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东北大学自主招生
① 东北大学2014年本科生自主招生选拔录取简章(辽宁)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我校2014年通过自主选拔录取的方式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如下:
一、生源范围
本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只接纳辽宁省以外的省(区、市)考生报考。不接纳辽宁省考生报考。
2014年我校将继续在高考出分后对辽宁省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录取,以高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我校综合素质考核等为基准进行录取。详细方案2014年5月初在东北大学招生网(www.neuzs.com)公布。
二、报名类别及报名条件
符合高考报名条件,身体健康,具有相关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报名类别及报名条件如下:
报名类别招生专业
理工类:信息安全、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生物医学工程
文史甲类: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法学、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学、哲学
文史乙类:英语、日语、俄语、德语
理工类专业限理工类考生报考,文史甲类、文史乙类专业限文史类考生报考。考生可选择理工类、文史甲类、文史乙类其中一类报考,不得兼报。文史乙类专业要求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三、招生计划
自主选拔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铅局
四、报名程序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需通过所在中学统一组织报名、邮寄报名材料,请各中学及时对校内学生公布本简章。
1、网上报名
我校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的报名、照片上传、缴费、准考证打印工作均在网上进行。请登录东北大学招卖返生网(www.neuzs.com),按提示完成报名,并用A4纸打印报名表。
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到2014年1月10日。
2、中学审核推荐
所在中学如实审核《东北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报名表》,中学教务部门审核学生成绩并盖教务部门公章;中学校长填写推荐意见,签字并盖学校公章。对成绩填写不全或缺中学盖章的报名表,我校不予受理。
所在中学下载并按照要求填写《东北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中学推荐学生汇总表》。请按照推荐的先后顺序填写汇总表。对我校优秀生源基地中学校长推荐的具备良好可塑性和培养潜力的学生,请在汇总表备注栏注明“生源基地校长推中激饥荐”。
中学应将推荐的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在校内和考生所在班级进行公示。
3、递交报名申请材料
考生需要提交的报名材料为:
①经所在中学审核过的《东北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报名表》
②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③《东北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个人申请报告》(阐明申请理由、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学科特长、性格特点、学习能力、社会活动、科技创新、未来规划等方面情况,字数1000字左右,要求由考生本人手写。)
④获奖证书或发表作品的复印件(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⑤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
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加盖中学教务处公章)
⑦1张一寸免冠照片(照片背面注明报名序号、姓名,制作准考证备用)
请考生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A4标准左侧装订,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封面,材料按照①—⑦的顺序排列,不要另制封面),对材料不全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审核。
请考生所在中学收齐本学校考生的报名材料,并附《东北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中学推荐学生汇总表》,于2014年1月15日前统一EMS快递到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以收到时间为准),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申请材料”字样。无论考生是否被我校录取,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1、初审
我校组织专家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考核的初审合格考生名单,于2014年1月20日通过东北大学招生网(www.neuzs.com)公布,并通过手机短信通知考生。
2、办理考试手续
初审合格考生于2014年1月20日后,1月25日前登陆东北大学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20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考试资格。确认考生付费后,考生按报名系统提示,在规定时间内使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
3、考核
获得考核资格的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我校组织的考核。考核方式为面试和笔试。面试为学科特长基础和创新潜质考察,主要考察平时积累,考生无需刻意准备。理工类笔试科目为信息学基础,文史乙类笔试科目为英语理解与表达。文史甲类只面试不笔试。
考核时间为2014年2月27日,地点在东北大学校内。
4、候选考生确定标准和公示
我校按照“宁缺毋滥、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笔试和面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候选考生。候选考生名单在东北大学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考生所在省级招办阳光高考平台和中学进行公示。候选考生最终名单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通知考生。
六、录取
我校自主选拔候选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政审体检合格,按照我校要求填报高考志愿,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同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服从专业调剂,我校将予以录取。录取专业由我校综合考虑各专业实际录取情况、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和学科特长,在其报名类别专业范围内进行安排。
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专业如在2014年录取时实行大类招生,则录取到该专业所在的招生大类。专业分流政策与统招考生相同。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大类对应情况请考生在高考填报志愿前登录东北大学招生网(www.neuzs.com)查询。
自主选拔候选考生报考我校国防定向生、贫困定向专项生、少数民族预科生、艺术类专业时不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七、监督机制和申诉渠道
1、东北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在东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学校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监督申诉电话:024-83687318。
2、推荐中学和申请人应如实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如发现中学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如有考生弄虚作假,则取消该考生被认定的资格,若该生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3、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八、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邮编:110004
部门: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4-83687392
东北大学招生网:http://www.neuzs.com
九、本简章由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② 东北大学2008年自主招生简章
2008年各高校自主招生、保送生方案陆续出炉,新浪高考频道特别搜集整理方便考生及家长阅读。以下为东北大学2008年自主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全面推动素质教育,东北大学2008年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高,并且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一、报名条件
自主选拔录取的对象为符合高考报名条件,身体健康,品学兼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理科高中毕业生:
