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艺术招生简章
A. 南开大学201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素质教育的发展,我校将继续通过举办“南开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活动招收艺术特长生,欢迎全国具有艺术特长的高中毕业生参加。冬令营期间,我校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学生的艺术特长进行等级评定。合格者将获得“南开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等级证书”(依次为A级、B级、C级)。南开大学将在获得A级证书的营员中,根据学生艺术团的需要、艺术冬令营测试成绩单项排名,择优认定部分艺术特长突出的学生,在高考录取时给予一定的优惠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冬令营招生政策
(一)报名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条件,我校有高考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有器乐、声乐等艺术特长的考生。
2.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的,必须参加省内统一测试并获得合格证书者方可参加我校艺术特长生冬令营(无统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外)。
(二)报考项目:
器乐类: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倍大提琴、竖琴、单簧管、巴松、小号、圆号、长号、大号、西洋打击乐、钢琴;
声乐男声、女声: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
主持:女生(身高要求:162厘米-170厘米)、男生(身高要求:175厘米-185厘米)。
招生项目以本简章为准。各项目的认定人数将视我校艺术团需要、冬令营艺术测试水平等综合因素确定。
二、冬令营报名办法
(一)2010年11月24日—2010年12月25日,登陆南开大学2011年艺术特长生网上报名系统(已开通,点击进入),仔细阅读“南开招生新闻”中“南开大学2011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通过报名系统完成报名。报到考试时不再接受现场报名。
(二)除网上报名外,考生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 《报名表》:网上报名时按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报名表,请按要求下载打印并粘贴照片;
2. 其他:等级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于2010年12月28日前(以收件地邮戳为准)寄至“南开大学党委学工部艺术教育指导中心”,所寄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概不退还。
(三)网上缴费时间为2010年12月13日-2010年12月31日,请各位考生随时查询报名系统。报名材料寄至南开大学并审核通过之后,才能按照缴费时间进行网上缴费。报到、测试不到者,按弃权处理,一律不予退款。
三、冬令营活动须知
(一)活动时间:
1.报到时间:2011年1月14日上午8:30—10∶30;
2. 各项目考生抽签时间:2011年1月14日上午10∶30;
3. 家长会召开时间:2011年1月14日上午10∶30,在学生活动中心音乐厅召开家长会,届时学校相关部门将就南开大学艺术特长生招生政策作详细说明,请家长务必参加。(因为同时进行各项目考生抽签,建议家长参加家长会,考生自己抽签);
4.特长测试时间:2011年1月14日12:30开始,整个测试在一天之内结束。
(二)活动地点:
1.报到:南开大学学生活动中心
2. 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测试方法
(一)器乐类演奏时间为三分钟以内,曲目自定(可节选),曲目演奏后加试试奏。
(二)声乐类自选一首歌曲,演唱后加试视唱练耳(五线谱、简谱自选,五线谱在2个升、降号以内)。
(三)主持类自备三分钟以内能体现文学功底及语言表达能力的台词,表演后现场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
(四)考生请自带服装、乐器、伴奏光盘等演出应用物品,考生严禁穿着校服进行测试。
我校只提供钢琴、低音提琴、竖琴、定音鼓、小军鼓,提供的乐器仅放置在考场中供考试使用,不安排考生练习使用。考生也可自带。
我校在声乐考场提供钢琴一台以供伴奏使用;声乐考场提供音响设备,仅限于播放伴奏用的CD、VCD、DVD光盘,不能播放u盘、mp3及mp4等所携带的音频文件。
五、优惠政策
(一)通过我校专业测试并和我校签约的考生,须按照所在省级招办规定,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在同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必须填报南开大学为平行志愿的第一所学校且按照省招办的规定做好艺术特长生批次志愿的填报,录取时,可享受不同程度的降分优惠政策,具体降分幅度以与考生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院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规定,录取时最低可降至考生所在省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一本线)。 (三)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根据其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在非艺术专业学习。在校期间须无条件参加学生艺术团活动,遵守学生艺术团的各项规定。
六、携带用品及相关证件
报到时必须带学生证或身份证(无身份者带户口本复印件)。
七、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艺术特长生的录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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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2022年南开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南开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南开大学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办学层次及类型:国家举办、教育部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颁发 证书 的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证 书 种类:凡具有南开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 毕业 基本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南开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 毕业生 ,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条 学校地址:学校法定住所地为 天津 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设有八里台校区、津南校雹清差区和泰达校区。
第三条 南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 双一流 ”重点建设大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经教育部核准,南开大学2022年计划招收本科生4100人,全面推行大类招生和培养。南开大学根据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数量、质量情况和毕业生 就业 等情况,编制202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五条 招生范围:本科生面向全国招生,所有招生源皮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查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南开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审议学 校招 生计划和政策,对本科招生 工作 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七条 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在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开展。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南开大学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所 填报志愿 和文化 考试 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条 南开大学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 录取分数线 ,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数的120%,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数的105%。
南开大学在确定调档数量、录取 分数线 及安排专业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所有 高考 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 强基计划 招生,以及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 艺术 团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
第十一条 按照非平行 志愿 投档的批次,如果当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南开大学人数不满招生计划数时,南开大学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不录取没有填报南开大学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南开大学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取投正仔档成绩的整数部分,下同)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考生的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具体操作为将录取范围内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按分数排序依次进行专业录取。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在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安排专业时优先安排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相同,优先安排单科成绩高的考生。按照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依次安排专业。若仍相同,则追加计划录取。
