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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16年大学招生

发布时间: 2024-01-16 22:34:03

Ⅰ 2016年陕西师范大学预计招多少研究生

1、来2016年陕西师范大学拟招收攻源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000余名,其中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800余名。最终招生人数以2016年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2、陕西师范大学2016年拟接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300余人(含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上查阅有关接收推荐免试生办法。其中:
学术型各专业所列拟招生数不含接收校内外推荐免试生。
全日制专业学位所列拟招生数含推免生,具体接收推免人数将在10月底公布。
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专业工商管理(代码125100)、公共管理(代码125200)、旅游管理(代码125400)、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代码045101)不接收推荐免试生。

Ⅱ 2016年陕西高考招生计划什么时间下达

1、2016年陕西省高考招生计划预计会在5月份公布。

2、2015年全国1540所普通高校在陕西省安排招生计划243,994名。其中参加本科第一批录取的234所高校计划招生45,367名。其中,文史类7,440名,理工类37,927名。
参加本科第二批录取的415所高校计划招生46,757名。其中,文史类14,239名,理工类32,518名。
参加本科第三批录取的248所高校计划招生30,588名。其中,文史类13,310名,理工类17,278名。
参加高职(专科)录取的616所高校计划招生97,804名。其中,文史类44,777名,理工类53,027名。
参加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的27所普通高校,计划招生1,114名。其中,职教师资(本科)计划170名;高职(专科)计划944名。

Ⅲ 如果外省的报考了陕西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是回户籍所在的乡镇工作吗

陕西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回户籍所在工作是高校专项计划形式之一。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规定,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即免费师范生】需要符合国家教育部颁布2015届免费师范生最新政策。

陕西师范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我校面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招收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现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简章。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100名,招生专业(类)见下表;具体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将根据合格考生生源分布及各省免费师范生需求情况确定,最终以我校及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高校专项分省分专业(类)计划为准。
备注: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按专业招生,执行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
政法类、历史类、物理类、化学类、生物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按专业类招生,进校后进行专业分流。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考生所在中学必须为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确定;
2.报考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3.具有勤奋刻苦的品质和报国兴业的远大理想,品学兼优,身心健康,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

三、教育部颁布届免费师范生政策
1、符合政策规定回到生源所在地基础教育单位的可以直接签约;
2.到生源省外就业的,必须先办理跨省就业手续或者解除免费师范生协议才能签约;
3.到中西部跨省就业的,只能是国家认可的贫困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
4.到非基础教育(高校、公司等)就业的,须先解除免费师范生协议才能签约;
5.结婚随偶的,就业所在地必须与配偶户口所在省份一致。
6.随父母的,只能是大学在读期间,父母户口均迁往外地的,就业所在地需与父母户口所在省份一致。
7.5月31日前没有签约的,将由生源所在省教育厅安排就业。
详情访问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snnu.e.cn/

Ⅳ 陕西省2016年专升本有哪些学院

一共三十二个本科学校。 陕西专升本院校招生名单:

西安工业大学、西安工程大学、陕西中医学院、陕西理工学院、宝鸡文理学院、咸阳师范学院、渭南师范学院、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安文理学院、榆林学院 、商洛学院、安康学院;

西安邮电大学、西安财经学院、西安医学院、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西安航空学院、西安培华学院、西安翻译学院、西安外事学院、西安欧亚学院、西京学院、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西安思源学院、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西安工业大学北方信息工程学院、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专升本考试是指大学专科层次学生进入本科层次阶段学习的选拔考试,是中国大陆教育体制大专层次学生升入本科院校的考试制度。

专升本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类是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亦称统招专升本),考试对象仅限于各省、直辖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统招入学)的专科应届毕业生。

个别省份的命名有所差别,如河北省称为普通高校专接本,广东省称为普通高校专插本,江苏省称为普通高校专转本,其余省份皆称为普通高校专升本。

第二类是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其拥有四种途径:包括自考专升本、成人高考专升本(分业余和函授两种学习方式)、网络教育专升本(远程教育)、开放大学(原广播电视大学)专升本。

(4)陕西2016年大学招生扩展阅读:

统招专升本

统招专升本考试的选拔工作各省份各有不同,现基本上由各省教育考试院主持举办,统一考试。个别省份如上海,从2013年起改由各本科院校出卷选拔。各省每年的统招专升本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招生对象仅限于应届优秀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各省市和学校规定不同。某些省市和学校要求英语三级以上(上海为四级)、无不及格记录且所报专业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某些省市和学校无此要求,具体情况请参照当年各省的政策。

