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2016招生计划
Ⅰ 首都医科大学的招生标准是什么它的分数线是多少
由于医学专业严肃,所以医科大学的招生标准也非常严格。
首都医科大学简介
首都医科大学设有11个学院,一个研究中心和一个附属卫生学校,其中包括,药医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学,护理学,生物医学工程学院,中医药学院,医学人文学院,全科医学级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学院,燕京医学院,脑重大疾病研究中心,附属卫生学校等。
现在学校有全日制在校生13000余人。其中,研究生有5000多人,本科生有6000多人,高专高职有1000多人,留学生有700多人,成教生有3000多人。
学校现在有八个国家重点学科,两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60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4 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四个北京市重点一级学科,六个北京市二级重点学科,一个北京市重点交叉学科,一个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学科学群。
而且还会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由于专业要求的不同,它的录取分数标准也是不同的,每个专业的取分数大概在650左右。
Ⅱ 有精神医学专业的大学有哪些
文科生是可以报考精神医学这个专业的,我国开设精神医学专业的学校有:
1、中南大学
中南大学的精神医学专业系国家重点学科,是临床医学的分支。要求学生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临床心理学及精神病的基本理论和诊疗技能。
2、首都医科大学
首都医科大学精神卫生学院成立于2000年,也是全国第一所精神卫生学院。学院创建于1914年,具有百年历史,秉承“和谐、奉献、严谨、创新”院训。教学培训素有“开放、民主、尊重、包容”的传统,素有“严谨求实”的学风和“溯本求源”的精神气质。
3、中国医科大学
中国医科大学创建于红都瑞金,是中国共产党最早创建的院校,具备了几十年从事临床医学教育的师资和办学条件,开设《精神病学》课程30余年。精神医学教研室最早成立于1914年,并于1919年建立精神科病房。2016年招收精神医学专业本科生。
4、重庆医科大学
国务院于2016年新批准8所医学院校开设精神医学专业临床本科,重庆医科大学作为其中之一,并于2016年全国首批招收精神医学本科专业本科生。重庆医科大学精神医学系于2018年4月正式成立。
5、内蒙古医科大学
内蒙古医科大学为适应自治区医学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于2016年开设了精神医学专业。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精神卫生中心的建成,标志着学校与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在合作办学方面迈上了新的台阶。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南大学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首都医科大学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国医科大学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重庆医科大学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内蒙古医科大学
Ⅲ 首都医科大学不在广东省招生吗
2016年该校未在广东省投放招生计划。
Ⅳ 首都医科大学专科只招北京的学生吗
,好像是吧,在首都医科大学小运动会上来参赛的几乎都是北京的。以下是首都医科大学的招生简章,请你看看,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学院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首都医科大学,校本部位于北京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首都医科大学燕京医学院位于顺义区大东路。
第三条 首都医科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北京市属公办重点大学,上级主管部门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四条 首都医科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校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长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首都医科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实施我校本、专科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我校本科、高专高职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首都医科大学的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将根据生源的具体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我们欢迎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我校在北京地区留出适当比例计划数接收本科重点批次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的高分考生,其分数线原则上在我校同批次一志愿录取分数线20分以上,且必须服从专业调剂。招收平行志愿考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出重点批次在京计划的3%。
我校在外省的录取按照该省的重点录取线及我校在该省的生源情况划定我校的提档线,如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第二志愿考生的分数原则上要高于我校同批次一志愿录取分数40分以上,且必须服从专业调剂。
第九条 我校的录取原则是: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同时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有关体检的补充规定,高考(Q吧)成绩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校各项调档要求的考生,按照其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志愿在前者,志愿相同则优先录取高分者,原则上专业志愿分数差不超过5分。
第十条 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含专业方向)、七年制口腔医学专业是本硕融通,整体素质优化的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招录高分段的考生,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具体情况划定七年制专业的录取分数线,在高分考生不足时,学校将减少录取计划。
第十一条 鉴于我校外语师资语种状况,建议非英语(Q吧)语种的考生不要报考我校,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含专业方向)、七年制口腔医学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基地本科班”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十二条 我校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再次强调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并做补充说明。
(一)我校各专业对考生视力的要求是:眼睛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双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差不大于200度,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
(二)我校各专业对考生听力的要求是: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三)我校对于嗅觉迟钝、口吃者不予录取;
(四)我校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左利的考生;
(五)我校明确提出,肝功能异常或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不要填报我校各专业,否则不予录取,要求考生档案中应有肝功能及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检查合格化验单;
(六)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我校明确提出,躯干和肢体残疾考生不要以我校各专业为实现理想的专业,否则无法完成学业,我们不予录取。
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我校本科及高职的护理专业招收适当比例的男生;鉴于护理行业的特殊性,对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要适当考虑身高;“高职单独招生”的护理专业(办学地点在北京护士学校),因办学条件所限,只招收女生。
第十四条 我校在北京地区招收的临床医学专业(定向)班,面向北京市的全体考生,教学过程在燕京医学院(顺义区)进行,考生被录取后必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由定向单位安排就业。根据教学安排的需要,学校在其他省区招收的定向生在燕京医学院培养,住顺义校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就业。
第十五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有关对考生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政策的规定,但考生条件须同时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对于考生享受的各种加分,学校在提档时予以认可,在专业录取时则按高考实际分数排序,在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加分者。
对于符合“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级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这项加分者,只要进入我校调档线,优先考虑。
第十六条 我校“高职单独招生”的录取原则是: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考生的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分别达到北京市以及学校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比例(文化课与专业课比例为7:3)计算后的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考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后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我校为困难生提供多种资助途径,主要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困难生经济补贴、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
第十九条 学校在各省、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情请见2008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请见2008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首都医科大学网址:http://www.ccmu.e.cn
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招生咨询电话:(010)83911084 语音咨询电话:(010)83911083
燕京医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69424811、69442996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