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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音乐系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4-02-25 07:28:56

① 长春地区都有哪些音乐学院或者大学的音乐系需要什么条件考上

吉林艺术学院 音乐学院
东北师范大学 音乐学院
吉林大学 音乐学院
长春师范学院 音乐系
这些学校需要本校加试音乐,合格后再高考时填写志愿
加试音乐时间:各校时间不同,都在1月份内完成
你可以上网查询各校招生简章
祝你如意!

② 东北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东北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
2.外语语种为英语,文理科类不限。
3.舞蹈编导、舞蹈编导(音乐舞蹈)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70cm,男生身高不低于180cm;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
二、报名考试
我校共设5个考点:吉林省考点、河北省考点、河南省考点、江苏省考点、山东省考点。考生必须在高考所在省份的考点参加所设招生专业的报名、考试;若所在省份未设考点或者未设所报招生专业,考生必须在吉林省考点进行报名、考试。报考费200元。
1.报名方式
(1)吉林省考点
考生必须于要求日登陆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缴纳报考费。网上缴费后,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报考费不予退还。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本人持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提供的高考报名资格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无效)和网上报名表,按规定时间到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2555号)进行现场确认(信息核对、照相等,不可由他人代办),领取准考证。
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2)河北省考点、江苏省考点、河南省考点
考生本人持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提供的高考报名资格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无效)按规定时间在相应考点进行报名、缴纳报考费,领取准考证。
(3)山东省考点
考生必须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缴纳报考费和打印准考证,报名时间及其他具体要求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规定为准。
三、成绩查询
1.我校于4月1日后在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准考证号登陆查询。
2.我校于4月15日后向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寄送《东北师范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
四、录取说明
1.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文、理科分别投档和排队录取,艺术类不分文、理科的省份按文理综合投档和排队录取(不分文、理科)。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编制计划时相应专业计划设置为0,合格考生可以填报志愿,若达到我校录取标准,则使用学校预留计划择优录取。
2.我校艺术类专业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3.我校艺术类专业只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其他专业志愿视为无效),不允许专业调剂。
4.各专业录取原则详见本简章第七项《各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内容、录取原则》。
五、其他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并且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2.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考生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专业除外);考生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以考生所在省份招生文件规定为准。
3.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且获得《东北师范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
4.新生入学报到时,必须携带高考文化考试准考证、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及录取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
5.新生入学报到后,对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

③ 长春大学音乐学院的介绍

长春大猜扰竖学音乐表演李锋专业创建于1987年,2001年开始招收本科生,2005年12月撤系建院。现设有音乐表演及音乐学两个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包括声乐(美声、民族、通俗)、管弦、民乐、键盘、钢琴调律等方向。面向吉林、辽宁、黑龙江、内蒙古、湖南、山东等穗大省份招生。

④ 2010年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05月06日讯,(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0年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招生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的招生层次有: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形式有:普通高考统招和散雹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单独招生。 第三条    学校名称:吉林大学(国标代码10183)。学校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 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公办全日制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具备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现有6个校区8个校园。 第四条    吉林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吉林大学成立由校长和有关校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招生中的全局性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吉林大学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执法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学校概况和专业介绍 第八条    学校概况和各专业介绍详见《吉林大学2010年报考指南》及《吉林大学 招生专业介绍》。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的吉林大学2010年招生计划共计10800人(含高职),分别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详见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原则与相关要求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专业培养对考生的相关要求,按下列原则录取。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 1.调档比例:按志愿投档的省,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最大调档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2.院校志愿:按志愿投档的省,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3.专业志愿级差: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其专业的确定,按1、2志愿间级差为3分,其他志愿间级差为零分的原则,根据分数和所报专业顺序进入专业。 4.专业志愿的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专业调剂是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 按志愿投档的省,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棚圆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对符合国家有关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和具备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冲和帆国防生:学校按国防生招生计划,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重点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有志愿且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学校相关录取原则,在提前批次录取。 7.定向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同批次我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相同专业培养要求和录取原则录取。若在本校投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在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本校投档线以下20分内择优录取。若仍不能完成定向生计划,则将该计划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已被我校录取的定向生须在报到前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未签协议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二、特殊类型录取 凡报考我校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绘画、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影视编导)、新闻学(体育新闻)专业和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录取原则详见各专业招生简章。 三、其他类型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录取原则及招生计划录取保送生、自主选拔招生、运动训练专业、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详情见招生简章。 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要求是高等学校录取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根据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了《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体检要求》作为录取体检标准,详情见《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体检要求》(附后)。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 一、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日语、商务英语(高职)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朝鲜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且母语为非朝鲜语的考生。 二、根据学校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要求,人文科学试验班(文学与史学)、理科试验班(唐敖庆化学与生物学班)、理科试验班(唐敖庆数学与物理学班)、理科试验班(半导体化学)、理科试验班(李四光地球物理班)、医学试验班(七年制)、材料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工程、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生物药学)、生物工程(五年制)、临床医学(七年制)、临床医学(医事法学七年制)、口腔医学(七年制)、口腔医学(五年制)、护理学、药学、信用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专业的部分课程将开展汉、英双语授课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三、高职的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四、国防生只招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三条 科目改革及成绩要求 对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其必考、选考科目按我校分省计划和各省(除江苏省)有关成绩规定执行。 江苏省普通类专业:理科选测科目物理成绩为A(含A)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 + (含B + )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含C)以上;艺术类专业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含C)以上。 专业录取时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进行排序,排序依据语、数、外三门总分与六A加分之和;当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具有照顾分条件的考生。 第十四条 其他要求 一、人文科学试验班(文学与史学)、理科试验班(唐敖庆化学与生物学班)、理科试验班(唐敖庆数学与物理学班)、理科试验班(半导体化学)、理科试验班(李四光地球物理班)、医学试验班(七年制)、软件工程专业、物理学(中俄2+2联合培养)、国防生和定向生等专业只招有志愿的考生。 二、医学试验班(七年制)、临床医学(七年制)、临床医学(医事法学七年制)、口腔医学(七年制)专业及国防生只招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护理学专业宜于女生就读。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学校具体校园地址:前卫南(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前卫北(长春市解放大路123号、邮政编码:130021)、南岭(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邮政编码:130025)、朝阳(长春市西民主大街938号、邮政编码:130026)、朝阳东(长春市亚泰大街4026号、邮政编码:130022)、新民(长春市新民大街828号、邮政编码:130021)、南湖(长春市南湖大路5372号、邮政编码:130012)、和平(长春市西安大路5333号、邮政编码:130062)。 第十六条 吉林大学的本科、高职(专科)毕业生颁发吉林大学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须接到各省招生办公室录取审批单后,方能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我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一律用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 第十八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吉林大学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学校统一安排)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600元—1200元/生·学年)。 第二十条   学生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的有关规定可通过我校网站查询。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符合录取要求的,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考生录取结果查询可通过各省招生办公室提供的途径和我校咨询电话及网站查询。 咨询电话:0431-85166420 网址:http://zsb.jlu.e.cn 第二十三条吉林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申诉电话:0431-85168061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吉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吉 林 大 学 2010年4月2日