统招专升本只限报考本省本科院校,不允许跨省报考。国家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规定,普通高校统招专升本为国家统招计划普通全日制学历。

统招专升本是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性质的本科,指在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应届毕业生中选择优秀学生升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层次进行两年制的深造学习,修完所需学分,毕业时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条件颁发学位证书,并核发本科就业报到证。

统招专升本属于国家计划内统一招录(统招),统考全称为“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统一考试”,简称普通专升本(河北省称“专接本”,江苏省称“专转本”,广东省称“专插本”)。列入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享受与普通四年制本科同等待遇。

近年来,浙江省教育厅在招生工作重要会议中多次明确提出“专升本”生源计划是浙江省内一般高校的主要计划增长点,要求各高校切实加强对“专升本”考生的关心和培养。

统招专升本毕业生的第一学历为本科学历。

成考专升本

“专升本”招生是指具备大学本科办学资格的高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及以上学历者为对象,通过成人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进行录取的本科招生类别。

所获文凭国家承认,文凭硬度相对还比较高,在工资、人事待遇、考研究生、考证、考公务员、考事业编、出国留学、职称评定以及其他方面与普通本科具有同等效力。

报考成考专升本的学生需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此类毕业证书包括: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等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大专及大专以上文凭。

成考专升本考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专业规定学分,并通过考试者,将获得由各成人高校颁发的经过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大学本科文凭,符合学位申请条件者将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据了解,随着教育制度的改革发展,我国高等教育的蓬勃发展,社会对高层次人才需求的增长,用人单位对员工提出了更高层次的学历要求,越来越多的毕业生急需通过成人高考提高学历层次。

自考专升本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学考试或自考,是中国的一种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考试制度。该制度创立于20世纪80年代初,是新型的开放式的社会化教育形式。

参加考试者不受性别、年龄、职业、种族、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已为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等众多国家的认可和承认。

全国统考,毕业证盖主考大学章和省自考委的章,国家承认,文凭硬度相对还比较高,在工资、人事待遇、考研究生、考证、考公务员、考事业编、出国留学、职称评定以及其他方面与普通本科具有同等效力。

电大专升本

电大与其他高等教育层次的区别。俗称的电大并不是指某一所具体的学校,它是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省级广播电视大学,地市级、县级广播电视大学分校和工作站组成的覆盖中国大陆的远程教育系统。

与其他成人高校一样,主要面向高考落榜或因为其他种种原因丧失学习机会的社会人员,和需要提高学历层次的在职人员。

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似,宽进严出,学习形式有半脱产(半工半读)、业余。不同的是自考以自学为主,电大通过计算机网络、卫星电视等现代传媒技术进行学习,参加国家安排的统一考试,获得专科本科学历。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专升本

Ⅳ 2016年陕西高考录取分数线是多少

本科一批:文史类 511 分,理工类 470 分
本科二批:文史类回 460 分,理工类答 423 分
本科三批:文史类 381 分,理工类 344 分
高职(专科):文史类 225 分,理工类 200 分
艺术(文)文化课本科分数线299分,专科分数线158分;艺术(理)文化课本科分数线275分,专科分数线140分。美术类、播音编导类专业课统考本、专科分数线和省内院校其他艺术类专业课联考分数线已经公布,考生可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非美术、播音编导类的省外院校专业课分数线由各招生院校划定。

Ⅵ 2016年西安科技电子大学在湖南招生简章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我校的办学宗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国标代码10701,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211工程”高校,国家“2011计划”认定高校。学校建有南、北两个校区,北校区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邮编710071;南校区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西沣路兴隆段266号,邮编710126。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自主招生考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定向就业生、国防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等)以及保送生。

第五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组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委员会,成立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是咨询及监督机构,负责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及有效监督,成员由学校负责人、主管招生工作负责人以及教务、纪检、招生等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制定学校本科招生章程;

3.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

5.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考虑各省高考报名人数情况,兼顾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及各省生源质量,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科学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部分省份进档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四章 招生类型与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采用投档成绩调取考生档案,在已调档的考生中,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考生如排序后未能按其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则投档成绩降2分后按其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排序;如仍未被录取,则不再降分,依次按其填报的后续专业志愿排序。如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安排其他未满额专业;如仍未能录取或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对于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确定专业。

对于江苏省考生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要求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选测AB以上,必测4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采用投档分调取考生档案,考生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原则排序确定考生专业。若投档分相同,则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还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中采用前述原则确定专业。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国防生除外)。

