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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艺术类2016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4-01-01 09:36:00

A. 济南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2020年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南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南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及代码

学校名称:济南大学

学校代码:1042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主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

舜耕校区:山东省济南市舜耕路13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办学类型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简介

济南大学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的综合性大学、山东省重点建设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始建于1948年,建校70多年来,学校铭记“弘毅、博学、求真、至善”的校训,传承“勤奋、严谨、团结、创新”的校风,发扬“艰苦奋斗、凝心聚力、追求卓越”的精神,为国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近33万名校友遍布海内外。

学校现设23个学院,拥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8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25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8个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类别、99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10个门类。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国际学生38000余人。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145人,其中教授361人,副教授842人,具有博士学位的1196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人,国家万人计划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1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0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人选1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海外特聘专家17人,泰山学者青年专家11人,国家和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2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4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名师12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6个。

学校建有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及研究平台72个,其中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引智基地1个,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基地2个、国家专利导航项目研究和推广中心1个、“山东省一流学科”立项建设学科4个、培育建设学科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6个,省级重点学科14个、“十三五”山东省文化艺术重点学科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及省部级科研平台3个、“十三五”省高校重点实验室7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工业设计中心17个。

学校入选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建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依托专业6个,工程教育认证专业4个,山东省品牌特色专业16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9个,山东省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立项专业(群)5个,山东省校企共建专业9个;国家级精品课程5门,国家级双语示范课2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5门,山东省一流课程27门,山东省精品课程53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首批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个,山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近年来,主持国家级教研教改课题22项,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项,省部级课题240项,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省部级教学研究成果奖75项,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9部;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互联网+”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各项活动中,共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6315项,其中国家一等奖235项、二等奖480项。获得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2项,小平科技创新团队1个。

近年来,学校共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973计划”、“863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课题547项,省部级项目1210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249项,其中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2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2项;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三等奖5项;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1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357项;学术论文被SCI、EI、SSCI、CSSCI收录8531篇,化学、材料科学、临床医学、工程学四个学科进入全球ESI前1%。出版专著、译著和教材260余部。主办《中国粉体技术》、《济南大学学报》等2种学术期刊。

学校坚持开放式办学理念,积极扩大与国(境)外教育机构的合作与交流,通过学者互访、学术交流、合作办学等多种方式与美、英、德、法、加、澳、俄、日、韩、新等国家的98所高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与台港澳地区的20所高校建立友好学校关系,在刚果共和国首都布拉柴维尔、美国南达科他州阿伯丁和科罗拉多州首府丹佛市建有孔子学院3所。

学校校园占地212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04万余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9.3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7亿元。图书馆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藏书及电子文献800余万册,中、外文现刊4200余种,电子期刊30000余种。

学校的中长期发展目标是建设创新性、国际化、有特色的世界高水平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济南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济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济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济南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济南大学依据教育部审批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济南大学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本科招生报考指南、学校本科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机制,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它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类)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六条 普通文史、理工类录取原则

我校录取时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1.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为准。

2.进档考生专业(类)安排:

(1)对于按照专业(类)进行投档的省份,其专业(类)按投档志愿安排。

(2)对于按照专业(类)组或学校进行投档的省份(内蒙古除外),其专业(类)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投档成绩较高考生的专业(类)志愿,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类)时,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照考生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择优安排考生专业(类)。相关科目比较顺序以该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若该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上述条件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3)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对于专业志愿和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考生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择优安排考生专业(类)。相关科目比较顺序以该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若该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上述条件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艺术类相关专业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1.美术学、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使用各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进档考生按投档分确定录取专业;投档分相同时,按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优先确定录取专业。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进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与普通文史、理工类相同。

2.音乐学专业在山东省内使用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联考(济南大学平台)专业测试成绩,并符合我校各专业方向具体要求。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进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与普通文史、理工类相同。

3.舞蹈学专业在山东省内使用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舞蹈类专业联考(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专业测试成绩,在其他省份使用省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进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与普通文史、理工类相同。

