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航大学招生网
㈠ 2009 北航自主招生
2009年各高校自主招生、保送生方案陆续出炉,新浪高考频道特别搜集整理方便考生及家长阅读。以下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9年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选拔有创新精神、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特长突出的优秀拔尖人才。在理工类各专业、外语类英语和德语专业、文科类法学专业进行自主选拔录取试点。
一、招生对象与条件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A类:理工类各专业(限理科生)
1、有航空模型(制作和飞行操控方面)的特长,在高中阶段获得过全国比赛和世界级比赛名次者;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或物理省赛区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3、高中阶段同时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化学、生物、信息学省赛区二等奖两项者;
4、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发明方面有突出表现并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拥有专利者;
5、“未来杯”全国中学生创意设计竞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6、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并获“优胜者”奖项者;
7、省级示范性高中的校长可推荐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绩优异或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1-2名参加选拔考试,优先考虑我校挂牌的生源基地校。
B类:外语类英语和德语专业(文理不限)
对外语有浓厚兴趣,具有语言文化方面的特殊才能,愿意学习我校英语、德语专业的优秀学生(录取后不允许调换专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并获“优胜者”;
2、全国性英语竞赛决赛三等奖(含)以上获得者;
3、省级英语竞赛(演讲、辩论比赛等)二等奖(含)以上获得者;
4、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者;
5、省级示范性高中的校长可推荐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且成绩优异或具有英语特殊才能的学生1名参加选拔考试。
C类:文科类法学专业(限文科生)
具有文学、辩论、语言文化等方面的特殊才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者;
2、曾公开发表过法学、经济学或管理学等相关领域的论文(限第一作者)、经我校专家委员会审核认定者;
3、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和“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 并获一等奖和特等奖者;
4、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并获“优胜者”;
5、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性英语竞赛决赛三等奖(含)以上获得者
6、省级示范性高中的校长可推荐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思辩能力强且文科成绩优异或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1名参加选拔考试。
二、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我校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从2008年11月24日起,到12月20日截止。学生须登录北航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按提示信息注册报名,并打印报名表。
2、中学推荐:从北航招生网下载并打印推荐表,由中学负责填写学习成绩、评语和推荐意见,并在相应位置盖章。中学应保证学生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3、12月20日前将以下书面材料装订成册(A4纸)寄至北航招生办公室(所报申请材料均不退还):
(1)申请报名表(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照片处须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2)中学推荐表(从我校网站上下载),班主任评语和中学校长推荐信,须有班主任和校长亲笔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3)高中三年学习成绩原始记录(班级成绩册)的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个人陈述》材料,需本人手工撰写;
(5)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的特长和优势的材料。
三、选拔程序
我校成立由职能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实施自主选拔招生工作。
1、初审:我校首先对报名学生进行初步审核,学生可于12月20日后登录招生网的“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和测试安排,初审合格的学生下载《自主招生选拔考试通知书》。初审未合格同学不再另行通知。
2、复试考核:初审合格学生必须参加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选拔考试。
(1)考试内容:
A类:笔试(含数学、物理、英语、综合知识)和面试二部分(航空模型特长生加试航模制作);
B类和C类:笔试(含数学、英语、综合知识)和面试二部分;
(2)考试时间:2009年1月3-4日(如有变动以《自主招生选拔考试通知书》为准);
(3)考试地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内;
(4)考试安排:须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自主招生选拔考试通知书》于2009年1月2日(早9:00-晚5:00)到我校知行楼北楼晨兴剧场报到,现场照相,打印准考证。无身份证者不能报到、不能参加考试。详细安排见《自主招生选拔考试通知书》。
3、入选名单确定:将全面考虑学生获奖情况、笔试、面试及中学表现,由专家评审组评定候选名单,报请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自主招生入选学生名单。
4、入选外语类和文科考生须与我校签定《诚信协议》。
5、入选名单公示:考核通过的入选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同时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及网上公示。
四、录取办法:
1、入选考生必须参加高考,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填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包括平行志愿的省市),并在本省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
2、入选学生应在将我校填报为第一志愿并获知高考分数后,于2009年6月30日前将《自主招生报考确认单》填好寄回我办;如不及时填报确认,我校将视为其放弃我校志愿,不再享受自主招生优惠政策。
3、入选考生高考总分(含附加分)低于我校文理科在当地的提档分数线但达到我校提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即予以录取,专业须服从我校安排。