1、符合教育部保送生条件规定的学生;
2、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数学、物理、化学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的学生;
3、在高中阶段参加其他全国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者;
4、在语言、文学方面(演讲、写作、外语口语)以及音乐方面有突出特长,其中音乐项目要求达到该项目业余组等级考试级别,语言、文学方面需获省级比赛二等奖以上。
5、具有突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高中阶段获得发明专利或在某一方面发表具有研究价值的科技论文,经我校专家认可的学生。
6、在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团干部)荣誉称号者,或在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并获得省级其他荣誉称号者;
7、经省级重点中学或示范性高中推荐,高中阶段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一贯优秀、高中三年综合成绩排名在年级前20%者(生源质量较好的经我校同意后可适当放宽)。
二、招生计划
2008年自主选拔招生计划控制在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纳入学校预留计划中,按“宁缺毋滥”的原则使用。
三、报名程序
我校2008年自主选拔录取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申请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考试的考生必须登陆东北大学招生网(www.neuzs.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到2008年1月10日截止。具体步骤如下:
1、网上填写打印报名表。登陆东北大学招生网(www.neuzs.com),点击“网上报名”,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注册、填写自主招生信息登记表并提交。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东北大学2008年自主选拔录取报名表》。按照自己注册的用户名密码重新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用A4纸打印《东北大学2008年自主选拔录取报名表》。
2、中学审核推荐。中学教务部门对《东北大学2008年自主选拔录取报名表》中考生填写的学业成绩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中学校长或主管校长在报名表上填写推荐意见、签字盖章,将考生信息填入《2008年自主招生中学推荐表》(此表可在我校招生网上下载)。请推荐中学在1月10日前将中学盖章签字后的《2008年自主招生中学推荐表》寄到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我校将参考各中学推荐表中考生的排序进行报名材料初审。
3、递交报名申请材料。考生需要提交的报名材料包括:《东北大学2008年自主选拔录取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高中阶历姿段原始成绩单(由中学提供,复印件需加盖中学公章并有教务处主任签字)、高中阶段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需加盖中学公章)、一寸免冠照片2张(一张贴在报名表上,另1张照片背面注明报名序号、姓名)、个人自荐信(载明申请理由、性格特点、爱好特长、学习能力、未来规划等方面情况,考生本人签字)及其他证明材料。将报名表与其他报名材料于2008年1月10日前寄到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以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EMS信封上务必注明“自主招生报名材料”,所有报名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做好备份。
为避免材料丢失,请有条件的中学统一汇总考生申请材料后随中学填写的《2008年自主招生中学推荐表》一并特快专递邮寄给我校。
四、选拔程序
1、初审
我校组织专家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考核的初审合碧此格考生名单,于2008年1月20日通过东北大学招生网(www.neuzs.com)公布,同时我校将初审合格考生名单、考试时间及安排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凡未通过初审的学生,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2、办理考试手续
初审合格考生于2008年1月25日凭网上报名序号及身份证到东北大学综合科技大楼507室悔烂迅缴纳考试费200元,办理考试手续,领取准考证。
3、考核
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测试内容为文化课笔试、综合能力面试、心理测试。
文化课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每科100分,满分400分)。综合能力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考察。心理测试设合格线。
2008年1月26日进行文化课笔试及心理测试,1月27日进行综合能力面试。测试地点在东北大学校内。
4、资格认定和公示
学校依据考核结果,综合考虑文化课笔试成绩、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和考生专业特长,确定我校2008年自主选拔候选学生名单。2008年3月20日前在东北大学招生网、考生所在中学公示,并报送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备案。我校将向候选学生邮寄资格认定书。
五、录取政策
我校自主选拔候选学生需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政审体检合格,录取政策为:
1、对考核成绩为优秀,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理工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我校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2、对考核成绩为良好,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理工类统招提档线的考生,根据学生特长和个人所报志愿,加20分安排专业。
3、对考核成绩为良好,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理工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但未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理工类统招提档线的考生,在专业服从调剂前提下,参照本人专业志愿,结合我校各专业录取情况予以录取;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自主选拔候选考生报考我校国防定向生、少数民族预科生、艺术类专业时不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六、监督机制
1、东北大学自主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学校监察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2、推荐学校和申请人应如实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各中学的推荐人选和经我校考核后确定的自主招生候选人须在中学校内进行公示。
3、如发现学校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如有考生弄虚作假,则取消该学生被认定的资格,若该生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4、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七、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
邮编:110004
部门: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4-83687392
招生网址:www.neuzs.com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八、本简章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③ 辽宁东北大学2015年高考招生简章
为了保证东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管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东北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145。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办学层次:本科及以上。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东北大学招生委员会”和“东北大学招生工告郑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招生工作;下设“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条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规定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向招生委员会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并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3.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分让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制定和公布本科生招生章程;
5.组织开展教育部授权学校自行组织的招生考生工作;
