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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交通大学自主招生

发布时间: 2023-12-07 22:46:48

㈠ 哪些北京高校公布了自主招生计划

昨天,北京交通大学和北京林业大学通过本科生招生网正式发布了2017年自主招生政策。从今日开始,北京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各大高校将陆续公布自主招生政策。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自主招生简章预计本月中下旬公布。

北京交通大学:200人以内

北交大2017年自主招生计划数为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200人以内。学校共有12个专业(类、方向)参加自主招生,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报考。各专业根据招生规模、参加考核人数及考核成绩分布情况确定具体自主招生计划数。经济管理试验班所在的经济管理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首批全国17个开展创新人才培养综合改革的试点学院之一,招生计划将给予一定的倾斜。经济管理试验班和法学专业文理兼收,其他专业仅招收理工类。

首次“确认志愿”操作需在2017年3月24日12点前完成,过时将无法提交。学校将组织网审组对已确认志愿考生的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检查材料的完整性,并审核材料是否达到报名条件和各专业报名要求的基本标准。对于首次“确认志愿”后被审核为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将被审核为“待补充材料”状态,2017年3月28日12点前可进行唯一一次修改并再次“确认志愿”。 若考生删除“待补充材料”状态的报名后再次报名,则该次报名得到的审核结论即为考生的网审结果。

㈡ 西安交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西安交通大学(Xi`an Jiaotong University)简称"西安交大",位于古都西安,是国家"七五 "、"八五"首批重点建设高校,是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七所大学之一,"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九所高校之一,被国家确定为以建设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为目标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西安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七所大学之一,也是“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九所高校之一,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部标代码为10698,英文名称为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位于陕西省省会西安市,分为兴庆校区(东校区,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雁塔校区(西校区,西安市朱雀大街205号)和曲江校区(西安市雁翔路99号)。

第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分类、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学校各类单独招生考试办法及选拔原则等;决定学校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或涉及学校利益的特殊招生政策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副校长、招生办主任等组成。

第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其职能为:听取招生工作汇报,发挥招生监督作用,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招生办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

第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西安交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组,招生组负责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高考咨询;招生组组长由招生办公室聘任。

第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第十条 2017年西安交通大学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优化生源结构,提高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综合考虑各省生源数量、质量等因素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在各地区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或考试院编印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一条 西安交通大学安排不超过学校本科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 2017年西安交通大学继续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定向生,主要包括:定向国家边远地区、艰苦行业的重点企业就业本科生,报考条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2017年西安交通大学大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建立一套具有“基础厚、重实践、个性化、灵活性、国际化”特征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方案,实施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目标的研究型人才培养新模式。具体招生专业大类名称和分流专业方向详见我校公布的《2017年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理工类(含医学类、经管类专业)、文史类、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班、定向生、少年班、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等类型分类录取。

第十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西安交通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原则,即“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高考分数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省,提档比例为100%;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七条 对于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中列出的照顾和优惠对象,西安交通大学原则上按照各省级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但要求考生的实际高考分数不能低于当地一本线(不包括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现役军人子女或因公牺牲的烈士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章程所提及的一本线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自主招生参考录取的控制分数线为准; 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划定自主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将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有关规定确定各省文化课控制线并于录取前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第十八条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和上海,考生专业录取排序按该省投档顺序规定执行;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西安交通大学在该地区提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考生投档成绩和所填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当地专业计划人数确定专业,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当考生投档高考总分相同时,按高考实际成绩(不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投档成绩和实际成绩均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专业。艺术类考生的单科成绩合格条件按相关招生简章的要求执行。

西安交通大学在录取时,只承认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对西安交通大学认定的特殊类型合格考生,其专业录取原则另有规定的以协议为准。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如会计学、软件工程,优先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对于工科试验班(钱学森班)、医学试验班(侯宗濂班)、理科试验班(数学、物理、计算机、化学生物)专业,则只录取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在提档范围内,当理工类各专业已录满而医学类专业未录满时,填报医学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将优先录取到该专业,不足部分在愿意调剂的考生中按照考生分数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2017年江苏省高考录取方案,凡该省报考西安交通大学的考生,应达到以下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理工类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物理,且等级要求达到A以上(自主选拔考生等级达到B以上即可),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以上;文史类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历史,且等级要求达到A以上(自主选拔考生等级达到B以上即可),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以上;其它类考生均按江苏省规定的基本等级要求执行。在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合格、投档成绩达到西安交通大学在江苏省提档分数线的前提下,以数学、语文、外语三门原始成绩加附加分的总分(满分为480分)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的分数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排序。对于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较高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根据2017年浙江省高考录取方案,凡该省报考西安交通大学的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我校在该省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2017年实际招生专业以浙江省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 根据2017年上海市高考录取方案,凡该市报考西安交通大学的'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我校在该省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同一选考科目组内,按考生投档成绩和所填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当地专业计划人数确定专业,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

