划。
7.关于退档。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体检合格,学校提档后不退档。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所报专业志愿已录满情况下做退档处理。
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体检合格,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调剂到其他专业;如果其他专业已录满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8.外国 语言 文学类(包含英语、日语、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在教学培养环节使用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志愿。
9.录取时,不区分往届生和应届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10.学校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学校有关简章、办法进行。
11.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审查或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 学费 和住宿费。2022年学校本科生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艺术类)每人10000元/学年,其它专业每人5000元/学年。本科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每学年为750元至1200元。收费依据为“京价(收)字【2003】348号”。如果国家调整2022年收费标准,各项收费标准最终以北京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五条北京科技大学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起“奖、助、贷、勤、补、偿”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学业,健康 成长 。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第十六条学校网址为https://www.ustb.e.cn/,学校本科招生网址为http://zhaosheng.ustb.e.cn/。咨询电话:010-62325294,传真: 010-82371778。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10-62332229。
第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Ⅳ 北京科技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 北京科技大学 ,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首批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之一,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的高校,是首批“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试点高校。
第三条 校址及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邮编100083;北京市朝阳区管庄校区(高职生)。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高职(专科)学制3年。
第四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 北京科技大学 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国防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等。
第六条 北京科技大学 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北京科技大学 组建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校党委书记任副组长,纪委书记、主管教学校领导、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八条 北京科技大学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受权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4.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 北京科技大学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条 北京科技大学 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北京科技大学 面向全国招生,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报名人数占全国高考报名总数的比例和中央部门高校录取人数占中央部门高校全国录取总数比例、生源质量、就业情况,认真研究,科学合理地确定本校来源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5%以内。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10%以内。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省级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2.江苏省理工类考生(含国防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物理,且等级要求达到A及以上,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及以上;文史类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历史,且等级要求达到A及以上,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及以上;对进档的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已被我校认定的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在达到同样等级条件时,方能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
3.录取专业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按“专业级差”方式依次录取,“专业级差”根据生源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为2至1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将进档考生按实际考分由高到低分文理分别排队,然后依次逐个安排专业)。当高考实际分数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相关科目分值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外语、数学;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
4.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需参加当地的英语口试,要求语言表达能力较强;日语、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德语为零起点),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制。
5.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6.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7.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8.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我校有关简章、办法进行。
9.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艺术类)和国防生参加提前批次录取,其它本科专业参加重点本科批次录取,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我校有关简章、办法进行。
10.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我校本科生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艺术类)每人10000元/学年,其它专业每人5000元/学年。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商务日语专业每人7500元/学年,其它专业每人6000元/学年。如果国家调整学费标准,将按新标准执行。本科住宿费标准:每人900元/学年,收费依据为“京价(收)字【2003】348号”。
第十五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haosheng.ustb.e.cn,咨询电话:010-6232529462332893,传真:010-82371778。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10-62332307。
第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 北京科技大学 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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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2012年北京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科技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首批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之一,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的高校。2006年,学校成为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老世模设项目试点高校。
第三条 校址及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北京市朝阳区管庄校区(高职生)。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高职(专科)学制3年。