4、入选考生如高考总分(含附加分)达到我校文理科在当地的提档分数线,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即予以录取,并享受10分加分安排专业,平行志愿的省市享受5分加分安排专业。
5、B类和C类考生录取及专业安排按所签《诚信协议》执行。
五、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领导和实施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保证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坚持做到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
3、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4、学生本人及中学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的认定资格和所在中学的推荐资格。
六、本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知行南楼302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191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北航招生信息网:zsjyc.buaa.e.cn
校纪委监督电话:010-82317582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高考“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也称“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培养具有空天报国情怀、扎实数理基础、科学创新能力、全球视野格局的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相关专业招生的省份,符合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
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高考成绩优异,专业基础扎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突出的考生。
第二类
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
全国青少年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等奖的考生。全国青少年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奖学生以全国青少年科技竞赛获奖名单公示网站(http://gs.cyscc.org/)公示的名单为准。
以上两类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相应特殊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我校2020年强基计划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招生,总计划150人。招生专业为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化学、工程力学。符合第一、第二类报名条件的考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填报的招生专业以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仅限理科生源报考,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选考物理,其余2门选考科目不限。
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理科一门限选物理且等级不低于A,另一门限选化学或者生物且等级不低于B。
报名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身体条件须满足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相关规定要求。色弱、色盲及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任一单种颜色的考生不能报考化学专业。如教育部有最新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
报名时间和办法
2020年5月10日至30日前考生可登录我校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 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006),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考生只可填报我校强基计划1个专业志愿。
(二)
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
入围校考办法
第一类考生
依据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由高到低排序,按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各省入围我校考核考生名单(末位如出现同分情况,同分考生均获得入围资格)并公示入围标准。考生高考成绩须同时满足报名条件规定的高考成绩要求。
第二类考生
达到学校以下条件(详见下表)和报名条件规定的高考成绩要求,即可入围。
(四)
学校考核办法
学校考核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质测试,同时对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进行评审。考生须按要求参加我校全部考核测试环节,学校考核成绩方为有效。
1. 笔试和面试方案
笔试:重点考察学生的专业知识,逻辑思考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思维。
面试:我校组织专家进行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学科特长、专业兴趣、学习能力、综合素质等多方面内容。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2. 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作为面试环节的重要参考和录取环节的重要依据。
3. 体质测试方案及成绩使用方法
所有考生须参加体质测试,体质测试成绩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无故不参加者视为放弃我校强基计划资格。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体质测试者须提交相关证明,经我校审核同意后可不参加体质测试,成绩计为60分。具体内容详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体质测试方案》(可在北航招生网查看)。
(五)
录取办法
1. 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满分×750)×85%+(学校考核成绩÷学校考核成绩满分×750)×15%
其中,学校考核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备注:参与折算的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
2. 确定录取名单
第一类考生
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名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综合素质档案评审成绩、体质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预录取名单。
第二类考生
