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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专业本科

发布时间: 2021-11-01 00:14:58

本科专业是经济法可以报考法律类的职位吗

经济法专业属于法律专业范畴,是可以报考的。
按照我国公务员规定,经内济类专业包括:
1)本科阶段经济容学类专业有:经济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财政学 金融学 国民经济管理 贸易经济 保险 金融工程 税务 信用管理 网络经济学 体育经济 投资学 环境资源与发展经济学 海洋经济学 。
2) 研究生阶段,除了上述专业,还包括政治经济学、经济史、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国民经济学、国防经济学、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劳动经济学、媒体经济、资产评估、精算学、国际贸易学、国际金融学、证券投资等。
经济法专业不属于经济类专业,属于法律专业范畴,所以可以报考。

㈡ 哪所大学有国际经济法的本科

这个如果是一个专业应该没分的这么细的吧.一般专门的法学类大学对法学专业会分的比较细,如华政.中国政法等.可以选择里面的国际法学院.一般综合性大学对法学的分科很少.

㈢ 经济学专业好么经济法是一直背法律还是什么可以具体点么

你要报考的到底是经济学专业还是经济法学专业?
如果经济法我倒可以说说,
经济法是比较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经济法甚至可以说是管理经济的法、宏观调控的法。其是否是独立的法律部门一直是个争议不断的问题。
不过,法律专业在本科阶段虽然有不同的分科,但是很多学校只是学习方向有一点点侧重而已,其实还是一般的法律专业。法律专业需要一定的记忆,但是,最重要的还是要了解法理,建立法律的逻辑结构和思维方式。

㈣ 请问报考经济法专业的研究生需要本科是法学专业吗

不是的。可以跨专业报读。

本科生如何学好经济法

基础部分一定要打牢,尤其是前面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虽然不是考试重点,但是对于理解后面的知识是很重要的;数字真心很重要,经济法考什么呢,说白了就是考数字,看过了记住了就做对了;是关于答题的,没必要答很多字,也没必要回答完理由再结合题目论述,判断完对错之后简单的回答清楚理由就可以了,我认识的一个朋友打字速度不够快,做大题的时候基本靠弹指神功,答案一律是“是+理由”,一句话就搞定了,成绩也很好,当然了,如果你有时间把答案写的更完美当然更好了。理论的说完了,就是重点复习章节了。CPA《经济法》需要重点复习的章节有:导论、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和票据法。前两章节是基础,也比较容易,除了要大量记忆法条之外,还要多做总结。

㈥ 经济法专业本科考公务员可以报考职位要求专业是法律的吗

全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组织人事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1、本次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及对象是什么?
答: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
(1)2008年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浙江户籍的社会人员(以2007年11月1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2008年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含2008年8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生)。
市以下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见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的公告。
2.委培生、中小学教师可否报考?
答:面试资格复审前,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08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

