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的招生简章
Ⅰ 天津大学2023级emba招生简章
天津大学2023级emba招生简章已经发布,深空网根据天津大学官网发布的《天津大学2023年工商管理硕士(EMB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整理了天津大学2023年EMBA招生的相关信息,仅供各位参考。
项目使命
致力于培养具有远见卓识、高度执行力和社会责任感的商界领袖。
坚守实事求是的校训、传承严谨治学的校风、坚持矢志创新的追求,基于学部多学科融合的学科优势,助力学员实现“实践者向思想者的转变;感性向理性的转变”,面向企业创业创新和持续发展培养具有远见卓识、高度执行力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端管理人才。
项目声誉
2002年,天津大学成为首批经教育部批准开设EMBA项目的高校之一。
2013年,天津大学成为首个MBA、EMBA和MPA三个项目同时通过AMBA国际认证的院校。
2015年,通过了中国高质量MBA教育认证(CAMEA)。
2017年,项目所在“管理与经济学科领域”进入天津大学“双一流”建设学科领域。
2018年,在教育部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中,天津大学MBA/EMBA项目获评A(全国前2%~7%)。
年,天津大学MBA、EMBA和MPA三个项目再次通过AMBA国际认证,获五年最高认证期限。
项目发展历程
天津大学EMBA项目创建于2002年,是我国首批开展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教育的高校之一。天津大学EMBA教育注重将余含最前沿的管理理念与中国特色的管理环境相结合,注重培养既懂技术又精通经济与管理的高级管理人才,不断强化“天大EMBA”在制造业与工程建设领域的影响力,并积极向金融服务业等第三产业扩展,现已形成“制造与服务运营管理、金融工程与金融管理、国际工程管理、大数据与商务智能”等多个特色领域的EMBA教育体系构架。
校友资源
天津大学EMBA项目从2002年到2022年共培养学竖迹笑员2000余人,学员分布在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在行业分布、岗位职务分布上呈现出多样化、高层次的特点。各级学员秉承天津大学“实事求是”的校训,踏实工作,不断奋进,为促进行业发展、地区发展积极贡献着力量。
2012年1月8日,天津大学EMBA同学会正式成立。同学会成立大会的主题“思源、融汇、精进、传承”,浓缩了天津大学EMBA的发展历程,也昭示着天津大学EMBA的校友工作向更高的台阶迈进。同学会是连接校友之间以及校友与学校之间的纽带,通过举办移动课堂、学术沙龙、各类联谊活动,同学会为校友们拓展视野、分享经验、加深友谊、扩大商机、共谋职业发展搭建了平台。
师资力量
天津大学EMBA项目依托管理与经济学部雄厚的师资团队,现共有教师180人,其中教授(含讲席教授8人,英才教授13人)55人,副教授(含副研究员5人,英才副教授6人)101人,讲师(含师资博士后2人)24人。教师中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人,教育部新(跨)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4人,天津市教学名师奖获得者3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1人,天津市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入选者1人,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天津市优秀教学团队3个。著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赫伯特·西蒙教授曾被聘为名誉教授;原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天津大学博士生导师李荣融教授曾受聘为管理与经济学部名誉主任。格力电器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女士受聘为天津大学工商管理学科兼职教授。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原总裁、董事长金晓剑为天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兼职教授。此外,学部还聘请了30余名国内外名牌大学、大型企业、政府机构的著名专家、学者为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
特色领域
天津大学EMBA项目除综合管理领域的教学优势以外,在以下领域具有鲜明的特色优势。
制造与服务运营管理
国际质量科学院院士领导的国际领先的质量管理与工程团队提供质量管理、精益六西格玛管理等课程;
国际顶级学术刊物JOM/POM等副州团主编、Elsevier中国高被引学者领导的国际知名的运营与供应链管理创新团队,提供制造与服务企业战略管理和运营与供应链管理的相关课程和实践经验;
提供分享经济、智慧制造与商务智能等前沿领域的前沿研究成果和相关课程,分享创新实践;
面向制造与服务类企业培养高层管理人才。
国际工程管理
参与顶层设计的国家政协委员领导的、参与数十项大型国内外工程项目并提供组织设计与合同安排咨询,在业界有权威影响力的优秀专家团队提供项目管理、国际工程合同管理、国际PPP/BOT投资项目管理、大型工程项目组织设计等方面的课程;
分享参与”一带一路“国家倡议的实践的管理创新经验;
提出并建立了完整的工程-运营的理念与管理体系;
面向国际工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培养高层管理人才。
金融工程
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国际合作项目负责人、教育部教指委副主任、多个国际顶级学术刊物执行主编和编委领导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教育部“创新团队”授课;
在金融工程、计算实验金融、金融大数据分析、创业与中小企业融资、行为金融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学术与实战研究成果;
与国际货币市场同步的实验条件。
大数据与商务智能
由国内外多个顶级学术刊物编委领导的国际领先的大数据与商务智能专家团队授课;
提供数字化平台运营与治理、信息安全服务管理、平台经济与共享经济、大数据与商务智能、数据挖掘与机器学习等领域的前沿研究成果,分享实践知识。
报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9月1日以前毕业);
②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18年9月1日以前毕业);
③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21年9月1日以前毕业);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申请参加提前面试的学员须有6年以上工作经验。
报考方式及时间
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
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需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网上报名编号,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照相。
报名时间: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
现场信息确认时间:具体时间请报考时关注各报考点安排,逾期不再补办。
考试科目
入学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笔试包括:管理类综合能力考试(含数学、逻辑、写作三个部分)+英语。
复试包括:社会发展与时事政治笔试、综合素质测试、英语听说水平测试。
学制、学费与上课方式
1.EMBA学制为二年;
2.2023级学费两年总共26.8万(13.4万/年);
3.在职不脱产上课,每月集中授课一次,每次4天(周四至周日);
4.上课地点:天津、深圳。
报考流程
Ⅱ 天津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天津大学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综合素质全面、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任一科目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奖名单以中国科协(http://gs.cyscc.org/)公示为准。