第二十二条 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西安交通大学考生的原则。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 对于获得西安交通大学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高考第一志愿须填报西安交通大学,高考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专业范围内,且专业服从调剂,若高考成绩符合《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规定,体检合格者,在高考录取时将享受政策优惠,相应优惠政策学校公布的有关招生办法及合格(或拟录取)学生公示信息为准。对于要求提前填报自主招生录取高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将与考生签订诚信考试录取协议且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专业范围内。按教育部规定,我校为已获得资格的自主招生考生预留了专门的招生计划,不占用普通考生计划。

第二十四条 对于获得西安交通大学高校专项报考资格的考生,高考第一志愿须填报西安交通大学,若高考成绩符合《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简章》规定,体检合格者,在高考录取时将享受政策优惠,并根据分省计划数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于通过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艺术团专业测试,并与学校签订《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协议书》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对签约考生在高考录取时给予政策优惠。具体考生的相应优惠政策以学校公布的的有关招生办法及合格(或拟录取)学生公示信息《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和签约考生名单为准。

第二十六条 对于通过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测试,并与学校签订《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协议书》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对签约考生在高考录取时给予政策优惠,相应优惠政策以学校公布的有关招生办法及合格(或拟录取)学生公示信息为准。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高水平运动队优惠条件所涉及的二本线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的控制分数线为准;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划定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将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有关规定确定各省文化课控制线并于录取前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第二十七条 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统考合格、并通过西安交通大学美术学类专业考试,取得《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美术学类考试合格通知单》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美术学类专业招生简章》的具体要求,在高考录取时,根据计划数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校考成绩+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根据计划数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于通过西安交通大学书法学专业考试,取得《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书法学考试合格通知单》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书法学专业招生简章》的具体要求,在高考录取时,根据计划数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拟录取的书法专业考生,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有书法专业统测统考,考生还须参加省统测统考并合格。

美术学类和书法学专业录取时均不分文理,对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相关规定或招生计划编制系统有限制的山东、湖南、辽宁、陕西省,则按文理科分别排队,择优录取。

第二十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作为承担“国家专项计划”的高校,将在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贫困地区考生,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独志愿、单独批次、单独划线,原则上在当地一本批次最低控制线以上录取。

第二十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收的定向就业本科生,一经录取,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若在当地提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在提档线下20分以内、一本线以上择优录取。若仍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第三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生源限定为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重点招收边远农村、高寒地区、山区、牧区的考生,并适量招收散杂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分数线不低于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预科生预科期间不录取专业,专业将在预科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成绩优先,遵从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

第三十一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生源限定在西藏、新疆高中应届毕业生。

第三十二条 为了使志愿学医的考生明确学习志向,西安交通大学在陕西省实行医学类专业与其他类专业分学校代码招生;护理学、法医学、医学试验班(预防)专业在江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提前批次招生,在河南省和山东省实行一批单列计划招生。

对于高考成绩高于我校理工类一本批次提档线但录取到医学类专业的陕西考生,在第一年内不得跨医学类学科申请调整专业;对于高考成绩低于我校理工类一本批次提档线录取到医学类专业的陕西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跨医学类学科调整专业。

提前批次和一批单列计划录取的护理学、法医学和医学试验班(预防)专业学生不得跨医学类学科调整专业。

第三十三条 西安交通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肢体残疾但生活能够自理,又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体检标准的考生,予以正常录取;我校将对录取的所有新生进行体检,凡有弄虚作假和不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体检标准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详见我校《2017年招生专业体检标准》,请相关考生慎重填报。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其他

第三十四条 我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遇陕西省物价部门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根据实际住宿条件,按照省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取。

第三十五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贷款以及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同时,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专门设有“春雨助学金”。

第三十六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西安交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依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招收保送生、少年班大学生、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高水平运动队特长生,开展自主选拔招生等工作,具体招生办法参见各项目招生简章。

第三十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美术学类和书法学专业根据本章程及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中所涉及的加分和降分优惠录取政策,均针对高考满分为750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满分不等于750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惠政策中的加分和降分将按比例折算。

第四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日、俄等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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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全国有哪些高校有自主招生资格

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名单:

1、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

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

3、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

4、北京语言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5、中国政法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北京工业大学* 。

6、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

7、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

8、哈尔滨工程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

9、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10、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大学* ,南京大学。

11、苏州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

12、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

13、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14、合肥工业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山东大学。

15、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

16、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

17、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18、郑州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

19、四川农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交通大学。

20、西安交通大学,重庆大学,西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 。

2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 。

22、兰州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大学*,云南大学* 。

23、广西大学* ,贵州大学*。

注:* 表示只在本省招生的高校

㈣ 西南交通大学有单招吗

西南交通大学有自主招生,没有单招。

报名条件: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备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31个省(市、自治区)普通高中毕业生,思想品德良好,理想信念坚定,有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身心健康,具有我校相关学科的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含以上)者,方可报考。

(一)A类专业报名条件

1.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茅以升学院。

①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集训队资格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或省级赛区一等奖、二等奖者(或不同学科两个三等奖);

②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省级以上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③ 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等国际比赛中获奖者;

④ 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论文一篇及以上者(第一作者,已见刊),或正式出版专著者(第一作者,已出版)。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普通专业。

① 具备上述1条报名条件之一者;

②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三等奖者;

③ 高中阶段获得省级学会主办的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竞赛一等奖者;

④ 高中阶段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者(第一专利授权人,不含外观专利);

⑤ 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公开发表文章1篇及以上者(第一作者,已见刊),或正式出版专著者(第一作者,已出版),或在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者,或在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者;

⑥ 少数具有突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者(要求附详细材料说明)。

(二)B类专业报名条件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利兹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和生物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报考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的考生不可兼报其他专业。

① 具备上述1和2条报名条件之一者;

② 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中学生英语学科竞赛奖项;

③ 在大型英语能力测试中表现突出者。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提供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或获奖公示名单网页截图,或公开出版物的复印件(或网页截图),或其他证明材料。

报名方式

考生以自荐形式报考我校。社会团体、中学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推荐,并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考生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按相关提示,进行网上报名;

1. 《申请表》须经平台自动生成后下载打印,由考生本人签名,并由所在中学审核并加盖公章;

2. 个人陈述着重突出本人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方面的内容,从高中阶段写起,字数800字以内;

3.获奖证书复印件、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证明材料须由班主任审核并签名,加盖学校公章,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最多不超过3张;

4.考生须签订《西南交通大学自主招生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

5.上述所有申请材料均须上传报名平台,并邮寄纸质材料;

6.中学须对考生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7.报名时间:见学校官网

录取要求

1.高考报名:资格生应在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自主招生批次填报我校,方可参加我校自主招生录取。

2.投档成绩要求: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须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10分(含)以上(江苏省考生5分及以上)。对于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等合并本科一批次、二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按该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

3. 选考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①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B+、B。

② 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2017年实行选考科目组,选报专业必须符合学校对录取科目组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

