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2017招生章程
⑴ 2019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桂林 电子科技大学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及地方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桂林 电子科技大学 ,院校代码:10595。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广西区共建院校,是广西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培养包括高职(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四条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分别是桂林市金鸡岭校区、桂林市花江校区、北海市北海校区。应用型本科、高职(专科)各专业办学地点在北海校区。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政策规定,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项,领导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编报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有关问题、组织对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等。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纪检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录取
第九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我校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
第十一条在实行非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在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录取时充分尊重考生所填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投档成绩减去专业分数级差,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每个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均为1分。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校根据录取情况调剂至其他专业,不服从调剂者档案退回(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除外)。
第十三条当考生投档成绩或投档成绩减去专业分数级差后出现分数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文化分、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四条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志愿录取。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考生【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表演)除外】按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分由投档文化分、艺术分折合成百分制组成,权重比为4:6,二者直接乘各自权重之和为综合分值。
第十六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表演)考生,在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校考专业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七条我校所有专业对学生英语水平均有一定要求,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外语类专业除外)。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我校时慎重考虑。
第十八条各专业录取时对考生性别、应往届均无限制(国防生除外)。
第十九条国防生录取按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
第二十二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监督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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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学费
学费标准为:普通本科15000元/年人,普通专科13000元/年人,艺术类本、专科17000元/年人;住宿费按不同的住宿规格收取:900—1200元/年人,具体请以录取通知书和学校官网为准。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招生章程(节选)
一、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
二、办学性质: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4]21号文件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是按照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件的要求,由公办高校——电子科技大学吸收社会资金举办的按新机制新模式运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百叶路1号。
四、办学主体: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和著名高新科技企业——成都国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五、办学层次:本科和专科。
六、学习年限: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七、招生计划: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科学、合理编制学院招生计划。
八、入学考核与考试
1.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今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2.报考我院动画、影视动画、产品造型设计等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美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报考我院。
3.报考我院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我院或者所在省(市、区)招办组织的面试和体检,合格者方可报考我院。
⑶ 专科生报考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条件
2018考研交流群 586254585
以下是猎考考研准备的“专科生报考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条件”,希望对有意向考研的专科生朋友有所帮助。
电子科技大学2017年硕士研旦扮究生招生简章中提到:
全国统考
报考085239项目管理的考生学历必须符合: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
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学历必须符合: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
管理类联考
学历必须符合: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专科)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
注:
有关时限计算从学历学位证书日期开始至2017年9月1日截止。
第一篇 择校择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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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备考安排
2018考研需要知道的20个时间节点
2018年考研基础阶段备考方案---走进考研
2018年考研基础阶段备考方案---择校择专业
2018年考研基础阶段备考方案--基础资料准备
2018年考研基础阶段备考方案--基础阶段备考规划
以上是猎考考研为大家整理的“专科生报考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条件”的相关内容。另外,为帮助同学们更好地备战2018考研,猎考考研推出了全年集训营、OL乐学、名校推免培训班、桐迟中精品网课,以及考研直播课堂,针对每一科目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指导,为大家的考研梦想助力局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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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制几年
除个别学科在招生时另有规定外,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学制与最长学习年限
(一)除个别学科在招生时另有规定外,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
(二)2017年及之前录取的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2018年及之后录取的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在职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
(三)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为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
