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业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㈠ 云南农业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全日制本专科、预科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本科分为“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以下简称“高职本科”),同属于本科层次,均为全日制培养。
第三条 学校名称:云南农业大学(Yun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10676(国标),学校性质:国有公办省属重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博士、硕士研究生教育、本科(含高职本科)、高职专科。本科(含高职本科)学制四年(建筑学、动物医学专业五年),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地址:现有校本部、普洱两个校区。校本部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沣源路452号,普洱校区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思亭路3号和普洱市思茅区倚象镇帝泊洱大道。
为全面推进学分制改革,学校部分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录取新生第一学年到普洱校区就读,第二学年起回校本部就读;高职本科、高职专科招生专业录取新生均在普洱校区就读。各招生专业就读地点详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或学校招生网。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要事项,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的录取工作组,根据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招生具体事项。
第八条 云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专科、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2020年本科面向全国29个省(区、市)招生;高职专科招生只面向云南等少数省(区、市)招生;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只招收云南省少数民族考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我校与英国胡弗汉顿大学合作举办“土木工程(土木与环境工程方向)”专业本科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53UK2A20141686N)为“4+0”办学模式,与新西兰林肯大学合作举办“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本科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53NZ2A20151759N)为“3+1”办学模式。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达到毕业相应要求,可获得我校毕业证书和中外两校学位证书。此外,学校与新西兰商学院、新西兰林肯大学合作开设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两个“专升硕”高职专科专业学生交流项目,该项目采用“3+1+1”办学模式。相关报考、录取、收费等信息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以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情况,认定确有增加计划的必要,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本专科、预科招生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调档比例要求,并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六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执行各省(区、市)设定的投档规则,具体的录取原则如下:
(1)在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如其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则进入调剂考生队列等待调剂,进行后位考生专业安排;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对等待调剂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同时,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上海市生源在选考科目相同的专业组内允许调剂,调剂时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浙江省生源按轮次投档到专业,专业间不能调剂。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录取到其它生源不足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首次投档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4)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选考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高考改革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要求与录取规则执行。
(5)江苏省按照“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具体录取规则按江苏省、内蒙古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的情况,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制定的加分政策,所加的分数并入总分后,按以上原则录取。
第十八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招生专业,参照相近专业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除英语、翻译及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外,其他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英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外语教学。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英语笔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外语满分不为150分的省份按比例折算),并需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关于英语口语测试的相关规定参加测试且成绩合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笔试成绩与口试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的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生源地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体育教育(校园足球人才)”按考生足球专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办法按招生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以各省(区、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省统考成绩为依据,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办法按云南农业大学202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和招生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校是经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普通高校之一,2020年面向全国招收篮球、足球和武术3个项目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和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迪庆定项、少数民族预科班、特有民族本科班等招生项目报考、录取、收费等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和学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规定执行。特有民族本科招生项目只面向云南省部分州市招收15个特有民族考生(具体政策以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具体招生专业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特有民族本科招生项目学生在校期间免交学费,并给予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一定的生活补助。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四条 除特有民族本科招生项目学生免收学费外,我校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按专业学科类别划分,实际收费标准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收费标准为400~1200元/人/年。
第二十五条 奖助学金
学校已构建“奖、助、贷、减、补、勤”有机结合、“绿色通道”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对被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安排住宿。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照相应政策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及社会资助助学金等;成绩优异的高年级同学可申请国家、省政府、学校及社会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等。退役入学和在校期间入伍的同学除享受上述资助政策外,可按照入伍资助政策申请退役学费资助、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云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本专科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转专业(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规定不允许转专业及体检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学生除外),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专业的学生不列入转专业范围,学校鼓励其他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转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学籍管理规定和《云南农业大学学生手册》相关管理办法,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合格者作取消入学资格、退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云南农业大学本年度全日制本专科、预科招生工作,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云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云南农业大学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71-65227706(兼传真)、65226172
招生网址:http://zjc.ynau.e.cn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纪委监察电话:0871-65227694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沣源路452号
邮编:650201
㈡ 云南院校2023研究生招生信息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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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云南农业大学2014年考研招生简章
2014年我校预计招收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550人(含推荐免试生和统考生),招生简章中所公布的各学院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数,实际招生人数以当年教育部下达的实际招生规模为准。
一、报考条件
(一)全国统一考试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的补充规定。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档茄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行贺察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推荐免试
经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按规定数量和办法选拔并确认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时可免初试,直接参加学校组织的复试。推荐和接收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且不得再参加统考。到2013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
我校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4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 2013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拍返。
预报名时间为 2013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在此期间进行网上预报名,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推荐免试生须在10月31日前凭推荐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放的校验码在研招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并与其他考生同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按照如下规定选择报名点:在外省的推荐免试生和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选择推荐学校或当地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在云南的考生须选择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而在昆明的推荐免试生须选择云南师范大学,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选择盘龙区招考办报名点报名。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学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校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或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的,可扣留伪造证件。
四、初试
(一) 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 ,开通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系统,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使用A4复印纸,《准考证》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复试
根据教育部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确定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要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在复试前通过我校研究生处网页公布。对同等学力考生除复试外,还必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为120%,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领域),可适当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学校在复试前需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六、体格检查
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在复试前另行通知。
七、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学费
硕士研究生每生6000元/学年。
九、奖励与资助政策
学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额度可达到2万元。
十、其它
(一)查阅云南农业大学2014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或云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处网站(网址:http://yjs.ynau.e.cn)。
(二)硕士研究生的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规模数为准,招生目录中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复试阶段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初试成绩等因素进行微调。
(三)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人数包含在各专业的招生人数中,原则上我校各专业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招生人数的30%。
(四)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不举办任何性质的考研辅导班。
(五)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云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西校区科研综合楼314室
考生来函邮寄至: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郊黑龙潭云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650201
联系电话:(0871)65228283,传真:(0871)65227087
我校研究生处网址:http://yjs.ynau.e.cn
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有关信息将及时在该网址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本简章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冲突,我校将按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