第十三条 对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十四条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依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招生类型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开展对应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南开大学保送生、 强基计划 、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港澳台招生依据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信息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民族 班、内地 新疆 高中班、内地 西藏 班及国家专项的录取参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对于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 内蒙古 自治区的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使用英语教材进行教学的相关专业志愿时,要慎重考虑该专业对英语水平的特别要求。南开大学外国 语言 文学类专业要求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九条 按照外语类保送生、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普通类专业 学习 。
第二十条 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调整专业。
第二十一条 在本科普通批次,医学院、哲学院各专业仅录取填报其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 报到时,南开大学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南开大学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南开大学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 学费 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南开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实施学分制收费,具体详情请到南开大学本科招生网下载专区下载《南开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查看。城市管理专业第三学年可赴英国格拉斯哥大学修读课程,境外费用学生自理,其中学费大约1万英镑。南开大学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一般为700-1200元/年。如遇国家和天津市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开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南开大学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2-60365167,022-23504845
纪检监察举报投诉电话:022-85358691
南开大学网址:http://www.nankai.e.cn
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b.nankai.e.cn
南开大学官方微信公众号:南开大学
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南开大学本科招生
C. 2022年南开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2年南开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以下是具体内容,供大家参考。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和相关文件具体要求,为进一步拓宽农村学生就读重点高校升学渠道,我校专门安排一定数量的招生名额,主要选拔边远、贫困、 民族 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进一步提高招收农村学生比例。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认同南开“公能”素质教育理念的优秀农村高中 毕业生 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符合2022年统一 高考 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高校专项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数不少于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招生专业详见报名系统。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报名审核通过的人数以及生源地历年生源在校表现情况等因素分科类确定分省计划,分省计划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根据往年生源报名及录取情况,为进一步匹配考生报考意愿,我校今年高校专项招生省份为: 安徽 、 重巧敏庆 、 福建 、 甘肃 、 广东 、 广西 、 贵州 、 河北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吉林 、 江苏 、 江西 、 辽宁 、 内蒙古 、 山东 、 山西 、 陕西 、 四川 、 云南 、 浙江 。
注:报考我校高校专项的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 工作 指导意见》文件要求。
三、报名方式及考核办法
1.报名方式
考生须登录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同时在报名系统中上传以下材料:
①高校专项报名申请表:网上报名时,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表,请按要求下载打印,打印申请表最后一栏签名处必须由学生本人手写签名确认并请中学确认情况及加盖中学公章。
②综合素质评价表。
③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单。
④获奖 证书 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⑤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
⑥由户籍所在县高中开具的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证明。
以上申请材料中①②③④⑥均须所在中学加盖中学公章。申请材料①②③④⑤⑥请以照片形式上传,所有上传材料均须清晰可读。所有报名材料均须上传至报名系统,我校不接受纸质报名材料。
2.考核办法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中的 学习 成绩、在校表现、获奖情况、社会活动、个人陈述等孝败枝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及专业。
四、录取办法
1.入选资格考生 高考志愿 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当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上一定分值,其中山东的分值为60分,浙江为30分,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为80分;内蒙古的考生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 分数线 上100分及以上;其他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南开大学在生源省份同科类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40分(含)之内,且高于生源地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一、 二本 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对满足上述条件的进档考生,我校根据生源所在地招生计划及考生 志愿 按照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公示专业择优录取。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录取时学校可适当在省份间调整招生计划。
2.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不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3.如生源不足,本计划不进行征集志愿或降分录取。
五、实施程序
1.2022年4月11日-4月25日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须在2022年4月25日之前将所有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
2.2022年4月26日-5月30日期间,南开大学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于5月31日前公布审核结果。
六、公示
我校确认的高校专项入选考生须由学生所在中学、省级招生办公室进行公示,我校也将通过南开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D. 南开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中国政法大学。
第五条 招生代码:10053。
第六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2011计划”和“111计划”(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基准学制为四年。学生入学后,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可以在三至六年内完成学业。
第九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机构,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改革前期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模,拟定招生计划草案;开展招生宣传活动;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复查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本科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五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按照“以发展促公平”的原则,结合学校办学条件,考虑各省报名考生人数占全国报名考生总数的比例、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六条 学校将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为105%以内,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学校对于未完成计划的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省份。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八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无往届生与应届生区分与限制。在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参考考生高考原始分、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上海考生按照上海市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比较顺序如下:经济学、金融工程(成思危现代金融菁英班)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治信息管理方向)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英语、德语、翻译专业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其余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根据江苏省相关录取办法,学校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对该省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及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入围考生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录取办法,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浙江省和山东省考生由考生所在省招办依据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和海南省考生由所在省(直辖市)省招办依据其相关规定按专业组投档,学校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安排。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要求。
