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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工人大学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3-10-09 12:16:53

① 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大连工业大学 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 大连工业大学 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

办学地点:大连市开发区大学城人文街80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六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2.1935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7.5260万平方米,教师总数418人,其中专任教师345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70人,教学仪器设备总值为2108.74万元,图书总册数为 28.02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考委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普通类预留计划比例为1%,艺术类预留计划5%。在使用预留计划时,我校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

我院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无语种限制,新生入校后的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三、招生专业设置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层次

授予学

位门类

120201K

工商管理

4年

文、理

本科

管理学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年

文、理

本科

经济学

050201

英语

4年

文、理

本科

文学

050207

日语

4年

文、理

本科

文学

120801

电子商务

4年

文、理

本科

管理学

080201

机械工程

4年



本科

工学

080203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4年



本科

工学

080801

自动化

4年



本科

工学

080205

工业设计

4年



本科

工学

081602

服装设计与工程

4年

文、理

本科

工学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年



本科

工学

130503

环境设计

4年

艺术文、艺术理

本科

艺术学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4年

艺术文、艺术理

本科

艺术学

130504

产品设计

4年

艺术文、艺术理

本科

艺术学

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4年

艺术文、艺术理

本科

艺术学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4年

艺术文、艺术理

本科

艺术学

120210

文化产业管理

4年

艺术文、艺术理

本科

艺术学

130310

动画

4年

艺术文、艺术理

本科

艺术学

130301

表演

4年

艺术文、艺术理

本科

艺术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 大连工业大学 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 大连工业大学 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印章;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将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 大连工业大学 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批准并办理的收费许可证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六、招生录取规则

1、文理类专业

⑴ 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⑵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⑶ 院校志愿录取办法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考生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从总分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不再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按学校志愿顺序及总分高低依次进行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相同时,按英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英语成绩相同时,文科生按语文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理科生按数学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艺术类专业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若出现考生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课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英语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⑷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承认各省招考委员会关于加、降分等的照顾录取规定。

2、艺术类专业

⑴ 录取原则

① 德、智、体全面考核;

② 我院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考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⑵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在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补充以下规定:艺术类各个专业不予录取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或色弱的考生。

⑶院校志愿及专业志愿录取办法:按照考生院校志愿顺序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从综合分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不再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按学校志愿顺序及综合分数高低依次进行录取。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

⑷艺术类专业招生情况说明: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各艺术类专业综合分折算方法为:

综合分 = 专业课成绩×2.5 +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注:文化课总成绩为考生高考总分(含加分)

七、学生奖励资助体系

1、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 大连工业大学 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

2、其它资助办法

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八、招生业务联系部门

大连工业大学 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1-39261555 0411-39261569

传 真:0411-39261568

邮政编码:116600

网 址:http://www.caie.org

E-mail:[email protected]