6.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及宣传工作;
7.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袜滑颂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8.配合教务处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9.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条件和近年来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东北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自主招生、定向就业生、国防生、艺术类考生、体育类考生、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贫困定向生、综合评价录取学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学生)、保送生、港澳地区和台湾省考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生。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体检要求。东北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规定,其中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的体检要求详见相应招生简章。
第七条 调档比例。学校视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一般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一般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
第八条 录取规则。分专业录取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对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江苏省进档后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其他省(区、市)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投档成绩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九条 专业调剂及退档。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信息安全、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原则上只招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条 征集志愿(二志愿)。当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或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调取征集志愿(顺序志愿投档时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对征集志愿(非第一志愿)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学校将调整到其他的省(区、市)录取。
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录取时将视生源情况在部分省市征集志愿中额外征集录取部分考生。
第十一条 优先顺序。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加分政策。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但分值20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取其中幅度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三条 预留计划使用。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和预留计划使用原则,经学校集体研究后将预留计划50人和因生源不足而调减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
第十四条 我校部分招生专业教学时对外语语种和性别有要求。采矿工程专业因专业培养要求,建议男生报考。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的考生;俄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的考生;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或德语的考生。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信息安全、数字媒体技术、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行政管理、新闻学(网络传媒)、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表演专业入学后部分课程采用英文教材和英语授课,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 江苏考生非艺术类理科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科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详见公布的招生计划),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为AB,必测为4C1合格。
第十六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录取办法见《东北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体育类专业招生时在投档考生中按照录取基准分从高到低录取,其中辽宁省的录取基准分=高考文化课总分/5+专业测试成绩,其它省的录取基准分=高考文化课总分+专业测试成绩。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基准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按《东北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国防生、定向就业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生和贫困定向专项计划(国家专项)的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考生在入学前须与定向就业单位和学校共同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书;录取为国防生的考生在入学时须与部队驻校机构签署协议,不签署协议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等其他招生类型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和学校相关简章及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渠道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录东北大学招生网(www.neuzs.com)查询。
第五章 入学与毕业
第二十条 东北大学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南湖校区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浑南校区地址:沈阳市东陵区(浑南新区)智慧大街500号。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复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学校大部分专业学费为2500-5200元/年,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专业学费大一大二5200元/年,大三大四16000元/年,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学费18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500-1200元/年。收费标准详见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招生计划中的有关说明。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奖励经济困难但自立自强的优秀特困生。家庭困难的新生入学以后,可以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四条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东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东北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东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有关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的情况详见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章程。
第二十六条 东北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为:电话:024-83687392,传真:024-23891272,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东北大学招生网网址:http://www.neuzs.com。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④ 辽宁省二本自主招生的大学有哪些
本科以上自主招生只有教育部直属985工程院校,才有的。
在辽宁为,只有东北大学,大版连理工大学这2个教权育部直属985,211院校有自主招生。
大连海事大学,辽宁大学这2个211院校都没有。
中国医科大学,沈阳农业大学,沈阳工业大学,东北财经大学,这样的一本院校也没有!
