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招生规则
❶ 2022年湖南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湖南 农业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推进高 校招 生“阳光工程”的要求,结合学校基本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性质、层次、类型与住所。
学校中文名称:湖南农业大学
学校英文名称: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国标代码:10537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性质:农业农村部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重点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为湖南省人民政府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学校
学校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农大路一号
第三条 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 资格,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与外国 留学 生资格,具有高水平运动员足球项目招生资格。全日制本科学生 学习 期满,考核合格,颁发湖南农业大学 毕业 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湖南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 书 。
第四条 学校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31-84618084(兼传真)
监督电话:0731-84618683
招生网址:zs.hunau.e.cn
学校网址:www.hunau.e.cn
邮政编码:410128。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决定,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芹行。
第六条 学校教务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 考试 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招生政策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文件精神实施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的管理。
第九条 2022年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共有80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为英语语种;报考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需要有绘画基础;学校非 语言 类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填报。
第十一条 学校各类别、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二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新生 。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嫌知哗的比例,各省均不超过102%。
第十五条 学校 志愿 确定原则
按照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及征集志愿的考生,原则上只录取有直接志愿的考生。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直接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 专业志愿确定原则
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学校根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分配专业;投档分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中共 党员 、三好学生及英语成绩高者;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猛历。 内蒙古 自治区按“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具体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
凡报考学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生源省美术类专业联考及 高考 ;在文化成绩和美术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所在批次 录取分数线 的基础上,进档考生,按美术类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体育 类专业录取
凡报考学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生源省体育类专业联考及高考;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所在批次录取 分数线 的基础上,进档考生,按体育类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
凡报考学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条件,参加并通过教育部、体育总局及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确认后,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予以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全国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各专业收费标准收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见湖南农业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告(https://zs.hunau.e.cn/)。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奖、贷、助、勤、补资助体系,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湖南农业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❷ 2022年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信烂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我院相关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类、 艺术 类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全称: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院代码:国标代码13993,学院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招生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办学类型: 独立学院
基本学制:四年(部分专业五年制)
办学地址: 江苏 省南通市通京大道999号
第四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学生,颁发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士学位证 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生工作处招生 就业 科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 考试 院领导下实施,接受南通大学监督检查处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院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院分省招生计划。考生可登录学院网站(http://xlxy.ntu.e.cn)查询。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院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具体使用办法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滑桥漏规则
第十条 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 志愿 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三)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院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四)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学院对录取 新生 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一条 考生消仿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学院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 校招 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实行 计算机 远程网上录取。
(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二)普通类招生
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不含艺术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江苏省:当投档分数相同时,选考历史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选考物理的考生依次按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如仍相同,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择优录取。
江苏省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如仍相同,高考改革省份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其余省份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后择优录取。
(三)艺术类招生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高考文化成绩及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 分数线 。
对于进档的艺术类考生,以所在省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分相同时,按专业分优先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四)我院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五)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六)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院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一)学院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3]154号、苏价费[2013]281号)按学年收取 学费 ,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二)根据《高等学院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 号)文件精神,学院住宿费为每人每年 500元至 1200元,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
第十五条 学院设有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在内的奖助体系,具体申报评选办法参见http://xlxy.ntu.e.cn。
第十六条 学生报到后须接受体格检查,对体检结果明显与考生电子体检结果不符者,学院按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京大道999号 邮政编码:226007
咨询电话:0513-85015987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监督电话:0513-85012062
招生信息网址:http://xlxy.ntu.e.cn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招生微信公众号: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招生与就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南通大学杏林学院负责解释。
❸ 2022年江苏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江苏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江苏大学,国标:10299
办学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校本部),中 山西 路63号(中山校区),梦溪园巷30号(梦溪校区),长香西大道537号(长山校区)
招生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江苏大学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江苏大学学位证 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委员会的下设机构之一,负责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和商讨决议本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 理工 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监督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主管部门有关要求以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 毕业生 就业 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考生也可登录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八条 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其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如各省(市、自治区)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第十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入校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 高考 综合改革省(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的科类要求。
3.英语与日语专搏历州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与日语课程。
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以及国际经济与烂宴贸易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以能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
4.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性别比例。
第十二条 学生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 艺术 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一 考试 ;报考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考并享受我校相应类型录取政策。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录取工作。
2.根据考生报考情况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政策确定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对于进档的普通类和艺术类考生,均以投档分为录取依据(艺术类录取时,对于以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成绩按比例计算综合分的省份,以综合分为录取依据;对于没有计算综合分的省份,以文化成绩加省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 志愿 ”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级差。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考生,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选考历史的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选考物理的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学生综合基蔽素质档案材料作为调剂考生专业志愿的参考。
5. 内蒙古 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6.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7.综合评价招生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及我校本年度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8.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地方专项计划考生、定向计划考生、南疆单列计划考生、内地 新疆 高中班毕业生、内地 西藏 高中班毕业生、少数 民族 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9.与高职院校“4+0”联合培养试点项目按本章程招生,在高职院校 学习 ,毕业后颁发江苏大学本科文凭。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培养按照江苏省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1.江苏大学2022级统招本科生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学校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至12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 奖助学措施
学校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为主渠道,以学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 学费 减免、困难补助为辅助,以社会及个人资助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学生入校后需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0511-365、0511-88780048
传 真:0511-88791785
网 址:http://zb.ujs.e.cn
监督电话:0511-88791010
联系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212013
第十九条 江苏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江苏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