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A. 天津医科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招生工作,保证学校依法招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天津医科大学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基本方式,也是天津医科大学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医科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2
五、学校地址:主校区: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广东路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1号
六、学校基本情况:
天津医科大学的前身天津医学院创建于1951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原国家政务院批准建立的高等医学院校。著名内分泌学家、医学教育家朱宪彝教授为首任校长。1994年6月天津医学院与天津第二医学院正式组建成立天津医科大学。1996年12月成为天津市唯一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市属院校,2015年10月成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教育部共建高校,2017年9月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天津医科大学积极投身于我国医学高等教育事业,是国家最早批准试办八年制的2所医学院校之一,也是首批试办七年制的15所院校之一。学校目前有气象台路与广东路2个校区和7所大学医院。现有本科专业22个,设有19个学院(系),1个教学部。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10291人,其中本科生5327人,硕士生3292人,博士生655人,学历留学生1017人。
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天津市级教学团队18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天津市级教学名师27人,国家级精品课程7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5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3门,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大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基地2个,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2个,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个。2002年和2008年,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和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2、2013和2014年分别通过教育部护理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认证和临床医学专业认证。201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09年以来,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2项,二等奖15项。2019年度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和护理学)。学校于1997年正式成立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部门国际医学院,留学生生源来自95个国家,留学生教育规模与质量居全国医学院校前列,现有国家级来华留学生英语授课品牌课程8门,天津市来华留学生英语授课品牌课程25门,“来华留学生临床医学专业全英文教学与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实践”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学校被教育部认定为首个来华英语师资培训中心(医学)。
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0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7个。博士后流动站6个。博士生导师369人,硕士生导师1100人。
现有国家重点学科5个,天津市重点学科18个;天津市一流学科4个,天津市特色学科(群)4个;6个学科领域进入全球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学科排名前1%;省部级重点实验室23个,研究所15个,天津医学表观遗传学协同创新中心获批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十五”以来,学校共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3817项,获省部级及其以上科技奖励323项,其中国家级科技奖励10项、省部级一等奖29项。2016年学校获批科技部“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学校大学医院有13个专科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肿瘤医院是全国首批国家肿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总医院获批天津市神经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肿瘤医院获批天津市恶性肿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学校有7所直属医院、19所非直属临床学院。
学校先后与24个国家和地区的96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在医学和生物医药领域开展高水平国际合作,聘请159位世界知名医学专家、教授担任学校各学科的名誉教授和客座教授,成立了“外国专家顾问委员会”,推动学校国际化发展。
学校以医学科学为核心,以生命科学为依托。学校坚持教育教学为立校之本,科学研究为强校之路,努力培养高素质医学人才,产出高水平医学研究成果,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培育并传承有特色的大学文化,为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医科大学而不懈地努力奋斗。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察办公室常务机构设在监察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质量和社会需求等因素,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2020年分省分专业本科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我校还将通过媒体及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在总计划内可对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七条 收费标准
我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津发改价费〔2013〕1220号文件要求,我校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医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800元;工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各专业所属学科门类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5+3”一体化专业学费标准为:第1-5学年(本科阶段)按照医学类每生每学年5800元收费;第6-8学年(研究生阶段)按照转入研究生阶段当年研究生学费标准收费。
如遇国家和天津市调整收费标准,我校按照新规定执行。
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标准为:4-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8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相关政策。分为顺序志愿、平行志愿和综合改革三种录取规则。
按照顺序志愿规则录取: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按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为原则,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院校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为原则,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高校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高校的投档条件时,则投档到序号在前的高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高校的投档条件,则直接投档到该高校。
综合改革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个以上专业的录取条件时,则录取到序号在前的专业;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的录取条件,则直接录取到该专业;若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录取条件,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一、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必测科目为4C及以上,技术合格。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高考录取时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二、对于天津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高考录取时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等级性考试3门科目中最高成绩、次高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再相同时,依次按照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三、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原则执行。