⑤ 东北师范大学的音乐教育系是几本

东北师范大学音复乐教育制系是一本。

音乐教育系属于东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学院前身为东北大学鲁迅文艺学院音乐系,创建于1946年。2002年撤系建院,下设基础理论部、音乐学系、钢琴系、声乐系、作曲系、管弦系、舞蹈系、流行音乐系、音乐教育研究所、社会音乐教育中心、萨满音乐舞蹈文化研究中心等单位。

学院拥有了一支力量雄厚、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队伍。在学院60名专任教师中,有教授10名(含博士生导师5名),副教授22名,讲师27名, 助教1名,有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教师32名。除专任教师外,学院还有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36名。

目前,学院现有全日制本科生606名,其中公费师范生318名,师范普通生288名。全日制研究生267名,其中博士研究生10名,硕士研究生257名。

学院现有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点,下设音乐教育论、民族音乐学理论、钢琴艺术论、声乐艺术论和民族声乐理论5个研究方向;课程与教学论、艺术学、音乐学、舞蹈学、戏剧戏曲学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教育硕士和艺术硕士2个专业学位硕士点。

⑥ 长春工业大学2020年招生简章

长春工业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工业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南湖校区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2055号

北湖校区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区北远达大街3000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材料物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材料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信息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机械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工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2000元;

高职(专科)专业: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并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对部分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制度。学校还对学生本人或家庭遭遇突患严重疾病、火灾、洪涝等突发变故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出现困难的,经学生申请、学校核实确认后,可享受到临时困难补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家乡遥远,路费不足而在假期无法回家探亲的也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学校还通过校内奖学金、“双十佳大学生”和“工大之星”评选、勤工助学、“爱心万里行”经济困难学生走访等校内资助与挺进助学金等校外资助相结合,全力保障报考我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成长成才。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本科专业: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日语、英语考生;俄语专业只招俄语、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具备英语、日语、俄语公共外语教学条件,入学后须选择其中一门进行课程学习。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电子商务专业、软件工程专业、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工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专科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我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学校普通专业录取时最大调档比例控制在所在省份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最终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则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首先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个检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所有进档考生均通过检索录取后,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普通专业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由考生自选。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达到“1B5C1合格”(即一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B级及以上等级,另一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4门必测科目等级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等级必须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艺术类专业必测科目等级为D级不超过三门。考生进档后,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AC→ B+B→B+C→BB→BC。等级相同时,按语文、数学、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文科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理科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进行排序。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我校对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录取政策按照各高考改革省份的要求执行。

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须校考合格(我校不组织校考的省份须省统考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单科顺序:外语、专业课总分、语文、文理综合、数学。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美术类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总分×100%)+ (专业课成绩总分×100%)。

对考生加分或减分照顾、降分投档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cut.e.cn 通讯地址:长春市延安大街2055号 联系电话:0431-85914753 联系部门:招生办公室

第十四条 此章程由长春工业大学负责解释,本章程无特别要求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⑦ 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校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两个招生层次;招生形式有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招生和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单独招生。

第三条 我校全称为吉林大学,是国家公办、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各学部各学院的本科专业及高职(专科)专业分布在长春市内的七个校区,分别为:前卫南区、前卫北区、南岭校区、朝阳校区、新民校区、南湖校区、和平校区。

第四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高职(专科)毕业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吉林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权利平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管理体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我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集体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并指导全局性工作。学校成立吉林大学招生委员会,以加强招生管理、决策和评价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第七条 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工作机构,在本科、高职(专科)招生方面的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全日制本、专科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全日制本、专科生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全日制本、专科生的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全日制本、专科生的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开展全日制本、专科生招生的政策和信息咨询工作。

7.组织开展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学生的提前选拨和录取工作,开展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艺术类和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选拔和资格确认工作。

8.负责全日制本、专科生招生信息统计、发布和档案转递工作。

9.组织开展全日制本、专科生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负责保留入学资格新生的管理工作。

