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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大学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4-01-08 08:47:42

Ⅰ 2022年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福建 农林 大学金山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2022年普通 高考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 工作 ,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202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相关基蔽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院校国标代码:14046)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的 独立学院 ,学制四年。学院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毗邻福建农林大学福州金山校区。大学一年级在福建农林大学安溪校区就读,大学二年级至四年级在福州校区就读,入学报到地点以我院录取通知 书 为准。

第三条 学院依托福建农林大学优质的教育资源办学,共享福建农林大学优美的校园环境,共沐其80多年办学历史积淀的丰富校园文化;拥有教育部正式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院与加拿大圣文森山大学合作举办旅游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第四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 学习 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准予 毕业 ,颁发教育部承认学历并经电子注册的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毕业 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相应的学士学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出国学生完成协议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将同时授予加拿大圣文森山大学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五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分别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院招生相关信息可登录学院招生网站浏览。

第六条 考生符合国家及省的有关高考报考条件,男女比例不限,入学后主修外语语种为英语。福建省考生报考英语专业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福建省考生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高考外语成绩按福建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专业体检受限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生 入学后,学院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体检复查后遗留问题的处理,学院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院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则和报考我院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录取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部分省份和批次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的比例投档。

第九条 学院各专业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对进档的非美术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烂宴 ”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搏历州;若投档成绩相同,将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果仍相同,再参考考生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第十一条 我院美术类考生录取,安排在福建省 艺术 类本科批省考阶段,按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

第十二条 录取到我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应有填报该专业志愿。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政策

第十三条 学院2022级各专业 学费 标准按闽价费〔2015〕169号和闽发改服价函〔2020〕337号文件执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按闽价费〔2016〕87号文件执行。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因转学、退学、休学以及其他原因变动学籍的,学院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规定一律按实结算。

第十四条 奖助学金政策

(一)学院根据国家、省级相关文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二)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比例为本年级专业学生总数的40%。

(三)学院对省级及以上各类学术、科技、文化、艺术等竞赛活动获奖的学生按规定予以奖励。

(四)学院设立相关勤工助学岗位,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劳动取得一定报酬;学院积极开辟社会资助渠道,具有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

(五)学院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专设雅思学习奖学金和国际交流助学金,每学年组织一次评审。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招生工作,包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新生录取和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查处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情况,举报投诉电话为0591-86391735。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我院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如因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或政策变更,按新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情况由学院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591-83768357、83799336

学院招生网站:http://jsxy.fafu.e.cn/

招生办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邮编:350002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Ⅱ 浙江农林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 #考博# 导语】 考博频道从浙江农林大学研招在线了解到,浙江农林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已发布,详情如下: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能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计划在作物学、林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林业工程、风景园林学、农林经济管理6个一级学科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80人左右,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招生方式分为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各招生专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总人数的2/3,确因生源优秀,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以突破比例。招收在职人员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总人数的30%,其中招收本校在职人员原则上不超过招生总人数的8%。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若为定向就业,或拟报考桐圆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征得定向就业单位同意方能报考。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二)在职人员报考作物学、林学和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应具体从事教学科研岗位工作,报考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须全脱产。

(三)硕博连读考生除满足基本条件第1、3、4条以及第(二)点规定外,还应是本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研究生。

(四)申请考核考生除满足基本条件以及第(二)点规定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英语水平满足以下条件之一:TOEFL≥65分或IELTS(A类)≥5分或CET-6≥425分,或在SCI、EI、SSCI收录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全英文学术论文(该论文不能作为学术成果重复使用)。

2.学术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理工农类以第一作者(不含共一)在SCI、EI、SSCI、A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SCI、EI、SSCI、CSSCI(含扩展版)、A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第一完成人获授权发明专利1件;

(3)以第一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导师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审定通过的新品种、新农药、新兽药等1项;

(4)获厅局级及以上科研租拆奖励1项(排名第一);

(5)获得国家一级学会奖励(排名第一);

(6)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7)获国家一类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

(五)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考生还需满足招生学院提出的其他要求(详见各招生学院2023年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

四、报名流程

2023年博士研究生报考采用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博士网报”入口),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办理报名手续,未参加网报者不能参加考试。考生应按要求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录取或学籍注册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具体要求和流程请在网上报名期间仔细查阅报名系统相关说明。

(一)网上报名

普通招考:2022年12月1日-2023年3月31日

硕博连读、申请考核:2022年12月1日-2023年1月31日

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资格无效。

(二)网上缴费

考生网上报名结束后缴纳报名费150元/人。缴费时间与网上报名时间同步,生成报名号后,点击“返回首页”,完成缴费手续。报名费一旦缴纳不予退还。

(三)网上确认

普通招考考生请于2023年4月1日-2023年4月5日进行网上确认,否则不予安排考试。硕博连读、申请考核考生无需进弊轮枣行网上确认。

五、材料要求

(一)材料清单

1.报名信息表

(1)普通招考考生提交经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完成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自行下载打印)。

