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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6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4-04-11 07:21:29

㈠ 2019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桂林 电子科技大学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及地方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桂林 电子科技大学 ,院校代码:10595。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广西区共建院校,是广西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培养包括高职(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四条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分别是桂林市金鸡岭校区、桂林市花江校区、北海市北海校区。应用型本科、高职(专科)各专业办学地点在北海校区。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政策规定,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项,领导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编报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有关问题、组织对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等。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纪检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录取

第九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我校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

第十一条在实行非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在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录取时充分尊重考生所填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投档成绩减去专业分数级差,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每个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均为1分。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校根据录取情况调剂至其他专业,不服从调剂者档案退回(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除外)。

第十三条当考生投档成绩或投档成绩减去专业分数级差后出现分数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文化分、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四条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志愿录取。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考生【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表演)除外】按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分由投档文化分、艺术分折合成百分制组成,权重比为4:6,二者直接乘各自权重之和为综合分值。

第十六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表演)考生,在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校考专业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七条我校所有专业对学生英语水平均有一定要求,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外语类专业除外)。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我校时慎重考虑。

第十八条各专业录取时对考生性别、应往届均无限制(国防生除外)。

第十九条国防生录取按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

第二十二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监督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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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6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每年学费多少

根据《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工商管理硕士学费标准为24000元/生·年,学制2年。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八、学费和奖助学金

(一)学费:

1.会计硕士和翻译硕士学费标准为14500元/生·年,学制2年;

2.法律硕士学费标准为13000元/生·年,法律硕士(法学)学制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3年;

3.工商管理硕士学费标准为24000元/生·年,学制2年;

4.除上述各专业外,其它专业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学制3年。

注:学制是指我校各专业标准学习年数,如学习优秀者可申请提前毕业,特殊情况经批准也可延迟毕业,但学习年限最短不低于2年,最长不超过5年。

(二)奖助学金:

我校将按照国家最新规定,设立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生完成学业。

奖助学金政策请见我校《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

详情访问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商学院MBA教育中心http://mba.guet.e.cn/

㈢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有自主招生吗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自主招生指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即通过对口高考招录中职优秀学生计入大学专科或本科深造。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符合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已经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和区内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

二、招生计划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中职对口升高职招生计划
共计31个专业,招生人数共计1500。
注: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学费标准最终以自治区教育厅、物价局批准的为准。

三、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凡报名我校的考生于2016年3月28日至4月18日在我校《2016年中职升高职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gdbh.guet.e.cn:8089/index.asp
)中进行报名,填报有关报考信息,并打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中职升高职报名表》,本人签名后交所在中职学校加盖公章。

四、考核方式及时间安排

1、按照自治区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我校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对考生进行文化素质测试与职业技能测试。

文化素质测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测试内容以教育部颁布的相应科目的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大纲为准,满分100分。职业技能测试着重考察学生的专业技能与基本理论,满分100分。

2、测试时间:

2016年4月23日上午9:00-12:00,现场确认;

2016年4月23日下午2:30-4:00,测试。

3、考生持本人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中职升高职报名表,参加现场确认及测试。免收考试报名费。

五、免试条件

1、凡符合报考条件,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可申请免试,我校优先录取(注:国家级技能比赛是指由教育部、国家有关部委举办或委托行业举办的比赛;自治区级技能比赛是指由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委厅举办或委托行业举办的比赛)。

2、凡与我校签订《中职对口升学联合培养协议》学校的考生,可以申请免试。由所在中职学校提供考生中职阶段前三个学期的文化素质综合成绩与职业技能综合成绩,我校择优录取。

3、已参加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考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我校承认其考试成绩,可以申请免试。由所在中职学校出具中职升本考试成绩证明,我校择优录取。

六、材料报送

请各中职学校按照要求及时报送下列材料:

1、必须参加测试的考生材料:有考生亲笔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的中职升高职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

2、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材料:

(1)有考生亲笔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的中职升高职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