(四)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博士研究生学制与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相同。第三至第五学期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的硕博连读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自硕士入学时开始计算;第六学期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博士期间学习年限与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相同。
第十八条 硕博连读和本科直博研究生学习年限满4年,在培养过程中经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者,可转为硕士学籍。转硕士学籍需由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学院及学校审批。审批通过后,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博士学籍予以注销,恢复硕士学籍;本科直博研究生学籍层次直接转为硕士。
(4)电子科技大学2017招生章程扩展阅读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 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件及招生时适用身份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按学校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研究生所在学院书面请假,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向研究生工作部备案,请假时间不超过两周。
第六条 各学院在新生报到时,应按照当年国家招生考试管理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并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学校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 保留入学资格
(一)保留入学资格按照申请时间,可分为录取时保留入学资格和入学时保留入学资格两类;
(二)新生入学时,因身心健康、参军入伍、创业等原因,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因身心健康原因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适宜在校学习的,经导师、所在学院、校医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审核通过,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
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且不可报考其他院校。因参军入伍、创业等原因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经所在学院、导师、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审核通过,持有关证明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入学资格保留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因创业原因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申请时还需经创新创业学院审核。
第八条 保留入学资格期满者,需在应入学学年开学一周内,向所在学院申请入学,经导师、所在学院、校医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新生保留入学资格返学后,按入学当年新生所在年级管理。
第九条 新生入学时如因个人原因放弃攻读研究生,需书面报告所在学院,经学院核查个人信息、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学校对该生作出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放弃入学资格的研究生不具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除重新报考外,不得重新入学。
第十条 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根据情况暂缓或不予注册学籍:
(一)非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而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请假逾期两周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作放弃入学资格;
(二)在入学体检中发现有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情况,且不履行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视作放弃入学资格;
(三)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存在舞弊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四)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新生未按规定申请入学的,或虽申请入学但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五)超过两周未能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亦未申请绿色通道的,暂缓学籍注册;
(六)超过两周未能向学校提供录取通知书与身份证件,或未能提供学校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视作放弃入学资格;
(七)非定向考生未按要求将个人档案调入学校者,视作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研究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是否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研究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研究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研究生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研究生身心健康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经校医院审定后,可以按照第七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关于印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⑸ 2022年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电子科技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现有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等国家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电子科技大学,英文名称为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英文缩写为UESTC。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电子科技大学是一所以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为核心,以工为主,理工渗透,理、工、管、文、医协调发展的多科性研究型大学。
第三条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采用“电子科技大学”(国标码10614)、“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国标码19614)两个名称,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授位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本科办学地点分为清水河校区、沙河校区、海南校区:清水河校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沙河校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建设北路二段四号;海南校区位于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各招生专业对应的教学地点详见附件《电子科技大学2022年本科招银备生专业目录》。
第四条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五条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电子科技大学设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电子科技大学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
第七条电子科技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为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和咨询作用。
第八条电子科技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拟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各类招生简章及相关实施方案,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相关事项。
第九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电子科技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含毁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电子科技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电子科技大学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三条电子科技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电子科技大学强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港澳台侨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五条电子科技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强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招锋老毁生录取。