第十八条 体育类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体育类相关专业的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体育学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使用各省体育类统考专业成绩。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进档考生按投档分确定录取专业;投档分相同时,按体育类统考专业成绩优先确定录取专业。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进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与普通文史、理工类相同。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教育部及省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内地新疆班、省属公费师范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等招生类型以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专业(类)录取的特殊要求

1.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要求考生无从事食品行业所限制的传染性疾病和其他疾病。

2.在山东、上海、浙江、北京、天津、海南招生专业(类),考生需符合公布的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3.在江苏招生专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需达到我校在该省份的招生要求。

第二十二条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通过济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ujn.e.cn/公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除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外,实行学分制收费,收费标准按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行学年收费,收费标准为30000元/年。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实行学年收费,收费标准为8800元/年至10400元/年。

第二十五条 住宿费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勤、助、补”为主体,“通、访、建”为补充的多方位立体奖助体系。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济南大学奖学金、宋健奖学金及各种社会奖学金,使更多品学兼优的学生获得奖励;学校在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时,通过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绿色通道、辅导员家访、各类社会资助、校地共建等多种措施资助学生,努力做到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获得资助。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完成规定学业并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济南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济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济南大学主校区)

联系电话:(0531)82765900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济南大学负责解释。

B. 2016年河南理科美术生可以报考省外在郑州设考点的那些学校

一、北京市高校:
北京工商大学美术类专业(查看招生简章)考生需取得省统考合格证,且省统考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平均分须在80分及以上(含80分),单科须在75分及以上(含75分)。具体招生省份及名额五月份制定。北京联合大学(查看招生简章)要求必须使用省联考成绩的省、市、自治区,不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具体招生省份及名额五月份制定。中华女子学院(查看招生简章)湖南(只招女生) 北京农学院(查看招生简章)
二、天津市高校:
天津工业大学(查看招生简章)2013年报考天津工业大学动画专业的考生,省专业统考合格即可报考,不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具体招生省份及名额五月份制定; 天津科技大学(查看招生简章)天津理工大学(查看招生简章)动画 (中外合作办学) 专业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英语成绩在60分以上,按高考文化分数择优录取。天津商业大学(查看招生简章)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海南共29省