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下同);对于以第一类条件报名的考生,高考成绩还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高考满分的75%。考生高考成绩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我校提供的成绩为准。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1.强基计划招生计划及范围
我校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总计划150名。
在施行新高考改革的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招收符合所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在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南省、四川省、甘肃省招收理科考生。
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看我校招生专业在生源省份的招生计划。
2.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及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我校2020年强基计划重点投放优势基础学科相关专业。考生须选择1个专业志愿,且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一经确认志愿,报名系统中所有信息不得再进行修改。报名截止后,网站报名信息均不予退回处理。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及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见下表:
招生专业
高考改革省份
选考科目要求
色弱
色盲
数学与应用数学
物理
应用物理学
物理和化学
#
应用化学
物理和化学
#
#
生物科学
物理或化学或生物
#
#
工程力学
物理
(1)标记“#”的专业表示不招收患有相关色觉异常(俗称色盲、色弱)的考生;
(2)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3)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三、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5月10日-31日
确定入围校考考生名单:7月26日前
校考时间:8月4日前,具体时间安排届时参见报名系统及我校本科招生网通知。
录取时间:8月5日前
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强基计划报名、入围、校考、录取等相关工作,我校将调整工作安排并及时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四、报名方式
考生可登录天津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056),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在报名系统中上传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材料1.《天津大学2020年志愿表》(以下简称为《志愿表》):考生在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完成志愿填报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志愿表。请下载后打印,并按要求在《志愿表》最后一栏签名处由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确认,将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
材料2:对于第二类考生,还须按要求上传符合报名条件的获奖证书扫描件。
注意事项:
(1)所有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可通过“非破格”和“破格”两种方式申请进入我校强基计划校考环节。第一类考生须通过“非破格”方式申请,第二类考生须通过“破格”方式申请。对于第二类考生,若后续经我校审核不符合“破格”进入我校强基计划校考环节的条件时,自动转为第一类考生,且所报专业不变,考生无需重复填写专业志愿;
(2)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高考选考科目。如因高考选考科目填写错误而影响入围校考和最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3)上述所有报名材料均须上传至报名系统,不接收考生纸质报名材料。报名材料须保证信息完整、材料真实、页面整洁、文字清晰,格式为jpeg、jpg、png;
(4)考生报名材料中有关获奖证书应在我校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取得,不得事后补报;
(5)请考生在报名系统中“确认志愿”前务必仔细检查材料完整性。一经确认,报名系统中所有信息不允许修改;
(6)若因考生没有按时报名、没有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信息填写错误等原因导致报名未成功,责任由考生自负。
(7)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不收取报名费。
(8)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五、选拔程序
(一)报名考生均须参加2020年全国统一高考
(二)入围校考办法
对于第一类考生,将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据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区、市)强基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确定入围我校考核的考生名单,额满为止,考生高考成绩相同时全部入围。若部分招生专业入围名额未满,则从暂未入围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相关专业入围名单,额满为止,考生高考成绩相同时全部入围。
对于第二类考生,我校将组织审核并确定考生是否符合该类报名条件。若考生符合该类报名条件,且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可破格入围我校考核环节。
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是否入围我校考核环节。
(三)高校考核
入围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我校强基计划考核,并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参加我校考核以及后续录取的资格。
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我校规定参加面试和体质测试,具体测试安排详见准考证。考生按规定参加我校考核后,我校将按照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对考生开展录退工作。未按规定参加我校考核者视为放弃后续录取的资格。
1.面试:依据不同专业培养特色分别制定测试方案,主要考察学生的学科特长和综合素质。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2.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作为面试考核参考资料。综合素质档案以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我校提供为准。
3.体质测试:测试项目为身高体重指数(BMI指数)、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版)中对应项目高三年级组标准。
注:考生需提前自行购买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涵盖来校测试全部时段(未购买者,测试过程中发生意外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我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会再进行通知。
