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科技大学晋城校区毕业证
❶ 太原科技大学晋城校区好不好,就业怎么样
作为科大学晋校你们的16级老学长,真的要在这里好好说一说了。太原科技大学晋城校区位于山西省晋城市,晋城可是一个小众的旅游城市,有司徒小镇,王莽岭,珏山,蟒河等景点。太原科技大学晋城校区位于晋城市泽州县,具体点说就是,市区郊外的村子里,这里的学习氛围是相当好的,适合考研的学生在这里安心的学习,不过从市区回学校,只有两趟公交,得且一阵呢。科大晋校成立校区已有五年,是个初出茅庐的年轻小伙吧,不过再过个几十年,也可以算是历史悠久的老校区了。
❷ 太原科技大学
太原科技大学(Taiyu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位于山西省太原市,是山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教育部数据中国“百校工程”,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实施高校。 [1-2]
学校前身是始建于1952年的山西省机械制造工业学校;1953年,更名为第一机械工业部太原机器制造学校;1960年,更名为太原重型机械学院;2004年,更名为太原科技大学。 [1]
据2021年4月学校官网信息显示,学校有三个校区,分别为主校区、南校区和晋城校区,总占地面积77.3万平方米;有16个二级学院,开设64个本科专业;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0个;有专任教师1263人,全日制在校学生近26000人。
据2020年4月学校官网信息显示,学校有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有国家级和省部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精品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等项目多个;有省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优势专业6个,省级品牌专业1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专业4个。
❸ 太原科技大学有几个校区啊
太原科技大学有三个校区,分别为主校区,南校区和晋城校区,主校区的分布地址在太原市万柏林区,而南校区的地址则在旧晋祠南路二段,晋城校区的地址则在晋城市泽州县内。太原科技大学作为新中国第一所重型机械本科院校,堪称是一所民办学科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同样也是我国重大技术装备领域重要的人才培养和科技研发基地,学校本身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优秀高校之一,入选了教育部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学校现今已经发展成为了一所以工科专业为主,同时文理科并驱的装备制造大学,主流学科特色较为鲜明,同时又以理学,工学,哲学,法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等等九大学科门类相互支撑的一所多层次教育合理衔接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❹ 晋城校区的毕业证和太原科技大学的毕业证一样吗
一、太原科技大学晋城校区的毕业证和太原科技大学的毕业证一样。
晋城校区专业设置由学校统一安排,任课教师由学校统一选派,人才规格、培养模式、教育质量与校本部完全一致。晋城校区目前在校生2476人,分布在交通运输、环境科学、能源化学工程、软件工程等17个本科专业。
二、《太原科技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规定:
学校全称:太原科技大学
学校代码:10109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点:本科
北校区:太原市万柏林区窊流路66号
南校区:太原市晋祠路二段264号
晋城校区:晋城市泽州县金村镇陵沁线666号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太原科技大学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左良,太原科技大学校长
❺ 太原科技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太原科技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太原科技大学 学校代码:10109 。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卫英慧,太原科技大学校长。
第八条 办学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窊流路66号(主校区);
晋城市泽州县金村镇陵沁线666号(晋城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有关招生事宜。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分数级差。对加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规定执行,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若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江苏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参考考生的选测科目排序。江苏省文理科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达到2B,必测科目达到4C1合格。
第十五条 内蒙古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六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七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可以提供英语、日语、德语的外语语种教学。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艺术省统考或联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合格线,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文化成绩并列,则按艺术成绩择优录取;我校艺术类只招收艺术(文)考生。
第十九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原则: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后,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是根据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教学资源、专业结构和发展趋势,结合各学院提出的建议编制招生计划。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第二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编制预留计划30人,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由于平行志愿产生的生源地上线同分段考生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太原科技大学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太原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太原科技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太原科技大学学位证书。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费严格按照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多种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作取消学籍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太原科技大学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太原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tyust.e.cn/
电话:0351-6963310,6998011 传真:0351-6998013 通讯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西中环窊流路66号太原科技大学招生办 邮编:03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