四、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北京、山东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口腔医学(“5+3”一体化)专业,在全国所有省市录取时均不考虑任何加分因素,按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录取。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医学工程专业色盲、色弱考生不予录取。各专业所属学科门类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重新对考生进行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标准的考生,按照《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护理学专业有性别限制,具体见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报考本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因患疾病、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正当理由可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为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新生,向学校提供应征参军证明,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学校取消其学籍。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管理,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天津医科大学2020年招生简章》。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资助优秀生源。学校依据国家政策、办学条件和资源,一年级学生有转专业政策,详见当年招生简章细则及学校转专业相关文件。
第二十一条 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四个专业按照医学技术类(大类)招生;临床药学、药学、药物制剂专业按照药学类(大类)招生。第一学年末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智能医学工程专业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
预防医学专业学生经选拔可进入本硕连读学习。在学期间依据学业成绩实行滚动淘汰机制。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在高考改革省市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的依据及承诺。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网址:http://www.tmu.e.cn/bkzs/
E-mail:[email protected]
招生期间咨询电话:022-83336711
邮编:300070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B. 谁知道天津医科大学招收研究生的相关详细信息
〔天津医科大学〕2006年硕士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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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校2006年全国硕士生招生规模数为490名,其中招收计划内硕士生280名(含推荐免试生),计划外硕士生210名。
二、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自1998年和2000年起为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试点单位,凡获得医学学士学位者,自获得学士学位后在相应专业从事临床工作3年(含3年),并获得卫生部颁发的医师资格证书的考生,经复试合格后可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M.M)和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S.M.M)。
三、各招生专业均招收本市和外省市往届及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6年9月1日后出生)。
四、各招生专业均招收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
五、初试合格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复试科目为专业课、英语听力和口语。
六、各招生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
七、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其他非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报考须已通过CET四级考试。
八、各专业均招收大专以上同等学力考生,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后,需来我校办理现场报名手续否则报名无效。
(一)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条件(同时具备)
1、大专毕业后在相关专业工作2年以上;
2、已通过CET六级考试;
3、进修医学专业本科段主干课程成绩合格并由高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单;
4、近二年在正式刊物发表第一作者文章一篇。
(二)培养方式:计划外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三)初试合格后,复试时加试两门基础课。
(四)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以同等学力考生身份报考硕士生。
九、各招生专业均招收单独考试硕士生,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后,需来我校办理现场报名手续,否则报名无效。
(一)单独考试考生报考条件(同时具备)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含4年)的优秀在职人员;
2、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及两位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以上专家推荐;
3、报名时须已通过CET四级考试。
(二)培养方式:计划外委托培养。
(三)单独考试由本校组织命题,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与全国统考生相同。
十、业务课一考试科目分为八种。其中西医综合、中医综合和数学一为全国统考,卫生综合、生物综合、药学综合和口腔综合、护理综合、基础化学为学校自主命题。
1、西医综合包括生物化学、生理学、病理学、内科学、外科学
2、中医综合包括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
3、卫生综合包括流行病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卫生统计学、环境卫生学、劳动卫生学
4、生物综合包括生物学、生物化学、遗传学、细胞生物学
5、药学综合包括生理学、生物化学、有机化学、无机化学
6、口腔综合包括口内、口外、口矫、口病理
7、基础化学包括有机化学、分析化学
8、护理综合包括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护理学导论、护理学基础。
十一、我校不区分院系所报考(院系所代码全部为000),不区分研究方向的学科专业,其研究方向代码为“00”。
十二、报名手续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及现场确认时间:按照国家规定,10月10日-31日,每天8:00-23:00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报名网站,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考生在报名时须在备注栏中注明所报专业导师姓名,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
注:天津医科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于9月18日-23日8:00-23:00进行预报名。
11月10日-14日本市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军人携带军人证及介绍信)到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外省市考生携带以上有效证件到当地报考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并进行缴费、照像。
(二)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由招生单位在复试时进行。
(三)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未尽事宜请考生于九月中旬登录研究生招生相关网页查询。
十三、业务课二参考书目以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卫生部规划教材或全国高等医药院校教材为主版本参照我校本科生现行教材或新版。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参考书购买。
十四、报名地点:全国各省市报名点。报考天津医科大学的天津市内报名点为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十五、初试时间:按照国家规定,1月14日 上午 政治理论
1月14日 下午 外国语
1月15日 上午 业务课一(综合)
1月15日 下午 业务课二(基础)
十六、体检在复试时统一进行,复试、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十七、各学科专业预计招生人数及计划外名额仅供考生参考,实际名额分配须视当年考生具体情况酌定。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Email:[email protected]
注:关于此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在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单位代码:11904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电话:022-23542747
