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科大学提前招生
⑴ 2022年温州医科大学考研有哪些报考条件
温州医科大学,简称“温医大”,位于浙江温州,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的报考条件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院校简介:
温州医科大学是浙江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可溯源至创办于1912年的浙江医学专门学校,1958年8月由浙江医学院从杭州分迁至温州建立,初名“浙江第二医学院”,后以校址所在地定名为“温州医学院”,2013年更名为“温州医科大学”,2015年成为浙江省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教育部共建高校。2017年,成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学校1958年开始招收五年制本科学生,1978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是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现有临床医学、基础医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医学技术一级学科博士点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点,临床医学、护理学、中药学、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基础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医学技术、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管理等1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口腔医学、护理、药学、公共卫生、应用心理等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设有临床医学和药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位列ESI全国高校综合排名第73位,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材料科学、化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7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临床医学专业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285‰。拥有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眼科疾病)、乎纯1个国家药监局眼科疾病医疗器械和药物临床研究与评价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2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9个省部级科研平台。2个浙江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3个浙江省A类一流学科、6个B类一流学科,10个浙江省高校重点学科,2个浙江省重点建设学科。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温州医科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谨轿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①非本科结业生在所报考专业(或相关专业)专升本,并已取得专升本主干课程合格成绩8门以上(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②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复试时提供合格证或成绩单,总分425分及以上,有效期5年;③在国家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及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021年9月30日前见刊)。同等学力考生务必于2021年10月5日前(以邮戳为准)将以上材料使用邮政EMS寄到温州医科大学,温州医科大学审核通过后才予以准考;对未提供材料者,温州医科大学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祥顷肆员。
5.在校研究生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的同意。
6.考生须达到温州医科大学2022年招生专业具体要求,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特别提醒如下:
(1)温州医科大学大部分专业只招收第一学历为四年及以上学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含应届和往届)。
(2)报考临床医学(专业代码1051开头)和口腔医学(专业代码1052开头)专业学位的考生须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且只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其报考资格认定详见“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
(3)攻读以下24个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科学、儿科学、儿外科学、老年医学、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皮肤病与性病学、放射影像学、超声医学、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外科学、骨科学、妇产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麻醉学、急诊医学、重症医学、全科医学、临床病理、口腔医学。
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不建议报考专业学位。
(二)接收推荐免试生
欢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详见《温州医科大学2022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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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浙江三位一体一个学校能填几个志愿,据说就只看第一志愿
普通类提前录取实行以院校为单位的传统志愿,每个考生可填报不超过5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不超过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不设院校服从志愿。
普通类平行录取
普通类平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以一所院校的一个专业(类)作为一个独立的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80个志愿。
艺术类
艺术类第一批实行以院校为单位的传统志愿。设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艺术类第二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以一所院校的一个专业作为一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30个志愿;艺术类第二批各类别志愿不能同时兼报,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填报。
此外,艺术类三位一体招生设1个院校志愿、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体育类
体育类招生本专科专业均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两段填报志愿,以一所院校的一个专业为一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30个志愿。
符合体育特招生条件的考生,还可再填报相应传统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2)温州医科大学提前招生扩展阅读
高考第一志愿填报要讲究技巧,这样才能提高录取率。首先,填报第一志愿时可以拔高一些,就是报比自己分数稍高一点的院校专业,但这样是冒险的,一旦第一志愿不被录取,就可能错过了同一批次的志愿投档,所以对于保守一点的同学来说,不建议报的过高。
第一志愿报高点也可以,但在专业选择上要灵活,选的专业可以分数差异大一点,有保底的专业,这样被录取的机会就大一些。一般情况下,高考第一志愿被录取的概率是非常大的,所以第一志愿最好不要冒险。
⑶ 温州医科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温州医科大学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温州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学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组织、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温州医科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43。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为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温州医科大学。
第九条 办学地点:茶山校区位于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学院路校区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82号。
第十条 学校简介: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是一所以医学学科为重点,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研究型大学。1958年由浙江医学院从杭州分迁到温州,初名“浙江第二医学院”,后更名为“温州医学院”, 2013年更名为“温州医科大学”,是浙江省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为负责人,教务处、纪检监察等有关组织负责人组成的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等新高考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调档比例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为1:1;进档的考生,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组内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全国其余省份的考生,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1.05以内。对进档的考生,学校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江苏省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要求选测科目2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均合格(即5合格)。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江苏省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仍相同,则优先录取选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语种为英语。报考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20分。
第十九条 惯用左手的考生不能录取到口腔医学专业;色觉异常的考生不能录取到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放射医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口腔医学、儿科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精神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医学技术类、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助产学、临床药学、药学类、眼视光技术、护理等医学类专业,以及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等专业,其他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经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社保厅、财政厅批准,学校承担面向浙江省部分县(市、区)的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录取批次及录取方式以相关文件为准,学校设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本科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应不低于第一段分数线。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温州医科大学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专科招生网查询。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温州医科大学录取通知书》,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新生报到时接受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入学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者学籍。
第二十五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学年结算。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325035
联系电话:0577-86689885 传真:0577-86689900
学校网址:http://www.wmu.e.cn/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wmu.e.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温州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温州医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⑷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学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组织、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3284。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第九条 办学地点:滨海校区位于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海韵大道669号,茶山校区位于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内,学院路校区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82号。
第十条 学校简介: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经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托温州医科大学设立的一所按新的办学机制和模式运作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为负责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浙江、上海、山东等新高考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调档比例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为1:1;进档的考生,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全国其余省份的考生,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为1:1。对进档的考生,学校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江苏省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要求选测科目2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均合格(即5合格)。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江苏省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仍相同,则优先录取选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语种为英语和日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
第十九条 惯用左手的考生不能录取到口腔医学专业,色觉异常的考生不能录取到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麻醉学、法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助产学、药学、中药学、生物医学工程等专业,其他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经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社保厅、财政厅批准,学校承担面向浙江省部分县(市、区)的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录取批次及录取方式以相关文件为准,学校设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本科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应不低于第二段分数线。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录取通知书》,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者学籍。
第二十三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学年结算。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建立以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体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325035
联系电话:0577-86682000
学校网址:http://rjxy.wmu.e.cn
招生网址:http://rjxy.wmu.e.cn/zhaosheng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