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招生现则
❶ 2022年常州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常州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常州大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体类、定向招生计划、南疆单列计划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中文名称为常州大学,简称常大;英文名称为Changzhou University,缩写为CZU。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292。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相应招生部门所公布的为准。
学校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学校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地址:学校法定地址为 江苏 省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21号,设有科教城校区和西太湖校区。
第四条学校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江苏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团毁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喊悔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共建。学校主管部门为江苏省教育厅。
第五条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常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国家规定学位标准,经本人申请,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常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
第七条学生工作处为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学 校招郑或正 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定位、目标、特色、条件等具体变化,统筹考虑各省份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平衡等因素,结合学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应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平衡各地统考上线生源。具体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应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江苏省等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应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和合格性 考试 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应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 新生 的男女比例不设要求。
第十五条考生应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美术与设计类、音乐学、表演、舞蹈表演、 体育 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体类统一考试。 山西 、 湖南 、 贵州 三个省份的考生报考学校音乐学专业,江苏、 吉林 、 黑龙江 三个省份的考生报考学校表演专业,江苏省考生报考学校舞蹈表演专业,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校考。 山东 省考生报考学校表演专业,须参加山东省2022年影视戏剧表演类联考(主考院校为山东 艺术 学院)。
第十六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 理工 类、文史类、艺体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第二十条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对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美术与设计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分、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三)音乐学: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非校考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分、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校考省份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当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四)表演: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非校考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分、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校考省份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当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五)舞蹈表演: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非校考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分、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校考省份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当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六)体育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相应的体育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分、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七)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八)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产生调整时,学校也应做出相应调整。
第二十一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如果均已录满且符合专业志愿调剂要求,学校在进行专业调剂时将参考该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
第二十二条学校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考生被学校录取后,须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 书 。
第二十四条学校2022级本科生收费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函〔2013〕83号、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4〕196号、苏价费〔2017〕243号)执行。具体费用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常州 大学新生 入学指南》为准。
第二十五条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至1500元。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奖、助、勤、贷、补、免”多种渠道相互补充的经济资助方式,将帮助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并完成学业。详见学校助学管理中心网站。
第二十八条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21号
邮政编码:213164
招生咨询电话:0519-86334485;0519-86330566
招生传真:0519-86330566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监督电话:0519-86330025
招生监督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cdzs.cczu.e.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常州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仅供参考,准确信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仅供参考,最终应以本章程为准。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常州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❷ 2022年吉林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吉林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大学本科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校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的招生工作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层次。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入选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各学部各学院的本科专业分布在长春市内的七个校区,分别为:前卫南区、前卫北区、南岭校区、朝阳校区、新民校区、南湖校区、和平校区。
第四条 凡具有吉林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本科 毕业 要求者,颁发吉林大学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 书 。
第五条 学 校招 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权利平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管理体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并指导全局性工作。吉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吉林大学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吉林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 就业 质量和去向及激毁教育公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 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规模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1.调档比例。学校在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上,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分调档。按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院校志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专业分配。学校按照考生投档分由高到低和专业志愿历州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在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高考 文化课总分高者,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志愿顺序靠前者,高考文化课总分及报考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理工 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入报考专业。
4.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投档我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考生投档分由高到低调剂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
5.退档。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投档考生但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投档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6.征集志愿。当有志愿考生的数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征集志愿。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学校将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区、市)录取。
