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国防生招生简章
⑴ 山东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 山东大学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山东大学 威海校区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211工程”、“985工程”学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 山东大学 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山东大学 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山东大学 组建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本科生院、纪检监察办公室、本科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六条 山东大学 本科招生办公室、 山东大学 威海校区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山东大学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山东大学 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 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山东大学 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 山东大学 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2-3、3-4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其他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 山东大学 威海校区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3.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A;对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报考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B。在安排专业时,学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同等条件下,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规则,我校在该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4. 在等效分(投档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实考分高者、有政策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录取。
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6.经教育部批准, 山东大学 威海校区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西澳大学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金融学专业,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在一本线上招生。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旅游管理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该专业志愿。
7.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护理学专业不招收无该专业志愿的男生,国防生按国防生招生简章要求执行)。
8. 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艺术类招生、体育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生办法。
9.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补充规定及我本校制订的体检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山东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三条 山东大学 本科招生在线:http://www.bkzs.s.e.cn,咨询电话:0531-88364787,传真:0531-88564787。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31-88364345。 山东大学 威海校区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bkzsw.wh.s.e.cn,咨询电话:0631-5688282、5688902。
第十三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 山东大学 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⑵ 今年国防生的分数线及要求
分数线上哪知道,要求,在招生简章上有以下是我校的招生简章
为加快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的培养步伐, 国家建立了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从2000年开始,济南军区依托山东大学从在校生中选拔国防生,并从全国普通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国防生。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2012年招收国防生计划》通知精神,今年济南军区继续依托山东大学招收130名国防生。
一、招收对象
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填报山东大学国防生志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招收条件
1.考生须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高考成绩达到招生省份本科一批分数线。
2. 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 政联字第2号),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
3. 品德优良,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4. 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截止2012年8月31日)。
5. 身体健康,符合四总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三、招生计划(见附件)
四、报考程序
1. 政审、面试、体检。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应参加政审、面试和体检。国防生政审和体检工作由省军区负责,纳入军队院校招生组织和管理系统;政审合格者,取得面试资格。国防生的面试、体检,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同步进行,由省军区组织,总政治部指定的军队院校及选培办派人实施。政审、面试、体检均合格者,取得国防生录取资格。
2. 录取 。录取国防生从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按文化统考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地区(市)以上的三好学生、学生干部、党员和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符合国家保送生条件且志愿从事国防事业的考生,按照国家招收保送生的办法,政审和体检合格,可免试保送为国防生。考生的录取与军队院校相同在提前批次进行。
3. 签订协议。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高校、选培办、学生本人三方须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
4. 复审、复查。国防生新生入校后,必须接受复审、复查。复审、复查合格者,确认国防生资格。不合格者,若其高考成绩达到山东大学普通本科生在生源省份录取分数线,可进行专业调整; 若达不到录取分数线者,则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不参加复审、复查或复审、复查合格无故不签订协议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五、国防生权利义务
1、确认国防生资格后,每年享受国防奖学金10000 元,同时,国防生仍可享受高校其它非义务性奖学金。
2、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发给训练服装,接受军政训练,达到军政训练标准。
3、国防生在校期间,经军区干部部同意后,可以报考指定军事院校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录取军队院校研究生的,不参加毕业分配,直接攻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由所在院校分配。
4、国防生毕业考核合格后即办理入伍手续,面向全军部队分配,在首次授衔、定职定级、住房公积金发放等,与同期军队院校毕业学员同等待遇,授予中尉军衔,任命为副连职或专业技术十三级军官。
5、国防生应履行《国防生协议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热爱祖国,热爱军队,志愿献身国防事业,不参加除中国共产党以外的民主党派和宗教组织;在学制时间内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课程;不得转学和留学;国防生违约,将予以退学
⑶ 怎样参加大学校内的国防生选拔、应该报那样的志愿才能参加
2007年04月09日 18:32 今晨6点 胶东在线消息 山东大学作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其在省内招生计划如何?按照什么原则录取?记者就此采访了山东大学招生办公室副主任朱德建。
在省内拟招3186人
调档数不超过计划的110%
山大省内招生计划一直是考生比较关注的问题,对此, 朱德建告诉记者,山东大学2007年普通本科招生总计划为10350人,其中总校为7000人,威海分校为3350人。高职(专科)招生为300人,其中总校为200人,威海分校为100人。
“今年,总校除招收保送生、部分外语专业提前招生录取、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外,在山东省拟招收普通本科生3186人,高职(专科)200人。”朱德建说,山东大学招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在高考成绩达到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该校在山东省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11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普通高考统一录取时,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该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
另外, 山东大学实行按大类招生。普通 高考录取时,以学校第一志愿投档的考生,专业(类)分配按照“分数级差原则”进行,第 1-2专业(类)志愿的分数级差为3分,其它专业(类)志愿的分数级差为1分;非学校第一志愿投档的考生,专业(类)分配在缺额专业(类)计划中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考生成绩达不到该校最低录取分数线时,给予退档。
针对退档原因,朱德建强调,当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类)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类),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类)志愿且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不要盲目追求热门专业
刚达重点线报考需慎重
录取分数线应该是考生最为关心的问题,朱德建对比2006年山大录取分数线进行了详细分析。“我校去年在山东的招生录取应该是较高的一年,文科最低分为600分,理科最低分为625分,分别高出重点线32、42分。从往年 录取情况看,我校的录取线一般都高出重点线一定分数,刚刚达到山东重点分数线的考生报考山东大学的希望不大。” 朱德建说,今年,山大单列部分招生计划,择优招收部分省份第二志愿报考该校的优秀考生。
朱德建特意提醒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充分了解学科、专业(类)设置的基本情况,选择有利于发挥个人特长、兴趣与爱好的专业(类)报考,不要盲目追求热门专业(类);要准确了解专业招生计划及专业(类)的有关要求;参考前几年各专业(类)的录取分数线,慎重选择。
