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艺术招生简章
『壹』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体育运动的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克拉玛依校区(以下简称校区)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特制定本简章。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招生代码19414。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安定路355号。克拉玛依校区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在克拉玛依校区学习。克拉玛依校区招收项目为羽毛球。考生填报时请正确填写。
一、克拉玛依校区招收项目与招生计划
项目
小项
招生计划数
羽毛球
男子
0-6
女子
0-6
二、报名条件
生源所在地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
3.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注:(1)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学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校区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2)运动等级证书需与生源所在省市相对应。
(3)鉴于我校“一校两地”的办学情况,考生应按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分别报名,不得兼报,并按照报名校区参加测试。
三、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2020年1月8日—2020年2月7日)
考生须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s://gaokao.chsi.com.cn/zzbm/gspyddbm/,按系统使用说明进行注册后,根据要求准确完整填写申请表,并经签字确认后扫描或拍照上传完成网上报名。
1.报名系统中,考生根据个人体育特长填报一个项目类别,如:羽毛球。选报的体育专业志愿不超过1个。
2.考生须如实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2020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其中成绩信息、综合信息由毕业学校审核,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申请表”扫描件、运动员等级证书等各类“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通过系统提交。
(二)邮寄初审材料(截至2020年2月7日,以EMS寄出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考生须使用A4纸打(复)印相关材料,并务必通过EMS(邮政特快专递)寄送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安定路355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李凯琳老师收,联系电话18209901247,邮编834000,信封上注明“高水平招生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
1.申请表(含个人简历),通过报名系统生成并打印,本人签字、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2020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推荐表》,推荐表中请注明推荐人联系方式,中学体育教研室负责人推荐意见和签字,校长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
4.提供有效的高中阶段二级(含)以上国家等级运动员证书复印件。
5.考生登录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http://ydydj.univsport.com/,并使用A4纸打印出本人运动员等级证书资料。
6.提供有效的高中阶段运动会秩序册、成绩册、比赛获奖证书或竞赛成绩证明复印件。
考生、推荐人和所在中学须对以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网上报名材料和完整的纸质报名材料缺一不可。无论录取与否,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请考生保留重要原件。
四、选拔程序
(一)初审
校区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结合校区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根据考生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成绩和专项水平等,确定初审合格名单。
2020年2月28日起已报名考生可以在报名系统中查询初审结果。
2020年3月6日13:00—3月13日12:00,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二)报到与体检
1.通过初审考生凭准考证到我校北京校区参加选拔测试,须提供本人身份证、高中阶段二级(含)以上国家等级运动员证书、整册运动会秩序册与成绩册、成绩证书、竞赛成绩证明等原件,以及一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4张。
2.凡参加校区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的考生须购买测试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凡参加校区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的考生须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并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者,方允许参加测试。校区将抽取部分考生进行兴奋剂检测,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抽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测试资格。
报到时间:2020年3月14日上午(8:00-12:00)
报到地点: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北京校区体育馆形体房
体检时间:2020年3月14日下午
体检地点: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医院
(三)测试
1.测试时间:2020年3月15日
2.测试地点: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北京校区体育馆
3.测试内容
羽毛球项目测试内容为单打比赛,依据比赛成绩进行选拔。
五、录取
(一)入选资格
校区在高水平运动队选拔过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对于达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标准,符合校区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条件和运动队发展需要的考生,择优给予入选高水平运动队资格。入选高水平运动队资格名单上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办审批、并在教育部高考阳光平台和校区本科招生网上公示。
(二)填报志愿
考生专业志愿填报为克拉玛依校区经济学类、会计学、俄语三个专业。
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当年有关政策执行。
(三)录取
1.入选校区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资格名单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并参加统一高考,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报考校区者,校区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录取。
2.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运动员,录取分数可降至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此类录取人数不超过校区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3.符合教育部关于高水平运动员单招条件(获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文化课实行全国统考,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考生须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上进行考试报名,具体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及其它相关事宜请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公布的内容为准。待文化课测试成绩公布后,校区根据运动队建设需要,划定文化课考试分数线,确定单独招生入选考生名单并公示。此类录取人数不超过校区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4.对于高考改革和其他合并本科批次(含合并二本、三本批次)省份,二本线按照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水平运动队”相应合格录取控制线执行。
六、监督机制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校区将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认真履行选拔程序。校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水平运动队选拔录取领导工作,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所有测试项目将进行全程录像,校区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校区成立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仲裁小组,依据相关办法和程序,处理特殊类型招生中所涉及专项测试的争议申诉。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并参加测试。报名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的报名与测试资格。
3.校区将在入学后对所录取的学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运动水平复测,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4.监督电话:0990-6633063
七、管理
被校区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八、其他事项
1.学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或提供录取中介服务。
2.考生参加测试时,学校不安排接站和住宿,往返路费、食宿费用由考生自理。
3.考生没有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的不允许现场报名。
4.考生须按测试时间、地点的要求准时到达测试场地。
5.考生参加测试前由自己准备相关运动服装、运动鞋、护具等装备。
6.若教育部或生源所在省(区、市)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九、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安定路355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文理学院体育系
邮编:834000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8209901247
E-mail:[email protected]
十、本简章经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解释权归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本科招生办公室所有。
『贰』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章程》,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66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普通全日制、国家“双一流”重点建设的学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委员会是本科招生的咨询和监督机构,负责为本科招生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各部门、院部参与招生工作,并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学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组织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保障考试安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被认定违规考生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及学校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8.履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和学校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10.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学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七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委组织、监督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导向,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高考加分项目)提档,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录取办法,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对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安排录取专业。考生分数相同时,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对未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该批次投档中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其他专业;对未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江苏省考生(含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B及以上等级。对江苏省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按录取原则第2条执行),当高考成绩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A+A+、A+A、AA、A+B+、A+B、AB+、AB依次录取。