10.完成学校和有关招生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和监察处作为吉林大学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录取期间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及教育公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我校预留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平衡各省区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1.调档比例。学校在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区生源情况而定。

2.院校志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吉林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3.专业级差。我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确定专业,在第一二专业志愿间设置3分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包括江苏)。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实考分减掉分数级差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排队,第二志愿及以后志愿间级差为零分。

4.优先级别。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对高考文化课总分及报考专业顺序相同的考生,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5.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

6.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各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均只招收文化课总分高于重点线100分及以上的考生,并且理科试验班(数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物理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计算机、唐敖庆班)要求数学、外语成绩均在120分及以上;理科试验班(化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生物学,唐敖庆班)要求外语成绩在120分及以上。

7.退档。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8.征集志愿。当有志愿考生的数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计划时,我校将征集志愿。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我校将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区录取。

9.在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江苏省,依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按照“语、数、外三科”高考总分与“应届生见A加分”之和,对考生排序并确定专业录取;当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对于科目等级,要求理科选测科目的物理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要求文科选测科目的历史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

10.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一、二志愿专业间不计算分数级差,此规则下的平行分考生,在服从专业调剂条件下全部录取。

11.本科中的物理学类(中俄联合培养)专业、工科试验班(软件工程)、软件工程专业及国防生只招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护理学专业宜女生就读。高职(专科)的区域地质调查及矿产普查专业、水文与工程地质专业、钻探技术专业、岩土工程技术专业、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宜男生就读。

12.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特殊类专业录取

1.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运动训练专业的录取办法,详见各专业招生简章。

2.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各省区投档后,按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高职(专科)的美术类专业,按投档后的省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特殊类考生录取

1.我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吉林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定向招收和培养国防生,只招收有志愿且年龄在17至20周岁(截至入学当年8月31日)、英语语种的高中毕业生,应往届均可报考,在提前批次录取。学校按招生计划在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重点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政审、面试和军校体检合格(指挥类专业要求指挥类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学校普通专业的录取原则予以录取。

2.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招生计划,按招生简章或实施方案录取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考生。

3.对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考生、新疆南疆计划考生、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

1.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日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朝鲜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且母语为非朝鲜语的考生。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并成绩合格。

2.我校本科的人文科学试验班(文学与史学,匡亚明班)、理科试验班(数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物理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化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生物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计算机,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半导体化学)、理科试验班(地球物理学,李四光班)、材料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与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工科试验班(软件工程)、软件工程、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制药工程(基地班)、生物医学工程(再生医学,五年)、临床医学(5+3)、口腔医学(5+3)、口腔医学(五年)、护理学(五年)、药学、临床药学(五年)、信用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专业的部分课程将开展汉、英双语授课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高职(专科)的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我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七个校区具体地址分别为:

前卫南区: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

前卫北区:长春市解放大路123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岭校区: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邮政编码130025;

朝阳校区:长春市西民主大街938号,邮政编码130026;

新民校区:长春市新民大街828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湖校区:长春市南湖大路5372号,邮政编码130012;

和平校区:长春市西安大路5333号,邮政编码130062。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吉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我校招生网站:http://zsb.jlu.e.cn,咨询电话:0431-85166420,传真: 0431-85166226。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431-85167449。

第二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⑧ 音乐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音乐理论、音乐创作、音乐表演(声乐演唱、器乐演奏、指挥)、音乐教育、乐器工艺(钢琴)、音乐文化管理、舞蹈表演与舞蹈教育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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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系别、专业、名额、学制、报考点

系 别
专业(方向)
招生名额
学制
招生考试

报名点
填报高考

志愿对应的

专业名称

普通

高考生
本科

插班生

音乐学系
音乐学
22
四年本科
广州/北京
音乐学

作曲系
作曲
15
四年本科
广州/北京
作曲与作曲

技术理论

音乐音响

导演系
录音艺术与计算机音乐
28
四年本科
广州/北京
录音艺术

音乐音响

导演系
乐器工艺(钢琴)
5
四年本科
广州
音乐学

声乐系
(美声、民声)演唱
40
5
四年本科
广州/北京
音乐表演

钢琴系
钢琴演奏
28
2
四年本科
广州/北京
音乐表演

管弦系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圆号、

小号、长号、大号、中音号、萨克斯管、

打击乐、竖琴、古典吉他
85
2
四年本科
广州/北京
音乐表演

民乐系
二胡、高胡、扬琴、琵琶、三弦、阮、

古筝、笛子、笙、唢呐、大提琴、

低音提琴、民族打击乐
66
四年本科
广州/北京
音乐表演

音乐教育系
音乐教育
210
10
四年本科
广州
音乐学

社会音乐系
通俗演唱
116
11
四年本科
广州/北京
音乐表演

社会音乐系
(美声、民声)演唱、

电子键盘演奏、钢琴演奏
四年本科
广州
音乐表演

社会音乐系
艺术管理
80
四年本科
广州
音乐学

舞蹈系
舞蹈表演与舞蹈教育
120
四年本科
广州
舞蹈学

(直属学科)
指挥(包括乐队与合唱指挥)
5
四年本科
广州/北京
音乐表演

特别提醒:①招生名额最终以广东省招生办的公布为准。

②本科插班生招收大学专科毕业、具有广东户口的学生。

三、招生对象(不含本科插班生)

(一)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专业体检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四、专业课考试的报名时间、地点与方法

*特别提醒:我院所有考点必须首先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应的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时间:2006年1月15日-2006年2月10日