大连工业大学 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

4月

② 2021大连工业大学考研报考条件

2021大连工业大学考研报考条件包括: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满2年;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同时,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部署做出明确指示,明确2021考研报名条件如下: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注:各院校具体要求会根据学校招生专业有所不同,具体可参考【2021大连工业大学招生简章公告】
注:有关教育部公布的2021考研报考条件更多详细内容可查看【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③ 大连工业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20]23号)文件精神,学校经研究决定2020年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一、招生计划与专业
序号
专业名称
学院
学制
招生计划
学费(元/年/人)
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两年
44
4800
2
通信工程
两年
23
4800
3
工商管理
管理学院
两年
23
4200
4
人力资源管理
两年
23
4200
5
物流管理
两年
23
4200
注:1.其中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通信工程专业的考生要求原本科专业的学科门类为理学或工学。 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生入校后的外语教学为英语;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专业学生入校后的外 语教学为英语或日语。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3.报考专业须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1)。 4.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三、报名方式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个人提出申请,每个考生允许报考2个有序专业志愿和服从志愿。 2.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8月16日17:00。 3.报名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报名材料于报名截止日前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报名材料压缩文件名称和电子邮件标题名均为“报考第一专业志愿名称+姓名”(逾期将不再受理,材料不齐全视为报名无效)。 4.报名材料: (1)高等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扫描件1份。 (2)高等院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扫描件1份。 (3)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1份。 (4)本人近期上半身免冠电子版照片1张(以身份证号命名)。 (5)大连工业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名表,打印签字的扫描件(PDF格式)1份(附件2)。 (6)大连工业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名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 四、资格审核 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和学校的有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学校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于2020年8月18日在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审核通过名单和面试相关安排及要求。 五、考核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相关考核测试。具体安排如下: 1.考核方式:网络面试考核。 2.考核内容:主要考查考生对所报考第一志愿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及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等。 3.考核时间:具体考核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录取与入学 1.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考核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校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结果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2.新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核验,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1)《录取通知书》原件。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3)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七、培养与毕业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学校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统一进行管理。 2.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颁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可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3.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4.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200元/年/人。 八、附则 1.招生咨询渠道: (1)咨询部门:大连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2)电话:0411-86323661、86323693 (3)网站:http://zsb.dep.dlpu.e.cn (4)微信公众平台(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dlpu86323661 2.招生申诉渠道: (1)申诉部门:大连工业大学综合监察室 (2)电话:0411-86323813 (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4)网站:http://jiwei.dep.dlpu.e.cn 3.本简章内容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当年关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点击下载) 2、大连工业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名表(点击下载) 3、大连工业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名汇总表(点击下载)

④ 2022年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大连 理工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 工作 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只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大连理工大学,英文译名为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为本科及以上,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成立于1949年4月,1960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设立 研究生 院。2012年12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建设盘锦校区,该校区依照“统筹规划、错位发展、坚持标准、创新模式”的指导思想建设,与主校区(含大连开发区校区,以下同)同标准、同档次、同水平办学。2017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入选 世界一流大学 A类建设高校;2022年2月,入选国家第二轮“ 双一流 ”建设高校名单。


第四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分为主校区和盘锦校区两部分,两个校区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 填报志愿 时应分别填报。主校区注册地址为 辽宁 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招生院校代码为10141;盘锦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招生院校代码为19141。两个校区颁发相同的大连理工大学 毕业 证书 和学位证 书 。


第五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大连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设立大连理基蔽工大学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学校在各省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十条 大连理工大学纪委对招生工作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大连理工大学依据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在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和学校办学条件,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结合学校近年来各地生源质量和 毕业生 就业 等情况,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的编制方案。2022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 大连理工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实行“ 平行志愿 ”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批次)可适当提高调档比例。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对于未足额完成招生计划的省份(批次),将由省级招办统一进行征集 志愿 ,如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并调剂至搏历州其他生源充足省份(批次)。


第十四条 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和 内蒙古 自治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学校在同批次控制 分数线 以上,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烂宴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普通类本科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均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制订的有关全国性加(降)分政策,且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 高考 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根据在各省份(批次)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含 艺术 类专业),我校专业(类)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份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少数 民族 预科班、内地 西藏 班和内地 新疆 高中班学生。


第十九条 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大连理工大学-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学院、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相关招生专业与普通类专业将分别单独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二十条 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大连理工大学-加州大学欧文分校联合项目,招生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与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学院相关专业统一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 关于保送生、 强基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大连理工大学“筑梦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港澳台侨等特殊类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布的2022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盘锦校区运动训练专业招生事宜按照《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22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主校区的英语【含英语、翻译】、日语专业和盘锦校区的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 考试 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 语言 强化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开发区校区和盘锦校区相关专业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和大连理工大学-加州大学欧文分校联合项目大部分课程使用全英文教学和考核,英语水平低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建筑类专业的 学习 需要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如无美术基础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按照 强基计划 、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国语中学推荐录取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


第四章 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六条 主校区的软件学院、微电子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相关专业办学地点在大连市金普新区,学生到大连市金普新区图强路321号报到;其他学部(学院)专业的学生到大连市凌工路2号报到。被盘锦校区(含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录取的学生,到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报到。


