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壹』 2022年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信烂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我院相关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类、 艺术 类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全称: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院代码:国标代码13993,学院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招生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办学类型: 独立学院
基本学制:四年(部分专业五年制)
办学地址: 江苏 省南通市通京大道999号
第四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学生,颁发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士学位证 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生工作处招生 就业 科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 考试 院领导下实施,接受南通大学监督检查处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院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院分省招生计划。考生可登录学院网站(http://xlxy.ntu.e.cn)查询。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院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具体使用办法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滑桥漏规则
第十条 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 志愿 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三)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院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四)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学院对录取 新生 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一条 考生消仿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学院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 校招 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实行 计算机 远程网上录取。
(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二)普通类招生
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不含艺术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江苏省:当投档分数相同时,选考历史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选考物理的考生依次按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如仍相同,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择优录取。
江苏省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如仍相同,高考改革省份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其余省份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后择优录取。
(三)艺术类招生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高考文化成绩及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 分数线 。
对于进档的艺术类考生,以所在省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分相同时,按专业分优先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四)我院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五)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六)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院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一)学院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3]154号、苏价费[2013]281号)按学年收取 学费 ,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二)根据《高等学院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 号)文件精神,学院住宿费为每人每年 500元至 1200元,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
第十五条 学院设有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在内的奖助体系,具体申报评选办法参见http://xlxy.ntu.e.cn。
第十六条 学生报到后须接受体格检查,对体检结果明显与考生电子体检结果不符者,学院按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京大道999号 邮政编码:226007
咨询电话:0513-85015987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监督电话:0513-85012062
招生信息网址:http://xlxy.ntu.e.cn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招生微信公众号: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招生与就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南通大学杏林学院负责解释。
『贰』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成考报名办法、时间及地点能否详细介绍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成人高等教育目前仅有业余和函授两种形式。业余的授课方式一般在院校驻地招收学生,安排夜晚或双休日上课;函授教学主要以有计划、有组织、有指导的自学为主,并组织系统的集中面授。上课地点在函授站或教学基地,校本部不单独开班。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招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有三种类型:高中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专科、专科起点升本科。
高中起点升本科学制为5年、高中起点升专科学制为2.5年、专科起点升本科学制为2.5年。
1.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报名办法:按各省规定的报名程序和时间进行。一般各省报考手续分两次。第一次,考生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的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和相关信息,并自愿选择现场摄像的报名点;第二次,考生到自己选择的报名点按照自己的网报号交报名费及报名材料、摄像,核对信息。两次缺一不可。
现场报名手续:考生本人持下列证件及资料报名: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属规定的照顾对象所需的有关证明(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以后补交证明一律无效。
2.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报名时间: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3.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报名地点:考生到所在地的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就近报考。一般在8月中下旬可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报名网址进行报名,9月初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4.按各省招生部门规定缴纳报名费并填报志愿。
5.实行报名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需按规定时间进行志愿确认。
(具体报名方法、时间、地点详细安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以上仅供参考)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成考助学班报名简章:https://www.87dh.com/xl/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成考社会报名入口:https://www.87dh.com/xl/
『叁』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我院相关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定向招生计划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全称: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院代码:国标代码13993,学院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招生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基本学制:四年(部分专业五年制)
办学地址:江苏南通崇川区通京大道999号
第四条 学院面向江苏、浙江、山东、安徽等18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科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实施,接受南通大学监督检查处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院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院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学院网站(http://xlxy.ntu.e.cn)查询。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院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院招生计划总数的0.5%,具体使用办法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我院普通类(除艺术类)各录取批次的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为CC(含)以上,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艺术类考生7门必修科目测试成绩中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三门。
(三)浙江等新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四)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院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五)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二条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学院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二)普通类招生
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不含艺术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
江苏考生:以投档分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若分数相同,则依次根据选测科目等级、辅助投档分排序,再相同则文科类按语文成绩(含附加分),理科类按数学成绩(含附加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序录取,再相同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序录取。
江苏省外考生:先以投档分,再按专业志愿次序排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同分情况下,文科按语文、理科按数学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三)艺术类招生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高考文化成绩及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
江苏考生:对于进档的艺术类考生,以投档分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分按下列方式计算:投档分=高考文化总分+省专业统考总分。
投档分相同时,根据艺术类专业以专业总分优先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四)我院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五)我院面向江苏省内部分地区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按照江苏省有关录取政策执行。
(六)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七)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院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一)学院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3]154号、苏价费[2013]281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二)根据《高等学院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 号)文件精神,学院住宿费为每人每年 500元至 1200元,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 学院设有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在内的奖助体系,具体申报评选办法参见http://aid.ntu.e.cn。
第十七条 学生报到后须接受体格检查,对体检结果明显与考生电子体检结果不符者,学院按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京大道999 号 邮政编码:226007
咨询电话:0513-85015987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监督电话:0513-85012062
招生信息网址:http://xlxy.ntu.e.cn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招生微信公众号: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招生与就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