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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2017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4-01-26 01:59:12

『壹』 山东财经大学2017年是否有专业级差

是没有的。
2017年山东财经大学招生章程明确,学校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安排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即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根据专业对相关科目的要求从高到低录取。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贰』 2017山东财经大学招生计划 招生人数是多少

学校单独招生计划预计招是600人左右,竞争还是挺大的。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享受高考统招生同等待遇,单独招生招生纳入普通高等教育计划,有本、专科两种层次~~

『叁』 山东财经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视觉传达设计抄、美术学(说明:艺术品投资与鉴定方向)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认可相关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1)山东省考生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招生批次为艺术类本科统考批,按大类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如考生综合分相同,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专业。
    (2)山东省外考生录取原则: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录取控制分数线可以填报山东财经大学志愿,对进档考生按所在省份有关政策规定录取。

『肆』 2017年山东财经大学会计专硕招多少人

2017年山东财经大学会计专硕招生人数:
招生专业代码及名称:125300会计硕士(回专业学位),(非答全日制),报考条件要求本科毕业满2年,专科毕业满5年。
研究方向:(非全日制)不区分研究方向(网报时无需选择研究方向)
拟招生数:30
初试科目:
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②204英语二;③无;④无
复试科目:
1.英语;2.专业课笔试:会计综合、思想政治理论3.综合面试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1.财务管理2.审计学
接收推免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各专业拟招生计划的10%。

『伍』 2017年山东可以专本套读的院校及政策

所谓的专套本就是在校的大专生和已毕业的大专生都可以报,但两者会有一些专区别。还有不是说什么学校不属正规,而是有一些机构会打着学校的名义在做不正规的办学。你要是有想读,建议你去想的学校做咨询,不要轻信一些机构的话。一定要自己去那个学校看看。像是是不是在行政楼办公什么的,是不是在本校上课什么的。一般正规的是不会说在校外随便找个地方上课的。专套本是要读两年的,一年的学费大概也就三四千吧,这就要看具体学校,会有所不同。

『陆』 山东财经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山东财经大学

第四条 学校地址

舜耕校区:济南市舜耕路40号

燕山校区:济南市二环东路7366号

圣井校区:济南市经十东路18602号

莱芜校区:济南市莱芜区山财大街5号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56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生、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校是财政部、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高校,省部共建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学校本科教育始于1952年, 199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拥有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统计学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及15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3个国家级一流专业,7个省级一流专业,7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3个山东省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专业(群)。拥有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3个山东省一流学科。在教育部2017年公布的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中,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为B+,进入全国前10%-2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立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指导招生工作开展,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与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电话:0531-88596235。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2020年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部分专业按照专业类招生。按专业类录取新生入校后确定专业。

第十三条 学校统筹考虑各省份的生源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招生简章、招生专题网站等途径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条件及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对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投档录取:在山东省、浙江省录取时,按照计划数与考生数1:1接档,直接录取考生并确定考生专业(类);在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录取时,按照计划数与考生数1:1接档,在考生志愿组内确定录取专业(类)。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且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收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

第十六条 投档比例: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七条 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符合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进档项目;安排专业(类)时,以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为准。

第十八条 专业(类)录取规则:

1.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安排专业(类)时,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即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根据专业(类)对相关科目的要求从高到低录取。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类),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做退档处理。

2.在山东省、浙江省,对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相应专业(类)。

3.在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进档考生在其所选专业组内,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类),对未进入所报专业(类)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要求,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内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时实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根据教育部和相关省份有关文件及《山东财经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一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根据教育部和相关省份有关文件及《山东财经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文件及《山东财经大学2020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公共外语课只设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录取的非英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须改学英语。对报考外语类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商务专业的考生,在不影响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原则上要求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10分。

第二十五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六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补充规定及《山东财经大学招生体检要求细则》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或学校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定的标准执行。新生注册入学后,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为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发放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校还为学生提供新生入学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校励志奖学金、突发困难助学金、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等奖助项目。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还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详见《山东财经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本科生奖励表彰办法》、《山东财经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本科生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评选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

第七章 新生资格审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具有学籍的普通本科学生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盖“山东财经大学”印章。

第三十一条 附有专业培养方向的招生专业在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时,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规定的专业名称发放。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88525423、88596191

传真:0531-81793555

招生专题网站:http://zhaosheng.sfe.e.cn/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办理普通高考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借山东财经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三十五条 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柒』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 山东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结合 山东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 山东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山东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999。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全日制独立学院。

第八条 批准成立时间:2005年6月。

第九条 校 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文化区。

第十条 办学基本条件:

山东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是由 山东财经大学 、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按新机制、新模式联合举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成立,以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为主的独立学院。学校坐落于山东省泰安市,学校总占地227544平方米,建筑面积128560平方米,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356.25万元,学生宿舍总面积46913平方米,教学用房总面积46752平方米,教学用计算机总台数890台,教师职工395人,图书馆藏书近40万册.学校建有功能设施齐全的实验室、学生公寓、太阳能浴室、学生餐厅、商业街以及全塑胶标准操场等现代化教学、生活和文体设施,并建有占地20000余平方米大学生素质拓展基地。学校现有在校生6115人,学校下设8个教学系(部):会计学系、国际商务系、金融管理系、工商管理系、人文艺术系、信息管理系、基础教学部、体育教学部,开设财政学、金融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保险学、投资学、统计学、经济统计学、应用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新闻学、英语、日语、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税收学、电子商务27个本科专业和金融管理与实务、国际贸易实务、旅游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新闻采编与制作、会计6个专科专业,专业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理学、艺术五大学科门类。近年来,我院不断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注重培育特色教育教学,实施教学质量工程,取得了较好成绩。

