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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mpa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4-04-24 10:51:25

㈠ 天津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法依规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对我校招生政策进行了规定,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65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天津师范大学是以特色鲜明世界知名高水平师范大学为建设目标的市属重点师范大学,始建于1958年,原名天津师范学院,1982年更名为天津师范大学。1999年,原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天津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新天津师范大学。

学校突显生态特色的校园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区,占地面积3500亩、建筑面积86万平方米。教学设施齐备,校园环境优美。

学校现有27个党政职能部门,2个学部,20个学院,17个直属单位。现有72个本科专业,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教育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涉及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在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双万计划”建设中,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世界史、数学与应用数学、地理科学、应用心理学等11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体育教育、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服装与服饰设计等3个专业获批天津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学校现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学科评议组召集人1人、成员2人,专业学位教育教指委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2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11人,教育部高等学校小学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副主任委员1人,中学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第四届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委员1人,1人担任中世纪史委员会会长,1人担任世界汉语教学学会会长。拥有2个国家重点学科,7个天津市一流学科,18个天津市重点学科,15个天津市特色学科(群),化学学科连续6年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马克思主义学院入选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获批创建国家教师发展协同创新实验基地学校。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评估结果,我校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心理学、世界史4个学科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进入B+行列,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2个学科进入B类行列。有6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16个天津市品牌专业建设点,5个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建设点,8个天津市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点,12个天津市应用型专业建设点。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市级人文社科基地、7个省市级工程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已建成9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5门市级精品课程,获批6门天津市“课程思政”改革精品建设课程、21门天津市一流本科建设课程,有1支国家级教学团队、13支市级教学团队、2支天津市“十二五”综投教学创新团队。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优秀奖2项,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9项,全国首届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文科组一等奖1项。

学校出版《天津师范大学学报》《心理与行为研究》《青少年科技博览》《数学教育学报》《中等数学》《政治思想史》《经济社会史评论》《比较政治学研究》等11种期刊。其中,《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天津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版)》《心理与行为研究》《数学教育学报》等收录北京大学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范畴,《比较政治学研究》(季刊)《心理与行为研究》《社会经济史评论》《政治思想史》《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数学教育学报》收录南京大学CSSCI来源期刊目录(含C扩)范畴。

全日制本科生24398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361人,博士研究生409人,各级各类留学生2150人。教职工2343人,其中专任教师1461人,拥有高级职称703人,具有博士学位871人。

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历史积淀深厚,沈德立教授著作《学生汉语阅读过程的眼动研究》、徐大同教授著作《中国传统政治文化讲录》分别获第四届、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除此之外,学校教师获同类奖项二等奖7项、三等奖13项,青年成果奖2项。获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三等奖1项。注重新型智库建设,主动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中心、天津师范大学区域发展战略与改革研究中心、天津师范大学应急管理研究中心、天津师范大学自由经济区研究所、天津市基础教育决策服务研究中心、天津公共部门信息服务评价与治理中心等6个智库进入中国智库索引(CTTI)。努力发展自然科学学科,建设综合性大学。自然学科研究成果获天津市自然科学成果一等奖和天津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彰显教师教育办学特色,形成了学科专业教育与教师职业养成教育相结合的教师教育模式。积极探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形成了以“课上课下、工作队伍、项目育人、线上线下、校内校外”五个一体化为基础的育人体系。创造性开展的思政课“三题三入”“八讲法”、实践教学“五同”模式得到推广。我校在思政课教学改革中创造了新鲜经验,先后被中央媒体和报刊报道50余次。获批教育部第一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国家语委第一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政治与行政学院获批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4门思政课中有3门获得教育部“精彩一课”,学校教师先后荣获全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标兵”、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最美思政课教师”的称号。

学校始终坚持开放办学,与33个国家和地区的177所大学、机构或地方政府建立友好合作关系。与韩国、日本、俄罗斯合作举办4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获批首批国家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承办非洲首家孔子学院内罗毕大学孔子学院,所承办的四所孔子学院10次获得“先进孔子学院”称号,1次获得孔子学院创立奖最高荣誉,被评为“孔子学院先进承办校”和“全国示范孔子学院”。学校先后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等集体和个人荣誉近百项。