第十六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考生进档后,在思想政治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不受专业限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电子科技大学原则上予以录取。
第十七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电子科技大学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根据各省安排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根据各省安排征集志愿。
第十八条电子科技大学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按相关规定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相关科目成绩排队择优确定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和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九条电子科技大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二十条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以培养计算机科学领域世界一流科学家为目标的“珠峰计划”,依托首批“国家计算机科学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该计划将在部分省份择优录取考生,招生专业名称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家‘珠峰计划’拔尖人才实验班)”。
第二十二条以培养电子信息及相关领域创新引领性人才为目标的“成电英才计划”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将在部分省份择优录取考生,招生专业名称为“电子信息类(‘成电英才计划’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
第二十三条电子科技大学与西南财经大学联合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学”联合学士学位项目,以培养信息科技与现代金融交叉融合的复合型精英人才为目标,实施“新工科+新商科”的教育模式,将在部分省份择优录取考生,招生专业名称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金融与区块链金融‘双A’联合学位实验班)”。
第二十四条信息与软件工程学院、示范性微电子学院、医学院、格拉斯哥学院、格拉斯哥海南学院相关专业在“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下进行招生。
第二十五条格拉斯哥学院招生专业为“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通信、微电子)”,在“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下进行招生,只录取填报有该学院专业志愿的考生;颁发电子科技大学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格拉斯哥大学相应学位证书;教学安排地点在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格拉斯哥海南学院招生专业为“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海南陵水国际教育创新区)”,在“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下进行招生,只录取填报有该学院专业志愿的考生;颁发电子科技大学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格拉斯哥大学相应学位证书;教学安排地点在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考生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投档,考生可填报的专业范围及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类)选考科目为准(详情请参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考机构的相关公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录取参考。
第二十八条电子科技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电子科技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学校将在《电子科技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目录》(详见附件)中公布学费标准、学制、包含专业等信息。
第三十条电子科技大学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基层就业代偿等多种经济资助项目,同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并提出申请的学生能获得不同方式的资助,以助其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电子科技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电子科技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为:
通信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
邮政编码:611731
招办电话:028-61831137、61831139
监督电话:028-61830237
学校网址:https://www.uestc.e.cn
本科招生网:https://zs.uestc.e.cn
微信公众号:电子科大本科招生(uestc_zs)
第三十三条电子科技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⑹ 2017陕西成人高考专升本-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有哪些专业在招生
你好,同学。西安腾飞成人高考为你普及专唤歼升本知识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是中央部厅链蠢属高校,教育部直属、工信部共建,国家扮陪首批“211工程”,是“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网上报名时间往年是8月底9月初;考试在10月底进行。2017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成人高考专升本招生专业:
1.通信工程
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3.电子信息工程
4.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6.人力资源管理
7.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8.市场营销
9.工商管理
10.电子商务
这些是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陕西成人高考专升本的招生简章。
⑺ 电子科技大学2023年MBA招生简章
电子科技大学2023年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简章已经发布,深空网根据电子科技大学给我整理了相关招考信息供各位考生参考。
电子科技大学(原成都电讯工程学院)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17年进入国家建设“世界一流大学”A类高校行列。年教育部和四川省签约共同推进我校世界竖宽念一流大学建设。2022年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经过60余年的建设,学校形成了从本科到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多层次、多类型的人才培养格局,成为一所完整覆盖整个电子信息类学科,以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为核心,以工为主,理工渗透,理、工、管、文、医协调发展的多科性研究型大学,成长为国内电子信息领域高新技术的源头,创新人才的基地。
电子科技大学MBA教育始于1997年,秉承“扎根IT及其应用领域,技术创新与创业并重,特色化与国际化发展并进”的战略定位和发展思路,经过不懈努力和持续改进,MBA培养目标清晰,培养理念明确,培养模式独特,赢得了社会和专家的高度认同。在2001年9月中国高校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教学合格评估(第二批)中,我校MBA教育的综合成绩位居全国第二,办学特色居全国第一。2011年11月,我校MBA成为西部首所、全国第12家通过“AMBA国际认证”(Association of MBAs,世界三大商学教育认证组织之一,全球最具权威的商学院MBA项目国际认证体系)的项目,标志着我校MBA教育迈向全面国际化发展的新征程。2014年完成AMBA国际再认证,完成AMBA和BGA(The Business Graates Association)的联合认证,成为中国首家获得BGA认证的院校。2021年获得AACSB(国际高等商学院协会)认证资格,目前已进入自评阶段。
招生类别
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获得硕士、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注:
(1)有关时限计算从学历学位证书日期开始至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以学校当年开学报到时间为准)截止。
(2)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余困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的书面同意。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计划为准。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5)录取125100工商管理(MB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只从参加管理巧亮类综合能力考试的考生中选拔。报考125100工商管理(MBA)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可以不加试。
报名办法