(四)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我校将考生高考成绩、校考面试成绩按比例合成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满分×100)×85%+(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15%。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我校将依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若部分专业未录取满额,则从暂未录取且服从调剂的同省份第一类考生中,依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录取。
在上述录取过程中,对于同分考生,依次按高考成绩、单科成绩(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体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额满为止。对于江苏省考生,当考生高考成绩相同时,则按数学(含附加分)、语文、外语三门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按体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后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六、培养方案
天津大学秉承“兴学强国”建校使命,面向国家战略需求、人类未来发展、思想文化创新和基础学科前沿,致力于培养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勇攀世界科学高峰、引领人类文明进步的一流卓越人才。
1. 人才培养模式
面对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天津大学将在“一制三化”(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等有效人才培养模式基础上,依托“新工科”建设优势,注重培养学生分析、推理、解决基础科学问题,并将基础研究转化应用于实践、解决重大实际问题的能力和信心。
天津大学实施以研究型项目为主线的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大师引领,由院士、教学名师等高层次师资引导学生科研实践。实施本—硕—博衔接的培养体系,建立本硕博人才培养方案的联动机制,科学设计不同阶段的教学内容,实现本硕博纵向跨层次选课、横向跨学科选课,本科阶段培养夯实基础学科能力素养,硕博阶段既可在本学科深造、也可探索学科交叉培养,学生在学业导师指导下有效衔接本科至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实施与世界名校名所联合培养,推动国内外双向合作,引导拔尖学生接触世界科学文化发展、融入国际一流学术群体,培养学生国际文化理解能力和跨文化合作能力,承担为解决人类共同面临挑战而奋斗的使命。强化质量保障机制,建立全方位学生立体成长档案、多阶段的动态进出机制、在校生及毕业生跟踪调查机制,根据质量监测和反馈信息为学生提供全面的学习档案和能力清单,以数据和事实描述学生特点、特长和能力等,助力每位学生的人生成长。
2.其他激励机制
(1)按照天津大学优异生培养政策进行培养和管理,在保研比例、奖学金评选等方面予以倾斜;
(2)除国家和学校的奖学/助学金外,将设立优秀学生奖/助学金,额外奖励/鼓励强基班中的优秀学生;
(3)设立强基班学生科研见习基金,支持学生开展科学研究;
(4)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和资助学生到国内外知名高校进行访问学习。
七、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对于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我校。对于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本科阶段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四)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高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八、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天津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天津大学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接受天津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九、所有信息全部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报名系统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十、本实施方案最终以教育部公示方案为准。若教育部2020年相关政策变化,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
十一、本简章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内雅观路135号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行政服务中心(杏荪楼)A116室
邮编:300354
招生咨询电话:022-27405486
传真: 022-2740180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tju.e.cn/
天津大学纪委(监察室)电话:022-27405537,邮箱[email protected]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天津大学招生办
2020年5月
Ⅲ 天津工业大学23年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简章
关于天津工业大学23年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简章已经发布。深空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天津大学2023年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简章的详细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一、学校计划
天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重点大学,其前身为北洋大学,始建于1895年,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开中国近代高等教育之先河。天津大学素以“实事求是”的校训、“严谨治学”的校风和“爱国奉献”的传统享誉海内外,是首批入选“211工程”、“985工程”和“2011计划”的重点建设大学,同时也是首批“111计划”和“卓越大学联盟”成员以及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建设大学。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天津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②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③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5.计划招生人数:400人
三、培养方式
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培养方式,其中全日制只招收IMBA班。
四、学制与学费
学制一般为2年。全日制学费8.8万元,非全日制学费14.8万元。2022年非全日制只招收定向生。
五、面试要求
全日制IMBA班不设提前面试,IMBA班为正常批全英文面试;
非全日制设有提前批面试和正常批面试,提前批乎困面试办法详见天津大学MBA中心官方网站公布的《天津大学MBA招生提前批面试办法》
六、奖学金计划
1、提前批面试成绩奖励计划
报考非全日制达到申请资质的考生,可申请提前批面试,提前批面试通过后,当年统考成绩达到国家A线且时事政治考核合格,可获得拟录取资格。
提前批面试成绩排名优秀,且当年报考了天津大学MBA项目的考生,如当年统考成绩未能达到国家A线,则其提前批面试通过资格可保留至第二年(即2022年的提前批面试成绩可保留至2023年录取岁猜念时有效)。
2、奖学金计划
天津大学MBA项目鼓励MBA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向上,全面发展,不断增强创新和实践能力,开拓国际视野,提高综合素质。MBA项目从2022年秋季开始进一步加大奖学金力度,将向入学成绩优秀的考生提供丰厚的新生入学奖学金,向学业及综合表现优兆迹秀的在校生提供覆盖面广、种类多样的在校生奖学金。
七、招生咨询
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