第十九条 我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和入学体检,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侦查学专业在提前批录取,学校不单独组织或参加公安类院校的政审、体检和面试,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录取:(1)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身体无各种残疾;(2)无色盲、色弱,单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7;(3)两耳听力正常;(4)无口吃;(5)无传染病。
第二十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一条 除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及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外,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分专业录取。对有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只取最高分的一项计算。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学院的师资规模、学生规模,将法学专业的学生随机分配至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和刑事司法学院学习,适用同一培养方案,不分方向。法学专业学生报考研究生时,不受所在学院的限制,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不同的研究方向进一步深造。
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的学生在法学院学习,分为两个阶段贯通培养。第一阶段为四年基础学习阶段,按照培养方案完成教学进度,必修课成绩排名前90%且考核合格的学生,经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方可进入第二阶段即两年应用学习阶段的学习,应用学习阶段合格后准予毕业并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德语、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省级招生办统一组织外语口试的,报考英语、德语和翻译专业的考生应参加。
第二十四条 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及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学校按照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招生简章。考生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报名材料参考使用。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cupl.e.cn/)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六条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0]第217号)的规定,我校德语、英语和翻译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为6000元,其他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为5000元。选择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的学生,从第五学年起,学校参照基本培养成本收取学费。选择双学位加硕士连读培养模式的德语、英语和翻译专业学生从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起,学校参照当年研究生的收费政策及实际培养成本确定收费标准。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的学生在应用学习阶段,学费按法律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收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费用视具体项目确定,由学生自行承担。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学生住宿收费标准及管理的通知(试行)》(京价(收)字[1999]第014号)和《关于2003年北京市高校校内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2003]348号)的规定,本科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650/750/900元。学生住宿须遵守《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校长奖学金、本科生学业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和志愿服务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学校建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政策在内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本科生可于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具体条件和程序参见《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cupl.e.cn
咨询电话:010-58909122
自动传真:010-58909922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102249)
纪委监督电话:010-58909069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依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相应内容,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 求南开大学2012年硕士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
招生简章
南开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校名称: 南开大学
单位代码: 10055
地 址: 天津市南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300071
联 系 人: 研招办
南开大学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说明
一、目录内所公布的招生名额为计划数,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均包含推免生名额。
最终录取数要以我校根据后期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进行调整后的数字为准。
二、推荐免试生是指在原学校获推荐免试资格并且经我校面试合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接收
我校和其他重点大学取得推荐学校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按照教育部文件,工商管理硕士、
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硕士不允许接收推荐
免试生,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执行。推荐免试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缴费、
照相,报考专业在报名时一经确定,后期不得更改。
三、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
3、高自考学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即11月14日之前,必须已经取
得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此种情况考生属正常报考,不算同等学力。在现场照相时,即11月10
日至11月14日期间,需要查验毕业证书原件,任何证明无效。对于12月份或转年1月份才能取得本
科毕业证书的高自考学生,不允许报考,任何证明无效。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
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
业生)的人员要求符合以下两个条件:a.获得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证书或国家大学英语四
级考试达到425分以上。b.在核心期刊发表相当于报考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水平的文章。
同等学力考生不允许跨学科报考,并且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
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
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
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
[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
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中第1、6、7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
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时间计算由取得毕业证之日到2012年9月1日)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
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其它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
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
5、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允许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考生报考。
6、我校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对考生来源是否招收应届生进行了具体规定,详见《南开大学
2012年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一栏。
五、学制:
学术型研究生:人文社会学术型研究生学制为两年(少数专业学制为三年),理工科专业的硕
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三年。具体每个专业的学制请向各招生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询问或参看各学院网
站。
专业学位研究生:请向各招生学院咨询。
六、培养机制改革:我校已经实行培养机制改革,实施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体系,具体实施办
法请以研究生院网页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专业学位研究生(包括推荐免试生)一律不参评学业奖
学金。
七、初试科目设置:
1、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
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三个学科门类初试为三门,具体做法如下:教育学、历史学、医学三个
学科门类(包括三个学科门类下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初试科目一律为三门,即:政治理论、外
国语及专业基础综合,专业基础综合共300分,考试时间仍为三个小时。其中,除药物化学、口腔
临床医学、考古学专业外,专业基础综合部分均为国家统一命题,我校不提供参考书目。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初试科目为四门,即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一和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
综合,其中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的考试由教育部统一命题。
农学门类初试科目为四门,即政治理论、外国语、化学(农)、农学学科基础综合,其中化学
(农)的考试由教育部统一命题, 农学学科基础综合由学校自命题。
2、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一般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四个单
元,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管理类六个专业学位(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和审计
硕士设外语和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其他科目在复试中进行测试。
3、外语专业的二外不参加统考,其他专业的英语、日语、俄语参加全国统考。外语语种在两个
以上者任选一种。
八、报名方式及时间:先在网上报名,然后携带身份证原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A4复印
件(应届毕业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A4复印件)、现役军人(文职干部)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在规
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缴费、照相。例如:网上报名时报考点选择的是南开大学,请到南开大学确
认,在哪里确认则在哪里考试。经过确认后,报名才生效。网上报名时间和网址以教育部最新公布
为准。
九、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艺术硕士以及学术型
研究生文学院艺术类的考生(详见南开大学招生专业目录文学院备注栏)网上报名时报名点必须选
择南开大学,并且到南开大学缴费、照相,考试地点为南开大学。
十、资格审查: 报名时在报名点查验毕业证或学生证原件,复试时我校将再次全面审核报考资
格,不符合报考资格将不准予复试。考生资格在录取检查时将重新核查,如不符合要求将取消录取
资格。
十一、考生报名时只填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并按备注内容准确填写,录取进校后再确定指
导教师。
十二、考试时间: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十三、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加试专业课的笔试(笔试科目将于3月份在网上公布)和面试以及外
语听力、口语测试,进行综合能力考核。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
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十四、以在职方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不提供学生宿舍,另外,以非在职方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
档案和工资关系任意一项未转入我校者,均不提供学生宿舍。
十五、有关事宜请登陆南开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graate.nankai.e.cn,并随时留意
网上公布的最新招生信息。招生说明、招生专业目录及其参考书目均以南开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上公
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十六、南开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将按照教育部要求时间公布,请考生随时留意
网页信息。
南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专业
http://202.113.28.107/admissions/master.htm
请用这个链接查找
F. 南开大学2013年的招生简章
《12年都还没招生呢。哪有13年简章啊~》不知道你要的是不是这个~
南开大学2011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文章来源: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 浏览次数:1655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授予的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中的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证书种类: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第二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迎水道校区 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100号;
泰达学院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23号。
第三条 南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上级主管部门为教育部。
第四条 南开大学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坚实的科研基础以及独特的专业优势,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等各级各类高级人才的完整教育体系。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教育部核准,2011年南开大学计划招收本科生3120人。我校根据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适度调减在属地安排的计划比例,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11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范围:本科生面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招生,所有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查询。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开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情况;组织新生录取。
第九条 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的各项规定,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到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如果当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人数不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应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学校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优先选择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在分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并参考考生单科成绩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部分征求志愿的省份,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不录取没有填报南开大学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对于有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学校可参考当地政策加分提档,但在安排专业时不考虑加分因素,只按实际高考分数安排专业。在高考总分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安排专业时优先安排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对江苏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规则排序,决定能否录取与所录专业。录取专业时不考虑照顾分。选测科目和等级以招生计划中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对天津考生,在高考成绩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在高考成绩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优先安排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的录取专业。我校在高考录取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使用采取金牌榜排序,即按获A的多少排序,如获A的数目相同,再看获B的数目,以此类推。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安排专业时优先安排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 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非通用语选拔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美术类等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市、区)招办规定及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和考生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十八条 对于参加《高校招生》杂志第九届“创新英语作文大赛”的优胜者,第一志愿填报南开大学,高考成绩达到南开大学在当地投档线,专业服从调剂,南开大学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在公布专业计划时,公布使用英语教材进行教学的专业。提醒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相关专业志愿时,要慎重考虑该专业对英语水平的特别要求。
第二十条 依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对考生进行体检。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南开大学招生委员会于2011年4月10日审查通过,适用于南开大学2011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南开大学招生委员会委托“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咨询电话:022—23504845
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b.nankai.e.cn
南开大学网址:http://www.nankai.e.cn
E-mail:[email protected]