(2)符合免试条件1的:获奖学生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3)符合免试条件2的:所在中职学校提供的考生中职阶段前三个学期的文化素质综合成绩和职业技能综合成绩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4)符合免试条件3的:所在中职学校出具的考生中职升本考试成绩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㈣ 报考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要什么条件

报考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条件即可。
2016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规模与招生专业
2016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900名左右(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文件为准)。另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0名。
招生专业详见《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硕士学位授权点一览表》和《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招生专业简介》。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规定;

(二)报名参加全国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还需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且报名前征得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还需符合以下规定: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第(一)、(二)条中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第(一)、(二)条中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第(一)条中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工程硕士(除项目管理)、会计硕士、翻译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需符合第(一)、(二)中的各项要求。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guet.e.cn/

㈤ 2022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 校招 生 工作 ,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院校代码:10595。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与 广西 共建高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广西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广西重点建设高校,培养包括博士 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四条学校现有桂林市花江校区、金鸡岭校区、六合路校区和北海市北海校区。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 高考 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基蔽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校党委 书 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是直接责任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政策规定,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项,领导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开展招生烂宴宣传,编报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有关问题,组织对 新生 录取资格进行复查等。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接受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章程、学校网站等向考生和社会公布,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但原则上考生加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 以内;实行非平行 志愿 投档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 以内。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若计划未完成则参加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的征集志愿录取;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非 艺术 类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总分(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校根据录取情况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当考生总分(含加分)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则按照以下排序规则排出位次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理工 科类考生按以下规则排出位次:


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数学科成绩——语文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搏历州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


文史科类考生按以下规则排出位次:


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


第十五条按照 内蒙古 自治区教育招生 考试 中心有关文件规定,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分=艺术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若出现综合分相同的情况,则按艺术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艺术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参照第十四条)。


第十七条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报考学校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82CM,女生身高不低于174CM,男生体重70-75KG,女生体重45-58KG,身体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O/X腿型。


第十八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要求。


第十九条报考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少数 民族 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等类型的考生,按国家有关文件和学校的相应规定投档录取。


第二十条经教育部批准,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与美国阿肯色大学小石城分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4+0”项目。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接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要求考生英语成绩105分(含)以上(英语满分不是150分的省份,按满分的70%进行折算)。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类型不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入校后不享受学校的转专业政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代码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各专业外语教学中,主要采用英语教学(外国 语言 文学类专业除外),特别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主要课程采用全英文教学,考生应有较好的英语基础,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统考外语语种限定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学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1年或1.5年后,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在专业大类内确定专业。


第二十三条各专业录取时对考生性别、应往届均无限制。


第二十四条录取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学校的录取结果通过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招生办公众号上提供查询。


第五章入学与录取资格复查


第二十六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并通报给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中学,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入学报到后,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应参加专业复测,复测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复查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费 标准


1.普通本科专业按学分收费


新生报到时,艺术类专业预收12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预收6000元/人·学年。


2.应用型本科专业:物流管理专业7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7500元/人·学年。


3.与印度国家信息技术学院(NIIT)合作办学项目:网络工程专业12500元/生·学年。


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40000元/人·学年。


5.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预科期间按学年收费:8000元/人·学年,升入普通本科专业后按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收费。


6.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期间按所在培养学校规定的学费标准收费,升入普通本科专业后按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收费。


第三十一条住宿费标准


桂林校区:学生 宿舍 分四人间、六人间、八人间和十人间,住宿费500—1550元/人·学年。


北海校区:学生宿舍为八人间,住宿费1100元/人·学年。


第三十二条以上各项收费最终以自治区发改委批复的标准为准。


第七章奖励资助政策


第三十三条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学校贯彻国家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并提供国家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资助办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招生咨询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针对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学校面向社会开通招生咨询服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73-2290010(兼传真)


咨询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www.guet.e.cn


招生网址:www.guet.e.cn/zs/


通信地址:广西桂林市金鸡路1号(邮编541004)


第三十五条学校招生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并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73-2290659(兼传真)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NIIT项目、第二学士学位等类型招生简章请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七条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公布后,若与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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