邮政编码:300070
联系人:张健
C. 关于09年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急!!!
天津医科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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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校2009年在全国将计划招收计划内、计划外硕士研究生650名左右(含推荐免试生)。录取时将根据报考情况和学校发展需要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二、推荐免试生是指在原学校获推荐免试资格并且经我校面试合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生包括我校和其他重点大学取得推荐学校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并缴费、照相,并且报考专业在报名时一经确定,后期不得更改。接收推荐免试生具体申请办法可于9月20日后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页
三、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自1998年和2000年起为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试点单位,凡获得医学学士学位者,专业技术职务为主治医师或住院医师,自获得学士学位后在相应专业从事临床工作3年(含3年),并获得卫生部颁发的医师资格证书的考生,经复试合格后可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M.M)和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S.M.M)。
四、各招生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
五、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9年8月31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含应届生和往届生);;
5.具有国家成人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6.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人员;
7.以同等学力报考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09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进修了8门相关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合格(由高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单);
3)获得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证书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以上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一篇。
同等学力考生不允许跨学科报考,同等学力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后,需来我校办理现场报名手续,否则报名无效。初试合格后,复试时加试两门本专业基础课。
8.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六、我校专业基础综合考试科目共有10门,其中西医综合、中医综合、和数学一为全国统考,哲学综合、口腔综合、卫生综合、药学综合、护理综合、卫生基础综合及医学综合为学校自主命题。
1.哲学综合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中国伦理学史,满分150分;
2.口腔综合包括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口矫、口腔病理解剖,满分300分;
3.卫生综合包括流行病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卫生统计学、环境卫生学、劳动卫生学,满分300分;
4.药学综合包括有机化学、分析化学,满分300分;
5.卫生基础综合包括流行病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卫生统计学、环境卫生学、劳动卫生学,满分150分;
6.医学综合包括内容与国家统考西医综合内容相同,满分150分。
七、我校不区分院系所报考(院系所代码全部为000),不区分研究方向的学科专业,其研究方向代码为"00"。
八、报名手续
1.所有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包括免试生);
2.报名方式:考生须先在网上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和网址以教育部最新公布为准。网上报名后,按规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应届毕业生还需携带学生证、现役军人持军人证及介绍信)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报考点确认、缴费和照相。例如:网上报名时报考点选择的是天津医科大学,请到天津医科大学进行确认,在天津医科大学考试。经过确认后,报名才生效;
3.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考生在报名时不需填报导师;
4.考生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
5.报名地点:全国各省市报名点。天津市内报名点为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九、初试时间:2008年1月。
十、体检在复试时统一进行,复试、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医学门类各学科专业基础、专业课考试在复试时进行,详细内容见复试通知。
十二、各学科专业预计招生人数仅供考生参考,实际名额分配须视当年考生具体情况酌定。
十三、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四、录取类型说明:
1.计划内非定向:户口档案将转入天津医科大学,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计划内定向培养: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3.计划外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担负,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4.计划外自筹经费培养:户口档案将转入天津医科大学,国家不提供培养经费,毕业后按有关规定择业。对于定向、委托培养的硕士生,须在入学前由我校与用人单位及本人签定相应的硕士研究生定向、委托培养协议书。四种录取类别均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
十四、有关事宜请考生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相关网页(http://202.113.53.148/ “招生就业”“硕士招生”栏目)查询。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Email:[email protected]
咨询电话(传真):022-23542747
注:关于此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在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天津医科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人数
考 试 科 目
备 注
010105 伦理学
3
① 101 政治② 201 英语③ 601 哲学综合
④ 804 伦理学基础理论
030505 思想政治教育
3
① 101 政治② 201 英语③ 601 哲学综合
④ 805 思想政治教育理论
071003 生理学
2
① 101 政治② 201 英语③ 606 医学综合
④ 802 生物化学
071010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16
① 101 政治② 201 英语③ 606 医学综合
④ 801 生理学
其中计划外 3 名
083100 生物医学工程
24
① 101 政治② 201 英语③ 301 数学一