综合成绩达到其生源地报考第一类考生最低预录取分数线的,予以预录取。
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公布录取结果,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学校精育良才,立德树人,突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把培养拔尖人才与强化爱国担当相结合,在知识创造中培养人才,在人才培养中创造知识,着力培养理想高远、学识一流、胸怀寰宇、致真唯实的领军领导人才。
学校高度重视强基计划人才培养,以支撑和引领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为目标,招收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结合学科优势,在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学、 化学、工程力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五大优势专业开展强基计划人才培养,针对每个强基计划专业特点,在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指引下,进一步凸显对应专业的人才培养特色。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瞄准国际数学前沿,培养引领数学研究方向、应用数学与工程技术交叉融合、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数学拔尖创新人才。
应用物理学专业,夯实理论基础,突出实验实践,强化理工融合,实施科教协同,培养具有一流竞争力的应用物理拔尖创新人才。
化学专业,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扎实数理基础、深厚专业知识、全面实践技能,立足化学及交叉领域的原始理论创新和颠覆性技术研发的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
工程力学专业,强化数理基础,厚植力学理论,注重学科交叉融合,培养工程科学技术领域的力学基础研究和前沿拔尖创新人才。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夯实数学与信息学科基础,深化科教融合,强化学生在数据中凝练科学问题和研发复杂数据系统演化行为的潜力和能力,培养引领信息和智能科技变革的、富有原始创新精神和技术突破能力的拔尖创新人才。
学校着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入推进已有的一制三化人才培养模式(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团队化),加强强基计划人才培养顶层设计,构建培养目标、培养体系、课程体系、教学资源与质量体系相互支撑的系统性培养体系结构。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具有如下特色:
实施完全学分制的个性化培养
促进学生知识结构的科学性,推进因材施教的个性化培养,注重扎实数理基础与解决科学问题相结合,在必修课程板块外,开设与培养方向有关的系列选修课程,实施完全学分制,学生在完成必修课程后,可以结合发展规划和学习兴趣制定个性化的培养方案。
实行多维度团队化集体导师制
为学生配备由思政、学业、学术、朋辈导师组成的导师团队,思政导师引领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学业导师帮助学生强化课业学习,学术导师指导学生学术素养的培育,朋辈导师帮助学生融入校园生活,各类导师组成小组,采取集体导师制,协同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实行小班化研究型探究式教学
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全面实施小班化教学,开展研究型探究式教学,结合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育人中的作用,推进团队式互学互教的学习方式,以一流课程助力一流人才培养。
建立科教协同项目式能力培育
充分发挥学校学科和科研优势,面向强基计划学生,全面实施科研实验室开放机制,大力支持学生参与学校科创品牌项目“冯如杯”,配备导师指导科创实践,给予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校科创培养项目等专项支持,助力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
注重跨文化交流能力的蕴育
大力支持强基计划学生参与学校国际化交流项目,通过国际暑期学校、国际科创项目等形式,着力培养学生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强基计划作为国家重大的人才培养战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以一流的人才培养体系、一流的师资、一流的课程、一流的模式、一流的资源、一流的机制,努力把一流的学生培养成一流的人才。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原则上所有参加强基计划考核的学生均应提交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提供我校。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我校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我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报名我校强基计划的相关考生,需确保高考报考科类、选考科目和竞赛获奖、身体情况等条件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报考要求,如因条件不符导致无法被我校强基计划录取,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专业。特殊情况下,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之间可以转专业,但转入专业须有空额。对于无法完成强基计划培养方案的学生,可分流到本专业对应普通班继续学习。
(五)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七)因受疫情影响,学校考核办法和录取办法可能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具体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校招生办公室统筹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知行南楼302室
邮编:100083
招生咨询电话:13521147923(集中咨询时间:2020年5月7日- 5月30日,工作日09:00-11:30、14:30-17:00)
传真:010-8232804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北航招生网:http://zs.buaa.e.cn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纪委(监察处):电话010-82338830,邮箱[email protected]
八
本简章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教务处负责解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20年5月7日
