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招生办
Ⅰ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艺术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国家高新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城市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500元;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舞蹈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500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500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护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英语(中外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以上的收费标准均已当地物价部门核准的为准。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不宜报考英语、商务英语、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日语、俄语、朝鲜语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美术类专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执行各省(市、区)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并按照各省(市、区)投档原则录取。我校不录取未报我校志愿的调剂考生。
3.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分数高的考生。
4.根据各省招办提供的生源情况,除吉林省以外的其它省一般按招生计划数100%提档。
5.文史、理工类专业:吉林省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其它省市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江苏省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CCC 。会计学、金融学专业要求数学成绩60分以上。
6.艺术类专业: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填写的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①吉林省和山东省:美术类专业承认吉林省及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其它艺术类专业招收我院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音乐学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舞蹈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它艺术类专业,按总分=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②辽宁省:承认辽宁省艺术专业统考合格成绩。均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③河北省:承认该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低分优录取;④内蒙古自治区:承认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⑤浙江省:承认该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成绩,根据该省确定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
联系人:李老师、关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Ⅱ 请问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的详情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东北师范大学按新的机制和模式申办并实施普通高等本科教育的独立学院。学院按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统一招生。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实行电子注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学院坐落在景色宜人的北国春城即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分东西两个校区,与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相邻,可以共享优质的教育资源与浓厚的学习氛围,是青年学子接受高等教育的理想学校。
学院的最大优势是办学起点高,办学实力强,师资力量雄厚。学院的教学管理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负责,学院董事长为东北师范大学校长史宁中教授,院长由东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穆树源教授担任。形成了以东北师范大学教师为主体的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有现代化的教学大楼、学生公寓和外国专家公寓,设有标准化教室、计算机教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室内体育馆以及同声传译实验室等现代化教学和生活设施。
为保证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造就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学院对学生的培养坚持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实施“厚基础、强能力、多出路”的培养模式,形成以适应市场和就业为导向的文、理、工、法、经济、管理、外语、艺术等学科门类的专业格局,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人才。东北师范大学具有142个硕士点,75个博士点,为我院学生本科毕业后继续学习深造考取研究生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优越的条件。目前在校学生8300余人,来自22个省、市、自治区。
我院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和国家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学生通过职业培训与考试,可获得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学院实行开放办学,广泛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在国内与部分重点高校、科研单位、相关企业合作,建立了实习就业基地。在国外与日本、美国、丹麦、加拿大、俄罗斯、韩国、新加坡等国建立了校际交流关系。
我院一直坚持把学生的就业作为学院发展的生命线,把增加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作为培养学生的重要目标。实行“领导主抓、部门协调、院系为主、全员参与”的就业工作指导服务体系;全程化的就业指导服务;创建了就业信息网,与各大型人才网站建立了合作关系,为毕业生提供最新、最快的就业信息;建立了广泛的就业网络和稳定的就业基地。
2008年计划在28个专业(32个专业方向)招收本科生2000人,面向2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广西、海南、陕西、甘肃、吉林),其中艺术类招生省份为吉林、辽宁、内蒙古、山东、河北。详见各省招生计划专刊或登陆我院网站查询。
Ⅲ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是国家经教育部正式批准,按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是一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新型综合性高等院校。其前身是1988年成立的“吉林国际语言文化学院”。学院坐落在景色宜人的---长春市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新建校园与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联为一体,有着浓厚的学习氛围和良好的人文环境。学院的最大优势是办学起点高,办学实力强。是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重点建设的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主办的。学院董事长为东北师范大学校长史宁中教授,院长为东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穆树源教授。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已形成一支以东北师范大学为主体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一批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和具有研究生学历、充满活力的青年教师队伍;一批由外国专家组成的外籍教师队伍活跃在教坛第一线。为适应新的教育形势发展,学院建有现代化的教学大楼,学生公寓和外国专家公寓。设有标准化教室、计算机教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网络课专用教室、美术专用教室、服装设计专用教室、舞蹈室、琴房、多功能厅、图书馆、电子阅览室以及服装设计与制作实习工厂。现有在校学生8300多人, 28 个专业( 32 个专业方向)面向 20 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在长期办学实践中,形成了根据社会需要设置专业,实行多形式、多层次办学及外向型的办学特色和“勤奋、开拓、自强、育才”的校训。20年来,学院始终坚持“尊重的教育”理念和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培养学生成人、成才、成功的办学宗旨,先后为国家培养了1万余名本、专科毕业生,学院每年有超过10%的应届毕业生考取国内著名高校研究生,还有一批学子出国深造。多数毕业生在吉林省各条战线上工作,并成为单位骨干。学院始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立校之本,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学院管理规范,深受广大青年学生和学生家长的欢迎,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和赞誉。
学院为保证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造就适应社会需要的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学院实施质量兴校,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对学生的培养坚持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体现“宽口径、厚基础、精专业、强能力、多出路”的培养模式,全面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设立了奖学金和助学金,为学生提供广阔的自主学习空间和激励体制,形成了以适应市场和就业为导向的外语、经济、管理、信息技术和艺术设计为主体的专业结构,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外向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学院始终坚持实行开放办学,广泛开展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在国内已分别与重点高校、科研单位、相关企业合作,建立就业基地和实习基地,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享;在国外分别与日本、美国、丹麦、加拿大、俄罗斯等国友好学校建立合作办学关系,实现投资主体和办学形式的多元化,提升了学院的办学实力,扩大了学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004年2月,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建立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2004年9月3日,学院隆重举行建院庆典,中共吉林省委书记王云坤为学院建院题词:“改革教学体制,创新办学模式,把东北师大人文学院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院系设置 :英语学院,应用日语系,经贸俄语系,韩国语系,设计学院,
国际汉语学院,文学院,学前教育系,哥本哈根商学院,
国际商务学院,广播电视系,音乐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
数学教育系,生物工程学院,服装学院,舞蹈学院,城市学院
视觉艺术系,公共事业管理系,政治理论教研室等。
Ⅳ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独立学院
