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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艺术招生网

发布时间: 2024-01-26 21:45:41

㈠ 广州大学官网

广州大抄学袭的官网:http://www.gzhu.e.cn/
本科招生网:http://zsjy.gzhu.e.cn/

㈡ 广州大学附属艺术学校2021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大学附属艺术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租哗燃聘1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市艺术学校(广州大学附属艺术学校)创办于1973年,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目前,开设了舞蹈表演(芭蕾舞、中国舞、国际标准舞、歌舞)、音乐(声乐、钢琴)、美术绘画、戏剧表演(影视表演)、杂技与魔术表演五个专业(九个专业方向),其中芭蕾舞、中国舞为广东省重点专业,国际标准舞、美术为广州市重点专业。
学校现有教职工15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专业课和公共基础课)120余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高级职称(包含国家一级演员、国家二级演员)30余人。大部分专业课教师毕业于北京舞蹈学院、中央民族大学、上海戏剧学院、中央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华南师范大学等院校。学校与广州芭蕾舞团、上海歌舞团等开展校企合作,与广州歌舞团、广州杂技团等开展联合办学。
学校现有学生1029人。学校注重专业课与文化课的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的艺术实践(实训)能力,主要为高等院校输送优质生源,芦衫为艺术院团、文化馆、企业等单位输送优秀表演人才。近年来,学生在瑞士洛桑国际芭蕾舞比赛、罗马国际芭蕾舞比赛、英国黑池世界舞蹈节比赛、中国舞蹈“荷花奖”、全国“桃李杯”舞蹈比赛、CCTV电视舞蹈大赛、全国中小学美术作品评选中获奖。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广州大学附属艺术学校2021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需求表》)。
招聘专业代码按照附件2中《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包括加盖公章的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三、招聘对象
1.“2021年毕业生”指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港澳居民符合弊虚《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还须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相关年龄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2.所有教学岗位报考人员(2021年毕业生除外)必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2021年毕业生,须承诺在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指普通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或高校教师资格证。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7号),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
3.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2021年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有关材料。
4.2021年毕业生如未在2021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五、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考试网上确认、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8日9:00至2021年12月10日17:00。逾期不接受报名。
(2)网上填报资料:报考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
2.报名有关要求
(1)本次报名仅限网上报名,不接受考生现场报名。根据考生填写的居民身份证号等资料,对报考人员专业、学历学位等岗位条件进行校核。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为确保招聘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个别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调减招聘职位数或取消该岗位。
(二)考试网上确认
1.网上成功报名的考生需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网上确认。
2.考试网上确认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00:00时至2021年12月14日24:00时。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网上确认参加笔试的操作方式: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查询统计——报考情况查询——报考地区选择“广东省广州市”——搜索——确认参加考试。
4.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考生才能参加笔试以及本次招聘后续的各项环节。
(三)打印准考证
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1年12月16日17:00后自行登录报名网站(网址:
(四)笔试
1.笔试内容
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从事岗位工作的能力;行政职业能力内容或岗位相关的业务专业知识等;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2.笔试时间:2021年12月18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合格成绩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大学附属艺术学校官网(
5.具有招聘岗位学位、专业要求相对应的博士学位或报考专业技术岗位且具有该岗位所列专业相关高级职称的报考人员,经网上报名、现场资格核查通过后,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参见《招聘岗位需求表》)面试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
(五)现场资格审查
1.通过笔试的人员及免笔试人员自行携带现场资格审查所需的相关材料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2.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再行通知。
3.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者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登记表》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同时提供《广州大学附属艺术2021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核资料目录》(见附件3)所列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资格审查期间不能提供相应材料原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5.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于资格审查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大学附属艺术学校官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六)面试
1.面试人员范围为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人员;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持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人数: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免笔试人员另外计算),如有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放弃面试并提前告知的,可在不影响面试按时进行的前提下,在同一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面试人数为免笔试人员加笔试合格人员,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3.面试形式:面试主要考察拟聘岗位所需要的思想素质、专业知识、操作技能或行政职业能力等内容,根据招聘岗位特点,采取评委提问、课堂试讲、实操考核、以及结构化面试中的一种或多种形式进行;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列为体检人选;面试评委小组在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交由工作人员向报考人员本人送达面试成绩通知单;
5.综合成绩:经审核符合免笔试条件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须参加笔试的人员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综合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达7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面试成绩仍一致时,以笔试成绩排序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通过加试确定,加试内容、时间和形式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大学附属艺术学校官网(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lt;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gt;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其中报考教师岗位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 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lt;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gt;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大学附属艺术学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可拟聘人员。
(1)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办理调配及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报考者本人放弃的,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2.考生须按承诺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3.成功聘用的人员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聘用单位公布的岗位情况享受政府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我单位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安全,请参加笔试人员严格按照《考生疫情防控须知》(附件5)做好考前准备,知悉考试期间的义务。“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凭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lt;37.3℃)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七、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五)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职位时,如聘用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则录用后必须服从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六)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审核、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或有损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信息有较大差异,则取消其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七)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凡在我校附属艺术学校以往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过弄虚作假或有损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应聘者一律不再接受报名。
2.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本公告由广州大学附属艺术学校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20-37219287,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39366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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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广州大学招生办的网站是什么

