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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招生组长

发布时间: 2023-09-09 13:25:07

❶ 2022年北京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北京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北京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桐谈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厅轮辩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北京大学,是国家公办的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北京大学普通本科学历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 书 。


第三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办法,调整学科招生计划等事宜。


第六条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授权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医学部招生的有关事务。


第七条 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北京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北京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九条 北京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条 北京大学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 理工 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北京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北京大学在 内蒙古 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 分数线 ,北京大学依据进档的考生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 北京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北京大学在普通类统招提档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经北京大学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扮缺考生,按照国家相关招生政策进行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高水平 艺术 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 北京大学在录取提前批次的考生时,按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不调剂。对于符合北京大学投档要求,投档分数相同且北京大学公布计划数不足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顺次进行录取,未录取考生予以退档。提前批次录取的外语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能转入非外国 语言 文学类专业,提前批次录取的其他考生入校后不能转专业。


第十六条 北京大学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北京大学对 强基计划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双学籍”飞行员、数学英才班、物理学科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高校专项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学校对高校专项计划和高水平艺术团在“3+1+2”模式高考改革省份的认定政策不进行分值换算,参照在该省份首选科目组的统招批次 录取分数线 进行认定录取。


第十八条 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北京大学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条 北京大学校本部 学费 收费标准:理科试验班类、文科试验班类、 计算机 类、电子信息类、生物科学类专业为5300元人民币/学年,其他专业5000元人民币/学年;住宿费:750-1200元人民币/学年。


第二十一条 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本章程及医学专业的特点制定医学类专业的招生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章程、招生资格、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 新生 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 强基计划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北京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邮编100871)


招生咨询电话:010-62751407


招生传真:010-62554332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监督电话:010-62755622(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北大招生网:http://www.gotopku.cn

❷ 2012年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简章

        一、总 则 1.为保证北京大学医学部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保证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育部教学函(2001)4号文件“关于北京大学招生工作的批复”、“北京大学招生章程”和医学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北京大学医学部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大学医学部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3.北京大学医学部本、专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笑败拆公正、公开”的原则。

4.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机 构

1.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监枯运督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医学部各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医学部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及各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等。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由医学部纪委书记及监察室负责人组成,对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

2.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部务会和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下,行使招生工作的决策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医学部主管教学工作的主任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医学部纪委书记、医学部教育处处长和招生办公室主任等,医学部纪委书记作为成员实施监督。

3.医学部招生办公室是医学部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医学部本、专科生的招生工作,其职责如下:

(1)执行国家招生方针政策,贯彻学校招生总体规划;

(2)制定招生计划;

(3)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选派、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4)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和新生报到工作;

(6)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

三、计划与录取

1.在北京大学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医学类考生报考的特点,医学类各专业实行单独代码招生,单独设定提档分数线,单独录取。

2. 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等因碰枣素,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3.医学部只招收理科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4.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医学部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志愿优先原则、德智体综合优先原则,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5.医学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依据报考次序的不同,各专业志愿间设一定的分数级差,一般在5分以内,同等条件下将先后参考语文、英语、化学或理科综合成绩。

6.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高考录取模式改革情况,医学部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专业录取。新疆民族预科生专业录取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政策执行。

7.对江苏省考生的具体要求:选测科目为物理、另一选测科目要求为化学,等级要求AA。必修科目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符合江苏省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上条件者按分数顺序投档,录取原则先分数(不含照顾分)后等级。

8.医学部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各种加分(各种加分不累加,最高不超20分),在提档时予以认可,但在录取时均按实际考分排队,加分仅在考分相同情况下予以优先考虑,医学部认定的自主选拔候选人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9.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生物医学英语专业在本科一批录取;医学检验、医学实验学在本科二批录取。

10.护理学本专科男女生不限,男生只招收有志愿者,护理专科高中会考科目要求物理和化学,成绩等级要求均为B。

11.北京大学医学部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经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按《北京大学医学部本专科学籍管理细则》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12.医学部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按录取的专业报到,报到时不调换专业。

13.往届生和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14.学生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由北京大学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北京大学授予学位。

15.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学费:本科生6000元/学年,长学制学生本科阶段按本科生标准收取,进入二级学科阶段按有关规定处理;专科学生70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口腔医学专业学生进入专业课学习阶段,需收取1000元/学年的实习材料费。

四、附 则

1.根据国家政策北京大学医学部招收港、澳、台、侨联考生和插班生,招收保送生,开展自主选拔录取等工作。

2.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3.本细则经北京大学医学部部务会讨论通过并报北京大学备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医学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4.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邮编100191)。

5.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10-82802223,82802191 传真:010-82802223

网址:http://www.bjmu.e.cn

通讯方式: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邮编100191)

❸ 北京大学2019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 #考研# 导语】北京大学(Peking University)简称“北大”,诞生于1898年,初名京师大学堂,是中国近代第一所国立大学,也是最早以“大学”之名创办的学校,其成立郑袜标志着中国近代高等教育的开端。北大是中国近代以来以国家学府身份创立的学校。以下是 无 为大家整理的《北京大学2019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供您查阅。

