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招生就业处
Ⅰ 湖北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努力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性质、校址、组织机构
第四条 湖北大学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批准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属普通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学校代码:10512,法人代表:谢红星。
第五条 湖北大学武昌主校区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湖北大学阳逻校区地址:武汉市新洲区阳逻平江东路630号。湖北大学网址:http://www.hubu.e.cn/。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收费
第七条 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规模内,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学校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比例确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八条 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实行学分制收费,本科生学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个部分组成,具体标准和办法按湖北省物价部门的批复执行。
第四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九条 普通高考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其他类型考生按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考试。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
第十条 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根据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填报的专业(类)志愿,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部分专业考察单科成绩等条件)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安排考生的专业。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因专业(类)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从调剂,可安排至其它专业(类)。体育、艺术等特殊类型招生按相应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在江苏省第一批次文理科录取的考生选修测试科目分别为历史、物理,选测科目等级为B+B及以上,对投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录取;其他批次的录取方式以江苏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为准。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
第十二条 英语、翻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外语应试语种。学校公共外语课以英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体育类(体育教育、休闲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人体科学)专业录取时文理兼招同时投档,按照考生综合成绩分省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7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75。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艺术类(含美术学、设计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时按照考生综合成绩分省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文化成绩÷文化满分×60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400。对于文科和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不分文理、统一排序。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部分专业(类)有最低分数要求:美术学、设计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外语60分(适用于满分150分,否则按相应比例折算),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公布的一本线的80%。
第十六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有最低身高要求:男生170cm,女生160cm。
第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者视为此类专业间也服从调剂。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换到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包含: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中外合作办学)、材料化学(中外合作办学)三个专业。
第十八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办法详见《湖北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
第二十条 录取的部分专业(类)新生进入通识教育学院,进行为期一年的通识教育培养。
第二十一条 按学科专业类招生的,依据有关规定实行专业分流培养。楚才计划班、“荆楚卓越工程师”协同育人计划等入校后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遴选。
第二十二条 录取考生入学后,可按学校人才培养规定在第二学期提出申请,通过有关考核后双向选择调换一次专业。
第二十三条 违规报名、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投档考生,因肢体残疾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或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投档考生,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不符合有关学科、专业特殊录取要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二十四条 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各类奖(助)学金40余项。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允许按规定休学、复学或延长基本学制,凡在国家规定的修业期限内获得专业培养方案设计的总学分且结构符合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湖北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湖北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湖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湖北大学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7-88755167。
Ⅱ 湖北大学2015年高考招生计划什么时候出来
湖北大学2015年本专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努力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性质、校址、组织机构
第四条 湖北大学[微博]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批准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属普通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学校代码:10512,法人代表:熊健民。
第五条 湖北大学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武汉市新洲区阳逻平江东路630号(通识教育学院);湖北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地址:武汉市武昌区雄楚大街488号。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专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招生人数和收费
第七条 2015年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计划4370人、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生招生计划620人。学校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比例确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生源的不平衡。
第八条 学校收费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项目与标准。
第四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第十条 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将根据其填报的专业(类)志愿,结合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未有特殊说明,学校按投档成绩(部分专业考察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进行专业(类)录取时不考虑农村独生女所享受的加分。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文件规定录取第二志愿的高分考生。录取按投档成绩(部分专业考察单科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投档考生不能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采取“平行志愿”的方式,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至其所填报的其他专业(类)。因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从调剂,可安排至其他专业(类)。
第十三条 考生在某学科有发明创造和科学研究成果的,电子档案投入学校后不受专业平行志愿的限制,可优先录取至其所填报的、与特长相关的专业(类)。
第十四条 江苏省第一批次文理科考生选修测试科目分别为历史、物理,我校要求选测科目等级为B+B及以上,对投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录取;其他批次的录取方式以江苏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为准。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按“专业志愿清”规则录取。
第十五条 各专业(类)不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六条 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录取时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
(一)艺术类专业:
1、美术学、设计学类:校考成绩达到我校合格控制分数线,高考[微博]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控制分数线且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60分(总分为原始分150分),志愿填报我校的投档考生,我校将根据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对校考成绩特别优秀(投放各省相应专业计划总数的前10%)、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受外语单科成绩限制)、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我校且电子档案投进我校的考生优先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校考专业成绩×60%+省联考成绩×40%+高考文化课成绩。
2、播音与主持艺术:志愿填报我校的湖北省投档考生,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60分,录取时文理兼招同时投档,按投档综合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对校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合格控制分数线、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非湖北省)公布的重点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60分(总分为150分)、志愿填报我校的投档考生,我校将根据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校考专业成绩×7.5×50%+高考文化成绩×50%。
(二)体育类专业:
1、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专业投档考生按专业素质测试总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人体科学专业投档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七条 英语、日语、法语、翻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投档考生按英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外语应试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学校将进行英语测试安排分级教学。金融学专业录取考生的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专业录取考生的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英语不低于100分。(以上分数适用于150分制,非150分制的,按相应比例折算)。
第十八条 部分专业有身高要求:旅游管理专业: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专业:男生165cm以上,女生158cm以上;体育类专业:男生172cm以上,女生162cm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生168cm以上,女生158cm以上。
第十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使服从专业调剂,也不会调剂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入学后不得转换到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二十条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办法详见《湖北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
第二十二条 录取的部分专业(类)新生进入通识教育学院,进行为期一年的通识教育培养,一年后适度分流专业。
第二十三条 设计学类(含动画专业)、新闻传播学类、材料类、电子信息类、生物科学类、化学类、计算机类等7个学科专业类,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规定的专业类招生,学生按规定修完学科类基础课程后,实行专业分流培养。湖北省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和我校楚才学院本科项目入校后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遴选。
第二十四条 录取考生入学后,可按学校人才培养规定在第二学期提出申请,通过有关考核后双向选择调换一次专业,或按培养方案规定进行专业方向分流。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后不能跨门类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 违规报名、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投档考生,因肢体残疾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或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投档考生,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不符合有关学科、专业特殊录取要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二十六条 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各类奖(助)学金40余项。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允许按规定休学、复学或延长基本学制,凡在国家规定的修业期限内获得专业培养方案设计的总学分且结构符合要求,准予毕业并发给湖北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湖北大学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微博]谨防受骗。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湖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Ⅲ 湖北大学招生办电话
普通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7-88755167。
湖北大学武昌校区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阳逻校区(通识教育学院)地址:武汉市新洲区阳逻平江东路630号;汉口校区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谌家矶街兴盛大道特1号。
湖北大学网址:http://www.hubu.e.cn。
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2年修订):
第七条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规模内,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学校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比例确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八条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专业除外)实行学分制收费,本科生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个部分构成;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专业实行学年学费。学费标准和收费办法按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以上内容参考 湖北大学-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2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