第十一条 办学特色:

建校以来, 山东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生为主体,以服务为根本,以质量为生命”的办学理念,遵循“厚德明志,博学笃行”的校训,贯彻“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方针,狠抓教学质量。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

山东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在与校本部“高位嫁接,承包办学”的基础上,坚持与母体错位发展;根据建设教学型院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通过教育教学模式改革、教学计划调整、教学质量工程等一系列的工作逐步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 山东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在人才培养模式上,坚持“以人为本、因材施教、分类指导、柔性培养”的培养理念,按照厚基础、宽口径、重能力、高质量的原则,纵向注重系统性、横向注重渗透性,构建立体、互通的人才培养体系。引导学生自主学习,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建立合理的基础课程平台,实施模块式课程组合,进行复合式能力培养;设立奖励学分,激励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学术研究,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创新能力;突出强调实践性教学,强调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

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学校积极进行了一系列的特色教育教学模式改革, 构建了“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素质教育+创业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五位一体的教学体系,提出了 “两优、两重、一适应”和“3+1”的课程设置模式,优化教育资源利用,优化课程体系设置,重视基础知识训练,重视实践能力培养,使学生能够适应竞争日趋激烈的人才市场需要。学校开展以主题演讲与主题写作为主要内容的“早读晚写”特色教育教学活动,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大学生人生职业规划教育和大学生素质拓展教育。学校注重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根据因材施教、个性化培养的原则,推行大众教育和精英教育相结合的培养模式,开展“99+1”人才培养新模式。对综合素质高、特长突出、个性明显的学生按照拔尖创新人才目标培养。学校开办“创新创业人才试验班”选拔一批品学兼优且有志于创业的同学,朝着创新创业的方向培养,使之具备企业家的素质。学校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设立了心理宣泄室、沙盘游戏室,成立了山东省内首个艺术心理工作室,开设艺术心理治疗等课程,有计划地分步对学生进行团体和个人心理辅导,缓解学生在学习、就业以及交友、恋爱等方面的压力和负面情绪,收到了极好的成效。

学校坚持“积极引进,大力培养,优化结构,提升水平”的方针,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学校按照自有教师50%,母体学校聘任教师30%,社会聘任教师20%的比例,建立起了一支以首席主讲教授和专业责任教授为核心,以讲师为教学骨干,专、兼结合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为保障教学质量, 山东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确立了严格的教学评价机制,对学院的教学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指导与督查,评价结果存入教师教学档案,并作为学院续聘教师与否的依据;制定了学院领导、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制度,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和各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完善了教学信息员制度,听取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及时改进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健全了教师教学质量问卷调查制度,及时听取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逐步改善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山东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立足山东,面向全国开拓就业市场。对学生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就业指导,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学校依托财税、金融行业和黄金集团企业优势,实施委培式、订单式校企联合办学培养模式。在培养方向上面向企业、服务企业、贴近企业,形成以就业促招生,以就业促发展的办学特色。

学校注重校园文化建设,每年开展创业设计大赛、学术科技节,举办了学术讲座、创业大讲堂、大学生维权知识讲座。学校开展一系列高品位、高层次、高普及率的文化活动,营造健康向上、生动活泼的校园文化,逐渐形成了一系列的校园品牌活动。学校每年举办社团成果展、嘉年华社团活动月、社团风采大赛等品牌活动,丰富了校园文化生活,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种活动,尤其是学科类竞赛,如ERP沙盘模拟大赛、证券模拟大赛、市场营销大赛、软件设计大赛、数学建模大赛、英语竞赛等。学生在各类竞赛中取得佳绩。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山东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学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山东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院按照生源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在分数相近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数学等科目成绩较高,文艺、体育特长明显以及单科竞赛获国家或省级奖项的考生。(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将所有调档考生按实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从第一名考生开始,依次安排其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该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看其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的录取线,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所报专业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者,安排到缺额专业。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 在录取专业方面,学校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并根据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人数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对于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九条 凡有文艺、体育和其他专长的考生,以及单科竞赛获国家或省级奖项的考生,须在招生录取前与我校招生部门取得联系,提供相关证明,经我校认可,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并优先安排录取专业。

第二十条 我院在录取中对于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运用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所有学生入校后要统一编入英语教学班学习(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报考英语专业考生我校对外语将限外语单科成绩,具体分数将视情况而定,且须参加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并要求口试合格。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办法,依据文化成绩达到省招生考试院的投档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不限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体检或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勤助贷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科学费标准为热门专业(会计学、金融学、财务管理)13000元/年,其他普通类本科12000元/年,艺术类本科14000元/年,普通专科学费9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如国家及省政策有所变动,最终以国家及省有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政策按生源省地信用助学贷款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我校原则上不减免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获得各类奖学金、申请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参加勤工助学等方式解决。建议考生在报考我校前,认真分析我校收费标准并根据家庭实际经济条件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本校设有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帮助和指导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学校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三十一条 具有学籍的普通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相应学分,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盖“ 山东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印章。

第三十二条 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相应学分,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盖“ 山东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印章。

第七章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第三十三条 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本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文化区

招生电话:(0538)8369666 83698888369182 8369591 8369520

邮政编码:271000

网 址:http://www.sdor.cn

E-mail:[email protected]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也可登录我校网站查询www.sdor.cn。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 山东财经大学 东方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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