考生自行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信息网(http://www.xhzsb.com)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必须按网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和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规定的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通过计算机上网报名后,还必须到考点进行现场确认,报名才能成功。未进行网上报名或者网上报名后不到考点现场确认,报名无效。

(一)北京考点:

1、现场确认时间:2006年3月1日-3月2日

2、现场确认地点:中央音乐学院(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

3、考试时间:2006年3月4日-3月6日

4、考试地点:中央音乐学院(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

*特别提醒:北京考点只接受报考音乐学系、作曲系、音乐音响导演系(录音艺术专业)、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社会音乐系(通俗演唱)以及指挥专业的考生报名。

(二)广州考点:

1、现场确认时间:2006年2月15日-2月16日

2、现场确认地点:广州星海音乐学院(沙河校区)

3、考试时间:2006年2月20日-3月3日

4、考试地点:星海音乐学院(沙河校区)(广州市先烈东横路48号)

(三)现场确认需要办理的手续:

1、凭网上报名表(网上报名后,利用其打印功能将报名表打印出来),持下列证件:

①本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②高考准考证或艺术类专业课报考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2、准备4张同一底片的一寸免冠半身照片。

3、报名费标准:

广州考点:初试125元,复试100元;北京考点:初试160元,复试100元。

(考生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后,所交报名费无论何种情况一律不退)。

4、我院审查考生报考资料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5、现役军人的报考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对于没法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我院在以下时间可以代为网上报名(代报名收取上网服务费100元):

1、北京考点:2006年3月1日

2、广州考点:2006年2月13日

*特别提醒:此部分考生仍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确认!

广东省考生请特别留意:

2006年广东省音乐术科联考由我院承担,凡报考我院音乐教育系、社会音乐系(美声、民声演唱,钢琴演奏)的广东省考生,请参加广东省音乐术科统一考试,按广东省联考的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无需在我院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详情请参阅《200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简章》,该简章可到省内各市县招生办咨询购买。

广东省考生报考其它系以及报考社会音乐系(艺术管理、通俗演唱、电子键盘演奏等三个专业方向),需参加我院的音乐术科单考,请按我院的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其中报考艺术管理(专业方向)的考生必须同时报考广东省音乐术科联考。

详情请参阅《星海音乐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简章》,该简章可到我院咨询购买或上网查阅。

五、文化课考试的报名时间、地点

(一)广东省考生:根据省招生办印发的《200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简章》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本人户口所在地高考报名点报名参加高考。广东省实行“3+X”科目考试,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选科目为历史。

(二)非广东省考生:根据户口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招生办报名,参加全国高考文史类或理工类规定科目考试。

六、专业课考试

(一)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舞蹈系的专业主科考试分初试与复试。其它各系不分初试、复试。

(二)广东省考生:报考音乐教育系、社会音乐系(美声、民声演唱,钢琴演奏)者,参加广东省音乐术科联考。 广东省考生报考其它系以及报考社会音乐系(艺术管理、通俗演唱、电子键盘演奏等三个专业方向),分别按所报专业参加不同系别的专业课考试。

非广东省考生:分别按所报专业参加不同系别的专业课考试。若同时报考音乐教育系与社会音乐系,相同的考试科目只能参加一次。

(三)所有考生均要考视唱练耳、乐理,无论是参加联考还是单考,视唱练耳、乐理只能考一次,重考者按最低成绩计算。

(四)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

(五)笔试科目,考生自备钢笔、铅笔、橡皮等常用文具。

*特别提醒:

(一)专业课考试的内容、形式,以《星海音乐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简章暨考试大纲》的要求为准。

(二)全国九所音乐学院附中毕业生报考对应专业时可免初试,但仍需办理报名手续以及初试结束后换领复试准考证的手续。(说明:各音乐学院附属艺术学校等不在此范围,请考生留意)。

七、招收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留学生的规定

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留学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招生办”)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我院。

(一)专业课考试(要求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报名地点、考试时间、考试地点、报考办法等,按本简章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二)文化课考试

留学生须参加我国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并达到中等C级以上程度;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按联合招生办的要求,到我国内地有关城市或驻外使领馆、有关机构办理报名。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手续、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等,按联合招生办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〇〇六年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的规定执行,该简章可向我国内地有关城市招生办或驻外使领馆、有关机构联系购买。

联合招生办设在广东省考试中心,电话:(86-20)38627826。

八、招收本科插班生的规定

我院2006年继续招收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的本科插班生,凡符合《200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简章》中规定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一)专业课考试

1.考试科目:《专业主科》、《和声与视唱练耳》。

2.考试内容:见《星海音乐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考试专业及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3.专业课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见《星海音乐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简章》第四和第六条的规定。*特别提醒:本科插班生的专业课考试时间为2006年2月20日至3月3日,请不要错过。

(二)文化课考试

1.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见《200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简章》。

2.文化课考试时间:2006年3月25日至3月26日。

3.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艺术概论》。

4.考试地点: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州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和广东金融学院(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5.其它项目,按广东省招生办印发的《200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简章》办理。

(三)本科插班生入学后的选课规定

1.本科插班生入学后,跟随三年级上课,但必须修满所在系(专业)四年制教学计划设置的全部必修课,并获得相应学分;同时须修满规定的选修课学分。

2.本科插班生应提供由原就读高等学校教务处签发的成绩单(原件),报我院教务处审核。考生在大专阶段已获得合格成绩的课程,若属于我院必修课的,可以免修并给予学分;不属于必修课的,转为选修课,并按所学课时量计算学分。