其他二本例如沈阳师范大学,大连工业大学,渤海大学这样的二本院校根本就没有。
⑤ 2022年东北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东北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凯迟悉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管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东北大学本科招生 工作 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东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东北大学,国标代码为10145。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为 辽宁 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11号。办学层次为本科及以上。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9月,进入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行列。东北大学在辽宁省沈阳市设有南湖、浑南等校区,在 河北 省秦皇岛市设有秦皇岛分校。
第三条 东北大学本科招生采用东北大学(校本部)(10145)(以下简称“校本部”)和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19145)(以下简称“秦皇岛分校”)两个招生代码,分别填报,分别录取。校本部录取的 新生 在辽宁省沈阳市就读,南湖校区地址为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11号,浑南校区地址为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95号。秦皇岛分校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就读,地址为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143号。
第四条 本科 学习 期满,成绩合格, 毕业 时颁发东北大学本科毕业 证书 ,证 书 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达到东北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东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东北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东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制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计划、章程、政策、制度和程序,研究分析招生重大问题,统筹决策招生重大事项,监督招生活动,维护招生公平公正。东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省(地区)招生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咨询和生源组织工作,并协助招生办公室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六条 东北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和近年来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类)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东北大学将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八条 东北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 强基计划 、综合评价录取、定向 就业 、 艺术 类、 体育 类、高水平运动队、少数 民族 预科班、内地 新疆 高中班、内地 西藏 班、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等考生)、保送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生等。秦皇岛分校不承担特殊类型招生任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调档比例。东北大学视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一般不超过105%。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原则上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到校考生,在体旦茄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根据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高考改革方案,在改革省份的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第十条 体检要求。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艺术类招生体检要求详见招生简章。
第十一条 加分政策。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符合《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46、47、48条有关情形的教育部和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加分政盯乎策,但分值最高20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投档成绩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优先顺序。在已调档考生中,如投档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有关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第十四条 专业调剂及退档。在已调档考生中,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征集志愿(二志愿)。当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或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调取征集志愿(顺序志愿投档时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对征集志愿(非第一志愿)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学校将调整到其他的省(区、市)录取。
第十六条 校本部 计算机 类(含软件工程、信息安全、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原则上只招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时将视生源情况在部分省市征集志愿中额外征集录取部分考生。录取到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十七条 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大类,录取时不分具体专业,入校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八条部分专业教学时对外语语种有要求。外国 语言 文学类(含英语、日语、俄语、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建议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法语的考生报考。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表演、经济管理试验班(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工业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学)、理科试验班(含化学、应用化学)、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自动化类(含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电子科学与技术、工业智能)、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类(含软件工程、信息安全、数字媒体技术)、生物工程类(含生物工程、生物制药)、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人工智能、智能医学工程、机器人工程、环境工程、采矿工程(创新实验班)、智能采矿工程专业入学后部分课程采用英文教材和英语授课,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即进档后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再依次录取其他专业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特殊类型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东北大学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其中艺术类专业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办法见《东北大学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体育类专业招生时在投档考生中按照录取基准分从高到低录取,录取基准分=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专业测试成绩,录取基准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高的考生,如再相同,则参照第十三条规定的优先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定向就业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生等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东北大学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其中,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考生在入学前须与定向就业单位和学校共同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书。
