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农村单独招生
㈠ 2022年南京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2年南京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以下是具体内容,供大家参考。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2022年南京大学继续实施高校专项招生励学计划。
一、招生对象
边远、原贫困、 民族 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自强不息、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报名条件:
(1)符合2022年统一 高考 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负责组织。
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闹腊体检 工作 指导意见》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
二、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定的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规模执行。招生专业仅限 理工 类考生报考,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为“物理+化学”。分省分专业计划依据往年生源情况制定,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三、报名方法
1.即日起至2022年4月25日,考生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上传个人照片为2022年高考报名证件照。
2.打印申请表(申请表上的条形码应为最终提交版本),由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中学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3.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页和户主页,以及本人学籍和身份证正反面扫描或拍照上传。
4.其他材料不必提供,报名无需邮寄纸质申请材料。请确保上传的各项材料为原件图片且清晰可读吵颤,提交后不得修改。
四、选拔录取
1.资格审核。报名截止后,各省(区、市)组织对考生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进行审核。我校对报名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于5月31日前通过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审核结果。
2. 填报志愿 。高考成绩公布后,审核通过的考生应在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批次报考南京大学。考生的投档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 分数线 (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份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以上,南京大学最终模拟投档线以下30分(含)以内。实行新高考改革的 浙江 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0分(含), 海南 考生高考成绩需达液碰滑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170分(含),其他省份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70分(含)。
3.高校录取。对满足上述条件的进档考生,我校将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高考实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的原则进行录取。实考成绩相同时,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录取。未提供投档位次的,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成绩。
㈡ 农村专项招生学校有哪些
高考农村专项计划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等。
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学生。由中央部门和地方本科一批招生为主的学校承担碧冲,2016年安排招生计划6万名,比2015年增加1万名。国家专项计划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高校不得擅自将未完成的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录取,应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应适当降分录取。对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高考农村专项是针对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招收勤奋好学悔喊歼、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的计划、国家要求高水平高校拿出计划招收特定的考生,录取时单独划线、单独批次录取。高考农村专项计划包括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三种类型。
三大专项计划的区别
1、考生户籍不同
国家专项计划:只限区域,不限户籍。凡在实施区域的城镇户籍或农村户籍的考生,符合要求均可报考。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只限于指定县市的农村户籍的考生。
2、招生范围不同
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学生。地方专项计划:主要招收各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以下的农村学生。
3、实施主体不同
国家专项计划主要是中央部门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地方专项计划主体是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高校专项计划主体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渗笑点高校。
4、报名及录取方式不同
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不需要单独报名和递交其它材料,志愿填报开始后,按照省级招办的志愿设置及录取批次要求填报,省招办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而高校专项计划实际上属于高校自主招生的组成部分,考生需要按各招生高校招生简章要求,在“阳光高考”平台里单独报名,并按照高校要求提交相应材料,经专家审核通过后,于高考后规定时间参加笔试和面试,合格后享受该校一定的录取分数照顾。
5、高考分数要求不同
三大专项计划中,国家专项计划既有本一,也有本二批次院校参与招生,也就是说,只达到本二批次分数的考生也可以报考国家专项计划中的部分院校。
地方专项计划的投档线以往一般为本科第一批省控线,所以只有本一批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才能填报(经省招考委同意,个别院校征集志愿后也不能完成计划,降分录取的除外);而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须是本一线以上的学生。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农村学生单独招生
㈢ 2022年南京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南京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录取 工作 ,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宏悔纳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京大学(Nanjing University)是直属于教育部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国家“ 双一流 ”A类建设高校。南京大学拥有鼓楼校区( 江苏 省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仙林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苏州校区(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太湖大道1520号)和浦口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学府路8号)四个校区。
第三条 南京大学向取得学籍并在规定年限内达到 毕业 及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南京大学本科学历 证书 和学士学位证 书 。
第四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学校人才培养要求的优秀学生。
第五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考生和家长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本科招生总体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总体方案,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七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八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南京大学2022年继续实行按专业和学科大类(以下统称“专业”)相结合的招生模式,计划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850人。学校根据办学发展需要继续对大类设置进行优化,2022年招生专业和分流方向以学校公布的《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业(类)目录(2022年)》为准。
第蔽没十条 南京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按照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南京大学根据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将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三条 南京大学按照文史类、 理工 类分类录取考生。实行 高考 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工作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南京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 分数线 。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内蒙古 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投档,执行该区教育招生 考试 中心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除 强基计划 和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特殊类型招生外,南京大学在调档时认可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采用最高一项加分,且原则上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六条 南京大学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高考实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下同)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实考成绩相同时,按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的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第十七条 南京大学录取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前凳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南京大学将剩余招生计划调配到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八条 南京大学戏剧影视文学为 艺术 类专业,报考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或首选科目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份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以上。南京大学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应批次规定,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高考实考成绩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第十九条 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非通用语种等专业安排在部分省份提前批次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第二十条 南京大学国家专项、 民族 班、内地 新疆 高中班、内地 西藏 班、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南京大学 强基计划 、励学计划(高校专项)、外语类保送生、江苏省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保送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相应类别招生简章,以及因疫情防控公布的调整方案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南京大学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19〕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三条 除外国 语言 文学类专业另行规定外,南京大学其他专业学生均要求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英语课程和学位英语考试,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南京大学智能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智能化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数字经济等4个专业在南京、苏州两地 学习 。
第二十五条 南京大学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相关规定,实行学分制收费政策。 新生 在入校时按照所学专业的学年 收费标准 预收 学费 ,分流后按照准入专业所对应的学分制学费标准收费,并按学年进行学费结算。其中,软件工程专业第三、四学年学费为16000元/年·人。南京各校区住宿费标准为人民币1200元/年,苏州校区住宿费标准为人民币元15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南京大学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南京大学将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组织专家组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新生进行专业复测和复核。
第二十八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通过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学校不会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政策、录取情况进行发布和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遇有教育部及相关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的情形,南京大学将做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传真电话:025-89686606
招生主页:http://bkzs.nju.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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