Ⅳ 2020年天津大学会计专硕(MPAcc)招生简章
学校简介
天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重点大学,其前身为北洋大学,始建于1895年,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所大学,是首批16所国家重点大学、“211工程”、“985工程”及“双一流”首批重点建设的大学。天津大学素以“实事求是”的校训、“严谨治学”的校风和“爱国奉献”的传统享誉海内外。
天津大学从1978年开始设立管理学科,1984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管理学院,是国校中早创立管理学院的院校之一。2009年,学校率先在管理和经济学科群试行学部制改革,重组原有院、所机构,形成了新的管理与经济学部。学部涵盖管理学门类的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三个一级学科,经济学门类的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及工学门类的系统工程二级学科等;在第四轮国学科评估中,管理科学与工程进入A类学科,入选教育部“双一流”建设学科;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为B+;拥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个博士后流动站以及31个硕士点。学部拥有的多学科资源优势以及众多优秀的会计学科师资队伍,为会计硕士(MPAcc)项目提供了强大的专业支撑。
项目概况
1.项目使命
致力于培养掌握坚实的会计学理论和财务专业知识,具备财务资源优化配置、数据分析和财务决策支持能力的层次会计专业人才。
2.培养目标
天津大学会计硕士(Master of Professional Accounting,MPAcc)依托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的学科交叉与融合的创新平台,立足中国企业的会计实践,致力于培养政治素质过硬,具备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协作精神,掌握扎实的会计、财务相关专业理论,融合经济金融、工程管理等跨学科知识,系统掌握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及数据分析处理技术,具有批判性思维、创新意识和国际化视野,培养深谙中国企业现实问题并提供相应解决方案的素质、复合型、应用型、国际化的会计人才。
3.项目特色
我校MPAcc项目具有鲜明的会计、管理学科综合交叉的特色,依托管理与经济学部优势显著的教育部“双一流”一级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下的金融工程、信息管理与工程管理等二级学科,在“大数据+会计”背景下,结合当前会计大数据分析的市场需求与未来行业发展趋势,形成了基于大数据分析的公司财务、金融市场与工程管理等三个特色培养方向:
(1)会计与公司财务:系统学习会计、财务、审计、企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熟练掌握大数据分析与财务决策方法,培养精通会计理论与企业管理实践,具有较强地解决企业复杂会计问题与投融资决策等实际问题能力的素质、复合型、应用型会计人才。
(2)会计与金融市场:系统学习会计、财务、审计、金融理论与资本市场,熟练掌握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工具,培养熟知金融机构的商业管理模式与业务流程,具有较强解决金融市场中的复杂会计问题和投资决策等实际问题能力的素质、复合型、应用型会计人才。
(3)会计与工程管理:系统学习会计、财务、审计、工程管理理论与方法,熟练掌握项目风险管理与财务决策技术,培养熟知国际工程管理领域商业模式与业务流程,具有较强地解决工程管理领域复杂会计问题能力的素质、复合型、国际型会计人才。
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应届、历届毕业生(截止到入学前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报名方式及重要时间节点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
网上报名: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需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网上报名编号,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报考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照相。
报考专业代码:125300会计硕士
2.报考地点选择
参加国统一考试的天津考生报名时报考点须选择“天津大学”;外地考生报名时就近选择当地报考点。
硕士入学考试报考点选择—《关于往届生在津参加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报名资格的通知》
2020年在津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的往届生(招生单位有特殊要求须在本校参加考试的除外)须提供本市户籍证明(常住户口、蓝印户口、居住证)或本市工作证明。
3.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10月10日至31日。
现场信息确认时间:具体时间请关注各报考点安排,逾期不再补办。
考试科目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初试:管理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
① 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200分);
② 204英语二(满分100分)。
复试:
①专业综合课笔试
②综合素质面试
③时事政治论文
具体复试安排请关注后续公布的复试办法。
考试时间
初试:12月底(以准考证为准)
复试:第二年3月至4月进行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将另行通知)
培养方式与学费标准
1.培养方式:日制和非日制(拟),学制一般为2年。
2.学费标准:日制:2.4万元/学年(拟)
非日制:3.5万元/学年(拟)
注:终以天津市教委、发改委、学校等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为准。
学位授予
MPAcc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规定学分,完成硕士论文并论文答辩,经学位委员会审核后,取得天津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会计硕士学位证书。
报名注意事项
1. 凡报考天津大学MPAcc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并到所在报考点进行现场照相、确认网报信息,不经确认信息者网上报名无效。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2. 考生在网上报名填报“报考单位”时,天津考生报名时报考点须选择“天津大学”;外地考生报名时就近选择当地报考点;以上信息一经确认提交,将不允许修改,考生应慎重选择。其他信息可输入报名号和码登陆网报系统进行修改。考生入校后才能与导师进行双向选择。
3. 考生可凭网报的用户名和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4.报考流程
网上报名:每年10月中下旬,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逾期不予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现场确认:每年11月中旬,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原件)和网上报名编号,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并缴费、照相。具体时间及安排请关注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打印准考证:每年12月中旬,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国联考:每年12月底(以准考证时间为准),考试科目: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4英语二。
成绩查询:次年2月末,考生可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询联考成绩。