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0月5日-10月25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2年9月24日-9月27日(每天9:00-22:00)
网址:yz.chsi.com.cn
要求: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
(2)报考类别:非定向:入学时须调入个人档案,毕业后由学校统一派遣;定向:录取前应当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协议(强军计划除外)、定向就业合同,不调入个人档案,毕业后按定向协议执行。
3.符合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学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
符合初试加分政策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5.根据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结合我校优势学科专业情况,“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仅001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002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008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009信息与软件工程学院、015经济与管理学院、016公共管理学院、018马克思主义学院招生专业接收考生报考。
6.现役军人报考必须按军队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学校研招网等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网上确认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网上确认具体要求详见考生网上报名时选择考点的网上确认公告。
资格审查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复试时,我校对考生毕业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入学考试
初试
时间:2022年12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地点: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考场应试。
科目:第一天上午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200分)
第一天下午外国语(满分100分)
说明:
1.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以上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4.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5.考试科目详见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复试科目”。
6.考试大纲:199管理类综合能力、204英语(二)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编制并统一命题。
复试
学校按照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或专业确定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经济与管理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试成绩和差额复试比例确定本单位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不低于学校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以此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形式和内容由学校和经济与管理学院根据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培养要求、相关知识及能力考核标准确定。复试具体安排和要求在复试前通过学校研招网和MBA教育中心网站向考生公布。
说明:
1.复试由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组织,复试前将对考生毕业证(结业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或取消成绩。
2.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但各专业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招生指标、学费及学习年限
2023年,我校MBA招生指标为458人。
注:以上班别经学生选择需达到开班人数才能开班;如某个班别未达到开班人数,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最终上课地点以录取时学校通知为准。
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教育部当年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及其思想品德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复试、体检、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诚信状况是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研究生招生考试为国家教育考试,触犯刑法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相关单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考生须提交本人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的现实表现材料。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新生录取通知书由MBA教育中心发放,其中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新生由MBA教育中心发放调档函,个人档案必须在入学前(以学校当年开学报到时间为准)调入MBA教育中心;录取类别为定向(强军计划除外)的考生必须在录取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协议书(电子科技大学研招网“资料下载”)、定向就业合同(复印件)交至MBA教育中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录取为定向。
按照教育部要求,凡是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校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教育部学历(学籍)认证书(网址:yz.chsi.com.cn),否则不予录取。
专业方向
(一)创新与变革领导力(全日制脱产班)
该专业方向是由电子科技大学国内外14名教授、18名副教授参与相关课程设计和授课、重点打造的MBA精品教育项目,从2012级MBA脱产班开始实施。该专业方向根植于以新兴信息产业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商界特别是成长型高技术公司和跨国高技术公司培养具有全球视野、创新能力、创业精神和社会责任的未来卓越领袖。
(二)综合MBA专业方向(非全日制周末班、晚班)
智慧运营与服务管理、智能化与数字化转型、金融科技与财务、市场营销、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数字创新与创业管理、项目管理、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三)高级管理人员领航计划(非全日制周末班)
该方向主要招收对象,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企、大型民营企业及政府事业单位高管;
2.外资企业区域高管;
3.“创新型人才”:获得省科技创新奖、省科技进步奖、省劳动模范、省五一劳动奖章、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等省部级以上荣誉或资格的申请人;
4.“创业型人才”:自主创业,个人股份在15%以上,公司成立3年及以上且年营业额非科技型企业达1000万元以上,科技型企业达300万以上(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资质、注册资本、营业额等证明材料)的申请人;
5.在复试阶段,经学院招生领导工作小组审核通过的特别优秀的申请人。
说明:
需要申请高级管理人员领航计划的考生请参照上述五个条件进行填报,在拟录取后需按照MBA教育中心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将自动转为综合MBA。
说明
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报考中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2.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达到毕业要求,经学院毕业鉴定合格,学校毕业审核会议通过,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其按照培养要求完成规定的培养环节和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相应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3.我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提供住宿。培养地点主要集中在清水河校区和沙河校区。学校可根据招生情况、培养需要、校区容量及房源情况安排硕士研究生住宿校区、住宿地点及住宿标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参评奖助学金,但可参评部分荣誉奖励(以奖项具体评选办法为准),不参加成都市大学生医疗保险。
4.我校研究生就业根据录取类别:非定向考生自主择业,发放派遣证;定向考生按定向协议(合同)就业,不进行毕业派遣;其他特殊类型考生按照相关要求办理。
5.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无法被录取或其他问题,我校不承担责任。
6.本招生细则,最终解释权归电子科技大学MBA教育中心所有,如有与教育部或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政策不符之处,以教育部文件和学校招生政策为准。招生细则内容如有调整,请以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