三、上海市高校: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查看招生简章)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工艺美术、服装与服饰设计、雕塑、绘画、公共艺术专业承认上海、黑龙江、辽宁、四川、山西、重庆、广东、江西、贵州、河南、河北同济大学(查看招生简章)上海 北京 江苏 浙江 山东 湖南 四川上海交通大学(查看招生简章)2013年承认上海、江苏、浙江美术统考成绩上海师范大学(查看招生简章)数字媒体艺术: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美术统考成绩;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绘画(油画、版画):江苏、浙江、安徽、湖北;动画:江苏、浙江、山东、湖北。上海理工大学(查看招生简章)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具体招生省份及名额五月份制定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查看招生简章)2013年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招生省份及名额五月份制定上海海事大学(查看招生简章)2013年承认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美术统考成绩,招生省份及名额五月份制定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查看招生简章)2013年承认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美术统考成绩,招生省份及名额五月份制定上海杉达学院(查看招生简章)2013年承认上海 江苏 河南 浙江 安徽美术统考成绩。
四、河南省高校:
郑州轻工业学院(查看招生简章)根据河南、湖南省的招生考试政策,该省考生无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我校采用该省美术统考成绩。招生省份及名额五月份制定;河南工业大学(查看招生简章)(设考点省份为福建、安徽、山西、山东、江西、江苏、甘肃)未设考点省份的考生不得跨省、跨考点考试。我校将根据分省计划,未设考点省份的考生录取时使用本省艺术统考成绩。录取河南省考生使用河南省统考成绩。河南理工大学(查看招生简章)2013年承认江西、河南美术统考成绩,河南城建学院(查看招生简章)我院未组织单独考试省份的学生,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成绩采用所在省份的专业统考成绩。招生省份及名额五月份制定。安阳工学院(查看招生简章)2013年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五、山东省高校:
青岛科技大学(查看招生简章)2013年承认山东、浙江、湖北、新疆、内蒙古美术统考成绩,只招收文科类考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5月份公布济南大学(查看招生简章)2013年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承认山东、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海南、贵州、云南、青海、新疆美术统考成绩山东科技大学(查看招生简章)2013年承认山东、安徽、河南美术统考成绩,其中工业设计为文理兼收,艺术设计和广告学(广告设计)只招收文科考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5月份公布山东财经大学(查看招生简章)2013年承认山东、江苏、浙江、陕西、山西、福建美术统考成绩,其中美术学(艺术品投资与鉴定方向)面向山东、江苏、浙江、陕西、山西、福建招生,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广告学(平面设计方向)、数字媒体艺术只对山东省招生。美术学(艺术品投资与鉴定方向)在江苏、浙江、陕西、山西、福建文理科招生计划总数为10人。枣庄学院(查看招生简章)2013年承认山东、河北、甘肃美术统考成绩,其中动画专业面向河北招生5人、面向甘肃招生5人,其他美术专业只对山东省招生。齐鲁师范学院(查看招生简章)承认河北、山东美术统考成绩,美术学(师范类)面向河北招生10人。
六、江苏省高校:
南京工业大学(查看招生简章)2013年承认浙江、河南、江苏美术统考成绩南京财经大学(查看招生简章)2013年承认江苏、山东、浙江统考成绩,具体招生计划五月份确定苏州科技学院(查看招生简章)2013年承认江苏、山东、安徽、河北、黑龙江、江西、上海、湖北、湖南美术统考成绩,具体招生计划五月份确定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查看招生简章)2013年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具体招生省份与招生计划五月份确定南京工程学院(查看招生简章)
七、江省高校:
浙江工业大学(查看招生简章)2013年承认山东、江苏、湖南、河北、浙江美术统考成绩温州大学(查看招生简章)2013年承认浙江省、山东省、湖南省美术统考成绩,具体招生省份与招生计划五月份确定浙江工商大学(查看招生简章)2013年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具体招生省份与招生计划五月份确定嘉兴学院(查看招生简章)