④ 803 计算机基础
其中计划外 6 名
100101 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
9
① 101 政治② 201 英语③ 306 西医综合
④无
01 人体解剖学
7
02 组织胚胎学
2
100102 免疫学
12
① 101 政治② 201 英语③ 306 西医综合④无
其中计划外 3 名
100103 病原生物学
18
① 101 政治② 201 英语③ 306 西医综合④无
01 微生物
15
其中计划外 4 名
02 人体寄生虫学
3
100104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30
① 101 政治② 201 英语③ 306 西医综合④无
01 病理学
26
其中计划外 6 名
02 病理生理学
4
100201 内科学
99
① 101 政治② 201 英语③ 306 西医综合④无
01 心血管病
37
其中计划外 12 名
02 血液病
7
其中计划外 1 名
03 呼吸系病
12
其中计划外 4 名
04 消化系病
14
其中计划外 5 名
05 内分泌与代谢病
17
其中计划外 6 名
06 肾病
3
07 风湿病
4
08 传染病
5
其中计划外 1 名
100202 儿科学
8
① 101 政治② 201 英语③ 306 西医综合④无
其中计划外 2 名
100203 老年医学
2
① 101 政治② 201 英语③ 306 西医综合④无
100204 神经病学
14
① 101 政治② 201 英语③ 306 西医综合④无
其中计划外 5 名
100205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5
① 101 政治② 201 英语③ 306 西医综合④无
其中计划外 1 名
100206 皮肤病与性病学
14
① 101 政治② 201 英语③ 306 西医综合④无
其中计划外 5 名
100207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28
① 101 政治② 201 英语③ 306 西医综合④无
01 影像医学
24
其中计划外 6 人
02 核医学
4
其中计划外 1 人
100208 临床检验诊断学
10
① 101 政治② 201 英语③ 306 西医综合④无
其中计划外 2 名
100209 护理学
10
① 101 政治② 201 英语③ 308 护理综合④无
其中计划外 2 名
100210 外科学
97
① 101 政治② 201 英语③ 306 西医综合④无
01 普外
18
其中计划外 5 人
02 骨外
16
其中计划外 4 人
03 泌尿外
23
其中计划外 7 人
04 胸心外
12
其中计划外 4 人
05 神经外
24
其中计划外 7 人
06 烧伤
4
100211 妇产科学
20
① 101 政治② 201 英语③ 306 西医综合④无
其中计划外 6 名
100212 眼科学
30
① 101 政治② 201 英语③ 306 西医综合④无
其中计划外 9 名
100213 耳鼻咽喉科学
6
① 101 政治② 201 英语③ 306 西医综合④无
其中计划外 1 名
100214 肿瘤学
50
① 101 政治② 201 英语③ 306 西医综合④无
01 肿瘤学
46
其中计划外 13 人
02 放射治疗学
4
其中计划外 1 人
100217 麻醉学
10
① 101 政治② 201 英语③ 306 西医综合④无
其中计划外 3 名
100218 急诊医学
4
① 101 政治② 201 英语③ 306 西医综合④无
100301 口腔基础医学
3
① 101 政治② 201 英语③ 602 口腔综合④无
100302 口腔临床医学
26
① 101 政治② 201 英语③ 602 口腔综合④无
其中计划外 7 名
100401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9
① 101 政治② 201 英语③ 603 卫生综合④无
其中计划外 2 名
100402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3
① 101 政治② 201 英语③ 603 卫生综合④无
100403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8
① 101 政治② 201 英语③ 603 卫生综合④无
其中计划外 1 名
100404 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
1
① 101 政治② 201 英语③ 603 卫生综合④无
100405 卫生毒理学
2
① 101 政治② 201 英语③ 603 卫生综合④无
100601 中西医结合基础
1
① 101 政治② 201 英语③ 306 西医综
合或 307 中医综合④无
100602 中西医结合临床
25
① 101 政治② 201 英语③ 306 西医综合或 307 中医综合④无
01 内科学
10
其中计划外 3 人
02 外科学
15
其中计划外 4 人
100701 药物化学
8
① 101 政治② 201 英语③ 604 药学综合④无
其中计划外 1 人
100702 药剂学
2
① 101 政治② 201 英语③ 604 药学综合④无
100703 生药学
8
① 101 政治② 201 英语③ 604 药学综合④无
其中计划外 1 名
100704 药物分析学
2
① 101 政治② 201 英语③ 604 药学综合④无
100706 药理学
10
① 101 政治② 201 英语③ 306 西医综合或 604 药学综合④无
其中计划外 2 名
107200 生物医学工程
2
① 101 政治② 201 英语③ 306 西医综合④无
120402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8
① 101 政治② 201 英语③ 605 卫生基础综合④ 806 管理学基础
其中计划外 1 名
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08年8月
D. 2022年天津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天津 医科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工作有关规定,参照《天津医科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也是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和录取 新生 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医科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2
五、学校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广东 路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1号
六、学校基本情况:
天津医科大学的前身天津医学院创建于1951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原国家政务院批准建立的高等医学院校。著名内分泌学家、医学教育家朱宪彝教授为首任校长。1994年6月天津医学院与天津第二医学院正式组建成立天津医科大学。1996年12月成为天津市唯一的国家“ 211 工程”重点建设市属院校,2015年10月成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教育消前部共建高校,2017年9月入选国家“世界 一流学科 建设高校”。
天津医科大学积极投身于我国医学高等教育事业,是国家最早批准试办八年制的2所医学院校之一,也是首批试办七年制的15所院校之一。学校目前有气象台路与广东路2个校区和7所大学医院。现有本科专业22个,设有19个学院(系)和1个 独立学院 。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10912人,其中本科生5432人,硕士生3641人,博士生948人,学历 留学 生891人。
包含大学医院在内学校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8666人,其中正高级772人,副高级1518人。拥有国家级人才132人次,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外籍院士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2人及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9人;国家“”领军人才8人及青年拔尖人才2人,教育部长江学者15人,国家工程人选15人;科技部“973”首席科学家4人;国家人社部有突出贡献专家17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8人。