G. 艺术考级好消息!高校艺术特长生须备考级证书!
一年一度的艺术考级不仅是对学生和老师学习教学的成果检验,更是一个自我展示的平台,是孩子每一步成长的印记!
现在国家和各重点大学为丰富提高学校学生整体素质,越来越重视孩子艺术素质的培养, 拥有高级别考级证书的孩子会在以后冲刺的起跑线上占领有力地势!
一:复旦大学2017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招生项目及要求简要如下:
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在我校计划招收的项目中具有突出艺术特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每人限报一个专项,对于所报专项,报名条件如下,择优入围:
若为考级项目(声乐、舞蹈、民乐、弦乐、管乐),所报专项须具有相应艺术特长项目最高等级证书,表演级或演奏级优先;若非考级项目(话剧表演),所报专项须在高中阶段具备至少两年的舞台表演经验。
二: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招生项目及要求简要如下:
中国政法大学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不超过20人,签约人数不超过40人。报名考生须已经参加国家级等级测试机构统一水平测试并已获得业余考级最高级证书(舞蹈除外),报名时未参加测试或已参加测试但尚未取得证书的恕不接受报名。
舞蹈类考生要求获得中国舞蹈家协会10级、北京舞蹈学院中国舞考级普及型教材10级、北京舞蹈学院民族民间舞9级、中国歌剧舞剧院少儿舞蹈考级10级(包含青年考级)及以上等级,男生身高4325px以上,女生身高4075px以上。
国家级等级测试机构为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中国舞蹈家协会及中国歌剧舞剧院。
三:北京交通大学2017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具体招收类别为管乐类、弦乐类、民乐类、声乐类、舞蹈类、戏剧类等。
报名条件及要求:
器乐类: 考生必须接受过系统的专业训练,具备一定的视奏能力,能独奏一定难度的作品(八级及以上)。
声乐类: 接受过系统的声乐训练,能熟练视唱五线谱或简谱,具备个人独唱能力。
舞蹈类: 接受过系统的舞蹈训练,具备个人独舞能力。
报名材料: 需提供与特长项目一致的业余考级证书复印件
舞蹈类: 招收民族民间舞、芭蕾舞、古典舞、现代舞(不包括体育舞蹈、街舞)考生。中学阶段具备三年以上参加舞蹈团的经历。
四:北京师范大学2017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北京师范大学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25人。
声乐类:具有独唱能力,识五线谱,中学期间具有合唱团经历且参加过大型演出或参加比赛并获奖。
舞蹈类:具有良好的舞蹈基本功,具备独舞能力,中学期间参加过大型演出或参加比赛并获奖。
器乐类:管乐、民乐取得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等机构颁发的该专业业余水平最高等级证书,中学期间具备连续两年及以上乐团经历且参加过大型演出或参加比赛并获奖。
五:北京科技大学2017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声乐类: 具有独唱能力,识五线谱,参加过大型演出;
舞蹈类: 具有独舞能力,有较好的艺术表现力;
器乐类: 管乐、民乐、弦乐取得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民族管弦乐协会等机构颁发的该专业业余水平最高等级证书或具有相当水平,要求参加乐团排练演出2年以上。
六:北京邮电大学2017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器乐类考生要求取得业余九级以上等级证书或有参加艺术团经历(需要相关证明材料);舞蹈类、声乐类考生要求具有独舞、独唱能力,有参加艺术团经历(需要相关证明材料)。舞蹈类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
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6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2017年暂时未找到,但可以参见2016年招生简章,2016年招生计划20人左右。
器乐类: 具有较高的演奏水平,中学阶段具备三年以上乐团演奏经历。
舞蹈类 :协调性好,学习能力强,受过五年以上系统的舞蹈训练,有扎实的舞蹈基本功功底,具备良好的艺术表现力和即兴创作能力;中学阶段具备三年以上参加舞蹈团的经历,或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戏曲类-京剧: 要求接受过五年以上的曲艺专业训练,舞台表演经验丰富,有扎实基本功。
报考条件: 有国家统一水平测试的项目,一般应达到业余考级的最高级;没有国家统一水平测试的项目,应当有参加省市级比赛或表演的经历。
八:南开大学2017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招收具有器乐、声乐艺术特长生。