C. 我是安徽学生,想上济南大学,问一下大学代码,和一些专业代码

济南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南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南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济南大学 学校代码:10427
第五条 学校位置:
主 校 区: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 邮编 250022
舜耕校区:济南市舜耕路13号 邮编 250002
明水校区:济南市经十东路6866号 邮编 250202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创办时间及基本情况:
济南大学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教育部共建的综合性大学,是山东省重点建设大学和首批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始建于1948年,建校68年来,学校铭记“弘毅、博学、求真、至善”的校训,传承“勤奋、严谨、团结、创新”的校风,发扬“艰苦奋斗、凝聚向上、与时俱进、追求卓越”的精神,为国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近22万名校友遍布海内外。
第八条 专业设置及办学特点:
学校现设24个学院,拥有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2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44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6个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类别,92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10个门类。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35916人。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134人,其中教授305人,副教授707人,具有博士学位的84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国家万人计划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2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7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人选4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海外特聘专家20人,国家和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4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70人,省级教学名师12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6个。
学校坚持开放式办学理念,积极扩大与国(境)外教育机构的合作与交流,通过学者互访、学术交流、合作办学等多种方式与美、英、德、法、加、澳、俄、日、韩、新等国家的74所高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与港澳台地区的13所高校建立友好学校关系,在刚果共和国首都布拉柴维尔、美国南达科他州阿伯丁和科罗拉多州首府丹佛市建有孔子学院3所。
济南大学的中长期发展目标是建成一所综合性、开放式、国际化、有特色的高水平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济南大学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济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济南大学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济南大学依据教育部审批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济南大学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本科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除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方向)专业按照男女分别编制招生计划外,其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列条款。
第十八条 文史、理工类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录取批次的录取原则为准。
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我校录取新生时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分数较高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具体操作为:首先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1:1进行专业投档,分数达到所填报专业录取分数线之上,直接安排考生所填报专业,因分数较低,未安排进所填报专业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则根据其高考成绩、专业取向、身体状况等综合考虑调剂到未安排满额的专业中,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退档。因退档所造成的缺额,从进档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直到完成招生计划。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根据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5、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第十九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我校录取时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艺术类相关专业录取政策。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如无具体要求,则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
1、美术学和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使用各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根据获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颁发《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志愿,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学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音乐学、舞蹈学、服装与服饰设计(形象设计方向)和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方向)专业由我校自主实施专业考试,根据获得我校颁发《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志愿,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学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体育类录取原则:
我校录取时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体育类相关专业的录取政策,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如无具体要求,则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
1、体育教育专业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学校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遵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学校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教育部及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1、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入校后加试美术,不合格者转入同一学院其它专业学习。
2、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要求考生无从事食品行业所限制的传染性疾病和其他疾病。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济南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31-82765900,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ujn.e.cn/等。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
1、我校为山东省学分制收费试点高校,根据山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的规定,2016级新生学费标准每人每学年为:
文史类4400元,外语类4400元,理工类5000元,经济学、管理学类5000元,体育专业5000元,医学类5400元,艺术类8800元。特色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材料物理,机械工程、土木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5200元,金融学、会计学5100元(最终收费标准以山东省物价局实际审批为准);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金融学专业学费每人每年15000元;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外包方向)专业学费每人每年8800元;
4、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1200元不等。
第二十五条 退费规定: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历证书颁发形式: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济南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体的“奖、贷、勤、助、补、绿色通道、辅导员家访、社会资助、校地共建”多方位立体奖助体系。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济南大学奖学金、宋健奖学金及各种社会奖学金,使更多品学兼优的学生获得奖励;学校在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时,通过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绿色通道、辅导员家访、各类社会资助、校地共建等多种措施资助学生,努力做到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获得资助。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济南大学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D. 关于印发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的通知的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一)省招生委员会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省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录取组、秘书行政组、督察信访组。各组工作职责如下:
录取组:负责与院校之间录取工作的联络、计划审核、投档、审核录取数据、提供录取信息、掌握录取进度、提供信息服务、统计有关录取资料、提供录取决策信息、网络的安全运行、打印整理邮寄新生录取有关表格,加盖印章等工作。
秘书行政组:负责录取期间文秘宣传、新闻发布、信件收发、编印工作简报;负责录取期间的生活、工作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安排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食宿、交通、办理出入证;负责接待上级来人,安排会议等工作。
督察信访组:负责录取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事件;接待考生来访和录取结果查询,处理群众来信等工作。
(二)各招生院校成立由校(院)长、纪检书记、招办主任等人员组成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该校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模式,招生院校采取网络方式通过计算机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完成录取工作。各招生院校要建立录取工作机构,安排好录取工作场地和设备,配足工作人员,要安排专职计算机工作人员,负责网上录取操作,做好登录口令的保密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同时,录取期间应有专人值班,并配备传真机等通讯工具,确保信息畅通。
招生院校录取工作职责:
1.自觉遵守国家的招生政策,认真履行该校公布的招生章程。
2.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分数线情况,在该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该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3.遵守各批次的录取时间规定,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4.严格执行录取工作程序,根据考生成绩和所填专业志愿,确定投档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当第一志愿的考生生源不足时,不得拒绝接受非第一志愿或征集志愿的考生。
5.对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的复议要求和录取中的特殊问题,院校招生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形成决议后迅速作出书面答复。
6.公布该校招生录取监督信访电话,认真做好考生的信访接待工作。 录取工作分6个批次进行,依次为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高职)一批、专科(高职)二批。录取从7月1日开始,到8月25日结束。
(一)提前批
1.招收飞行员院校。录取时间:7月2日。
2.艺术本科提前批院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1日—8日。
3.军事、公安、国防生、航海类本科院校及专业,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本科师范类专业,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本科院校及专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院校的小语种专业。录取时间: 7月7日—8日。
4.公安类专科院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9日。
(二)本科一批
进入国家“211”工程的院校、教育部直属院校、部委属重点院校、部分省属重点院校、部分院校的七年学制的专业,体育本科专业,艺术本科一批院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11日—15日。
(三)本科二批
一般本科普通院校及专业,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高水平运动员、优秀运动员、实践生本科专业。录取时间:7月17日—22日。
(四)本科三批
普通院校的独立学院、民办高校、部分院校中外合作办学等以培养成本收费的本科院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23日—31日。
(五)专科(高职)一批
所有公办本科院校的专科(高职)及省部属的普通专科(高职)院校,所有高校的艺术类、体育类专科(高职)专业。录取时间:8月2日—13日。
(六)专科(高职)二批
普通高校的独立学院专科(高职),部分院校中外合作办学专科(高职),民办高校的专科(高职),市属普通院校专科(高职),职业技术学院及独立设置成人高校专科(高职),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优秀运动员专科(高职)专业。录取时间:8月14日—25日。
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层次招生均不再进行补录。
录取工作进程见附件一。 (一)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高等学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在认真审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基础上,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同时,努力创造条件为院校招生做好服务工作。
(二)未经教育部批准,任何院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应试外语语种。
(三)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院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四)招生院校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完成相关环节的各项工作,凡超过时间未完成相关录取工作的院校,应主动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沟通,如果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院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院校,并将情况上报教育部。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五)招生院校在每一志愿或每一轮次录取结束时,必须将考生的录取专业信息上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便及时公布缺额计划征集志愿及录取工作结束后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如因院校未及时上载或上载信息错误造成的一切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六)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对使用调整计划的管理和监督。招生院校应集体研究决定该校调整计划的使用,并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计划调整必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
(七)考生志愿由考生本人自行通过网络填报,是投档和录取的依据。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投档后原则上不允许院校电话征求考生志愿。
(八)凡是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改录或换录。凡被香港单独招生院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允许再参加内地院校统一录取。
(九)遗留问题和重大问题由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一)文理类院校