现有国家级 一流本科专业 建设点11个,天津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 特色专业 5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天津市级教学团队22个,天津市级教学名师31人,5个教学团队和10名教师获得天津市“在抗击疫情工作中课程思政优秀教学团队和优秀教师”称号;国家级精品课程7门,游铅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5门,国家级精品 视频 公开课3门,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3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6门,天津市级一流本科建设课程38门;天津市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优秀团队、教学名师)10项;获批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3项,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1名,天津市级课程思政优秀教材6部;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 大学生 课外创新实践基地2个,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2个,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虚拟教研室入选教育部首批专业建设类虚拟教研室。2002年和2008年,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和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2、2013和2014年分别通过教育部护理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认证和临床医学专业认证。201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09年以来,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2项,二等奖15项。学校于1997年正式成立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部门国际医学院,留学生生源来自105个国家,留学生教育规模与质量居全国医学院校前列,现有国家级来华留学生英语授课品牌课程8门,天津市来华留学生英语授课品牌课程25门,“来华留学生临床医学专业全英文教学与神桥好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实践”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010年教育部首个来华留学英语师资培训中心(医学)落户学校。
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0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个。博士后流动站6个。博士生导师431人,硕士生导师1300人。
现有国家重点学科5个,天津市重点学科18个;天津市一流学科4个,天津市特色学科(群)4个;8个学科领域进入全球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学科排名前1%,其中临床医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省部级重点实验室23个,研究所15个,天津医学表观遗传学协同创新中心获批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现有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1个,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3个,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个 ,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并获滚动支持。“十二五”以来,学校共承担省部级以上纵向项目2691项,经费超14亿元;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131项,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1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4项,何梁何利奖1项,天津市科技重大成就奖1项,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奖1项,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3项、一等奖22项,天津市自然科学一等奖1项。2016年学校获批科技部“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学校大学医院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3个,天津市临床重点专科16个。4所大学医院获批10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天津市分中心)、其中肿瘤医院是首批国家恶性肿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总医院、肿瘤医院、第二医院、眼科医院、精神卫生中心获批11个天津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学校先后与26个国家和地区的98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在医学和生物 医药 领域开展高水平国际合作,聘请159位世界知名医学专家、教授担任学校各学科的名誉教授和客座教授,成立了“外国专家顾问委员会”,推动学校国际化发展。
学校以医学科学为核心,以生命科学为依托。学校坚持教育教学为立校之本,科学研究为强校之路, 努力 培养高素质医学人才,产出高水平医学研究成果,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培育并传承有特色的大学文化,为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医科大学而不懈努力 奋斗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本科生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内部和社会多重监督机制,在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质量和社会需求等因素,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区、市)制定2022年分省分专业本科招生计划。通过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并通过媒体及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招生省(区、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在总计划内可对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七条 收费标准
我校 学费 和住宿费标准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津发改价费〔2013〕1220号文件要求,我校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医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800元; 理工 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各专业所属学科门类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 专业目录 (2020年版)》。
“5+3”一体化专业学费标准为:第1-5学年(本科阶段)按照医学类每生每学年5800元收费;第6-8学年( 研究生 阶段)按照转入研究生阶段当年研究生学费标准收费。
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标准为:4-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8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