㈢ 2022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北京 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校址分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学院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邮编:100191;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南三街9号,邮编:102206。本科学制四年。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 证书 ;获得毕业证 书 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我校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录取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聘任。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受理关于招生工作中的具体投诉建议。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受理招生过程中涉嫌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我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类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 考试 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条我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条我校按照 理尘宴皮工 类、文史类、 艺术 类分类录取,在 高考 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祥正调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并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 分数线 ,符合我校调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专业志愿和我校专业志愿分配政策,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或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要求的,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排序。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录取要求,将由我校统筹安排调剂至招生计划尚派差未完成且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作退档处理。
关于特殊类型的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三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可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第十四条我校在调档及确定专业时,除教育部及我校规定的部分特殊类型招生项目外,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确定专业时,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五条我校在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除飞行技术专业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参加相应的专业统考。艺术专业课成绩将采用省专业统考成绩。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七条我校英语专业、飞行技术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德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德语,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均不限制。
第十八条我校根据有关省份实施的高考改革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制定相应的录取方案。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应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我校在 内蒙古 自治区原则上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九条我校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实施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 民族 专项招生、港澳台侨招生等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此外,飞行技术专业按民航飞行员体检要求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我校保送生、 强基计划 、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飞行技术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我校与军队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的招生工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关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我校招生计划、 学费 标准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我校招生专业及对应培养方向通过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二十三条我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四条 新生 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uaa.e.cn,E-mail:[email protected],咨询电话:010-83429695/010-82317695。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信访举报电话:010-82338830。
㈣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艺术团由舞蹈团、行进管乐团、管乐团、合唱团、民乐团和交响乐团组成。其中舞蹈团是北京市大学生舞蹈团,行进管乐团是北京市大学生行进管乐团,在社会上都享有很高的声誉。我校是教育部最早批准的可招收艺术特长生的高校,为了更好的发展艺术团,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2014年将继续招收艺术特长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人数
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具有艺术特长的高中毕业生。招收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二、计划招收特长类别
舞蹈类:古典舞、民族民间舞、现当代舞;
声乐类:美声唱法、民族唱法(具备独唱能力者、会钢琴即兴伴奏者、会表演者优先);
民乐类:二胡、 柳琴兼中阮、坦瞎橡琵琶、扬琴、笙、唢呐、民族打击乐;
管乐类:A、管乐团:小号、长号、次中音号、大号、萨克斯;
B、行进管乐团:小号、长号、次中音号神卖、大号
C、交响乐团:小号、长号、大管;
弦乐类: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主持类:大型晚会活动和电视台播音双语主持人;
说 明:各项目的认定人数将视考生考试情况和艺术团需要等因素确定。若某项目的水平无法达到要求时,将取消本年度该项目的认定。
三、报名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我校2014年艺术特长生的选拔:
1、符合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