学校践行“勤奋严谨、自树树人”的校训,树立“学思并重、知行合一”的学风和“诚实守信、勇于担当”的校风。紧紧围绕“立德树人”中心,坚持“特色立校、质量兴校、人才强校和改革创新”发展战略,争创“教学质量、科研能力、人才水平、学科实力和管理效能”国内一流,努力把学校建设成特色鲜明世界知名高水平师范大学。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师范大学设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领导小组代表招生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成立考试录取专项工作组,负责决策各类型招生专业测试和录取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天津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具体工作。

第三章 师范生政策

第六条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细则》(津政办发[2018]54号)精神,高质量完成天津市公费师范生培养任务,面向天津生源拟招收公费师范生60人,招生计划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天津市公费师范生须按照天津市相关规定签订天津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在校期间由市财政承担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数量的生活费补助,毕业后一般在接收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6年,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须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学生须严格履行协议,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须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优秀的天津市公费师范生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

第七条 学校在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英语、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体育教育、音乐学、美术学、教育学、应用心理学、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等专业招收师范生,旨在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专业理论基础扎实,教学实践能力过硬的热爱教育事业的教育工作专门人才。 学校在相关专业面向所有学生开设辅修课程和教师教育课程,修满学分可申请相应的辅修学位证书或教师教育课程结业证书。

学校设立二次选拔机制,对于思想过硬,品德优良,成绩优秀的非师范专业学生,本科一年级末,在自愿的基础上,择优选拔进入师范专业学习。学校实行动态管理机制,依据学校师范生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取消师范生资格。

对特别优秀的师范生,学校实行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机制,在本科三年级末,经过校内选拔,推荐免试攻读“3+1+2”教育硕士研究生。“3+1+2”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是我校“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一部分,旨在培养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实践能力、较高的科学素养和科研能力,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的高水平基础教育师资。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天津师范大学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在国家核定的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和招生专业范围内,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制定2020年面向全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原则

一、各省(区、市)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再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的选考科目须满足所填报高考志愿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专业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如考生所在省(市)对专业录取无明确规定,则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同一专业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再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所在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三、普通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的录取规则

一、江苏省以外各省(区、市),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条件再相同,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二、在江苏省录取过程中,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比较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时,先比较A+等级个数,如相同,再比较A等级个数,依此类推。)。如选测科目等级再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条件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三条 世界史(外语双学位实验班)专业仅限高考语种为英语、日语、法语、俄语和朝鲜语等五个语种的考生报考,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所在省(区、市)英语科目满分的70%。

第十四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如考生所在省(区、市)对该专业录取规则无明确规定,该专业录取规则为:在投档考生中,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普通高校体育专业省级测试成绩(以下简称体育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如体育专业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考生体育专业成绩还须同时达到体育专业省级测试成绩满分的75%和所在省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天津市考生按体育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体育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如体育专业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考生体育专业成绩还须同时达到体育专业市级测试成绩满分的75%和天津市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

第十五条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日语(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志愿)。

第十六条 艺术类高职美术教育专业录取规则为:在投档考生中,按美术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美术专业统考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如高考文化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区、市)对艺术类高职录取规则有明确规定,则执行各省(区、市)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艺术类本科、高水平运动队、高职升本、春季高考学前教育专业、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专业录取规则分别详见《天津师范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天津师范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2020年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津城建大学高职升本科联合招生章程》《天津师范大学2020年春季招生简章》《天津师范大学2020年学前教育专业(五年一贯制)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 加分政策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若本年度,主管部门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现行本科生学费标准:文科类(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4400元/生•学年,理工类、外语类5400元/生•学年,艺术设计学类12000元/生•学年,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1500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按照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日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学费标准为20000元/生•学年,赴日学费以日方当年规定为准;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专业国内学费标准为38000元/生•学年,赴俄学费以俄方当年规定为准。

