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江汉大学招生
㈠ 哪些考生可以参加江汉大学自主招生
江汉大学自主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具备参加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思想品德良好,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湖北省籍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一)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高校保送生条件的学生。 (二)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个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或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等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者。 (三)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高中阶段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须取得国家专利证书),或出版了专著,或公开发表了具有一定研究价值的论文者(限第一作者)。 (四)具有语言方面的特殊才能,高中阶段在中央电视台“希望之星”英语风采大赛中获奖,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者;具有文学创作天赋及特长,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新概念作文大赛三等奖(含)以上者,或在省级(含)以上刊物发表文学作品两篇(含)以上(每篇不少于1500字,不含诗歌)。 (五)高中阶段获得市、州级(含)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者。 (六)市、州级(含)以上重点中学推荐的综合素质好,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七)对园艺、针灸推拿学、护理学等专业有浓厚兴趣,决心致力于从事以上专业工作的学生。 (八)外语成绩优秀,有意向出国深造,且家庭具备一定经济条件,愿意就读我校中外校际交流项目有关专业的学生。(中外校际交流项目详情介绍请参考2010年资料:中德校际交流项目、中荷校际交流项目) (九)具有较强的文艺特长(器乐,不含钢琴),且获得器乐业余十级等级证书者。注:符合第七条的考生只限于报考园艺、针灸推拿学、护理学专业,符合第八条的考生只限于报考中外校际交流项目有关专业,且入学后不能调换到其他专业。
㈡ 江汉大学对武汉市考生有优待麽
江汉大学对武汉市考生有优待。
江汉大学位于湖北武汉。实行湖北省、武汉市共建,以武汉市为主的办学体制,是省属综合性大学,省、市重点建设大学。入选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湖北省首批学分制改革试点高校、“湖北省2011计划”牵头高校、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双万计划”等。
江汉大学的前身是创办于1981年的原江汉大学和华中理工大学汉口分校、创办于1952年的原武汉教育学院、创办于1958年的原武汉市职工医学院。2001年10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四校基础上合并组建新的江汉大学。
办学理念: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培养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劳动、学会生活、学会健体和学会审美,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以上内容参考 网络——江汉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