(2)硕博连读、申请考核考生提交《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申请表》。

2.所申报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两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原则上不能由报考导师本人推荐)。

3.博士研究计划:对本学科的认识,对前沿科学技术及最新科研、相关技术成果的了解以及本人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

4.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5.学籍学历证明材料:

(1)应届硕士生提交加盖学校公章和注册章的学生证复印件(含公章页、个人信息页和注册页)、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以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入学后补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往届硕士生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国外获得学位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硕士阶段成绩单复印件。

(3)硕博连读生提交加盖学校公章和注册章的学生证复印件(含公章页、个人信息页和注册页)、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

6.科研成果清单(附佐证材料):公开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7.硕士学位论文(在读生、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8.本人英语水平证明:CET、TOEFL、GRE、IELTS、WSK(PETS5)成绩等能证明本人英语水平的材料。

9.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10.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有效体检合格证明:体检证明格式不限,3个月内有效。体检项目包含:肝功能、胸部DR、眼科(视力、色弱、色盲)、耳鼻喉科、内外科以及身高、体重、血压等常规检查项目。

(二)材料报送

1.普通招考考生请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材料清单中的1、2、4、5、9扫描成pdf格式,并合并为1个文件上传至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审查,各项扫描内容须清晰可见;进入复试考核后补交材料清单中的3、6、7、8、10纸质版。

2.硕博连读、申请考核考生不用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电子版材料,材料清单中1-10项材料按照招生学院要求报送至相关招生学院。

重要提示:考生提交材料中的相关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且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报考及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资格审核与考试安排

(一)普通招考

1.资格审核

时间:入学考试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东湖校区行政楼414室)

资格审核必须由考生本人现场办理,并出示以下材料(资格审核通过后现场领取准考证):

(1)应届硕士毕业生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生证原件;

(2)往届硕士生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表原件。

2.入学考试

(1)初试

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将于2023年4月下旬至5月上旬进行,具体安排届时详见“浙江农林大学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初试科目为英语及两门业务课,考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具体考试安排以准考证为准。初试科目及参考书详见“浙江农林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复试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公布复试名单、办法和程序,组织考生复试。复试在初试后由招生学院统一组织,复试所需材料及具体复试安排另行通知。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考查、英语听说能力和专业外语水平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及健康体检等。

(二)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

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考生的报考资格由招生学院与研究生院负责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方能参加综合能力考核。招生学院(学科)成立博士研究生入学综合考核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科研能力、英语水平、思想政治品德等方面的综合考核。

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考生进行综合考核的时间为2023年2月中旬至3月中旬,具体安排由报考专业所在学院确定后提前在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与查询。

七、录取

(一)录取程序

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招生学院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者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复核。研究生院复核招生学院拟录取名单,并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纳入当年博士录取计划。

(二)录取类别

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八、学制与入学时间

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4年,弹性学制3-7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基本学制6年,弹性学制5-7年。入学时间2023年9月(具体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九、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标准:10000元/生·学年

(二)奖(助)学金及激励政策

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

十、违纪处理

对出现弄虚作假、考试作弊以及其他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考生,将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

十一、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学校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将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考生如对考试科目有疑问,请与相关招生学院联系。

(二)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内容如与国家相关招生文件精神不符,以国家招生文件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一)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申诉)地址: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浙江农林大学研招办

邮编:311300通讯(申诉)

邮箱:[email protected]