第二十二条 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渠道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分别登录东北大学招生网、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 学费 、住宿费。按照属地化原则,校本部按辽宁省发改委核定和教育厅备案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每学年按学年制收费标准预收,实际结算时多退少补。校本部大部分专业学年学费标准为5760—6240元/年;艺术学院各专业学年学费标准为12000元/年;软件学院各专业学年学费标准为 大一 大二 5200元/年、 大三 大四 16000元/年;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国内学年学费标准为45000元/年,第四年达到赴英国邓迪 大学学习 要求的学生,学费标准按照英国邓迪大学学费标准由邓迪大学收取,同时东北大学收取学籍注册费4500元/年;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国内学年学费标准为30000元/年,国外学费(含注册费)标准4148欧元/年。住宿费标准为700—1200元/年。学分制收费具体情况参照学校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实际收取学费以辽宁省教育厅备案的“学费标准”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构建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三金”(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爱心物资、社会奖(助)学金多种资助形式并存的绿色物质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同时注重精神引领与能力提升,打造一系列 成长 成才计划,全面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十五条 秦皇岛分校在招生中的相关要求、收费标准、大类招生及专业分流等详见《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科招生实施办法》。东北大学悉尼智能科技学院是东北大学与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应用统计学三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19145)招生,原则上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学生进校后应当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录取时将视生源情况在部分省市征集志愿中额外征集录取部分考生。东北大学悉尼智能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学费560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东北大学校本部招生咨询联系电话为024-83687392,传真为024-23891272,电子邮件为[email protected],东北大学招生网网址为http://zs.neu.e.cn。秦皇岛分校招生咨询联系电话为0335-8051798,传真为0335-8051799,秦皇岛分校招生网网址为http://zs.neuq.e.cn。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审查,凡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实施细则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国家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申诉监督电话:招生办公室电话为024-83687392;纪委办公室[监察室]电话为024-83687318。
⑥ 东北大学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
东北大学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
东北贺没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重点大学,国家首批“985工程” “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1号),我校2018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符合我校培养要求的来自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一、报名条件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①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③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具体实施区域、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办法和结果由各省(区、市)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计划
2018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为155人(以教育部最终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为准),招生科类为理工类,招生专业为: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建筑类(含建筑学、城乡规划)、经济管理试验班(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工业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学)、机械类(含机械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车辆工程、工业设计)、材料类(含材料科学与工程、功能材料、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材料物理)、工科试验班(含冶金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工科试验班(含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测绘工程、资源勘查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土木工程)。
对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与我校在上海、浙江公布的2018年同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相同,报名不分文理。江苏考生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为AB,必测为4C1合格。
我校将根据各省考核合格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情况确定招生专业(类)、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并于高考后、高考成绩公布前在东北大学招生网公布。我校在办理录取手续时将视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报名程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网上报名,并晌拍宽按要求上传相关报名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准确、清晰,所有材料均须加盖中学公章。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报名截止4月10日。
四、选拔程序
1.初审及确定高校专项入选资格考生名单
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组织专家对考生的家庭户籍、考生学籍及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再次审核,对考生高中阶段的学业成绩、获奖情况、学科研究、社会活动,以及个人陈述和个人兴趣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并按照“宁缺毋滥、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于5月30日前在东北大学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2.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我校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资格考生人数所占比例和生源质量情况,确定在各省(市、区)的分专业(类)招生计划,并通过东北大学招生网公布。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类)。
五、录取
经公示无异议的高校专项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政审体检合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农村单独招生志愿填报要求和我校相关要求填报高考志愿,高考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理工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或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我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和所填报专业志愿,结合我校在考生所在省投放的高校专项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按照宴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录取额满。按专业大类录取的考生,入学后需参加相应学院的大类招生专业分流。
六、监督机制和申诉渠道
1.东北大学高校专项招生工作在东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全程监督,监督申诉电话:024-83687318。
2.考生或中学应如实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如有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将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作进一步处理,空缺名额概不递补。
3.学校将对录取后的高校专项考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考生的入学资格。
七、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 邮编:110819
部门: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4-83687392
东北大学招生网: http://www.neuzs.com。
八、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最新政策为准。
九、本简章由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⑦ 2022年辽宁自主招生学校有哪些
自主招生又称自主选拔,是高校选拔录取工作改革的重要环节。包括国家重点大学自主招生与高职自主招生两大类。那么2022年辽宁自主招生学校有哪些?