第二十七条 新生 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籍;专业受限者将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并将重点对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的新生、通过有关专项计划录取的农村和贫困地区新生进行资格复核,对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及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新生,一律取消学籍,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五章 毕业证书及收、退费


第二十九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条件者,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收取 学费 和住宿费,相关具体收费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三十一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依据《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退剩余学费。


第六章 激励保障机制


第三十二条 学校已建立起强劲而完善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健康个性发展的激励机制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在激励机制中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国内外团体以及个人捐赠设立的社会专项奖学金;在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国家、学校和社会爱心团体及个人设立的助学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有关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详细资讯,可电话咨询或登录招生网站查阅(咨询电话:0411-84708375,网址:https://zs.dlut.e.cn),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可登录上述网站查询。盘锦校区的招生详细资讯也可咨询盘锦校区(咨询电话:0427-2631678,网址:https://pjzsjy.dlut.e.cn)。学校纪委受理举报电话:0411-84708306。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⑤ 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2013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大连工业大学 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名称: 大连工业大学 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

办学地点:大连市开发区大学城人文街80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六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34.13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6.9万平方米,专任教师298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121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766.16万元,图书21.18万册。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

我院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无语种限制,新生入校后的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三、招生专业设置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层次

授予学位门类

120201K

工商管理

4年

文、理

本科

管理学

120201K

工商管理(旅游管理方向)

4年

文、理

本科

管理学

120201K

工商管理(物流管理方向)

4年

文、理

本科

管理学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年

文、理

本科

经济学

050201

英语

4年

文、理

本科

文学

050207

日语

4年

文、理

本科

文学

120801

电子商务

4年

文、理

本科

管理学

080201

机械工程

4年



本科

工学

080203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4年



本科

工学

080801

自动化

4年



本科

工学

080205

工业设计

4年



本科

工学

081602

服装设计与工程

4年

文、理

本科

工学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年



本科

工学

130503

环境设计

4年

艺术文、艺术理

本科

艺术学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4年

艺术文、艺术理

本科

艺术学

130504

产品设计

4年

艺术文、艺术理

本科

艺术学

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4年

艺术文、艺术理

本科

艺术学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4年

艺术文、艺术理

本科

艺术学

120210

文化产业管理

4年

艺术文、艺术理

本科

艺术学

130310

动画

4年

艺术文、艺术理

本科

艺术学

130301

表演

4年

艺术文、艺术理

本科

艺术学

050408

艺术设计(景观设计方向)

4年

艺术文、艺术理

本科

艺术学

081602

服装设计与工程(形象设计方向)

4年

艺术文、艺术理

本科

艺术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 大连工业大学 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 大连工业大学 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印章;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将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 大连工业大学 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批准并办理的收费许可证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六、招生录取规则

1、文理类专业

⑴调档比例:学院按照我校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⑵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⑶院校志愿录取办法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考生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从总分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不再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按学校志愿顺序及总分高低依次进行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⑷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承认各省招考委员会关于加、降分等的照顾录取规定。

⑸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英语口试,无口试成绩者不予录取;该专业在录取时制定英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2、艺术类专业

⑴录取原则

①德、智、体全面考核;

②我院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考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⑵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在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补充以下规定:艺术类各个专业不予录取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或色弱的考生。

⑶院校志愿及专业志愿录取办法:按照考生院校志愿顺序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从综合分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不再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按学校志愿顺序及综合分数高低依次进行录取。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

⑷艺术类专业招生情况说明: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各艺术类专业综合分折算方法为:

综合分=专业课成绩×2.5+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注:文化课总成绩为考生高考总分(含加分)

七、学生奖励资助体系

1、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 大连工业大学 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

2、其它资助办法

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八、招生业务联系部门

大连工业大学 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1-392615550411-39261569

传真:0411-39261568

邮政编码:116600

网址:http://www.caie.org

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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