根据本科、专科(高职)一批、专科(高职)二批的招生计划、生源分布及往年资格线情况划定各相应填报志愿资格线。
本科一批院校按招生计划的1∶1.2全省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本科二批院校先根据部属、外省省属和本省省属院校的本科计划划定省属线,然后对除济南、青岛以外的有市属本科院校的市根据市属计划划定市属统一线,济南、青岛两市的市属线单独划定(省、市分数线差原则上控制在20分之内);提前批的军事、公安院校本科面试、体检、录取执行本科军检线,本科军检线按照本科二批省属线的划定办法来确定;提前批的公安类院校专科按本科军检线线下40分以内执行;本科资格线上考生,均可填报本科三批志愿。第一志愿填报结束后,在生源范围内,以本科二批线(省属、市属、济南、青岛线)为基准实行同步平行降分,按招生计划的1:1.2第一次确定本科三批线。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将未完成招生计划或增加计划的院校分专业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进行第一次征集,本科资格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仍然可以填报,在生源范围内,以本科二批线为基准再次实行同步平行降分,按缺额计划及生源情况第二次确定本科三批控制线。以此类推,第三次确定本科三批控制线。
成绩达到专科(高职)一批资格线的考生,可填报专科(高职)一批志愿。在生源范围内,仍以本科二批线为基准实行同步平行降分,根据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专科(高职)一批控制线,其余与本科三批划线方法相同;专科(高职)二批资格线及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全省统一划定。划线时,符合《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照顾投档规定》(见附件二)的考生应统盘考虑在内。
(二)艺术类院校及专业
根据艺术文、艺术理的本科、专科(高职)招生计划、生源分布及往年资格线情况划定相应填报志愿资格线。
艺术文、艺术理本科、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教育部的文件精神及我省的生源情况确定。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江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像、录音艺术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艺术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自行划定该校各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山东艺术学院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划定的该校各本科专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全省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其它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院校的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执行全省艺术文、艺术理本科、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体育类院校及专业
根据本科、专科(高职)的招生计划、生源分布及往年资格线情况划定相应填报志愿资格线。
分别按全省体育类本、专科(高职)专业招生计划1∶1.3和1∶1.5的比例划定本、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院校
对有本科招生计划的专业类别,先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测算各专业类别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然后对测算出的最高文化录取分数线和最低分数线进行适当平衡(防止各专业类别之间分数线差异过大),最终确定本科专业类别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首先根据全体考生考试成绩和各类别全部专科(高职)招生计划测算出基本文化控制分数线,然后按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1∶1.3的比例划定各专业类别的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但各专业类别分数线不应低于基本文化控制分数线。
(五)实践生招生院校
根据各类别实践生招生计划和专业合格考生的文化成绩,按1∶1.2的比例分别划定各类别实践生的本、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六)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院校
高水平运动员本、专科(高职)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均不分文理科。本科专业执行我省普通文理本科第二批最低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突出、学校审查认定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可按高水平运动员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执行。专科(高职)专业,执行我省普通专科(高职)第二批最低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七)优秀运动员招生院校
优秀运动员本、专科(高职)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均不分文理科。本科专业执行我省普通文理本科第二批最低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科(高职)专业执行我省普通文理专科(高职)第二批最低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一)文理类院校
1.投档比例
所有招生院校的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时,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投档(省外院校若需调整调档比例,须于7月6日前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第二志愿、征集志愿、调剂志愿均按1∶1的比例投档。
2. 投档原则
(1)投档顺序
所有批次均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投档,顺序依次为:一志愿、二志愿或征集志愿、调剂志愿。
(2)一志愿投档。一志愿为非并行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分院校根据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对于同一志愿分数相同的考生同步进行投档。
(3)二志愿或征集志愿投档。均为并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院校先后投档,对于同一志愿分数相同的考生随机投挡。
(4)调剂志愿投档。提前批本科采取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如果考生同时填报2类(含)以上服从调剂志愿,按照军事类、公安类、航海类、其他类先后顺序进行投档;提前批专科采取从高分到低分原则调剂。本科一批首先根据缺额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1∶1比例确定调剂录取投档线,之后再根据考生所报调剂志愿情况进行随机投档。其他批次在批次线上根据考生所报调剂志愿情况进行随机投档。
(5)因不服从调剂或其他原因退挡造成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在分数线下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量递补。
(二)艺术类院校及专业
1.艺术类本科专业
(1)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江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及浙江传媒学院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像、录音艺术,内蒙古大学的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浙江理工大学艺术设计,北京印刷学院艺术设计,苏州大学艺术设计等艺术类本科专业,按照考生学校志愿关联专业成绩全部投档。除上述院校及专业外,其他艺术类专业均在全省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进行投档。其中,省外院校中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关联统考成绩、进行了艺术专业校考的关联校考专业成绩按考生志愿分专业全部投档;省内院校的美术类专业关联统考专业成绩(山东师范大学的美术类专业使用校考成绩)、非美术类专业关联校考专业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
(2)调剂。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的专业,若顺序志愿生源不足,根据缺额计划总数,按文化成绩1∶1.5的比例划定投档文化控制线。在线上生源中,根据统考美术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1∶1的比例随机投档。
2.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
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均执行全省艺术类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根据考生志愿进行投档。