7.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8.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按照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明烂备执行各省、市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
9.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10.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广播电视编导、软件工程、物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1.已录取进入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和人文科学试验班(匡亚明班) 学习 的学生,如在校学习期间未能达到学校规定的年度学业考核要求,将按照学校试验班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转出试验班,转入相对应专业(详见吉林大学教务处网站)。
第十一条 特殊类专业录取
1.绘画、设计学类、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 艺术 、运动训练专业的录取办法,详见各专业招生简章。除绘画、设计学类专业,以上其它各艺术类专业间均不可兼报。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普通批次录取,执行普通批次录取规则,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3.社会 体育 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各省投档的考生中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总分高者;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二条 特殊类考生录取
1.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招生计划,按招生简章录取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招生简章另行发布。
2.对 强基计划 考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及我校招生简章录取。招生简章另行发布。
3.对内地 西藏 高中班、内地 新疆 高中班、少数 民族 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考生、新疆南疆计划考生、国家民委专项、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
1.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日语、朝鲜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除英语专业外,均为零起点培养。
2. 计算机 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网络空间安全)、软件工程专业、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人工智能专业、外交学专业,因培养方案要求,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学校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结合我校各专业实际,制定我校各专业(类)的体检要求。详见吉林大学招生网。
第十五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 新生 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所有学生不因经济问题而辍学。学生入学后,学校将进一步通过“奖、贷、补、助、勤、免、捐、偿”救助帮扶体系,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七个校区具体地址分别为:
前卫南区: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
前卫北区:长春市解放大路2519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岭校区: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邮政编码130025;
朝阳校区:长春市西民主大街6号,邮政编码130026;
新民校区:长春市新民大街828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湖校区:长春市南湖大路5372号,邮政编码130012;
和平校区:长春市西安大路5333号,邮政编码130062。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依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收取 学费 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网站:http://zsb.jlu.e.cn,咨询电话:0431-85166420,传真: 0431-85166226。监督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有抵触,按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吉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2022年度本科生招生。
❸ 2022年山西大同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山西 大同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山西大同大学本科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同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西大同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新生 。
第三条山西大同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依法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祥大凯四条学校全称:山西大同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1012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九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录取通知 书 签发人:山西大同大学校长 姚丽英
第十二条学校地址:
御东校区:山西省大同市兴云街,邮编:037009
新平旺校区: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同泉路,邮编:037003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山西大同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专升本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山西大同大学教务部是山西大同大学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大同大学普通本科、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六山西大同大学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 毕业生 就业 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制定分省招生计划。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在 高考 成绩达到谨唤同批次最低控制 分数线 的考生中,我校按照各生源省(区、市)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确定投档比例,并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我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特别强调有色盲、色弱等眼科疾病的考生要严格参考指导意见的规定报考专仿枝业,以免发生因体检受限调剂专业,甚至退档。
第二十条我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的原则进行录取。
文史、 理工 类:
1、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对分数相同考生文科按语文-数学-文综、理科按数学-语文-理综顺序录取。生源地省(区、市)招办对同分考生排序有其它不同规则的,按生源地招办规定执行。
2、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艺术 、 体育 类:
我校使用生源省(区、市)统考或联考成绩,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各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1、音乐表演专业进档考生根据各行当计划(详见当年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 填报志愿 指南》)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首次投档,如果器乐类生源不足时以声乐补齐。
2、舞蹈专业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3、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和书法学等艺术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生源地省(区、市)招办有特殊的成绩排序及录取规则时,以当地招办规定执行,其中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成绩排序,并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录取。
4、体育类各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生源地省(区、市)招办有特殊的成绩排序及录取规则时,以当地招办规定执行,其中内蒙古自治区以专业成绩作为投档和录取的排序成绩,并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择优录取。
5、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100×0.5+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0.5,综合成绩相同时,以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队。
第二十一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我校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高水平运动队、地方专项计划、对口援疆计划等特殊类型专项计划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和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以及我校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我校依据相应录取政策,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详情请参阅我校网站公布的相关通告。
第二十四条英语类专业的外语语种为英语,俄语专业外语语种为俄语或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 学习 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改学英语。
第二十五条采矿工程、采矿工程(煤层气方向)、智能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其它专业男女不限。
第二十六条按照录取规则,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六章 证书 颁发
第二十七条学生 毕业 时,符合山西大同大学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山西大同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山西大同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西大同大学学位证书。此外,专升本在毕业证上体现专科起点本科。
第七章奖学金、助学金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参评享受国家奖学金、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山西大同大学学生奖学金。
第二十九条学校设有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建档立卡及生活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其它
第三十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及资格审核。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山西大同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学费 标准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住宿费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咨询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四条联系方式:
山西大同大学网址:http://www.sxdtdx.e.cn/
咨询电话:0352-7563686 传真:0352-7158816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山西大同大学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