优秀生可重选专业
贫困生上学有保障
“今年,经济学类、法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物科学类、电气信息类、临床医学、工商管理类等专业为我校的热门专业。”朱德建向记者透露,新生入学第一学年末,除部分特殊招生类别的考生外,允许学习成绩在本年级(或本专业)排名前10%的学生免试申请在一定范围内调整专业(类)。
同时,学校每年还选择部分教学基础好、社会需求量大的专业,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重选专业,两项措施的实施可为学生提供专业再选择的机会。
对于部分生活困难的学生,山大也采取了一定措施给予帮助。据朱德建介绍,为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山大除设置奖学金外,还采取国家助学贷款、设立绿色通道、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发放伙食补贴、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等措施,资助生活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社会各界也设有资助项目。
国防生年龄有限制
自主选拔录取和艺术特长生仍需高考
对于国防生招生计划,朱德建表示,2007年,山东大学国防生招生计划为120人,招生范围为山东、河南、江苏、安徽、湖北、辽宁6个省份。招生对象为年龄在20周岁以下的应届男生。报考国防生必须参加省军区组织的政审、体检,合格者方可报考,并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国防生报到签订协议后,在校期间每年享受国防奖学金,毕业后办理入伍手续成为现役军官。
而对于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部分外语专业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朱德建提醒,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A、B等级资格的考生须参加高考,第一学校志愿报考山大的考生,山大将按规定政策录取。部分获得外语专业提前单独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于高考前办理录取手续,不再参加高考。 (记者 李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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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2019年山东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 #考研# 导语】山东大学(ShandongUniversity),简称山大(SDU),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位列“211工程”、“985工程”、“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入选“2011计划”、“珠峰计划”、“111计划”,是一所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
为深入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服务国家发展需求,助推学校“双一流”建设,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旦腊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别
(一)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二)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三、招生专业
(一)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的专业为专业学位专业(领域),第五位为“Z”的专业为我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第五位为“J”的专业为交叉学科专业。
(三)招生专业目录研究方向中注明“非全日制”的,为非全日制招生专业或方向,注明“全日制”或未注明的均为全日制招生专业或方向。
四、招生计划
(一)我校2019年预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000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600人,其中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接收比例约占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的40%,最终招生人数以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租兄,拟招收推免生和直博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二)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为一志愿招考计划人数(不含推免生人数),一志愿最终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推免生接收情况及各专业报考情况作适当调整。
(三)我校各招生单位均预留部分招生计划用于接收优秀二志愿调剂考生,二志愿招生计划约600人。
五、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模型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近三年内须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不含增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并被CSSCI或SCI、EI收录,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报考人员须为符合国家规定的临床医师资格证报考条件并同时符合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报考专业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
5.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四)我校部分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或跨学科考生报考,或对考生报考有其他特殊要求,具体报考要求见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五)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推免生招录办法见我校当年发布的推免生招生简章。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六、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报考我校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的考生,报考点须选择山东大学,并根据我校安排进行现场确认和参加考试,选择其它报考点无效。其他考生须根据网报公告要求选择相应报考点,并根据报考点安排进行现场确认和参加考试。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7.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相关单位联系。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1.选择山东大学报考点的考生(不含推免生)须在2018年11月5日-8日到我校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选择其他报考点的考生须按所选择报考点的规定和安排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七、初试
(一)考生应在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考试科目和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详见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四)我校将于2019年2月15日左右公布考生初试成绩。
八、复试
(一)我校将于2019年3月5日左右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复试。
(二)我校将于2019年3月15日左右进行复试。具体时间和安排以我校发布的复试通知为准。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复试前,我校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四)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栏。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五)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项加分。
(八)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进行体检,体检由我校校医院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调剂
(一)我校将在复试前发布调剂通知,就调剂相关事项进行详细说明。具体调剂要求以我校发布的调剂通知为准。
(二)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申请往其他高校调剂,无需到我校办理任何手续。
十、录取
(一)学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时将本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转入我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后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不能按规定时间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定向考生以及不能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的定向就业考生不予录取。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一、学制与学费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年或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适当延长。
所有硕士研究生均须交纳学费。
具体学制和学费标准,将另行公布。
十二、培养所在校区
山东大学(威海)录取的研究生主要在山东大学威海校区进行培养。
法学院部分研究生、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部分研究生以及当代社会主义研究基地、文化遗产研究院、生命科学学院、微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研究院、激光与红外系统集成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海洋研究院、前沿交叉科学青岛研究院、国际创新转化学院等招生单位录取的研究生主要在山东大学青岛校区进行培养。
济宁医学院录取的研究生主要在济宁医学院进行培养。
其他招生单位录取的研究生主要在济南各校区培养。
由于学院搬迁、培养实习等原因,具体培养地点和招生单位所在校区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培养地点以招生单位的安排为准。
十三、奖(助)学金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学金、助学金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资助:
(一)硕士生助学金。硕士生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档案转入山东大学且无工资收入),每生每年8000元。
(二)硕士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进行评定,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硕士生学业奖学金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制定评审细则,平均每生每年约3000元。
(三)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下达奖励名额,学校择优评定,每生每年2万元。
(四)研究生“三助一辅”(助教、助研、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助理岗位)津贴。
(五)优秀生源奖励基金。对符合我校相关规定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全部给予奖励,奖励金额24000元。