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1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2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3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4应用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5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6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7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第学年13200元;
8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9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10国际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11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12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13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14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15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16200元;
16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17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6200元;
18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19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20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21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22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23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24护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25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26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27翻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28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29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30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31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32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33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34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35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36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37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在政策方面,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我校还设立生源地助学贷款、校级奖学金和校级勤工助学等资助体系。具体如下:
1.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我校开通了生源地助学贷款资助工作。
2.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我校学生享有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权利。
3.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我校学生享有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服义务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直招士官国家教育资助等受助权利。
4.我校奖学金设立: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每生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每生每年800元;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6%,每生每年600元;单项奖(多元成才奖)的评选,根据学生取得实际成绩,各院(系)申报,经学校评审后,确定人选名额,每生每年1000元。
5.我校勤工助学岗位设立:为保证学生在校园内勤工助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基金来源为学校专项经费。设立固定勤工助学岗位170个,勤工助学岗位工资不低于10元/小时。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同时,我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翻译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
第十一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执行各省(市、区)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2.投档比例: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调阅考生档案。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
3.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专业志愿优先级别:对于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且专业志愿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含文科艺术类)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含理科艺术类)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认可浙江省对于同分考生的位次排序规则。其他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科目顺序及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工学、理学专业科目顺序为:外语、数学、语文、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他专业科目顺序为: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专业调剂及退档:对于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考生成绩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6.文史、理工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浙江省根据该省规定的原则录取。
7.艺术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①吉林省: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承认吉林省统考成绩;其它艺术类专业招收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音乐学专业、表演(影视表演)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舞蹈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美术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②山东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承认山东省统考成绩,按山东省规定原则录取;其它艺术类专业招收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表演(影视表演)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舞蹈学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③辽宁省:承认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美术类专业按辽宁省规定原则录取;其它艺术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④河北省:承认河北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低分择优录取;
⑤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编导类、音乐类承认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统考成绩,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表演(影视表演)专业承认内蒙古艺术学院校考成绩,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其它艺术类专业招收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舞蹈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⑥浙江省:承认浙江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根据浙江省确定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⑦黑龙江省:美术类、舞蹈类、音乐类、戏剧与影视学类承认黑龙江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美术类、舞蹈类、音乐类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招收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广东省:承认广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江苏省: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招收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hsnenu.e.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 联系电话:(0431)84537149、84537195 联系人:赵老师、关老师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及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Ⅳ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招生办电话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招生办电话是0431-84537195 / 84537149 / 84512388。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创建于1988年,前身版是吉林省对外语言文化权交流中心,历经吉林国际语言文化学院、吉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等发展阶段。2004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建立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学院坐落在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校园占地面积600多亩,设有东西两个校区,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2017年,省教育厅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高校。目前,在校本科生、联合培养研究生11500余人。
学院以建成国内一流民办大学、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民办名校为发展目标,以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培养社会责任感强、创新精神强、实践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为培养目标,确立了以“人人皆能成功”为核心内涵的“成功教育”理念,形成了“勤奋开拓自强育才”的校训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