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照天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 填报志愿 和 高考 文化 考试 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九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 院校 志愿 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在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为原则。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我校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二、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专业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如考生所在省(市)对专业录取无明确规定,则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为原则。
其中,对于执行“院校+专业组”方式投档录取的省(市),同一专业组的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专业录取时,专业组内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我校同一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三、根据 内蒙古 自治区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口腔医学(“5+3”一体化)专业,在专业录取时均不考虑任何加分因素,对进档考生按考生实际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录取。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结合专业的性质与特点,我校2022年所有本科招生专业均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重新对考生进行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标准的考生,按照《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报考本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向其发放录取通知 书 ,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因患疾病、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正当理由应按要求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 二级 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为不宜在校 学习 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新生,向学校提供应征参军证明,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学校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管理,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勤、助、减、补、免”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培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成长 成才的途径,项目介绍及申请流程等详细信息见学校招生网站。学校依据国家政策、办学条件和教学资源,一年级学生有转专业政策,详见学校当年公布的转专业实施方案。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条 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学生经选拔可进入本硕博连续培养学习,在学期间依据学业成绩实行滚动淘汰机制。
预防医学专业学生经选拔可进入本硕连读学习,在学期间依据学业成绩实行滚动淘汰机制。
智能医学工程专业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
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四个专业按照医学技术类(大类)招生;临床药学、药学、药物制剂专业按照药学类(大类)招生。第一学年末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 毕业 标准的,颁发天津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 证书 。对符合天津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 毕业生 ,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的依据及承诺。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E. 2022年天津医科大学还招博士吗
1、2022年天津医科大学仍然有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前,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已经公布了2022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经明确2022年肯定是有博士研究生招生的。
2、根据《2022年天津医科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2022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分为本科直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3种类型,其中“申请-考核”制须全日制非定向攻读博士学位,人事档案关系等转入研究生院,基础学制三年。
3、招生简章中详细公布了学术学位博士和专业学位博士的招生申请条件,报名所需材料及报名审核流程。首次网上报名及提交材料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6日中午12:00,修改报名信息及补充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8日12:00。审核通过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参加各专业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拟于2022年1月20日前完成,按照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4、由于招生简章中公布的申请报名时间为1月6日截止,目前申请报名已经结束,现在再想去申请该校的博士研究生已经来不及了。
F. 【高校招生简章】天津医科大学2013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本着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结合2013年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天津医科大学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基本方式,也是天津医科大学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医科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62
五、学校地址:主校区: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广东路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1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医科大学的前身天津医学院创建于1951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政务院批准新建的第一所高等医学院校,著名内分泌学家、医学教育家朱宪彝教授为首任校长。1994年天津医学院与天津第二医学院合并组建天津医科大学。学校现任党委书记为张连云教授,校长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尚辩首巧永丰教授。学校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