现行高职学费标准:普通类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8000元/生•学年。

现行预科生学费标准:3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六人间1000元/生•学年,四人间1200元/生•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详见我校下发的《2020年新生入学须知》。

如本年度政府对以上费用标准进行调整,按政府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以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类型录取的特殊类型新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俄语。

第二十三条 我校软件工程专业采用“3+1”培养模式,即3年专业基础教育,最后一年进入实习、实训基地,开展工程实践及毕业设计工作。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五条 入伍新生应当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薄)、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县级征兵办应当在录取高校规定新生报到日期前将《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寄送高校招生部门,学校接到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有关材料后,依法依规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个人信息中标注“参军入伍”,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审核加盖学校公章后,一份高校备案,另一份连同《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相关县级征兵办。入伍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学校新生入学期间,持《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参评各级各类奖学金以提升学业水平。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助学金等资助帮扶措施。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满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学分,经审查达到毕业条件要求的颁发天津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字样;高职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注明“高职”字样。对符合《天津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关于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度天津师范大学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正式发布。

第三十一条 我校招生录取过程,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三十三条 联合培养录取学生按照学校与学生签订协议执行。

第三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我校各类招生章程、简章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

第三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zsb.tjnu.e.cn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电话:022-23541338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邮编:300387

㈡ 天津师范大学2023研究生报考条件与要求已公布

天津师范大学2023研究生报如仿考条件与要求是什么?根据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得内容,天津师范大学考研报考条件与要求如下所示。( 猎考考研小编提前为同学们准备了《预报名模拟系统》,0元模拟报名,还有预报名指导手册,不知道报名流程的同学都可以来试试! >>>>>点击链接进入考研预报名模拟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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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2023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胡慎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日前(以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学校规定的报到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报考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报考专业须与毕业专业相同或相近。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所有申请我校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接收办法和接收专业详见我校发布的相关通知。
(四)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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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关于报考MPA(公共管理硕士)的问题

1:三抄年工作经验才可以袭考,实际是两年,到你上学那年的9月份,你的工作经验有三年了即可。即你是2009年七月毕业,可以报2011年底的考试,2012年9月考上了就可以
2、管理经验即可,村官现在没有定性,各地政策不同,但是考上了双证的话,学历是通用的
3、先初试,然后复试,交学费,体检,上课,做论文,通过答辩,拿毕业证
4、是的,建议报考985学校,因为这个考试不算难,考的人不多

㈣ 天津师范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

天津师范大学 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 天津师范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高职教育

四、学校代码:10065

五、学校地址:

天津师范大学 主校区: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学前教育学院校区:天津市南开区双峰道38号

天津市南开区雅安道延安南路1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师范大学 是天津市属重点院校,着力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学校现有2个国家重点学科,13个天津市重点学科,4个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6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16个天津市品牌专业建设点,5个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建设点,8个省部级设置的研究实验室(院、中心);有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专任教师1463人,其中正、副高级职称855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25000余人。学校办学涵盖文学、理学、教育学、历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工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这九大学科门类相互支撑,给莘莘学子创造了一个有利于全面发展的广阔空间。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师范大学 设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领导小组是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代表招生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成立考试录取专项工作组,负责决策各类型招生专业测试和录取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天津师范大学 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具体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 天津师范大学 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全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按照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七条现行本科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为4400-5400元/生.年(软件工程专业10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为12000-15000元/生.年;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20000元/生.年,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专业国内学费标准为38000元/生.年。高职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为5000元/生.年;艺术类高职专业为8000元/生.年。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由各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详见我校下发的《新生入学须知》。

住宿费标准:800—1200元/生.年。

如本年度政府对以上费用标准进行调整,按政府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普通类专业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专业志愿录取原则上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再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软件工程、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日语)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志愿)。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执行本章程第十二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条普通类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的录取规则