2、艺术特长项目取得国内该专业业余水平等级证书或具有相当水平;
3、拟报考北航的学生,凡是所在省市举办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的,须参加本省市特长生统测,获得相应艺术特长生资格者才能作为我校艺术特长生人选;
4、专业艺术水平要求:
舞蹈类:要求从事专业训练5年以上,有参加舞蹈团经历(需要相关证明材料),具备较好的艺术表现力和即兴创作能力者优先考虑。身高要求:男:1.72米以上,女:1.60米以上;
声乐类:要求从事专业训练5年以上,识五线谱,有参加合唱团经历(需要相关乐团证明),具备个人独唱能力,舞台演出经验丰富,优先考虑会钢琴即兴伴奏并达到较高水平者;
民乐、管乐、弦乐类:要求参加乐团排练演出3年以上(需要相关乐团证明),独奏水平高,优先考虑能演奏多种乐器并达到较高水平者。
主持类:形象好,优先考虑有声乐、舞蹈或话剧特长、有双语会议与演出主持经验者;
5. 对在各艺术类比赛(省市级别:一等奖,全国级别:二等奖以上)中获奖的考生优先考虑。
四、报名办法:
1、从2013年11月25日起登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zsjyc.buaa.e.cn),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选择“我要报考艺术特长生”类别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20日。
2、请考生网上报名后,下载打印报名表,中学推荐表,贴好照片、如实填写后加盖所在中学公章,与相关报名材料须一并于2013年12月25日前寄至让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团委(北航知行北楼211室,邮政编码100191)。报名材料包括:所获专业国内等级证书(复印件)、高中以来参加各种比赛的荣誉证书(复印件)、所在中学推荐信或证明材料(中学推荐表下载);近期全身生活照及演出剧照各一张。报名材料须用EMS寄送,所有材料概不退还。
五、选拔测试程序:
1、初审:
我校首先对已报名考生材料进行初审。2013年12月30日起已报名学生凭报名序号和密码,在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和测试安排,初审合格的学生下载《艺术特长生选拔测试通知书》。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学生,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2、测试
测试时间拟定在2014年1月中旬举行,具体考场安排将视报名情况而定。考生持《艺术特长生选拔测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于指定时间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团委报到,详细安排见《艺术特长生选拔测试通知书》。
测试内容:
舞蹈类:a、自选舞蹈;b、基本功;c、动作模仿;d、技巧展示;
行进管乐类:a、自选乐曲1首(自选乐曲一首曲目进行测试,时间长度在5分钟以内); b、视奏(考生抽选一道视奏题目进行测试);c、基本协调性测试(考生在考官的带领下进行简单的节奏和肢体动作的模仿);d、行进基本测试(考生抽取行进方案谱,在规定场地进行行进方案的测试)。
备注:(1)a、b项测试为单独测试,即考生独立完成所有测试;c、d项测试为分组测试,在测试前考生将抽签决定分组,并以组为单位进行测试。
(2)北京市行进管乐艺术研究中心、北京大学生行进管乐团将在测试前面向考生进行相关的行进管乐图谱及队列行进说明会(具体时间待通知),考生自愿参加。
管乐类、交响乐类:a、自选乐曲1首;b、视奏;
民乐类:a、自选乐曲1首;b、视奏;
声乐类:a、自选歌曲1首,b、视唱练耳;
主持类:a、素质测试(绕口令),b、中英文阅读,c、情景模拟,d、背诵古诗一首(绝句),e、即兴表演;
我校提供下列测试用乐器:
声乐类考场:钢琴
民乐类考场:排鼓
声乐考生可自带伴奏或使用CD伴奏,舞蹈音乐一律使用CD伴奏带。
六、录取办法
1、根据我校学生艺术团发展的需要,我校将在取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2014年艺术特长生等级证书》的考生中择优认定一部分艺术水平突出、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给予其艺术特长生优惠录取资格,并于2014年3月底前签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艺术特长生协议》,在高考中享受艺术特长生招生政策。招生政策以国家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2014年艺术特长招生的相关文件精神为准,原则上高考成绩应达到我校在当地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最多可降至当地同科类重点分数线。
2、入选学生须参加高考,并在所在省份第一志愿填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及相关专业,凡平行志愿省市特殊类批次单列的,须同时填报特殊类批次,并按照本省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
3、入选学生在获知高考分数后于2014年6月30日前需将相关信息报给团委或网上回填。
4、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根据其高考成绩和个人志愿,安排在我校非艺术类专业学习,入校后,必须按学校规定参加学生艺术团的训练、演出等活动,不得擅自退团。
5、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4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七、本简章未尽事宜后续通知,最终解释权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团委。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团委
邮政编码:100191
咨询地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团委 艺术团管理训练中心(北航知行楼北楼211室)
咨询电话:(010)82338539 15011168767
(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北航招办网址:zsjyc.buaa.e.cn
北航团委网址:www.youth.buaa.e.cn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团委
㈤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招生网是什么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招生网:http://flying.buaa.e.cn/。
北航飞行学院成立于1993年,是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创办,充分发挥和利用学校已有教学资源,培养高素质民航飞机驾驶员的二级学院,也是国内首家由大型企业和著名高校共同合办,实行校企紧密结合、国内外开放式办学的学院。
参考链接;http://ke..com/link?url=URMR0x41p6l398gUQyNuC--.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Beihang University)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一所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首批16所全国重点大学之一,入选“珠峰计划”、“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国际宇航联合会”、”中欧精英大学联盟“、“T.I.M.E.联盟”、“中国-西班牙大学联盟”、“中俄工科大学联盟”成员,为中管副部级高校,由中国工程院、工信部、教育部、北京市共建,设有研究生院。
参考链接:http://ke..com/link?url=4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