3.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人员可否报考?
答: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08年2月29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4.2006、2007年毕业于在浙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但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毕业生可否报考?
答:其中浙江生源的毕业生和外省生源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可以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5.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答:公务员、现役军人及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0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08年应届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2005年至2007年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6.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如何报考?
答: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浙江省公务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址:www.cscse.e.cn)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同时符合《招考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在浙考生的学历、学位认证可以委托省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电话:0571-88394819)代为办理。
7.服务西部计划和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如何报考?
答:⑴在服务期间可以凭《志愿者服务证》和省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办证明,报考所服务的县(市、区)公务员,既可以应届生身份报考,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⑵服务期满一年内,可凭《志愿者服务证》和省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办证明,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
⑶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后,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户籍所在地的公务员。
8.本次招考对学历有何具体要求?
答:⑴本次报考人员的学历要求为大专以上;⑵报考省级机关的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上;⑶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专业(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
报考市以下机关的学历等条件,由各市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用人机关招考专业(职位)要求研究确定。
职位对学历有具体要求的,须按照职位要求报考。高学历人员可以报考相对低学历要求的职位,但须符合该职位所需学历对应的专业要求,如考生甲具有法律专业的本科学历和哲学的硕士学历,那么他可以报考要求法律专业和本科学历的职位,或者报考要求哲学专业和本科学历的职位,但不能报考要求法律专业和硕士学历的职位;如果甲同时是外省户籍人员,那么报考情形也同上。
9.对报考人员的毕业学历有何规定?
答:报考人员的毕业学历须为国家承认、由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成人教育机构负责发放。取得省级以上党校核发的函授学历的人员也可报考;持设区的市级党校核发的党校学历的,须在报考前经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审查认定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后,方可报考。
10.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可否报考公务员?
答:经国家教育部或省政府同意,可自主颁发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文凭的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若符合报考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公务员。
11.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我省公务员?
答: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经商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三种情况可以报考:
⑴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总政治部下达的军队院校从地方招收普通中学毕业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且经过军队院校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学员。
⑵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达的士兵、干部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且经过军队院校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学员。
⑶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达的函授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且经过军队院校函授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军官和文职干部学员。
上述人员,就读期间为现役军人的,在报考公务员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当年参加国家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报考公务员时须提供录取通知书或招生办出具的证明。
12.报考我省公安、法院、检察院系统和监狱、劳教单位的人民警察有何特殊规定与要求?
答: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年龄18至30周岁(1976年11月4日至1989年11月4日期间出生);两眼裸视力4.8以上,部分职位视力可放宽到两眼裸视力4.5以上。其中,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评总分须达到180分以上,体能测评时间、地点见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公告。
13.关于“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理解?
答:“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7年12月31日前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作及农村、城市社区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14.这次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主要有哪些科目?
答:全省笔试时间统一为2007年12月30日。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采用公安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选拔题本》和标准,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08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省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15.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面试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鉴于部分省市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所在省市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情况,经研究,同意浙江省外符合报考条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省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考。省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仍须凭教育部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考。
面试前,考生已经与其他单位签约的,也须提供已签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影响资格复审。
16.面试考什么?
答: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
17.对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的报考者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录用资格的处理。凡发生作弊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8.被确认录用为公务员后,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答: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专业(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已参加工作或签约其他单位的人员,应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
19.如果有招考公告和政策问答以外的问题,如何咨询?
答:考生参加我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应认真阅读招考公告、政策问答以及考试录用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如果仍有疑问的,可在考试录用系统工具栏目“我要咨询”中进行网上咨询,或点击“电话咨询”查找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公开号码后致电咨询。