广州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网站:http://zj.gzhu.e.cn

招生就业工作处下设招生办公室、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两个专门工作机构
□ 主要职责
◇ 负责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
◇ 负责普通本专科的就业工作
◇ 组织、协调全校的招生就业工作
◇ 指导各独立学院和校外二级学院开展招生就业工作

招生办公室介绍
招生办是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的专门工作机构,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阳光招生;本着“广招天下英才而育之”的宗旨,代表学校行使招生宣传、制定招生计划、组招生考试、招生录取等工作。
□ 主要职责
◇ 根据教育部、各省市招委会的招生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定位,制定本部门的工作细则。
◇ 通过对学院办学条件的调研,科学合理地安排各专业的招生计划。
◇ 负责对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去向和就业质量进行分析,为学校领导的决策提供依据。
◇ 负责制定学校招收普通本科学生的招生计划,及时和各省、市计划主管部门沟通、报送招生计划。
◇ 负责本科插班生和美术、音乐、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术科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
◇ 负责组织高考招生的宣传工作。
◇ 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
◇ 负责对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咨询来访工作。
◇ 负责对学校校外二级学院、独立学院招生宣传工作的指导和招生录取、招生计划的协调。
◇ 开展与招生工作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
◇ 完成主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㈣ 2012年广州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高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普高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10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邮政编码:510006

校区1:桂花岗校区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桂花岗东1号;邮政编码:510405

校区2:市政技术学院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山育才路3号;邮政编码:510800

校区3:纺织服装学院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松北球场直街33号;邮政编码:51016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尘迹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州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粗兄余,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岩滚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七条 在广东省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20%。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相应调整。

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

第十八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高考成绩划定分数段,在同一分数段按其所填报的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1.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一类资格考生,须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测试合格者,还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者,我校根据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该部分录取考生数不超过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数的20%。2.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二类资格考生,须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测试合格者,还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我校将向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申请,按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该部分录取考生数不超过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考生数的30%。3.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将按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执行本章程上述规则的同时,按照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一)美术设计类专业。在同一志愿中按统考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6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4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合成总分时分省进行统计,其中广东省按广州市生源和非广州市生源分开统计。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 播音与主持艺术(含普语、粤语)。凡考点术科总成绩前3名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音乐类(或播音)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其余入围的考生,在同一志愿中将按单考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7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3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2.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影视编导)录取原则:在同一志愿中将按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30%,单考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7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