学校以研究型大学为发展目标,建设以医学为核心,以生命科学为主要依托的多科性医科大学。现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9894人,其中,本科生5329人,博士研究生428人,硕士研究生2871人,留学生1266人。
天津医科大学是国家最早批准试办八年制的医学院校,也是首批试办七年制的15所院校之一。学校现有博士后流动站5个,博士学位授权点37个,硕士学位授权点68个,博士生导师219人,硕士生导师727人。2002年、2008年,学校均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学校拥有一批国内外知名的教授、学者。现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563人,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987人,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国家人事部、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0人,“长江学者”、 “****”等进入国家级人才资助项目人员30余人。
学校现有国家级重点学携键科5个:中西医结合临床、肿瘤学、泌尿外科学、神经外科学、内分泌与代谢病。“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10个:中西医结合临床、肿瘤学、泌尿外科学、神经外科学与神经病学、内分泌与代谢病、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病原生物学与免疫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1个、研究所13个。
临床教学基地有7所大学医院、15所非直属临床学院,9所教学医院,1.5万余张教学床位。
学校聘请了108位世界知名医学专家、教授担任我校各学科的名誉教授和客座教授。学校先后与17个国家的73所大学建立了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成立了“外国专家顾问委员会”。芹敬与瑞典卡洛琳斯卡大学分子医学研究中心合作共建CMM-Tianjin,与英国邓迪大学、美国费切伯格大学、美国M.D。安德森肿瘤中心建立实质性合作关系。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设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3年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本科收费标准为4000元/生、年,口腔医学(本科硕士连读培养)专业在天津大学学习期间,按照天津大学的收费标准收费,专科(高职)收费标准为5000元/生、年;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600--1000元/生、年。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随招生计划公布;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兼顾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即先按考生填报的高等院校志愿顺序排队,再从高分到低分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依此类推。凡高考录取施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
第十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并按排队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再看该考生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且又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多元评价选拔模式的省市录取原则。
一、在江苏省录取中,实行先分数后等级规则排序,决定能否录取与所录专业。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的内容为准。
二、在天津市录取中,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如投档后排名在院校前10%的,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在天津市录取中,如考生高考分数相同,依次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再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即文科考生依次参考化学、生物、数学、物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三、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中,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考生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临床医学(本科硕士连续培养)、口腔医学(本科硕士连续培养)、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方向)、临床医学专业,在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前提下,不考虑任何加分因素,按考生原始高考成绩录取。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鉴于医学类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建议报考护理、口腔专业身高低于155cm者、残疾考生慎报。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重新对考生进行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标准的考生,按《天津医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护理学专业有性别限制,一般省份只招女生,只在部分省份招收第一专业志愿的男生。
第十七条 报考本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律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校实施弹性学制,学校无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条 从2013年起,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凡高出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线160分的各省考生,报考我校并被录取者,学校免除其在学期间学费和住宿费。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天津医科大学2013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注明“高职”字样。对符合天津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3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的依据及承诺。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网址:http://web.tmu.e.cn/cn/jwch/recruit/index.htm
E-mail: [email protected]
招生期间咨询电话:022-83336711
邮编:300070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G. 2021天津医科大学考研报考条件
2021天津医科大学考研报考条件包括:健康的拥护党领导的好公民;大学本科毕业生、高职高专满两年或两年以上、硕士和博士需要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的同意。同时,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部署做出明确指示,明确2021考研报名条件如下: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注:各院校具体要求会根据学校招生专业有所不同,具体可参考【2021天津医科大学招生简章公告】
注:有关教育部公布的2021考研报考条件更多详细内容可查看【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