九、录取

(一)经政审体检合格,在专业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顺序,经综合平衡,依照我院招生计划,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留学生,专业课达到我院要求,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联合招生办的要求,按联合招生办规定的程序择优录取。

(三)本科插班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广东省招生办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其它方面参照本条第(一)款的办法录取。

十、学杂费、奖学金、入学等

(一)根据国家规定,我院实行交费上学。学杂费标准如下(以人民币结算):

1.学费

① 作曲系、音乐音响导演系、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音乐教育系、社会音乐系、舞蹈系及指挥专业每人每年学费10000元。

② 音乐学系、民乐系每人每年学费8000元。

③ 华侨学生及港、澳学生、留学生,每人每年学费25000元。

2.住宿费:大学城校区1700元/年,沙河校区1800元/年。

3.其他代收费用的通知将与《录取通知书》一起寄给考生本人。

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均为2005年标准,如国家调整学杂费,则按新标准执行。

(二)配合收费入学的规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院制订了有关奖学金的条例,设置优秀学生综合和单项奖学金。助学贷款等有关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助学措施:

1、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纳学费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让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劳动以获得报酬,以补贴生活费用;

3、奖学金:每年对品学兼优学生给予奖励,奖学金最高可达2500元,获奖学金人数占学生总数20%。

4、对品学兼优、有特殊困难学生,推荐参加“国家助学奖学金”评选。获国家奖学金者,一次补助4000元,获国家助学金一年补助1500元。

(三)新生入学后,我院随即进行政治、专业、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新生入学,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生,升入二年级学习;不合格者取消试读生资格,退回原地区。

(四)学生入学后的自用乐器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借。学生使用的钢琴等公共乐器由学校统一配备。

专业考试内容详见《星海音乐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考试专业及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本院地址:1、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398号)

邮政编码:510006

2、星海音乐学院(沙河校区)(广州市先烈东横路48号)

邮政编码:510500

电话:(020)39363636 传真:(020)39363666

招生办网址:http://www.xhzsb.com 学院网址:http://www.xhcom.e.cn

广州市各车站至本院(沙河校区)交通指引:乘公共汽车均在沙河顶站下车

* 广州火车站乘271、201、862A、862B路汽车 * 窖口客运站乘236路汽车

* 广州火车东站乘271路汽车 * 机场路总站乘60路汽车

* 广卫路总站乘27路汽车 * 罗冲围总站乘290路

* 南湖游乐园总站乘833路汽车 * 芳村客运站乘219路汽车

* 天平架总站乘112路电车 * 天平架总站乘11路汽车

* 天河客运总站乘65路汽车

本简章由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负责最终解释。

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

星海音乐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考试
专业及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 各系考试要求

音 乐 学 系

一、专业课笔试

(一)音乐常识(含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及一般知识)

(二)音乐风格听辨(含西方音乐时代风格、中国民歌地域风格、中国民族乐器音色特点

听辨)

(三)作文(与音乐有关的作文或音乐评论文章)

二、专业课面试

(一)乐器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曲目自选)

(二)民族民间音乐演唱

(三)音乐知识与学习音乐的经历问答

三、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设定合格分数线)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听力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四、专业课具体要求

通过音乐常识、演奏演唱、作文、视唱练耳等方面的考试,测定考生的音乐综合素质。其中,乐理、视唱练耳是对每个学习音乐专业的考生必不可少的基本音乐素质测试;音乐常识是考查考生对中、外音乐史及一般知识的了解程度;作文是考查考生文字写作的水平;演奏演唱与专业面试主要了解考生学习音乐的经历、对音乐的解释能力、对相关音乐知识的掌握程度和思维反应。

五、参考书目

(一)孙继南、周柱铨:《中国音乐通史简编》(山东教育出版社)

(二)李应华:《西方音乐史略》(人民音乐出版社)

(三)初中、高中音乐课本中有关音乐常识的章节

(四)中央音乐学院编《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人民音乐出版社)

作 曲 系

一、专业笔试

(一)按指定歌词创作歌曲一首(不带钢琴伴奏)。

(二)按要求写作旋律发展一首。

(三)按要求写作钢琴小品一首。

(四)和声基础(自然音体系至离调及近关系转调)。

具体要求:

☆曲式结构:无论乐曲或歌曲,均要求句法合理、段落间发展均衡。

☆和声:能掌握基本的四部和声写作,和声配置合理,低音线条流畅。具备基本的和声分析能力,能较好分辨和弦外音及作品中的近关系转调。

☆音乐表达:歌曲创作要求旋律与歌词内容及情绪相符,能较好地表达歌词含意;乐曲创作要求作品与考题相联系,发展起伏得当,高潮处发展明确且充分。

二、专业面试

(一)民歌、戏曲或创作歌曲演唱。

(二)钢琴演奏与视奏。

具体要求:

☆演唱不同风格的戏曲或民歌2首(要求富有韵味和地方特色)。

☆钢琴演奏车尔尼299程度以上水平的练习曲及乐曲各一首,视奏8小节左右的钢琴曲一首(其难度相当于车尔尼849练习曲程度)。

三、基本乐科(成绩按比例计入总分)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听力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音 乐 音 响 导 演 系

专业:录音艺术与计算机音乐

一、歌曲写作与旋律发展 (笔试)

(一)按指定的歌词用五线谱创作单旋律歌曲。

(二)按指定主题或乐汇(动机)发展单旋律一首。

具体要求:曲式规模在单三部(三段式)之内,书写规范,记号详尽,谱面整洁。

二、专业基础与综合常识 (笔试)