4.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与学校向相关省市报送并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一致。根据改革省市要求以各专业为投档单位或以各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开展投档录取。
5.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其外语语种为英语,对英语口语测试成绩不作要求。报考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6.录取时,学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7.学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艺术类招生、体育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制定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8.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学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收费和资助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山东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二条 学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改革实施实际情况,学校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依据学分制收费办法收缴学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构成,专业注册学费根据山东省发改委规定的年收费标准确定,课程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00元。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正常完成本科学业所交纳的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总额不高于省发改委规定的学费总额。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发改委批准的新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住宿标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800-1000元,住宿标准如有调整,将按照山东省发改委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构建了由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学费减免、贷款代偿、学费补偿和医疗保险组成的“九位一体”的综合性学生资助体系,确保“不让任何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保障学生安心完成学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与培养,考生按照专业大类填报高考志愿。新生入学后,经过1-2学年(视所在大类有所不同)大类培养后,按照专业分流原则和学生意愿进行分流,进入专业培养;达到毕业与学位要求者,按所在专业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s://zhaosheng.upc.e.cn/
本科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32-86983086
传真:0532-86981305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32-86983322。
第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叁』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本、专科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为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386;
第六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学校地址: 山东省东营市。分两个校区,石大校区(主校区)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271号,师专校区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济南路1号。
第九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相应的学业学分,由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颁发教育部承认的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
第十条 学校简介: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由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家特大型企业胜利石油管理局在有效利用中国石油大学东营校区优良教学资源基础上,按新机制、新模式合作举办的规范化独立学院。学校于2003年3月成立,时称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005年3月更名为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013年11月,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胜利石油管理局和东营市人民政府三方签署共建协议,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掀开新的发展篇章。
学校位于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有着石油之城、生态之城美誉的山东省东营市。在油地校三方共建的机制下,学校改革创新,开拓奋进,走上了健康快速发展的道路。学校形成石大、师专两校区办学格局,主校区为石油大学东营校区,“211”高校完备的教学资源服务于学校的建设发展。学校占地1561.6亩,建筑面积26.9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733.3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86.68万册,办学条件完备,生活服务设施齐全。
学校教学设有油气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机械与控制工程学院、文法与经济管理学院、教育与艺术学院、基础科学学院、护理学院。开设石油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自动化、软件工程、护理学、法学、学前教育等29个本科专业。专业涵盖理、工、文、法、教育、管理、艺术、医学等8大学科门类,形成理工科为主、石油石化专业特色鲜明、文理兼备的专业结构体系。学校面向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在校本专科生9787人。
学校建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爱岗敬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553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92人,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4.7%。学校还聘请了一批国内外知名专家、石油石化企事业单位的技术骨干和学者担任兼职教授。
近年来,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恩智浦”杯智能汽车竞赛、“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等国家级学科竞赛、创新大赛中奖项469项;在山东省ACM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高校机器人大赛等省级竞赛中获奖383项。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累计立项248项,其中国家级88项,省级19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纪检审计处等部门人员组成,全面实施对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负责举报信件及电话的落实和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依据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公布。
第十五条 招生范围:学校面向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规则
1. 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专业清”原则进行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取满计划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
2. 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二)春季高考录取规则
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分相同,专业技能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专业技能考试再相同,依次按专业知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山东省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联考(济南大学平台)测试”且测试成绩合格。我校从联考合格考生中择优选取符合本校招考要求的合格考生。对文化成绩达到省招生考试院投档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择优录取。
河北省音乐考生使用2020年河北音乐学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录取办法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及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平行分录取政策。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明确规定者,我校文史类专业依次参照语文、文综、英语成绩,理工类专业依次参照数学、理综、英语成绩,进行录取和退档。
第十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仅限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二十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男女生比例:学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山东、上海、浙江、北京、天津等省(市)招生专业(组),考生需符合公布的招生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规则按生源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在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slcupc.e.cn)公布。
第五章 收费、退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
1.根据山东省物价部门规定,按教育成本收费。学校实行弹性学制,按学分收费,包括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专业注册学费按公示标准每学年初收取,学分学费实行先缴费后选课,按学生每学期实际所修学分进行结算,多退少补。正常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非艺术类专业学费平均每年为120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平均每年为13000元。
2.住宿费:严格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管理办法》(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相关标准执行。学生报到后,根据实际住宿条件按标准进行收取。住宿费每人每学年600--1300元。
第二十六条 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退费按照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中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奖助资助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勤、助、补”为主体,引入多种助学方式为补充的多方位立体奖助体系。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胜利学院学习优秀奖学金及各种社会、知名企业奖学金,使更多品学兼优的学生获得奖励;学校在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时,通过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绿色通道、辅导员家访、各类社会企业资助、校企共建等多种措施资助学生,努力做到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获得资助。
第二十八条 学校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劳动获得报酬。对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的学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与规定帮助其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学年最高可贷 8000 元。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对以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0546-7396881,7396011;
咨询电话:0546-7396601 传真:0546-7396011;
招生办公室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271号;
邮编:257061
学校网站:http://www.slcupc.e.cn/
学校招生信息网站:http://zs.slcupc.e.cn/
『肆』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23研究生招生信息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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