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
⑴ 云南民族大学会计专硕录取工作如何进行
1、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推免人数未完成的计划将用于统、联考招生。
2、招生单位要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3、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4、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5、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6、新生报到后,招生单位应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7、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以上就是云南民族大学会计专硕录取有关事项,希望对于报考了此院校的考生能有所帮助,目前,大家还是静待录取通知吧,更多相关资讯,欢迎大家持续关注!
⑵ 云南民族大学录取查询
在云南名族大学的网站上有一个专门的查询系统,我表妹二本,已经查询到了
⑶ 云南有些什么大学
云南的大学有云南大学、大理大学、云南民族大学、昆明医科大学、昆明学院等。
1、云南大学
简称云大,原名私立东陆大学,始建于1922年12月,1934年更名为省立云南大学,1938年改为国立云南大学,是中国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并且是国家西部重点建设院校和省部共建高校。
2、大理大学
坐落苍山脚下的大理大学,前身“大理医学院”和“大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成立于1978年,2008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2015年4月29日,学校正式更名为大理大学。
3、云南民族大学
坐落于春城——昆明,是国家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中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建设高校和国家民委双语人才培养基地、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
4、昆明医科大学
简称昆医大,云南省最大的集教学、医疗、科研为一体的高等医学院校。中国"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之一,"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
5、昆明学院
昆明学院是国家教育部2004年5月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原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原昆明大学合并的基础上整合昆明市优质教育资源组建而成。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昆明市区、国家级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浦新路2号。
⑷ 云南民族大学九龙池校是几本
云南民族大学九龙池校是二本院校。
学院坐落于玉溪市高新区九龙片区,毗邻风景秀丽的九龙池公园和飞井海水库,与华为玉溪云计算数据中心等各类知名企业相邻。
截至2016年,校园占地面积584亩,拥有良好的教学、工作和生活设施。建有计算机类、文秘类、财经类、艺术类教学等多个校内实训室并与社会企业广泛合作。
2015年6月,根据云南民族大学的安排部署,原“云南民族大学文化学院”更名为“云南民族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云南民族大学应用技术学院隶属云南民族大学的正式教学单位,属四年制公立二本,坐落于云南民族大学九龙池校区(玉溪),是云南民族大学20多个学院(部)中的一个学院,招生层次本科二批。
(4)云南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扩展阅读:
学院进行了定岗位、定人员、定职责的“三定”工作,各部门岗位职责逐步明确,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完善,生源和师资队伍也不断的壮大。2016年1月,学校与公司签订了新的校企合作办学协议,进一步明确了双方的职责,资产管理、教学管理更加规范。
2017年,现有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院团委五个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学院在校生达5284人,共101个班级。专业学科进行了分类,分为人文学系、管理系、外语系、财经系和计算机系。
设有秘书学、汉语国际教育、广告学、财务会计教育、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14个应用本科专业。
专兼职教师487人,教授、副教授103人,博士、硕士272人,“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46.8%,初步建立了一支同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相适应的、结构较为合理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⑸ 昭通学院给有本科预科
昭通学院有本科预科,2018年云南高考二本及预科院校录取分数线如下。内
(1)昭通学院(预科)容批次是二本及预科,科类是文史 院校代码为53R7。
(2)昭通学院(预科)批次是二本及预科 ,科类是理工,院校代码为53R7。
昭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设置统计表中的政史系有民族预科专业。
2018年11月19日,云南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副书记黄雁一行4人到昭通学院交流考察,双方在行政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了云南民族大学预科学生回访会。昭通学院副院长张毅敏、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2018年升入本科的40余名预科生参加了回访会。
昭通学院招生就业处介绍了我校的办学历史,办学条件,以及预科教育等情况。黄雁介绍了云南民族大学的发展历史,目前的办学状况以及办学特色。与会人员积极发言,纷纷表示在进入昭通学院之前先在云南民族大学就读一年预科班的民族预科生,其预科期间的培养效果直接影响学生的知识基础,参会学生也表示,在预科班的学习影响到进入昭通学院后的学习效果。
⑹ 云南民族大学管理档案的联系方式,急求
大学生个人档案一般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管理。
云南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学院下设招生科、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综合信息科三个科室,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电话:0871-65918768)。
或者自己在学校就业网先查询下:档案去向查询 。
⑺ 红河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红河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学习形式及颁发证书
1. 学校全称:红河学院
2. 学校国标代码:10687
3. 办学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学府路中段,邮编661199
4.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本科、专科的学历教育资格
5.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6. 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7.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红河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红河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主任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
第六条 红河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相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红河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红河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厅对各省(区、市),招生计划规模统筹安排,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十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考生的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具体录取方式为: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录取。对单个考生而言,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录至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我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录取时,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五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认可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联)考专业成绩。
第十七条 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若与当地录取政策不符,则执行当地政策。
第十八条 凡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各省(区、市)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填报专业志愿。
第十九条 凡报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云南民族大学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
第二十条 我校泰语、越南语、缅甸语、柬埔寨语、老挝语等小语种专业采取“1+3”的培养模式(即第一学年学生到对应国家的大学学习,后三年在红河学院学习,实习阶段在对应国家或国内,学生第一年出国前在本校学习约2个月,按实际发生费用缴付学校)。第一学年在对应国家学习期间的费用由学生直接交付对应国家学校,不同国家收取的费用不同。出国护照由考生入学前在生源地自己办理;出国签证、出境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国际旅行健康证、一次往返出入境接送由红河学院负责统一办理和组织,费用自理。
第二十一条 我校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三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向所属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学费执行云南省高等院校招生收费标准,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400-1200元。
第二十五条 按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红河学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构建了“奖、贷、助、补、减”为主线的帮困助学育人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开通“绿色通道”。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生效执行,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红河学院2020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红河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红河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蒙自市学府路中段红河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招生就业处B203室
邮编:661199
电话:0873-3694008(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uoh.e.cn
招生网址:http://zs.uoh.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