一、除天津市、江苏省外,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如条件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二、在江苏省录取过程中,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等级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如条件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三、在天津市录取过程中,如投档分数相同,则比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先录取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上述条件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比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A等第个数,如相同,再比较B等第个数,依此类推;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评价。)

第十一条普通类专业在津录取政策

一、在天津市录取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和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如投档成绩排名在院校前10%,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为原则。

二、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同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普通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详见《 天津师范大学 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校考)》、《 天津师范大学 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统考)》。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志愿)。

第十四条艺术类高职美术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录取规则为:在投档考生中,文化成绩原则上须达到200分,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区、市)对艺术类高职录取规则有明确规定,则执行各省(区、市)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如考生所在省(区、市)对该专业录取规则无明确规定,该专业录取规则为按照考生文化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天津市考生按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实行考生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七条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俄语,其他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第十八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学校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 天津师范大学 学生管理规定》、《 天津师范大学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天津师范大学 高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教师教育实行分类培养,部分专业如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英语、历史学、世界史、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音乐学(声乐类、键盘类)、美术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等实行学科专业教育与教师专业教育相结合的培养模式,在自愿、择优的基础上学生可免费修读教师教育模块课程;部分专业如教育学、应用心理学、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思想政治教育(部分)、体育教育仍实行“混合式”培养模式。这些学生在符合资格要求的前提下,取得本专业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考核可以取得教师资格证书。除以上各专业及未能修读教师教育模块课程且志愿从事教师职业的本科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科专业修读期间还可通过参加有关机构举办的培训及考试接受教师教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有各种奖学金制度,学生受益面达52%以上。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满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学分,经审查达到毕业条件要求的颁发 天津师范大学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字样;高职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注明“高职”字样。对符合《 天津师范大学 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关于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相关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度 天津师范大学 所属校区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学校纪委监察室主要负责人为我校招生委员会、招生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的主要成员,参与学校本科、高职招生重大事项的决策,监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工作。

招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我校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高考状元多少分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为准。

第三十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 天津师范大学 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天津师范大学 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校考)》、《 天津师范大学 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统考)》请登录 天津师范大学 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二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天津师范大学 招生信息网网址:www.tjnuzsb.com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电话:022-23541338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

㈤ MPA考试要求和科目

MPA考试是公共管理硕士(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专业学位的英文简称,是以公共管理学科及其他相关学科为基础的研究生教育项目,其目的是为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公共管理硕士(MPA)的报考条件如下: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初试科目:英语(满分100分)、综合能力(满分200分,其中数学占75分,逻辑占60分,写作占65分)。各科目均为三小时笔试。

㈥ 南开大学MPA双证班学费大概要多少

根据《南开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招生简章》相关规定四、录取及学费;学费:共计30000元。持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时交纳,可一次性交齐,也可按年度交纳。
南开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截止期为2010年7月31日)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的统一部署,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自己符合报考资格。

外地考生可登录当地学位办网址,填写个人信息。

2、现场报名:

考生在网上登录信息后,必须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及网报编号进行现场报名、照相并最终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

外地考生根据当地学位办要求现场报名。

3、资格审查具体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考生需交纳相应报名考试费。

考生本人填写《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两份,贴近期二吋免冠彩色照片,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无工作单位的考生指其档案所在部门)在照片上加盖公章,对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填写推荐意见。由考生携带资格审查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件分别复印在A4纸上)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者同时领取“准考证”。

三、入学考试

1. 考试科目(共4门):

英语:全国联考

公共管理基础:全国联考

综合知识(逻辑学、语文、数学):全国联考

政治理论:考试方式为笔试,学校自行命题,自行组织考试(2小时)。

2.考试时间、地点:

综合知识: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英语: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公共管理基础: 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政治理论: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 参考资料:

专业课:《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英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2005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四、录取及学费

1. 录取:由南开大学研究生院确定录取分数线,根据考试成绩(含复试),择优录取。

2. 学费:共计30000元。持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时交纳,可一次性交齐,也可按年度交纳。