咨询(申诉)电话:0571-63743970

传真:0571-63730919

网址:http://yjszs.zafu.e.cn

(二)浙江农林大学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Ⅲ 浙江农林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有关问题,组长由学校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担任。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
第九条2022年学校计划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招生批次与专业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以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进校后外语公共课为英语和日语。
第十二条报考新农科求真实验班、新工科求真实验班、新文科求真实验班和林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考生,其高考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外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只招收高考以英语为外语语种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如遇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储检)专业在录取时有《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情况的均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农林大学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承担为省内有关县(市、区)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和粮油储检人员工作,分别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工作,具体定向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协同育人招生情况:学校与丽水职业技术学院联合承担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本科)工作,其中浙江农林大学2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年,招生专业为林学(林业技术)。该专业学生正式入学后,第1学期至第4学期在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第5学期至第8学期在浙江农林大学学习。学校与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招生专业为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技术),就读地点在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具体录取方式:
1.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2.浙江省普通类平行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选的专业。普通类提前录取中定向招生按浙江省相关文件执行。
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按新高考改革方案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其他省份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3.艺术类(美术类)专业成绩我校使用生源省(市、自治区)统考或联考成绩。
浙江省艺术类(美术类)专业按综合分排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档到考生填报的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成绩*7.5*50%,专业成绩为考生省统考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省外艺术类(美术类)专业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也相同的,参考其外语成绩。若外语成绩也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所在省份若无相关依据,则参照浙江省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
湖南省执行省艺术类专业按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方式。
4.省内地方专项计划具体计划和投档录取规则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省外国家专项计划具体计划和投档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5.2021年进档录取的预科考生,经预科结业考核合格后录取到预科所就读的具体专业。
6.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院校志愿不设级差。
第十九条学校拥有宽松的转专业政策,除定向招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特殊类型招生外,被我校录取的其他学生进校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有申请转专业的机会。其中被我校农学、植物保护、林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园艺、茶学等专业录取的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浙江省户籍考生,进校后在免学费专业之间可申请转专业。被我校艺术类专业环境设计(园林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录取的考生,进校后在艺术类专业之间可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条学校设有集贤学院(创新创业学院),是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验区、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先行区和本科教育国际合作示范区。学校开设“求真实验班”,坚持立德树人,以“宽厚基础、差异教育、融通国际”为特色,致力于培养具有健全人格、人文情怀、社会责任、国际视野、学术抱负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学术型创新人才。
求真实验班下设新农科求真实验班、新工科求真实验班和新文科求真实验班3个班级,共涵盖22个学校优势特色专业,学生入学2年(第四学期末),新农科求真实验班可在农学、智慧农业、林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园艺、茶学7个专业中自主选择专业,新工科求真实验班可在环境科学与工程、木材科学与工程、风景园林、工业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制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10个专业中自主选择专业,新文科求真实验班可在农林经济管理、会计学、金融工程、工商管理、法学5个专业中自主选择专业。
第六章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住宿费按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收取。2022年各专业参考学费如下:
1.农学、植物保护、智慧农业、林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园艺、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园艺(观赏园艺)、茶学、新农科求真实验班等专业,学费为5500元/生·学年。
2.环境科学与工程、测绘工程、木材科学与工程、家具设计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城乡规划、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储检)、中药学、生物制药、新工科求真实验班等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
3.环境设计(园林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学费为10350元/生·学年。
4.生物技术、生态学、地理信息科学、应用化学、应用统计学、农林经济管理、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金融工程、法学、英语、城市管理、广告学、汉语言文学、文化产业管理(茶文化)、新文科求真实验班等专业,学费为5300元/生·学年。
5.风景园林、建筑学、土木工程、工业设计专业,学费为6900元/生·学年。园林专业,学费为6325元/生·学年。会计学专业,学费为6095元/生·学年。林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为20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奖、贷、助、勤、补、免”六位一体,保障型资助与发展型资助相结合的联动资助体系。通过经济资助、教育引导和关心关爱等导向政策,让每一位学生资助对象健康成长成才。
第二十三条学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参加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填报浙江农林大学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浙江农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http://zs.zafu.e.cn/
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zafu.e.cn/
招生网址:http://zs.zafu.e.cn/
招生咨询电话:
0571-63730908,63737417(传真)
招生办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办微信公众账号:zafuzsbgf
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571-63742085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Ⅳ 浙江农林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浙江农林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浙江省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是以农林、生物环境学科为特色,涵盖农、工、管、文、理、法、经、艺、医九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是浙江省唯一的省属本科农林类高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局共建高校。学校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设有16个学院(部),62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优势专业2个,国家卓越农林教育人才培养项目2项,省级重点专业12个,省级优势专业5个,省级新兴特色专业6个;现有省“重中之重”学科2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8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林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0个、专业学位硕士点14个。

第三条 学校位于杭州西郊临安市,占地面积25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善。办学地点:东湖校区地处浙江杭州临安市环城北路88号;衣锦校区地处浙江杭州临安市衣锦街252号。

第四条 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0341,浙江省代码为:0011(普通招生),0211(基层农技人员定向招生),0237[林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招生],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储检)定向招生代码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明确后公布。

第五条 学生毕业后授予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的“浙江农林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浙江农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有关问题,组长由学校招生分管领导担任。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八条 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招生批次与专业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第十二条 学校所有的专业教学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各专业对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如下:

1.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报考林学 (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

2.报考设计学类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

3.报考其他专业的浙江省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75分。

4.若符合英语成绩要求的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十三条 报考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数学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数学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若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五条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农林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承担为省内有关县(市、区)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和粮油储检人员工作,分别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工作,具体定向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公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具体录取方式:

1.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其它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江苏省考生按照“等级级差法”进行排序,选测科目等级级差为1分,文、理科类专业选测科目要求2B及以上,必修测试科目要求4C1合格及以上。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设计学类专业对进档的考生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也相同的,外省考生参考其速写成绩,浙江省考生参考其英语成绩;外省考生速写成绩也相同的,再参考其英语成绩。江苏省的设计学类专业考生综合分的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成绩*4.4*50%,其他省外省份的综合分计算公式与浙江省相同,为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成绩*7.5*50%。

设计学类专业成绩,省外校考省份(江苏、安徽、江西、广西)为参加浙江农林大学设计学类专业测试合格的成绩;浙江省和省外非校考省份(山东、山西、湖南、广东)为考生省统考成绩。

4.学校一批专业全部面向文成等12县开展定向招生工作(即面向省内重点欠发达县定向招生),具体招生批次为一批提前录取,相关计划不对应分配至各县,均面向重点欠发达县招生。志愿实行“专业+学校”形式,每个志愿包括一个院校和一个专业。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每个一批专业限招2人,总共录取计划20人,录取额满为止。投档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进档录取的新疆预科学生,根据其预科阶段学习成绩并以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具体专业安排。

6.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学校根据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7.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院校志愿不设级差。

第十九条 被我校农学、林学、森林保护、茶学、园艺、园艺(观赏园艺)、植物保护、动物科学、动物医学九个专业和专业方向录取的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浙江省户籍考生,进校后只能在本批次免学费专业之间转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集贤学院,主要负责创业人才的培养,按照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模式,一二三课堂协同递进,融创业教育于专业教育体系之中,全面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

学校设立村官学院,在学生原有的专业教育基础上,面向全校有服务农村、扎根基层意向的学生提供专业化辅导和规范化培训。学院实行学分制,可与原专业学分进行互认,采用“4321”立体交叉式培养模式,即4门核心课程、3大拓展模块、2个素质提升、1项实践锻炼。旨在培养对农民有感情、有一定农村工作知识、初步具有农村工作能力、有意愿为农村基层群众服务的浙江现代农林业未来领导者和基层公共事务管理人才。

第六章 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一条学校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

学校各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工业设计、土木工程、建筑学、风景园林4个专业按6325元/生·学年,园林专业按5750元/生·学年,会计学专业按5520元/生·学年,设计学类专业按10350元/生·学年,其余专业中,工科类、医学类专业按5500元/生·学年,农林类专业按5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按4800元/生·学年的标准预收。录取到农学、林学、森林保护、茶学、园艺、园艺(观赏园艺)、植物保护、动物科学、动物医学九个专业和专业方向的浙江省户籍学生免收学费,录取到这九个专业和专业方向的外省学生按5000元/生·学年的标准预收。学年末按学生实际修读学分进行结算。

林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学费按20000元/生·学年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二条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有关奖励规定如下:

1.高考成绩列浙江省理科一批前500名、前1500名、前3000名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平行志愿或院校一志愿,含提前录取批次,下同),相应奖励8万元/人、5万元/人、2万元/人;

高考成绩列学校浙江理科一批新生第1-2名,奖励5000元/人;第3-5名,奖励3000元/人。

高考成绩列浙江省文科一批前200名、前300名、前1000名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相应奖励8万元/人、5万元/人、2万元/人;

高考成绩列学校浙江文科一批新生第1名,奖励5000元/人;第2名,奖励3000元/人。

2.高考成绩列浙江理科二批前50名、前100名、前150名报考我校农科专业的进档考生,相应奖励2万元/人、1.5万元/人、1万元/人;

高考成绩列学校浙江文科二批新生第1-2名,奖励5000元/人;第3-5名,奖励3000元/人。

高考成绩列学校浙江理科二批新生第1-5名,奖励5000元/人,第6-15名,奖励3000元/人。

综合分列学校浙江省设计学类二批文科新生第1-5名,奖励3000元/人;综合分列学校浙江省设计学类二批理科新生第1-2名,奖励3000元/人。

3.省外文理科二批平行志愿(院校一志愿)报考并录取到学校的考生,其高考总分高于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文理科一批分数线(重点线)20分(含)以上的,奖励5000元/人。

4.经学校确认,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的,奖励5000元/人;获全国二等奖的,奖励3000元/人。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奖励3000元/人。

以上新生奖学金不重复发放,有符合两项(含)以上发放规定的,按奖励金额高的发放。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林业英才奖学金、亓汉三英才奖学金、自强奖学金和育才助学金等近20种奖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凡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填报浙江农林大学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http://zs.zafu.e.cn/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zafu.e.cn/

招生网址:http://zs.zafu.e.cn/

招生咨询电话:0571-63730908,63737417(传真)

招生办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办微信公众账号:zafuzsbgf

招生办腾讯微博网址:http://t.qq.com/zafuzsb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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