㈦ 经济法专业的专业概况

本方向是关于经济法基本理论的研究。所做的基本工作,是力求对经济法涉及的各基本问题做出科学、透彻的阐述,以期对我国法学的发展有所建树;内容主要有:经济法的概念和各相关范畴,经济法的价值和基本原则,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体系,经济法的法律关系,经济法律责任等。
1.研究立足于调整对象的经济法基本定义,以确保经济法学的科学性。
2.以主客观统一作为法的部门划分标准,论证经济法作为法的部门和学科存在的客观性和必要性。
3.在经济法与其他法部门的关系方面,着重研究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论证在公共经济管理领域,经济法与行政法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是经济内容与行政控权的关系。
4.立足于经济法部门,研究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体系。在学术研究中摒弃泛经济法观念,尽管不反对其作为日常生活中的观念和用语。
5.基于公有财产关系主导的现实,研究公有主体角色错位和经营管理不善倾向下如何法治和善治,确立责权利统一的经济法原则,将经济责任制作为我国经济法的基本范畴之一,在此基础上构建我国的现代经济法。
本研究方向已经和将要取得的突破,是将泛经济法渐次精确为有特定研究对象的成熟法学学科,用短短的二、三十年走完传统学科百余年乃至数百年的建设历程。 本方向是关于财政、税收、金融等法律制度和理论的研究。
主要工作
1.自1985年编写了供本科、研究生使用的教学大纲,出版了《中国金融法教程》、《金融法》、《税法》、《保险法》等教材,为多所大学采用,成为我国最先开设财税金融法课程和设立本研究方向的学科点之一。
2.持续对财税、金融法律的基础理论问题进行研究,确立了结构完整的理论体系,共有8项成果获省部、校级科研成果奖。
3.直接参与了人大财经委、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有关财税、金融、保险方面的立法工作,关于中央银行独立性、商业银行企业化、纳税人权益保护、税收优先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遗产税制设计等方面研究成果为相关部门采纳。
4.自1982年以来,着力培养既懂法律,又懂金融、财税的复合型人才,许多硕、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服务于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国税和地税部门、各大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机构。
主要特色
1.领先性。在设置硕博研究方向、开设课程、教材建设、理论研究方面,一直处于国内法学院系前列。
2.综合性。依托中国人民大学的法学、财政学、金融学、经济学等学科优势,开展多学科交叉的综合性研究,使本方向研究的底蕴深厚。
3.实践性。坚持理论联系实践,已参与预算法、税收征管法、保险法、遗产税法等立法研讨工作。
4.系统性。注重历史考察、比较以及系统分析方法,借鉴国外最新研究成果,使学术研究与国内、国际的实践环境全面、科学地结合在一起。
本研究方向已经在税法和银行法基本理论、中央银行制度、财税金融法与国家宏观调控制度、财税金融教学体系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结合改革实践,通过进一步研究,可望在财政权、税权、预算法制、地方税法体系、所得税完善、费税改革、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政策性银行立法、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调整、农村金融法制建设、证券法制完善等方面取得突破和创新成果。 本研究方向的特色和优势,是超越传统法律部门划分,以经济法的理念,融企业与公司、“公”(法)与”私”(法)、历史与现实、实践性与研究性为一体,整合各类企业法律制度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开展教学。
国外的企业法教学,英美法系的一般是按公司、合伙,或另单设商事组织法,大陆法系一般是按商法、民法,或另设公司法,分别设置教材及安排教学,也可能单设合作社法课程,但都不涉及国有企业法;我国原先的企业法教学,是将国有、集体等企业法与公司法分开,又将公司法与中外合资、合作、外资等“三资”企业法分开,且缺乏适用于各种企业的总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业法制发展的需要,针对我国以公有主体投资经营为主导、国有企业多为普通竞争性企业的实践,又结合世界范围内国有企业和合作社等非典型企业也日益以资本关系为主导、与公司形式相结合的趋势,本学科从1991年起,改革企业法教学内容,要旨就是将各种企业融为一体进行阐述,并设总论探求资本企业和企业法律关系的一般规律及其与非典型企业的关系,以收取提纲挈领的效用。
主要具体内容
1.企业和公司的基本概念及其与合伙、事业、合作、法人、有限责任等的关系,揭示其本质;
2.我国由政权直接操办经济事业的传统、“裙带资本主义”和建立现代企业法律制度问题;
3.企业法人登记、营业登记和市场准入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4.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理论和实践研究;
5.企业法人资本制度和法人治理研究;
6.英美法系的公司秘书制度、注会审计制度和外部董事及其对于我国的借鉴意义;
7.董事义务和小股东保护研究;
8.上市公司和证券法研究;
9.国有企业、公司的法律制度;
10.合作制暨集体所有制企业法研究;
11.关联企业制度研究;
12.有限合伙与创业型企业、风险投资制度研究;
13.企业、出资者或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厂长)、职工、中介及服务机构、政府及其部门等违反企业法的法律责任研究;
14.破产和企业重整法律制度研究。
企业是一国各种社会关系的缩影,其组织和运作与一定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史、文化传统息息相关,本方向研究注重运用历史的、比较的和法社会学的方法,可望在企业和公司法研究中形成一种新的风气,使这方面的教研更贴近社会经济实际。 竞争法是经济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出现也是经济法在世界上问世的主要标志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持公平、稳定、有效的竞争秩序,是一国立法和法治的一项重要目标,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不例外。
本学科从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出发,从1991年起在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法官培训班、很快又在全校本科生开设竞争法课,使其成为一门经济法学核心课程。
竞争法研究探讨
1.竞争法的性质、地位和特征;
2.各国竞争政策及其背景;
3.各国竞争理论及其运用;
4.各国尤其是德国、日本、美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的竞争立法;
5.竞争法与经济法、社会法的关系;
6.竞争法与技术进步、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7. 竞争法的立法模式;
8.竞争法的调整对象;
9.反垄断的法律属性和价值取向;
10.国际反垄断对策研究;
11.中国加入WTO后的反垄断问题;
12. 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和豁免;
13. 规制垄断或限制竞争的具体法律制度研究;
14. 反不正当竞争具体法律制度研究;
15.竞争执法制度研究;
16. 违反竞争法的救济和责任制度。 本方向是本学科点多年来一直开设专门课程并作为重点研究的一个领域。教学研究的内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资金融机构和外汇管制、涉外税收、海关、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管理、国际服务贸易管理、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进出口商品检验和动植物检疫等涉外法律制度。如今,针对我国加入WTO的形势,还对WTO的沿革、原则、规则体系及其对我国的影响,诸如政府职能改革、国内法制构架整合、行业发展规则调整等进行研究,以对加入WTO之后我国经济和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相应的法律对策。