公布进入复试名单:次年3月中旬,详见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网站。
时事政治考试:次年3月下旬,以递交论文的形式进行考核。论文要求详见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网站。
复试:次年3月末,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大学,联考成绩达到天津大学自主划线的考生,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和复试,具体要求请关注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网站。
公布拟录取名单:次年4月,天津大学根据考生的笔试和面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估,择优给予拟录取资格,并在管理与经济学部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
录取通知书:次年5-6月,寄送录取通知书
以上就是2020年天津大学会计专硕(MPAcc)招生简章有关内容,2021年招生简章虽然还没有出来,但是每年除了人数上的差异,其他没有太大的区别,除非有政策的变化,更多院校考研招生简章,欢迎大家持续关注。
Ⅳ 天津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天津大学,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
学校地址:
卫津路校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
北洋园校区——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35号。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天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天津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是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并监督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在本科生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衔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门,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向招生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委员会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决策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所需信息;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生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组;
(七)受权组织学校本科生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八)组织实施普通本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的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十)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本科生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并接受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八条 经教育部核准,天津大学计划招收本科生4250人。我校根据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学校按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机动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
第九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生源状况和预留计划情况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经天津大学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考生,其降分标准以相应招生类别认定政策为准。
第十二条 高考录取时,按各省级招办确定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非属地性政策加分等)提档。投档成绩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数学、语文、英语。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对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在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合格、投档成绩达到天津大学在江苏省提档分数线的前提下,以数学、语文、外语三门原始成绩加附加分的总分(满分为480分)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的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排序。对于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较高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于内蒙古考生,我校采取“分数清”的原则录取,即分数优先,将进档考生按实际考分由高到低分文理分别排队,然后依次逐个安排专业,专业之间没有级差。
第十五条 考生体检方面,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我校保送生、国防生、艺术类学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职教师资班、第二学士学位、港澳台侨生、高职等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和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天津大学高职(专科)只招收天津理科生源且为走读生,学制3年,录取原则同本章程第三章,毕业后颁发天津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我校学费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另外,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
第二十条 各专业校区安排:
建筑学、城乡规划、环境设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方向)、工业工程、工程管理、工商管理、财务管理、电子商务、物流工程、金融学、药学、生物科学、海洋科学类等专业(类)的学生安排在卫津路校区。
测控技术与仪器、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子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固体电子与微电子)、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通信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等专业的学生大一、大二年级安排在北洋园校区,大三、大四年级安排在卫津路校区。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天南大合办)专业的学生大一、大二年级安排在 南开大学 津南校区,大三、大四年级安排在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分子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学生大一、大二年级安排在 南开大学 八里台校区,大三、大四年级安排在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
其他专业的学生均安排在北洋园校区。