(一)和声基础(自然音体系至离调及近关系转调)。

(二)声学与电学常识:频率、共振、声波、简谐运动、振幅、电容、电流、欧姆定律、电阻定律、电功和电功率、焦尔定律、串联与并联电路等。

(三)音乐音响导演常识。

三、乐器演奏与专业面试

(一)以钢琴为主试乐器:要求演奏1首巴赫复调作品(非1套)或1首练习曲;1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相当难度的独奏作品(中外均可);新谱视奏(8—16小节),其难度相当于车尔尼849练习曲程度。可加试其它乐器,最高可加5分。

(二)以其它乐器为主试:要求演奏具有一定专业程度的练习曲和独奏曲各一首;钢琴新谱视奏(8—16小节),其难度相当于车尔尼849练习曲程度。可加试钢琴,最高可加8分。

(三)歌曲演唱:演唱1--2首创作歌曲,民歌、戏曲,或是本人创作的歌曲均可。(可自带伴奏或自弹自唱)

(四)即兴问答:主要考查学生的反应力和思维的敏捷程度。

四、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设定合格分数线)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听力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五、复习范围与参考书目

(一)歌曲写作与旋律发展

《歌曲写作教程》陈国权著/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二)专业基础与综合常识

1.和声基础:《和声学教程》杜波夫斯基、耶甫谢耶夫、斯波索宾、索科洛夫合著/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或其它和声教材。

2.高中物理(必修)人民教育出版社第二册第9章机械振动、第10章机械波、第13章电场、第14章恒定电流。

专业:乐器工艺(钢琴调律)

一、专业基础与综合常识(笔试题)

(一)乐器(钢琴)基础常识。

(二)音乐常识简答题。

(三)音乐声学常识:范围在(《乐声的奥秘》梁广程编著/人民音乐出版社)第1、2、3、4、6、7、9章节。

(四)音乐基本素质。

二、乐器演奏

钢琴相当于车尔尼849程度练习曲与乐曲各1首。可加试其它乐器或歌曲演唱,最高可加5分

三、专业面试

主要考查考生对学习乐器工艺专业应具备的听力生理条件与思维的敏捷程度:

(一)听辩相关音程,相邻音、微分音的高低与“拍音”等(要求在大字组C至小字四组c范围内)。(C- c4)

(二)钢琴机械部件简易装卸与手工艺操作技能(考察考生的动手能力)。

(三)即兴回答(考察考生的相关文化知识与思维能力)。

四、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设定合格分数线)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听力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五、复习范围与参考书目

(一)声学常识:《乐声的奥秘》梁广程编著/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二)钢琴构造与特性常识:《钢琴的调律维修》张琨著/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声 乐 系

一、主科初试内容

演唱歌曲1至2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不包括通俗歌曲),曲目自选(参考曲目附后)。

二、主科复试内容

演唱歌曲2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不包括通俗歌曲),中外不限,但不得重复初试曲目。

初试、复试的考场均为考生提供钢琴伴奏(也可自带钢琴伴奏或清唱)。

三、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设定合格分数线)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听力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四、专业要求

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呼吸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能用准确的普通话或较准确的外语演唱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要求五官端正,身高女1.6米以上、男1.7米以上,端庄大方。

五、参考曲目

男、女声都可选用《高等师范院校试用教材声乐曲选集》(中国作品一、二、三册及外国作品一、二、三册),或其它声乐教材中的作品。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嗓音条件、程度及声部等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曲目和调高(除歌剧咏叹调外,其余歌曲允许升、降调),也可选择参考曲目以外的歌曲参加考试,不影响评分。

有些男声的参考曲目女声也可以选唱,女声的参考曲目男声也可以选唱。

外国歌曲用原文或中译文演唱均可。

钢 琴 系

一、主科初试、复试内容

(一) 巴赫平均律前奏曲与赋格一首。

(二) 肖邦练习曲一首(OP10NO.3,OP10NO.6,OP25NO.7除外)。

(三) 高级音乐会练习曲一首(选自莫什科夫斯基、李斯特、德彪西、拉赫玛尼诺夫、斯克里亚宾作品)。

(四) 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选自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柏特作品)。

(五) 乐曲一首(风格不限)。

初试和复试的具体曲目范围,由招生考试组根据上述五项内容在考试现场指定。

二、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设定合格分数线)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听力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三、专业要求

(一)技术基础:考生应经过严格、系统的基本功训练,演奏完整、准确、清晰,掌握正确的演奏方法。

(二)音乐表现:较准确表现不同作品、不同时期的音乐风格。演奏者在演奏中应具有较丰富的想象力与表现力,对声音、节奏、乐曲结构、踏板、和声等有良好的感觉并背谱演奏。

(三)身体形象:身体健康,举止大方。

管 弦 系

一、主科初试内容

(一)小提琴专业(方向)

1.演奏单、双音阶各一套(包括三个八度的音阶、七种琶音、级进分奏及半音阶,三、六、八度双音阶,换指八度双音阶,十度双音阶);

2.罗德以上程度的不同性质的练习曲各一首;

3.巴哈无伴奏奏鸣曲与组曲中的任意一段;

4.标准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三乐章。

(二)中提琴、大提琴专业(方向)

1.演奏三个八度的音阶和七种琶音一条,两个八度换把的三、六、八度双音阶一条;

2.克鲁采尔、卡班诺里以上水平的练习曲各一首;

3.大、中型协奏曲第一或第三乐章;

4.其它乐曲:

中提琴:巴赫《大提琴无伴奏奏鸣曲》(改编中提琴版)二首。

大提琴:巴赫大提琴组曲任何一首,《前奏曲和萨拉班德舞曲》、《大提琴练习曲170首》第三册或波帕尔《大提琴高级练习曲40首》各一首。

(三)低音提琴专业(方向)

演奏三个八度的音阶和两种琶音,练习曲、协奏曲的要求与中提琴、大提琴相同。

(四)管乐各专业(方向)

1.演奏两个八度以上的大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分别用连音、断音两种奏法,速度=108);

2.音乐性、技巧性练习曲各一首;

3.大、中型乐曲一首或协奏曲一个乐章(曲目自选)。

(五)打击乐专业(方向)

演奏小军鼓、木琴(或马林巴琴)、钢琴曲各一首(曲目自选)。

(六)古典吉他专业(方向)

1.常用大、小调音阶各一条;

2.练习曲一条;

3.轮指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4.自选乐曲一首(8分钟左右)。

二、主科复试内容

(一)古典吉他专业(方向)

1.自选乐曲一首(10分钟左右);

2.巴赫乐曲一首。

(二)打击乐专业(方向):与初试内容相同。

(二)其它专业(方向)

演奏大、中型乐曲一首或协奏曲一个乐章(曲目自选,自带伴奏,不得重复初试曲目)。

三、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设定合格分数线)