第四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北京科技大学设立由校领导及招生、教学、纪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科技大学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北京科技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科技大学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编制我校来源计划原则和办法: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的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就业侍缓情况、部直属高校的分布及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认真研究,科学合理的确定本校来源计划。
第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5%以内。
第十条 录取专业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按“专业级差”方式依次录取,“专业级差”根据生源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为2至1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江苏省理工类考生(含国防定向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物理,且等级要求达到A及以上,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及以上;文史类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历史,且等级要求达到A及以上,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及以上;对进档的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已被我校认定的自主招生考生和文艺特长生在达到同样等级条件时,方能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
返源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艺术设计专业(艺术类)参加艺术类提前本科批次录取;其它本科专业参加重点本科批次录取。
艺术设计专业(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北京科技大学艺术设计专业招生简章》进行。
第十三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①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需参加当地的英语口试,要求语言表达能力较强;日语、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德语为零起点),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制。
②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其次为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国防定向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北京科技大学国防定向生招生简章》进行。国防生录取工作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批次进行。
第十七条 保送生以及自主选拔录取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我校有关简章、办法进行。
第十八条 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我校有关简章、办法进行。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理科实验班:
学校为了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创新型人才,经教育部批准,从2007年开始招收理科实验班。理科实验班前两年执行特别制定的具有特色的培养计划,第二学年末,主要根据学生志愿分专业,第三学年进入相应专业的自然班学习,并配备由资深教授担任的学术导师,同时进入课题组重点培养。完成实验班教学计划、综合排名在前5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硕博连读。未进入本硕博连读的学生仍有机会参与第七学期的保研选拔,其选拔条件由教务处统一规定。理科实验班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考生高考实际总分高出我校在本省录取最低分20分以上。
第二十一条 大专业与大类招生:
①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按材料科学与工程大专业统一招生,两年后由学生自主选择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成形与控制工程、材料物理、材料化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功能高分子材料、表面科学与工程七个专业方向之一进行学习。
②经济管理学院按三个大类进行招生,分别是“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和“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包括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两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会计学两个专业;“经济学类”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两个专业。新生进校一年半后开始分专业学习,专业选择的原则基本是自愿与学院协调相结合,需要考虑学生在校前一年半的学习成绩。
③机械工程学院的机械工程及自动化、车辆工程两个专业按机械类统一招生;热能与动力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两个专业按能源动力类统一招生。按大类招收的学生入学后实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半后学生将根据本人志愿和在校学习成绩进入不同的专业学习。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2012年我校本科生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艺术设计专业(艺术类)每人10000元/学年,其它专业每人5000元/学年。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商务日语专业每人7500元/学年,其它专业每人6000元/学年;中日合作交流班国内学习费用为每人20000元/学年(其中:学费每人6000元/学年,特别培训费用及出国相关手续费用每人14000元/学年);中美合作交流班国内学习费用为每人32000元/学年(其中:学费每人6000元/学年,特别培训费用及出国相关手续费用每人26000元/学年)。如果国家调整2012年学费标准,将按新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按照国家标准收取住宿费用。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情况:我校针对本科生设立的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国家设立,奖励金额分别为8000元和5000元;人民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金额从500元至5000元;社会奖学金为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有宝钢奖学金、86校友奖学金、87校友奖励基金、精英奖学金、泰尔奖学金等十余种,金额从2000元至10000元;除此之外,学校还设有学科、科技竞赛奖学金和体育之星奖学金等。以上奖学金的获奖总比例近50%。为了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生活费问题,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中海油助学金、曾宪梓助学金等多种助学金和贷学金、困难补助;学校设有勤工助学中心,负责为学生联系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四条 高招咨询: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32529462332893
学校网址:http://www.ustb.e.cn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ustb.e.cn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Ⅶ 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是北京科技大学的八巧缺大学院之一。管理学院下设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财务与会计和经济贸易四个系,设有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四个专业;具有管理科学与工程、企业管理、会计学和工商管理(MBA)工业工程五个行戚在职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教委批准的全国56所可招收MBA的高校之一。
课程师资队伍和教学特色
师资配备:北京科技大学资深教授、专家学者,与正式MBA师资配备完全相同。
项目特色:
便捷的入学手续——资格审核方式入学,无需入学考试;
高效的学习途径——无需辞职备考,背水一战,放弃工作机会;
可视的学习回报——在职学习,学以致用,真正提高管理素质;
可控的稳健投资——多投入一点,就多一份回报,完全可控的教育投资;
正规的硕士教育——正规的研究生教育,符合条件者可获得国家承认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者
教学方式及学习时间:
业余班一年半(隔周周六、周日集中授课)
脱产班六到八个月(全日制学习)
集中班两年(五一、十一集中授课)
相关事宜及课程设置:
主办单位: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研究方向: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企业财务管理、投资决策分析
课程名称 学分
组织行为学 2 生产运作管理 2
管理经济学 2 企业战略管理 2
会计学 2 国际金融 2
营销管理 2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2
财务管理 2 项目管理 2
管理信息系统 2 竞争决策模拟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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