报名条件: 各类社会考级等级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九:哈尔滨工业大学2017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招生专业有: 大提琴、低音提琴、小号、长号、圆号等。
报名条件: 须获得所报项目艺术考级最高等级证书或具有相当水平,具有一定的音乐理论知识,具备独奏能力。
十:上海财经大学2017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招收专业:
具有乐器特长,获得社会业余考级最高级;
具有声乐特长(美声特长),获得美声唱法成人考级五级(中级)及以上或随团参加国家级比赛获省级比赛二等奖、地市级比赛一等奖及以上。
下面给大家科普一下什么是艺术特长生?千万别分不清楚哦~
2016年教育部颁发相关通知,全国53所高校率先响应艺术特长生加分政策,也就是说不管我们是否想从事艺术行业,或者只是作为兴趣还好,这门艺术将成为你进入顶尖学府的桥梁,那么什么样的人符合艺术特长生的标准呢?
「
艺术特长生
新定义
」
按照教育部说法,普通高校为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推进学校素质教育,经批准后每年可以录取一些成绩达到一定要求,又有艺术专长的考生。艺术特长生,就是那些有着某种艺术特长,但是报考普通专业的学生。例如,一个学古筝的人,报考了音乐类专业,这个是艺考生;而一个学古筝的孩子,报考了计算机专业,那他就是艺术特长生。
「
特长生加分政策
具体内容
」
按照新通知,53所高校的艺术特长生仍然可以招生,但“艺术特长生”的叫法不再,变成了53所高校的高水平艺术团招收特长生。
一是招生人数控制在本校总招生数的1%以内(学校本科招8000人,特长生就80人以内)。
二是合格的艺术特长生人数不得超过招生人数的2倍(特长生招80人,合格人数在160人以内。
「
艺术特长生
享受政策
」
一般艺术特长生可以在一本线上、学校投档线下20分进行录取,打比方,某大学一本投档线是620分,省招办划定的一本线是590分,那么艺术特长生最少要考到600分就可以录取。
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放宽到一本线,也就是说590也可以被这个大学录取。
只要有艺术特长就可以去报名,某些省没有组织统一考试,考生都是直接到有招生的学校去报名和考试。
艺术生同时拿到艺术特长生资格,报艺术专业将不予加分,相当于普通艺考生。但如果某一批次报了这个学校的普通类专业,可以加分。
「
艺术特长生加分高校
目前推出
」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华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长安大学
从最初的只做兴趣爱好的培养到高考加分桥梁、加分政策的出台,让还在矛盾是否让孩子继续学舞的家长多了一份坚持,未来也给学生多了一份选择。
H. 2023年南开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2023年南开大学 艺术 类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录取原则
(一)在各省级招生 考试 机构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对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考生 高考 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美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 分数线 且不低于所在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为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三)考生须坦轿参加所在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测试,要求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且不低于省统考总分的70%(四舍五入取整)。让槐肆
(四)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美术类专业考试(省统考)成绩均达到我校要求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综合成绩=考生专业成绩(按满分750分折算)×40%+高考文化课成绩(按满分750分折算)×60%。
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者,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相同者,依次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明桐、外语成绩高者。
(五)对于有统一投档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认可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我校在投档考生范围内按照我校综合成绩规则录取。
(六)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 工作 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