根据国家有关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的要求和北京大学人才培养的特色优势,北京大学艺术学院以培养具有系统专业知识和高水平创作技能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为目标,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019年招收领域为音乐、美术、*和广播电视。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共和国公*。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链丛散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 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两篇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录取阶段须加试两门本专业基础课。


二、招生名额与学习方式


2019年北京大学艺术学院艺术硕士计划招收70人。其中全日制艺术硕士20人,含推荐免试艺术硕士8人,非全日制艺术硕士50人。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上课地点为北京大学棚氏校本部。


三、提前面试


1。北京大学艺术学院2019年艺术硕士招生音乐和美术领域,将采用提前面试,面试通过后再参加全国统考的招考方式。广播电视和*领域,仍然采用先全国统考再面试的形式。


2。提前面试:


报考音乐和美术领域的考生,需在截止日之前提交电子和纸质申请材料。经过材料评审,择优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名单和最终面试成绩将通过艺术学院网站(http://www.art.pku.e.cn/)对外公布。考生面试合格后,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参加全国统考后,成绩达到北京大学艺术学院拟录取分数线,可获得初录取资格;通过材料真实性复查、政治审核合格后即被正式录取。


每年我院将进行两个批次的提前面试,每位考生当年有且仅有一次面试机会。若当年报考北京大学艺术学院艺术硕士,初试成绩未达到北京大学艺术学院拟录取分数线,可保留面试成绩至第二年。


参加面试考生需按规定缴纳“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费”,收费标准为人*币100元/次。请访问北京大学收费平台http://cwsf.pku.e.cn 进行缴费。


四、报名申请流程


1、*并提交的材料


登录北京大学艺术学院,*申请材料。


*材料包括:


①表一:北京大学2019MFA报名申请表(点击*)


②表二:北京大学2019MFA个人陈述表(点击*)


2、提交电子报名材料


(1)提交材料包括:


①表一:北京大学2019MFA报名申请表(点击*)


②表二:北京大学2019MFA个人陈述表(点击*)


(2)提交材料要求


为便于我们的工作人员高效审阅、了解您的个人情况,请您按照如下规则命名电子表格。


表一:姓名(您自己的姓名)——北京大学2019MFA报名申请表


表二:姓名(您自己的姓名)——北京大学2019MFA个人陈述表


(3)发送电子邮件


请将email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邮件主题为“姓名(您自己的姓名)-2019北京大学艺术硕士 提前面试 申请材料”。


注:邮箱已设置自动回复,如收到自动回复邮件,仅说明邮件已经收到,完整性由申请人负责。为提高工作效率,请不要重复投递。


3、提交纸版报名材料


(1)提交材料包括:


①北京大学2019MFA报名申请表(点击*);


②北京大学2019MFA个人陈述表(点击*);


③毕业院校正式成绩单(复印件应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④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生出示所在院校开具的应届生在读证明,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⑤获奖、发表的论文等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攻读研究生阶段的计划等;


⑥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两篇学术论文的原件;


⑦符合教育部规定可享受相应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格式不限。所交材料一律不退回。考生必须保证以上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并查实考生提交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符合报考条件,将取消其面试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如考生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提交纸版材料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艺术学院红六楼111室。邮编:100871(注:建议使用EMS或顺丰快递)电话:(010)62745011。


5、提交材料时间


参加7月批次面试的考生,提交电子和纸质申请材料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2日。


参加9月批次面试的考生,提交电子和纸质申请材料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7日。


五、考试内容


1。面试内容


音乐和美术领域面试内容包含两项:综合素质考察和专业考核。综合素质考察分三个环节。①个人简述,②抽题回答(每位考生可随机抽取两道题,选择其一回答。抽题后可给予一定准备时间,但不得查阅任何资料),③现场问答(面试老师现场提问,考生现场回答)。


美术领域专业考核分两个环节。考场提供画架、考试用纸和墨汁,其他画具视专业需要由考生自行准备,不另作说明(考试用2B铅笔、草稿用铅笔、橡皮、签字笔、四开画板或画夹、毛笔、颜色、调色等器具)。


写生:1小时;创作:1.5小时。


音乐领域专业考核分两个环节。考场提供钢琴与音响设备(可播放CD格式或MP3格式音频)。


艺术技能:每人4分钟以内。每位考生准备一个能够反映考生艺术专业技能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声乐、舞蹈、戏剧表演与器乐演奏。请于复试前30分钟将所需音频交给现场工作人员,如有需要请自带钢琴伴奏。本环节考核要求独立完成。


即兴创作与现场表演:每人6分钟以内。每位考生可随机抽取两道题目,选择其一进行现场创作。抽题后可给予一定准备时间,但不得查阅任何资料。


2。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考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考试科目如下:①思想政治理论 ②英语二 ③专业课一 ④专业课二