㈧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本科有哪些专业

各个法学院都只有一个专业,那就是法学,区分不同的法学院不版是为了好听,而是权各有强势学科,经济法学院的经济法就很突出,像民商就是民商法很强,在本科阶段各个法学院所学的没什么差别,只是各科学习时间和阶段不同

㈨ 什么专业学习经济法

法学专业、税务专业、经济管理专业、国际经济法专业、税收学专业。

1、法学专业

主干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逻辑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总论、民法分论、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总论、刑法分论、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法律英语、公文写作与处理。

2、税务专业

主要课程: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税收学、中国税制、税收管理、税务代理、税务筹划、外国税制、国际税收、西方税收学、会计学、成本会计、预算会计、管理会计、税务会计、财务管理、审计学、经济法、财政学、货币银行学、国际经济学等。

3、经济管理专业

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马克思主义学、西方经济学、宏观经济管理、产业政策、投资经济学、统计学、会计学、管理学、人力资源管理、经济法、国际贸易、国际金融、财政与税收、基层岗位顶岗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4、国际经济法专业

高中起点本科专业:(0227)公司法、(0232)国际投资法、(0233)税法、(0244)经济法概论、(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0247)国际法、(0248)国际金融法、(0250)国际经济组织法、(0252)国际税法、(0253)国际商事仲裁。

独立本科段专业:(0225)国际贸易法、(0247)国际法、(0248)国际金融法、(0249)国际私法、(0252)国际税法。

5、税收学专业

主干课程:税收理论、中国税制、外国税制、税收筹划、税务代理实务、国际税收、税收管理、财税信息化、财务会计、公共财政学、中国财政史、国家预算、公共支出管理、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经济法、国际经济学。

㈩ 经济法专业的可以报考吗

不可以,按照我国公务员规定,经济类专业包括:1)本科阶段经济学类专业有:经济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财政学 金融学 国民经济管理 贸易经济 保险 金融工程 税务 信用管理 网络经济学 体育经济 学 环境资源与发展经济学 海洋经济学 。
2) 研究生阶段,除了上述专业,还包括政治经济学、经济史、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国民经济学、国防经济学、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劳动经济学、媒体经济、资产评估、精算学、国际贸易学、国际金融学、证券等。
经济法专业属于法理专业范畴,不属于经济类专业范畴,所以不能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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