各专业新生入学后,在培养阶段的校区安排,以学校最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及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请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学校网址:http://www.tju.e.cn
招办网址:http://zs.tju.e.cn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2-27405486
传真电话:022-27401800
监督电话:022-27403794
高职招生咨询电话:022-27406900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区、市)内范围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我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原则上均以当省(区、市)公布的我校本科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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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2022年天津大学招生章程
天津大学是国内第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现代大学,是直属于教育部综合性、研究型国家重点大学,同时是“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国内非常好亮蚂的大学,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可以填报该校志愿,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天津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天津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参照《天津大学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中文名称为天津大学,简称天大;英文名称为Tianjin University,缩写为TJU,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重点大学,是“双一流”建设高校。
我校法定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设有卫津路校区、北洋园校区和滨海工业研究院校区。
第三条颁发证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天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水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我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我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作为招生录取工作的咨询监督机构,就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录取原则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在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及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委员会通报招生工作进展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七)组织我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八)负责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十)启渣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根据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2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我校按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九条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条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在调档和安排专业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敬旁埋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经我校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考生,其优惠政策以相应招生类别认定政策为准。
第十二条我校安排专业的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不设级差”。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当考生志愿顺序也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时,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我校各招生大类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教学均以英语为主,不限男女性别比例。
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我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对于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学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要求,其余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对于内蒙古考生,我校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方式录取。
第十五条考生体检方面,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我校保送生、艺术类学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侨生等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和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经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我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依照津发改价费〔2013〕1220号文件,我校本科各专业每位学生学费标准为:环境设计专业学费12000元/年;动画专业学费15000元/年;软件工程前两年学费5800元/年,后两年学费14000元/年;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20000元/年(在天津大学四年期间),7500欧元/年(在法国一年期间);其余专业学费为5200~6200元/年。依照津发改价费〔2008〕134号文件和津发改价费〔2015〕997号文件,我校本科生每位学生住宿费为1200元/年。收费标准详见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招生计划中的有关说明。
如遇国家和天津市调整收费标准,则我校执行新规定。
第十九条各专业新生报到和培养阶段的校区安排,以我校最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及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请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学校网址:
招办网址: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2-60316985;022-27405486
传真电话:022-27401800
对于招生期间违规违纪行为可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