六、录取


考生总成绩由两部分组成,即面试成绩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面试成绩不及格或未经“提前面试”直接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不予录取。面试成绩及格者我院将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择优录取。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由院招生小组审核,上报学校审批后确定拟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在3月底公示在艺术学院网站(http://www.art.pku.e.cn/)。


七、学历学位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规定学分并毕业考核合格者,经校长批准,颁发注明学习方式的北京大学艺术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授予北京大学艺术硕士专业学位。


八、学费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费总额为10万元(正在审批中),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分别交纳4万元,第三学年交纳2万元。学生须按学年交纳学费,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学费者,将不予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九、住宿安排


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十、转档与就业派遣


已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户口转入学校,入学后学校不再办理相关手续。非全日制和档案不转入学校的全日制研究生,学校不接受户口转入、不提供奖学金、公费医疗和就业派遣。


十一、监督管理与违纪处理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院系的研究生招生情况,及时公布院系接受考生申诉的途径和联系方式,并保证各级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有关问题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2。考生出现申报虚假材料、*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时,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3。若发现考生伪造证件,我校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4。北京大学艺术学院艺术硕士招生工作由北京大学艺术学院独立完成,在招生过程中的所有环节,从未与任何机构合作,也从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相关培训。特此提醒考生,对于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商业活动中提供的涉及北京大学艺术学院招生的任何宣传信息,请不要轻信,以免上当受骗。


十二、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艺术学院


咨询电话:010-62745011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大学红六楼111 室


邮编:100871


网址:http://www.art.pku.e.cn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62751354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中心五层502房间


邮政编码:100871


监督电话:010-62756913


北京大学艺术学院


2018年6月


附:


艺术学院2019年艺术硕士招生领域、方向、导师


招生人数:70人。笔试、面试各占50%。招生领域、方向、导师如下,其他更详细的导师信息请参看艺术学院网站“师资队伍”等相关信息。




❹ 2018年北京大学工学院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 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基本学习年限 4 年。


二、 报名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2、申请者的学位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本科学士学位满 6 年(到录取年的 9 月 1 日),可按照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期刊上已发表至少 2 篇论文(以第一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友肆3、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要求。


   三、 报名时间 


  系统报名时间从 2017 年 10 月 16 日 12:00 开始,至 12 月 8 日 12:00 系统关闭,届时详见博士报名公告(网址:http://grs.pku.e.cn/zsxx/wsbm/)。


四、 提交报名材料


1、北京大学 2018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请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admission.pku.e.cn/bm)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相关材料,并打印“北京大学 2018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个人陈述(含你对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拟定研究计划,3000 字左右),其格式可在网上下载,网址:http://grs.pku.e.cn/zsxx/bszs/bobmxx/;


3、两封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专家推荐信,其格式可在网上下载,(网址: http://grs.pku.e.cn/zsxx/bszs/bobmxx/);


4、毕业院校的正式成绩单原件(包括本科阶段和硕士阶段的成绩单);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录取后须补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到注册;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者,报名时须提交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报名时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6、身份证复印件;


7、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


8、三年之内的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复审时携带原件进行确认。


申请人至少提供以下证明中的一项:


1) “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吵兆英语水平考试”成绩;


2) 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


3) 雅思(A 类)成绩;


4) TOEFL 成绩;


5) 在相应的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学位;


6) WSK(PETS 5)考试合格;


7) 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


8) 发表过英文的专业性学术论文;申请者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一经发现申请者不符合申请条件将不予录取,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五、 报名费用


参加“申请-考核”的报名者,需缴纳报名费每人次 200 元,于“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admission.pku.e.cn)中网上支付。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六、 选拔方式


1、我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择优确定进入考核的候选人;3 月份确定复试名单。


2、根据各专业的具体要求采取面试、笔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好碰轿力等进行考察;


3、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 3-4 月份。申请人须向复试小组作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


4、笔试或面试不及格者均不予录取。对于合格考生,从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经研究生院批准后公示十个工作日。


七、 监督机制


工学院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招生过程中坚持宁缺毋滥、择优录取。工学院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副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工学院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下设各专业招生专家组对报考学生进行综合审查和考核,提交考核结果,由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同时接受学校的全程监督和指导。


八、 其它事项


1、学习年限、毕业就业、奖助学金、学生住宿按我校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2、有关招生指导教师的情况可参阅我院网站 http://www.coe.pku.e.cn.


3、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


九、 招生咨询


1、招生信息请查询以下网页( http://www.coe.pku.e.cn.);


2、招生咨询电话:010-62759755 010-62757386;


3、对外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30),办公地点:北京大学理科 5 号楼 625。附:接收申请材料地址:(纸质材料请在 2017 年 10 月 16 日 12:00-2018 年 1 月 15 日 17:00 之间邮寄到指定地点,请用 EMS 或者顺丰邮寄)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 5 号北京大学理科 5 号楼 625 室,收件人:工学院电话:010-62759755,邮政编码 10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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