(三)音乐类专业。1.统考考生录取办法:在同一志愿中按统考术科分(百分制)占7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3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合成总分时按广州市生源和非广州市生源分开统计。2.音乐学、舞蹈编导专业单考考生录取办法:凡考点术科【分音乐学(声乐)、音乐学(器乐与钢琴)、舞蹈编导三个专业方向统计】总成绩第一名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音乐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其余入围考生,在同一志愿中将按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30%,单考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7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

(四)体育类专业。在同一志愿中按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5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5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专业时以加分后的总分为准。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视力、身高有要求,请色盲、夜盲、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小于500度、男身高1.70米、女身高1.60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为主体的多形式奖助机制与体系,除积极落实国家奖助学金与国家助学贷款以外,还每年安排近1000万元自筹资金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每年最高可获得2.5万元的奖、助学金。目前的主要资助项目包括: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面向全体在校学生,最高奖金8000元/人·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3.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4.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奖一次,根据学生在校综合测评的排名及突出表现,按特等和一、二、三等奖学金以及单项奖励金给予奖励,最高奖金5000元/人·年。5.社会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镇泰奖(助)学金、何耀光助学金、广州益武会展助学金、胡育助学金、新长城自强助学金等,最高等级资助为全额学费。6.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住宿费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6000元/人·年。7.勤工助学和特困生补助金:学校每年安排充足的勤工助学岗位和资金,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取得劳动报酬,有临时困难的学生还可以申请校内困难补贴。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处

监督电话:020-39366042

传真:020-39366042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66232

传真:020—39366069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http://www.gzhu.e.cn

招生网址:http://zj.gzhu.e.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大学于2012年3月1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大学2012年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大学委托广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㈤ 华南师范大学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华南师范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华南师范大学现有石牌校区、大学城校区、南海校区。

石牌校区: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邮政编码:510631。

大学城校区: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378号,邮政编码:510006。

南海校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南海软件科技园,邮政编码:5282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组、招生工作组、招生监督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领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 招生考试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的招生计划以及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我校在广东省各录取批次如下:普通类师范本科专业在提前批录取,非师范本科专业在第一批录取;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本科专业在第一批录取。如有变动,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为准。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五条 大类招生:

我校部分学院的非师范类专业实行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只需在专业志愿栏中填写大类名称。新生入学后,前阶段按照大类学习,修读学校平台课程和大类基础课程,后阶段按规定的专业分流原则和流程在本学院所属大类中选择专业进行专业培养,达到毕业与学位要求者,按所选专业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高校和省级招办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先按“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同分数的按排位先后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相同分数的按排位先后录取)。英语类专业录取需适当考虑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

体育类专业录取先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60%,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40%。

美术类专业,广东省计划先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60%,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40%;外省计划按照校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音乐类专业:①音乐学(师范)专业广东省计划先按统考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60%,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40%;其它外省计划分声乐、钢琴、器乐方向按照校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②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分声乐、钢琴、器乐、作曲方向按照校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③舞蹈学专业按照校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根据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实施办法,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的考生,术科成绩在80-84分的,高考文化成绩可按照二本线(如有A、B线,按A线,其它类推),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术科成绩在85分以上的,高考文化成绩可按照二本线的65%录取(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总数的30%,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最终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名单为准)。

预留计划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均衡的调剂,用于同分数同志愿的各专业考生的调剂,用于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同排名考生的调剂,便于学校完成各专业的招生名额。

第十八条 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广东省只录取参加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专业术科统考及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我校单独组织术科考试的考生,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只录取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专业术科考试入围的考生。

第十九条 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按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广东省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 对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统一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普通专业:每生每年4560—5160元;软件学院软件工程(本科)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住宿费:视不同住宿标准,每生每年450—1600元。如广东省政府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六 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的咨询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20)85211098,85211097

传真:(020)8521348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http://www.scnu.e.cn

招生网址:http://zsb.scnu.e.cn

第二十八条 招生监督

联系人:招生监督办公室,吴老师

监督电话:(020)85211016

传真:(020)8521101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华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由华南师范大学授权校招生考试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不一致,以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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