(1)美术类专业及经批准进行了学校专业考试的其它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投档的办法。其中,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分数线上全部投档,其它院校根据考生文化成绩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
(2)未进行专业考试的非美术类专科(高职)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
(3)统考美术类专业若顺序志愿生源不足,调剂投档办法同本科。
(三)体育类院校及专业
在全省体育专业本、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和文化成绩,分别按本、专科(高职)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若顺序志愿生源不足,按文化成绩及学校缺额数1∶1的比例随机投档。
(四)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院校
本科专业在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类别和院校志愿全部投档。在顺序志愿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专业类别内依据考生服从志愿和文化成绩,按剩余计划1∶1的比例由计算机随机投档。
专科(高职)专业在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类别和志愿全部投档,专科(高职)顺序志愿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院校可申请重新征求志愿录取。
凡填报的专业类别与考生本人的实际专业类别不一致的考生志愿档案不予投档。
(五)高水平运动员与优秀运动员
1.高水平运动员。凡文化成绩达到普通文理本科第二批最低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合格考生档案,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2.优秀运动员。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投档前在院校推荐的优秀运动员考生的文化总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加分后达到普通文理本科第二批最低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或普通文理专科(高职)第二批最低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分别向考生推荐院校投档。该加分政策限于优秀运动员招生。 (一)自主招生录取。自主招生考生与非自主招生考生同时进行投档。对正常投档范围内的自主招生考生由招生院校决定是否录取;对符合院校自主招生录取条件而不在正常投档范围内的考生,院校应在一志愿录取结束前使用预留计划进行录取。
(二)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其分数线不得低于招生院校在我省相应批次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下80分。
(三)报考暨南大学、华侨大学的“三侨考生”,其高考总分低于所报院校投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予以投档;华侨大学招收的“三侨考生”预科生,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其分数线不得低于招生院校在我省所在批次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下80分。
(四)招收民族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本科院校,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其分数线不得低于招生院校在我省所在批次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40分。
(五)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山东经济学院、山东建筑大学、济南大学等院校安排的走读生计划,根据考生志愿情况按1∶1的比例投档和录取,但其分数线不得低于招生院校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六)济南大学招收的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录取时,按照招生计划的1∶2的比例划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七)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院校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录取,若因线上生源不足而完不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八)公安院校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10年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0〕49号)执行。
(九)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军区政治部、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10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0〕55号)执行。
(十)飞行员分别按空军、海军、民航招收飞行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残疾考生单独招生、艺术专长招生,分别按教育部及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一)准备工作
1.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前印发各院校招生计划。
2.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通过山东招考信息网公布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及时将具体的录取工作安排、通讯联络方式等信息提供给招生院校。
3.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通过山东招考信息网按工作进程公布相关招生院校征集志愿缺额计划。
4.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院校下发《录取指南》。
5.对省内院校进行技术培训。
(二)工作流程
1.院校登录
招生院校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用户名和口令,按照《录取指南》中所要求的方法登录安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
2.复核、调整计划
录取前我省对院校开放网络,院校可在规定时间登陆下载计划信息,并进行复核。
如需调整计划,须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申请,并按教育部规定程序办理。
如需使用预留计划录取考生,应在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即每个志愿或征集志愿轮次录取结束的当天下午17∶00时前)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考生的公函以传真形式提供给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时院校还须通过院校端系统中“批件投档”功能制作批件(具体要求见《录取指南》)上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本批次院校录取结束前,及时予以答复。
3.下载、审阅电子档案
院校应在规定时间,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联络方法及时登陆、下载并妥善保存考生电子档案,因电子档案保管不善造成的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 对2007年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招生院校提供的电子档案中还包含综合评价信息内容(下载方式见《录取指南》)。院校应仔细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和综合评价信息内容。
4. 预录取
院校在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时,对于投档范围内的考生,要将高中毕业生的综合评价信息内容作为重要参考依据,根据考试成绩、电子档案和综合评价信息等内容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5.退档
院校审阅考生档案后,确定退档考生名单,注明退档原因并及时通过录取系统办理退档。填写的退档原因必须与实际相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检员审核退档情况,如有疑问,将与院校沟通协调或提出复议要求,各院校应认真对待录检员提出的复议意见,并将复议结果传真给录检员。
退档完成后,招生院校须打印不予录取考生名单及原因加盖公章后,以传真方式发给录检员。
6.提交录取结果
院校预录取数与招生计划数相符并且确定录取专业后,需在规定时间通过录取系统上载数据,录检员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录取工作。
7.发放录取名单
院校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打印录取名单,对民办高校录取的考生还须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省招生委员会普通高校录取专用章后于本批次录取结束后3天之内寄给招生院校。
8.发放录取通知书
由招生院校根据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该校公章后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民办高校还须附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E. 2016高考艺术文提前批承认山东省统考成绩的院校