2022年辽宁自主招生学校
1、大连理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以培养精英人才、促进科技进步、传承优秀文化、引领社会风尚为宗旨,秉承“海纳百川、自强不息、厚德笃学、知行合一”的精神,致力于创造、发现、传授、保存和应用知识,勇于担当社会责任,服务国家,造福人类。
大连理工大学1949年4月建校,时为启梁搏大连大学工学院;1950年7月大连大学建制撤销,大连大学工学院独立为大连工学院;1960年10月被确定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4月设立研究生院;1988年3月更名为大连悄祥理工大学;1996年启动实施“211工程”建设,教育部、辽宁省大连市共建大连理工大学;2001年启动实施“985工程”建设,教育部、辽宁省、大连市重点共建大连理工大学;2003年被中央确定为中管干部学校;2012年正式启动领军型大学建设工程。2012年12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建设盘锦校区,该校区依照“统筹规划、错位发展、坚持标准、创新模式”的指导思想建设,与主校区同标准、同档次、同水平办学。
2、东北大学
东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重点大学,坐落在东北中心城市沈阳。学校占地总面积26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13万平方米。东北大学始建于1923年4月,是一所具有爱国主义光荣传统的大学。1928年8月至1937年1月,著名爱国将领张学良将军兼任校长渣逗。“九?一八”事变后,东北大学被迫先后迁徙北平、开封、西安、四川三台等地。在此期间,广大师生积极参加爱国抗日运动,是“一二九”运动的先锋队和主力军。
3、大连海事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原大连海运学院)是交通运输部所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中国著名的高等航海学府,是被国际海事组织认定的世界上少数几所“享有国际盛誉”的海事院校之一。
自主招生有哪些程序
1.试点学校根据该校的实际情况,制订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并纳入本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2.符合试点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近年来,有些院校已经不再区分应往届毕业生),经所在中学推荐或其他形式提出申请,由中学向试点学校提供考生在校德智体美发展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有些院校已不需要)。
3.试点学校组织专家组,按照自主确定并经公示的标准和考核办法,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进行面试等相关测评、考核后,提出候选人,试点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4.考核通过的入选考生名单须及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试点院校网站以及其他信息发布平台或新闻媒体上公布。
5.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与试点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近年来部分院校已经开始放宽高考成绩要求)。
6.试点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应将试点学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通过本省级招办信息平台和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试点学校须及时将自主选拔录取的已录考生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公布。
⑧ 东北大学2013出分后自主招生资格名单怎么查询
http://www.neuzs.com/html/2013-6-28/201362865431.htm
东北大学2013年辽宁省综合评价录取(自主招生)获得考核资格考生名单确定来源: 东大招生办公室
经东北大学审核,报名参加我校2013年辽宁省“综合评价录取”(自主招生)考核的考生审核结果公布。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获得考核资格:
1、报考理工甲类专业及兼报乙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高考加分)达到600分以上;
2、报考理工乙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高考加分)达到580分以上;
3、报考文史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高考加分)达到574分以上;
4、经我校审核合格的校长直推生、奥赛特长生直接获得考核资格。奥赛特长生资格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的2013年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科技创新大赛保送生资格名单为准;
5、专业志愿中报考了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的数学特长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排名前20名(138分以上);
6、专业志愿中报考了英语专业的英语特长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排名前20名(139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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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考生信息采用与辽宁省招考办核准后的数据。
附:考生须知(视频)
东北大学交通区位图及考点分布
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