第十五条 报考英语、日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六条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

第十七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招收国防生,招生对象为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截至当年八月三十一日)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经政审、体检、面试合格后,按军队院校招生条件和标准,在提前批次择优录取。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即计算为工作时间,并享受由军队支付的国防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0元。毕业后,由部队统一分配,享受军队现役军官待遇。国防生可报考军队院校(单位)或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及与军队建立依托培养关系的地方高校的硕士研究生。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所在省份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联考),并取得合格证,其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对于陕西省考生,按照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对于陕西省外考生,按其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江苏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其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不得超过3门。在实施过程中,如果有与教育部、各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各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我校为教育部批准的自主招生试点院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相关政策以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订的相关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为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高校,相关政策以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订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实施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的要求,招收一定数量的保送生。

第二十三条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法国南特大学综合理工学院合作举办,录取学生的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后,择优录取。在校学习期间,法国教师来华授课,学生达到我校授位条件后可获得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颁发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凡满足法方入学标准的学生还可获得在法国综合理工集团攻读工程师学位或硕士学位的资格。

第二十四条 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英国赫瑞瓦特大学合作举办。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应达到所在省(市、区)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且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外语单科成绩≥100分,150分制),择优录取。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后同时具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和英国赫瑞瓦特大学学籍。本中外合作办学专业50%的专业核心课程由英方教师讲授。本专业学制四年,采用“3+1”的培养模式,完成全部四年学业(前三年在国内、第四年在英国)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将被授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通信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和工学学士学位证书、英国赫瑞瓦特大学通信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xidian.e.cn查询。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陕西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如果相关主管部门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过各种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补助、组织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我校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29-88202335;传真:029-88204236;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xidian.e.cn。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9-81891725。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招生简章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是以信息与电子学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直属教育部,是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和“211工程”项目重点建设高校之一,是国家“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认定高校之一。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继续面向全国除港、澳、台地区外的各省(区、市)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自主选拔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一、领导机构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计划数为我校2016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专业如下表所示,考生最多填报3个专业,且不能相同。此专业列表为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全部专业,最终各省招生专业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表1 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列表

序号 学院 专业名称 科类

1 通信工程学院 通信工程 理科

2 电子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 理科

3 电子工程学院 智能科学与技术 理科

4 计算机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理科

5 机电工程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理科

6 机电工程学院 测控技术与仪器 理科

7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电子科学与技术 理科

8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理科

9 经济与管理学院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理科

10 数学与统计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科

11 微电子学院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理科

12 先进材料与纳米科技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 理科

13 网络与信息安全学院 信息安全 理科

三、选拔对象
1. 所在中学必须为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区、市)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确定;
2. 申请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并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3. 具有勤奋刻苦的品质和报国兴业的远大理想,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四、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起止时间:2016年4月8日至4月25日。
【邮寄资料】(请务必按照以下顺序装订,并由所在中学统一邮寄):
1.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高校专项计划申请表;
2. 学生学籍证明、在读证明、户口本复印件(户籍首页、学生姓名页)、身份证复印件;
3. 高中阶段成绩单、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
4. 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其他反映学生成长与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
以上材料要求中学审核盖章,申请表另需考生本人及中学负责人签字确认,邮寄截止时间:2016年4月25日(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71。
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请自留备份(建议使用中国邮政EMS快递寄发)。
五、选拔程序
1. 我校通过审核考生申请材料直接确定合格考生名单,考生不需要在高考后来校复试。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考生学业水平、学科特长及社会实践等综合素质表现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及教育部备案,待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对、补充、确认考生的相关高考报名信息后,由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合格考生信息。
2. 我校将根据各省(市、区)合格考生人数比例,分专业确定在各省(市、区)的高校专项招生计划,并通过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
六、录取办法
1. 我校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需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
2. 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具体志愿填报时间、方式等要求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错误的志愿填报方式将不能享受录取优惠政策。
3. 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的高考成绩(含省级招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达到其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控制分数线,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学生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的录取规则分配专业。
七、监督机制
1. 学校在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作为学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此项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并监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考生及家长若对于选拔过程及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学校招生办或者纪检部门进行申诉,监督电话029-81891725。
3. 对在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中存在违规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将分别予以严肃处理。责任属中学的,视情节轻重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由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责任属学生本人的,未入学者,取消其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其他
1.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8204236; 029-8820226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xidian.e.cn
2. 本工作方案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若有与教育部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参照教育部政策执行。该工作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或提供录取中介服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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