016年山东省承认美术联考/统考成绩的院校及专业名单(汇总)
临沂大学
临沂大学2016年面向山东省招生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含数字媒体艺术(3D影视技术方向)、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广告策划与设计方向)、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环境设计、动画专业,承认山东美术统考成绩。面向河北省招生的美术类本科专业为美术学专业,面向江苏省招生的美术类本科专业为美术学专业,面向浙江省招生的美术类本科专业为动画专业,面向河南省招生的美术类本科专业为美术学、动画专业,面向安徽省招生的美术类本科专业为动画专业,我校在各省均不组织美术校考,承认以上招生省份美术统考成绩。
山东师范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2016年山东省外艺术招生均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相关专业统考成绩(没有统考的使用联考成绩)。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2016年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本科专业不组织专业校考,认同山东省美术类统考210分以上(含210分)专业成绩。摄影、艺术设计学、绘画(鉴定与修复)本科专业不组织专业校考,认同山东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本科成绩。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2016年美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为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面向山东、河北、河南招生,我校不单独组织美术类专业课考试,承认以上省份美术统考成绩。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设计(中韩合作)面向山东省招生,承认山东美术统考成绩。
德州学院
德州学院 2016年美术类本科招生专业含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景观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面向河北省、江苏省、山西省、湖南省、贵州省、新疆招生。我校今年不单独组织美术校考,承认以上招生省份美术统考成绩。
济宁学院
报考我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美术教育、装饰艺术设计等美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报考我校音乐教育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校或其他本科院校音乐学专业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
济南大学
济南大学2016年美术类本科招生专业含美术学(师范)、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摄影)专业,面向陕西、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海南、贵州、云南、青海、新疆招生,文理兼招。我校美术学和设计学类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我校不再组织专业测试。
山东科技大学
山东科技大学2016年美术类本科招生专业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面向山东、安徽、河南、山西、河北、江苏招生。我校不单独组织美术专业考试,承认以上省份美术统考成绩。
山东师范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2016年美术类本科招生专业含美术学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数字媒体艺术(动漫艺术)专业,我校在省外不单独组织美术校考,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招生范围:山西、河北、江苏、安徽、甘肃、广东、湖南、四川、浙江、辽宁。山东师范大学2016年戏剧与影视学类(含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在山西、江苏、安徽、甘肃、浙江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相关专业统考成绩(没有统考的使用联考成绩)。
西北大学
西北大学2016年设计学类专业:山东考生在省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还需参加我校在青岛组织的校考,专业课成绩以校考成绩为准;其余省份的美术类考生,专业课成绩均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统考成绩为准。
曲阜师范大学
曲阜师范大学2016美术与设计学、动画、数字媒体专业承认山东统考成绩;
曲阜师范大学2016年美术类本科专业面向河北省、甘肃省、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山西省、北京市、山东省招生,我校2016年不单独组织美术校考,承认以上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潍坊学院
潍坊学院2016承认山东美术类、舞蹈表演专科专业统考成绩
潍坊学院2016年省外艺术类在江苏、山西、陕西、湖南四省组织单独校考招生;在外省不单独组织专业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我校承认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时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潍坊学院2016年美术学(油画)、视觉传达设计在江西省承认江西美术统考成绩。美术学(分国画、油画2个方向招生)、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本科专业,艺术设计(中外合办)专科专业在山东省承认山东美术统考成绩。
青岛大学
青岛大学2016年承认山东美术类统考成绩
青岛大学2016年承认省外美术、音乐专业统考成绩
济南大学
济南大学2016年承认各省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
齐鲁师范学院
齐鲁师范学院2016年承认山东江苏艺术统考成绩;
泰山学院
2016年美术学面向河南、河北、安徽、山西、山东招生,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面向、山东、江苏、福建招生,我校不单独组织美术校考,承认以上省份美术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省美术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
青岛理工大学
2016年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绘画、服装与服饰设计在山东省招生,承认山东美术统考成绩。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在安徽省招生,承认安徽美术统考成绩。
枣庄学院
2016年动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承认辽宁、河北、安徽、山东美术统考成绩。
菏泽学院
2016年美术类专业承认山东美术统考成绩
山东理工大学
山东理工大学2016年承认山东、安徽、江西、黑龙江美术类联考成绩;
聊城大学
聊城大学2016年艺术类承认部分省份统考成绩;
山东大学
山东大学2016年承认各省美术联考成绩
青岛科技大学
青岛科技大学2016年承认山东、湖北、新疆、内蒙古、陕西、安徽、辽宁七省(自治区)联考成绩;
潍坊学院
潍坊学院2016年承认江西、山东美术联考成绩
滨州学院
滨州学院2016年承认山东美术联考成绩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16年承认所招各省美术联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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