五、培养方式、学制及学位授予

1.培养方式:在职不脱产学习。

2.学制:3年

3. 学位授予:完成规定课程,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授予南开大学硕士学位,颁发全国统一的硕士学位证书。

㈦ 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天津师范大学于199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现有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有2篇论文入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4篇论文入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获得研究生助学金(1.5万元/人•年)和学业奖学金(一等奖1.5万元/人•年,二等奖1万元/人•年,三等奖0.8万元/人•年)。学校鼓励支持博士研究生开展高水平创新性研究工作,加强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不断提升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诚挚欢迎各位考生报考。

一、招生方式

1.普通招考:报名参加普通招考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择优录取。招生专业、导师及考试科目详见《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马克思主义理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只接受普通招考方式报考。

2.“申请-考核”制:考生提出申请,递交材料,招生学院(部)进行材料审核、综合考核,择优录取。招生专业及导师详见《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具体实施方案详见相关学院(部)学科招生简章。

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腊租”制专业基础笔试和综合面试与普通招考初试同期进行,请考生仔细斟酌,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报考。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21年秋季学期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力人员。

(三)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只接受科研能力强、得到报考专业博士生导师推荐的同等学力者报考,具体要求是:①获得学士学位六年以上(含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②近五年至少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1项;③近五年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2篇以上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④须征得报考导师的同意,并由报考导师出具推荐函(每名导师最多推荐一名同等学力考生报考)。⑤在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四)获得国外硕士学位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硕士学位认证证书原件照片,否则不予准考。

(五)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六)有两位与本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的专家推荐。

(七)现为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博士生。考生与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试或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除“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马克思主义理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校思政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外,我校录取定向培养考生的比例不超过录取总数的50%。

(八)2021年我校继续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三个学科下招收“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方向请按《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填报。本计划为定向培养计划,具体报名考试办法等详见《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高校思政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九)“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按照相关文件轮差兆规定,我校今年不录取“庆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汉族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请参照教育部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具体条件要求,并于4月18日之前将填写好并加盖公章的《报考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登记表可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https://yz.chsi.com.cn )通过EMS邮寄到我校研招办。

注:“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对考生报考条件的更多要求详见相关学院(部)学科招生简章。

三、考生网上确认时须查验或提交的材料

(1)硕士学历、学位材料:

①已获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硕士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照片;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照片;

②仅获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教育部学位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照片,硕士学位证书原件照片;

③获境外研究生学位(学历)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照片,学位(学历)证书原件照片。

(2)其他学历、学位材料:

①已获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本科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照片;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照片;

②无本科学习经历的考生提交专科层次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照片;专科毕业证书原件照片。

考生无法提交以上硕士或本科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提交相应层次学历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照片。

(3)其他须提交的材料:

①《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上报名确认后打印)的照片,在职考生需由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考生无须签署单位意见;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照片。

考生不按时提交学历、学位相关材料或者提交虚假认证报告所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考试和录取。

3.进入复试的考生复试前还需向相关学院(部)提供以下材料,请考生提前准备:

①《专家推荐书》2份。按照要求请两位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上的专家填写推荐理由和意见;

②《2021年天津师范大学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

③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研究生院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④硕士学位论文全文。

(4)“申请-考核”制考生报名流程:

详见各相关学院(部)学科“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

(5)注意事项:

1.考生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考生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如有虚假、错误,后果由考生自负。

2.博士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考生必须准确填写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改。

3.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4.现役军人报考,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5.请考生事先对自己的报考资格进行确认,一旦报考费缴纳成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试,报考费一律不予退还。

四、录取类别

录取为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录取前必须与我校和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否则不予录取;录取为非定向就业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将全部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我校,否则不予录取。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学习年限及学费

(一)我校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三年(最长学习年限为六年),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

(二)考生采取全日制学习方式,考生所在单位要保证其至少一年脱产学习时间。

六、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065

单位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22)23766157

传真:(022)2376615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邮编:30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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