㈤ 想进上海交大有几种途径比如高考考进去,参加自主招生等等。希望详细一点

可以高考、也可以自主招生

招简如下:(不带专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及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探索多渠道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2017年我校将继续进行自主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拔对象
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符合高考报名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省赛区一等奖(获奖名单须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
(2)高中阶段获得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一、二等奖(获奖名单须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
(3)人文学科特长显著,参加人文社科类竞赛全国决赛获得优异成绩者,其提交材料经我校专家组集体审定。
二、招生专业与笔试科目
三、申请程序与选拔模式
1.网上报名
请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按系统提示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后打印申请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4日17时。
请将申请表按要求签字,加盖所在中学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并连同其他申请材料(学业水平考试等相关成绩、获奖证书及各类证明材料等),以特快专递EMS方式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书面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6日17时,以上海市邮政接收时间为准。报名材料要求:
(1)上传及邮寄的申请表要求提供原件,条形码应为最终提交版本;
(2)申请材料需使用A4纸打印,并确保打印质量,保证条形码、考生照片清晰可辨;
(3)申请材料需装订成册,申请表按照页码顺序装订在材料最前面,成册材料无硬纸、无塑封、无封面封底和目录;
(4)初中及初中以前的材料不必提供;
(5)申请材料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2.初审
对于按照要求提交有效申请材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初审结果预计于2017年4月底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初审结果生效。
初审结果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三档。初审结果优秀者将在具有特别突出的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且综合素质优异的考生中产生。初审结果通过者将参加我校组织的笔试,请考生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并及时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时完成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笔试资格。确认参加笔试的考生,需通过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开放时间请见报名网站公告。
3.笔试
我校笔试拟于2017年6月11日在上海举行;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说明等详见报名系统中下载的准考证。
我校将依据考生的第一志愿专业分别确定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与医学院面试资格线。若考生的笔试成绩同时达到校本部和医学院的面试资格线,则面试通过后,可在全校自主招生专业范围内,依据其专业志愿认定为自主招生人选。
4.面试
初审结果优秀或笔试通过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的面试。
集中面试预计于2017年6月16—18日在上海举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说明等详见报名系统中下载的准考证。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学科特长、学习与认知的能力、理想抱负与社会责任感等,由多位学科专家独立打分,综合评价。
5.优惠认定方法与认定结果的公布、确认和生效
我校依据面试成绩认定自主招生人选,认定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于2017年6月22日前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可参与高考录取。
四、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在高考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我校(上海交通大学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具体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在高考录取时可以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 A档:
我校自主招生“A档”人选在初审“优秀”且通过我校自主招生面试的考生中择优产生,高考成绩不低于当地同科类一本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则按照公示专业予以录取。
2. B档:
其余通过我校自主招生面试的考生,可被认定为我校自主招生“B档”人选,其高考成绩不低于当地同科类一本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且达到以下要求则按照公示专业予以录取:
1)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自主招生人选中的非上海、浙江考生,高考成绩分别达到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采用普通本科批)的最终模拟投档线下40分内(含40分)。对于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不需要折算优惠分值。最终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测算生成。
2)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自主招生人选中的上海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30分(含),浙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浙江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50分(含)。
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自主招生人选中的上海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20分(含),浙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浙江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40分(含)。
注:江苏自主招生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需达到1A1B。
五、特别说明
1.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招生总计划的5%,考生填报我校自主招生志愿限报3所高校。
2.对于上海考生,我校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初审,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呈现给面试专家作为面试评分中重要的参考依据。
3.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需按照所获的认定资格在各省自主招生批次填报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专业志愿需与认定的专业保持一致。
4.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5.高考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6.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考生,由考生申请,我校审核批准后,资助部分交通费。(申请表格见附件下载)
六、监督机制
本次自主招生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学校招生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在报名、初审、笔试、面试、优惠认定等多个环节充分引入监督监察机制,专家分组和面试顺序由现场随机抽签确定,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
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240 电话: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招生网站:http://zsb.sjtu.e.cn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八、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㈥ 上海交通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什么时候报名

不同地区时间不同,2017上海学校一般都是1月份下旬进行。每年都有很多同学因为错过报名时间而没能参加自主招生,所以一定要关注好报名时间~~

㈦ 自主招生和提前批录取有什么不同

简单说,

自主招生就是:通过高考自主招生笔试和面试之后,可以得到相应的高考降分政策,一般通过考试后招生学校会与其签订招生考试合同,签订合同后,一般可享受降低十分至几十分录取的优惠政策,另外还有专业选择方面的优惠,具体合同要与学校谈。

提前批次录取:将一部分类别、性质、专业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学校(专业)集中起来,在大规模招生之前进行录取。这个批次之所以提前录取,就是为了优先保证相关院校和专业的生源。提前批的特点就是院校和专业都有一定的特殊性,不同于普通批次的相关院校或专业。

提前批都有哪些招生类别

1.提前录取的普通院校。入学后,待遇及毕业证与一本学生没有任何区别。

①免费师范生:毕业后需回生源所在省工作

②免费医学定向、其他定向生:此类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有定向单位接收

③小语种:毕业证和其他待遇与一本学生相同,就要想在提前批选拔特别喜欢这类学科的人才。

④一些特殊类院校:有可能输送到国家、部队等院校,如外交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要注重学校当年的招生条件说明,预测未来就业不能有十足的保障了。

⑤两所香港院校(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今年香港中文大学的深圳校区在许多省份开招,刘毅教授前段去该校访问,听说该校今年在黑龙江省首次招生,文科与理科各有4个名额。

⑥基地班和实验班:例如大连理工大学想在提前批招收优秀的学生而设立的实验班。

2.军队(国防生)院校

军校(国防生):该类学校绝大多数录取的是一本以上的学生,招生中有注明,一定要看好,毕业后确保分配到部队、上学期间还有助学金。

3.提前招飞(民航)院校

飞行技术需要在高考前参加了学校的提前单独考试,通过者才有机会报。

4.提前录取的公安、司法院校

公安司法类:该类学校大多二本以上可以报考,但是毕业不包就业,能否到公安司法系统工作有变数,谨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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