⑨ 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的招生发展

2013年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美术类高考招生简章
一、学院简介
1987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共同创办了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这是我国第一所高等特殊教育学院。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开创了我国视障、听障人接受高等教育的先河,经过25年的建设和发展,现已成为我国高等特殊教育界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科学研究基地和社会服务基地。
学院现设有针灸推拿学、音乐表演、绘画、视觉传达设计、动画5个高等特殊教育本科专业,特殊教育、英语、汉语言文学3个高等全纳教育辅修专业, 1个特殊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业。现有专任教师48人,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15人,博士、硕士研究生占教师总数的75%。学院荣获“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残疾人体育先进单位”称号,被中国残联确定为“全国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学院学生办公室主任刘海涵等三名教师获得全国特殊教育园丁奖。
学院现有在校生958人,其中残疾学生804人。为提高残疾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学院打破传统封闭的特殊教育模式,坚持走残健融合的办学道路,做到教育对象特殊,但教育环境、教育过程、学生成长经历不特殊。在现有的6个高等特殊教育专业中,音乐表演、特殊教育专业是完全融合的教育专业,其它专业的学生也可以通过辅修第二专业的形式接受融合培养。在融合的校园环境下,残健学生互帮互助,共享人文环境和教育资源。实践证明,残健融合模式培养出的学生适应工作岗位快,融入社会能力强,综合素质较高。
学院学生的文艺作品连续获得第一、二、三届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一等奖。2010年视障学生在第三届全国盲人歌手及器乐独奏大赛中一举囊括了美声组的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民族组的一、二、三等奖,通俗组的优秀奖。学生科技作品连续荣获第五届、第六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连续荣获第四届、第五届“挑战杯”吉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奖。学生在冰雪项目上多次代表国家参加冬季聋奥会等国际赛事,在盲人门球、聋人篮球等项目上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2012年我院视障学生周国华在伦敦残奥会上打破世界纪录并获得金牌。
25年来,学院共培养了2267名高等特殊教育毕业生。他们中有全国政协委员、社会活动家、公务员以及各级残联及残疾人协会负责人;有艺术家、企业家、医生和教师;有多人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及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自强模范、全国十大杰出青年、全国优秀教师等;多名学生在校期间被评为“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文明大学生”、“十佳大学生”;有30余人赴美国、英国等国攻读硕士学位;有7名听障学生被评为世界聋人美术家。毕业生洪泽多次受到国家领导人的接见,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胡锦涛总书记曾与她亲切交谈。美术专业学生的100余件作品曾在华盛顿、纽约、费城等地巡展,部分学生还被安排在联合国总部大厅现场作画,受到国际友人的广泛赞誉。
学院建有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吉林省特殊教育研究中心,省级科技创新中心——吉林省残疾人康复设备及技术科技创新中心,国家视障高等教育资源中心和国际聋人远程教育网络系统。
近年来,学院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吉林省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一等奖1项。“聋人美术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针灸推拿学专业被教育部评为国家级特色专业,特殊教育专业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师资远程培训计划专业。
2010年,学院承办了西藏视障人推拿培训班,2011年承办了澳门与内地特殊艺术师资和特殊艺术人才两个培训班,2012年承办了长春市残疾人专职委员和手语两个培训班,受到各方的一致好评。
学院已先后接待了包括泰国公主诗琳通、韩国前总理姜英勋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与国际组织官员、王室成员、驻华使节、友好人士、海外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的参观访问,他们对特教学院所取得的成就赞叹不已。学院师生应国外高校、科研机构、国际组织的邀请多次出访。学院与美国、俄罗斯、日本等国家的高等教育院校、国际教育研究机构等建立起了长期友好协作关系,并开展了务实的合作。
面向未来,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秉承“诚信至善,知行合一”的校训,锐意进取,求实创新,致力于中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探索与实践,努力构筑残健共融的平台,为中国残疾人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二、专业简介
※ 该校聋人美术类专业为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一)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艺术学门类,本科,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招听障考生)。
培养目标:培养掌握造型艺术的基本规律、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能够进行独立艺术创作、艺术实践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干学科:艺术学。
主要课程:素描、色彩、构成艺术、室内外设计、招贴设计、饰品设计、展示设计、民间艺术、包装设计、电脑平面设计软件、电脑三维设计软件等。
就业方向:面向残疾人的各级组织、机构,各类特殊学校,视觉传达设计、广告宣传、服装设计等单位。
(二)绘画(油画方向)专业
艺术学门类,本科,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招听障考生)。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绘画(油画)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熟练掌握绘画的各种技法,能够从事绘画艺术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干学科:艺术学。
主要课程:素描、色彩、油画肖像、油画人体、油画创作等。
就业方向:面向残疾人的各级组织、机构,各类特殊学校和社会各界需要绘画、广告宣传的部门和单位。
(三)绘画(国画方向)专业
艺术学门类,本科,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招听障考生)。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绘画(国画)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熟练掌握绘画的各种技法,能够从事绘画艺术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干学科:艺术学。
主要课程:素描、色彩、解剖、透视、中国画(工笔、意笔)临摹、中国画(山水、花鸟、人物)写生等。
就业方向:面向残疾人的各级组织、机构,各类特殊学校和社会各界需要绘画、广告宣传的部门和单位。
(四)动画专业
艺术学门类,本科,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招听障考生)。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影视动画专业知识及技能,熟练掌握卡通漫画创作知识和技能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干学科:艺术学。
主要课程:素描、色彩、速写、动画基础、动画背景制作、漫画创作、电脑动画、影片分析、卡通形象设计、动作设计原画创作、短片创作等。
就业方向:面向动画创作、漫画设计、广告美术、网页设计、动画公司等部门。
※ 该校针灸推拿学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
(五)针灸推拿学专业
医学门类,本科,学制五年,授予医学学士学位(招视障考生)。
培养目标:培养具备中医推拿医学理论、实践及其他相关知识和能力,有良好医德医风,能够从事针灸推拿医疗、教学及科研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干学科:中医学、针灸推拿学。
主要课程: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诊断学基础、经络学、腧穴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中医骨伤学、推拿学基础、推拿学手法、推拿治疗学、小儿推拿学、保健推拿学等。
就业方向:面向残疾人的各级组织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各类医疗康复机构与按摩院等。
※ 该校音乐表演专业为完全融合教育专业
(六)音乐表演专业
艺术学门类,本科,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招视障考生)。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扎实的音乐理论知识,具备一定的演奏、演唱艺术技能,能在学校、艺术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从事音乐表演及教学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干学科:艺术学。
主要课程:表演、基本乐理、和声学、视唱练耳、中外音乐史、曲式与作品分析、钢琴即兴伴奏、民族民间音乐等。
就业方向:能在专业文艺团体从事音乐表演工作,能在学校、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三、招生计划及考试科目
2013年计划招生198人,该校实行单独考试,各专业招生计划与考试科目见下表: 专业 学制 层次 计划 招生对象 考试科目 学费(元/年) 报名费(元) 备注 视觉传达设计 四年 本科 70人 听力障碍 语文、数学、英语。素描(人物头像写生)、色彩(水粉、静物写生)。 5400 200 1.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方向),不能兼报。2.考试范围详见考试大纲。 绘画( 国画方向) 四年 本科 16人 听力障碍 绘画( 油画方向) 四年 本科 16人 听力障碍 动画 四年 本科 30人 听力障碍 针灸推拿学 五年 本科 60人 视力障碍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解剖学( 生物)。 4600 音乐表演 四年 本科 6人 视力障碍 语文、数学、英语、基本乐理、听音、演唱或演奏。 6200 注: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方向只招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小号、圆号、长号、大号、唢呐、二胡、扬琴、钢琴、手风琴和钢琴调律考生;声乐方向只招美声、民族和通俗唱法考生。
四、报考条件、时间及办法
1.报考条件:
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同等学历,年龄17周岁(1996年9月1日前出生)以上,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青年。
2.高考报名:
考生必须在各省(区、市)规定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办理2013年高考报名手续,并索取14位高考考生号,否则该校无法办理录取手续。
3.报名时间及办法:
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1日—10日。考生可来该校招生办现场报名,还可以通过邮局将报名费的汇款凭证(或汇款单复印件)和报名材料邮寄到该校招生办。请教师、家长在汇款单上写明报考考生的姓名(同时报名多人的,请另附一页纸列出报考考生姓名)。
4.报名要求的材料:
(1)考生在长春大学招生信息网上下载、打印报名表(表一、表二、表三、表四),并准确填写。报考针灸推拿学、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该校采用盲文(老盲文)或汉文两种方式答卷,请视障考生务必在报名表中注明采用何种方式答卷。
(2)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二张,照片背面必须签名。
(3)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应届毕业生证明),残疾证复印件,体检表(由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其中肝功和胸透为必须检查的项目)各一份。以上材料可以通过邮局寄至该校招生办;报名表(表四)在面试时统一交给面试教师。
5.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自备画具、画板、颜料等考试用具,考试用纸由该校提供。
6.新生入学后将按规定统一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届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高中(或中专、职高)毕业证书原件、残疾证原件,一经发现报名弄虚作假,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录取原则
1.针灸推拿学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绘画(国画、油画)专业、动画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先确定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然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如果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底录取,单科顺序为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解剖学(生物);如果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专业课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录取,美术各专业专业课顺序为素描、色彩,音乐表演专业专业课顺序为演唱或演奏、听音、基本乐理。
3.对报考艺术类各专业专业课成绩第一名的考生,可在文化课最低控制线下20分以内参加录取,且只能享受一次最高加分。
4.录取成绩公布后,请拟录取考生下载报到确认单,并务必在7个工作日内传真至我办。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及考试时间待定,考试地点为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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