(六)单项奖学金。我校设有10余种单项奖学金,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用以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在校研究生,奖励金额10000元/生。
(七)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我校录取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研究生奖励资助资金。
十四、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十五、其他
(一)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强军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的报名、录取办法按国家的相关文件执行。
(二)单独考试、强军计划考生的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数学均是我校自命题,其他科目与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考试科目相同。
(三)招录港澳台地区考生研究生招生简章将根据国家规定另行发布。
(四)学校原则上不安排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住宿。对确有住宿需求的,学校将根据宿舍空余情况和学生申请情况进行适当安排,但不保证申请者都能安排,不保证住宿地点与所在学院在同一校区。
(五)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
(六)我校各自命题科目考试范围以我校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和近三年研究生考试试题可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七)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是我校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我校各招生单位均在其单位网站上开辟了招生专栏。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网站以获取与我校招生相关的最新信息。
(八)本简章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⑸ 2022年山东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山东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 工作 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山东大学,简称山大。英文名称为Shandong University,简称SDU。学校法定住所为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学校在青岛市、威海市设立校区,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即墨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
第三条 学校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
第四条 山东大学秉承“为天下储人才,为国家图富强”的办学宗旨和“学无止境,气有浩然”的校训,始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致力于培养最优秀的本科生和最具创造力的 研究生 ,加快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和国家败肢急需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形成了具有山大特色的多层次、立体化的高端人才培养体系。
第五条 学校本部和码毕青岛校区本科招生院校代码为“10422”,青岛校区招生学院包括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威海校区本科招生院校代码为“19422”。考生 填报志愿 时分别填报察模世,分别录取。
第六条 所有 毕业生 统一颁发山东大学本科 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 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山东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并监督学校各种类型招生工作,在制定学 校招 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领导作用。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遵守并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政策及规定,并于每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向招生委员会汇报招生工作。
第八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为: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提供咨询服务;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协调处理录取工作相关问题;组织录取 新生 的复查工作;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等。
第九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由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十一条 山东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结合我校办学目标及办学条件、毕业生 就业 情况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投档时,对于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 高考 加分项目,山东大学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的最高一项,且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2.山东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
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体检合格、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进档后不退档,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 志愿 。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依据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因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体检不合格或未达到录取线等情况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可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3.山东大学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专业分配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相应省份同分比较规则执行;对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省份,依次优先录取高考实考分高者、高考语文加数学成绩高者、高考语文成绩高者、高考外语成绩高者,来源计划录满为止。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无差别;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山东大学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具体规则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 考试 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大学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录取工作按照有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相应规定。在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批次,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在同一院校专业组中安排专业。
5.保送生、 强基计划 、综合评价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 艺术 类、 体育 类、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侨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招生简章要求进行录取。
6.山东大学护理学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学习 。
7. 强基计划 、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非 西藏 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等类型录取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入非外语类专业学习;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习。
8.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际政治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建议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该专业志愿。
9.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实施实际情况,学校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实行按学分计收 学费 。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构成,专业注册学费根据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年收费标准确定,学分学费按实际修读学分计收,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00元。
根据专业培养方案,我校各本科专业学费一般约为5000-78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约为9000元/年;软件学院、微电子学院为国家示范性学院,根据相关政策,学费约为12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期间学费约为35000-45000元/年。
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一般为800-1200元/年。
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依据国家和山东省最新政策执行。
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我校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并设有各类奖助学金,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 山东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山东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咨询和联系方式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www.bkzs.s.e.cn
咨询(监督)电话:0531-59626977
传真:0531-88564787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531-88364422(受理违规违纪问题举报)
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bkzsw.wh.s.e.cn
咨询(监督)电话:0631-5688282
传真:0631-5688282
校区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631-5688364(受理违规违纪问题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