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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主标题 E时代新营销战略
副标题 ——网络时代的消费特征及营销对策
关键词:网络时代 消费 营销
摘要:本文简要介绍了网络时代的消费特征及营销对策,并对此提出个人的见解。
目录:
摘要-------------------------------------(300字)
引言-------------------------------------(500字)
一、网络时代的消费特征(2000字)
1.1.网络时代的消费现象-----------------------------
1.2.网络时代与传统时代消费特征的比较分析-------------
1.3.网络时代的消费特色与警示---------------------------
二、网络消费战略观望(2000字)
2.1.网络消费规范-------------------------
2.2.网络消费现状与问题的思考---------
三、网络消费分析设计的理论基础(2000字)---------
四、网络时代的营销对策(1000字)---------------
五、结论(500字)--------------------------------
六、参考文献(200字)----------------------------
具体内容:
一、 网络时代的含义
世代是指一类具有一定共性的消费群体。按照威廉·斯特劳斯(Willican Strauss)和尼尔·毫威(Neil Howe)的定义,世代即为一个群体,其长度大约等于一个生命阶段,其界限由同侪个性(peer personality)来界定。这个定义包括两个要素:世代长度和世代界限。世代长度即一个生命阶段,指的是孕育下一代所需要的时间长度。一般每18—24年为一个新的世代。世代界限取决于同侪个性,即同一时期出生的一群人之间流行的行为模式和信仰。缘于上述理解,我们对世代的判定要从时间层面和共性的行为模式与信仰来划分。只有那些出生于同一历史时期并且具有相似的行为特点的群体,我们才称之为一个世代。
E时代即网络时代(net generation),又有学者称之为新新人类。是指在1975—1977以后伴随着INTERNET的诞生而出生的群体。这种群体是存在于世界范围的。这种划分方法缘于美国人口学家把美国人口划分为三个主要的世代。第一个世代为婴儿潮时期(1946—1964),也称为高峰时期。这是二战后出生婴儿的高潮期,总人数为7500万左右,占到美国人口的1/3,而其收入总和占1/2以上。他们目前已达到其收入和消费的顶峰年龄,是当前美国最有利可图的市场。第二个世代为婴儿潮解组时期(1965—1976),也称为X-世代。他们的总人数为4000万人。他们将于2010年左右取代生育高峰的一代而成为几乎所有产品的主要消费者。E时代是指第三个世代,即婴儿潮再现时期(1975—)。这段时期正是婴儿潮时期出生妇女的生育高峰期。这一世代群体数量庞大,约占美国总人口的30%左右。由于E时代出生与成长于不同的时代中,因此形成了不同的性格特征与行为方式。这一类群体有着较强的消费欲,并且有较强的影响力。据美国聚合科技联盟统计,全美10岁上下的孩子直接花费为大约1300亿美元,而影响他人消费的金额达到5000亿美元。因此他们对现在及将来的消费市场将会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E时代是存在于世界范围的,因此代表着未来世界消费的主流。
二、 E时代的消费特征
每一个世代都有自己不同的时代背景,因而形成不同的消费特征。比如在将我国人口划分的四个世代中,每一个世代都有自己的消费特点。比如第一个世代——红色的一代(Red Generation),出生于1925—1945年间,总人口约为一亿。他们的消费特征是基本上没有品牌意识,过着艰苦朴素的生活。第二个世代是文革(Culture Revolution Generation)的一代,约有2亿人。他们经济负担较重,但在子女教育上舍得花钱。第三个世代是文革后的一代(Post Cultural Revolution Generation)是最具有市场开发潜力的一代。他们追求所谓的五子登科:妻子、孩子、房子、票子、车子。第四个世代与美国的第三个世代相同即是E时代。这批出生于1975年以后的一代人,在中国大多为独生子女。他们基本上没有经历过物质贫乏的年代,他们受到长辈无微不至的呵护,物质生活相对比较优越,同时深受INTERNET文化的影响,使他们具有与以往世代显著差别的特征。比如好奇心强、自我意识明显、创新意识强、比较早熟、有主见等。因此具有自己独特的消费特点。
(一) 选择的自主权。有人称E时代是“一个坚持己见积极为自己的主张辩护的世代”。他们不习惯被动接受,而习惯于主动选择。这种选择权的张扬缘于以互联网为标志的信息媒体技术的发展。E时代天生的探奇心理使他们善于和乐于主动选择信息并且乐于进行双向沟通。因此,他们变得早熟,在个性上就表现出选择商品的自主权。因此,“地毯式”的营销宣传策略未必对这一代人奏效。基于此,如何在网上获取E时代的注意力对于营销者而言是巨大的挑战。
(二) 选择的个性化。E时代自主独立的个性,要求企业能生产出定制化的产品,他们会把自己对产品外型、颜色、尺寸、材料、性能等多方面的要求直接传递给生产者,而不愿再接受商店内有限范围的选择。随着技术的不断完善,E时代将亲自参与生产设计,所以又有人将E时代的消费者称为“产销者”。同时,E时代要求有多样化商品的选择范围。他们的消费心理和消费行为会产生经常性的变动。
(三) 选择的多样化。E时代强烈的求新、求异思维将可能终结品牌忠诚度的年代。E时代追求品牌但又往往不会死守一个品牌。他们始终对现实世界中新兴事物抱有极大的兴趣,渴望更换品牌体验不同的感受。而且,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商品的极大丰富,这种改变又是非常容易的。
(四) 选择的效用性。E时代是非常现实的一代。他们崇尚高科技的产品,但没有以往世代面对高科技所产生的畏惧感。他们不会被高技术的时髦外表所眩惑,他们更加注重产品所提供的价值及利益。这种价值和利益必须是实在和显著的,否则便难以在E时代立足。
(五) 选择的互动性。E时代在选择商品时,喜欢互动式的选择方式。他们希望能够提供互动的环境,让自己能充分地发表见解,希望自己对商品的意见能够得到回馈,要求得到及时满足。E时代将会拒绝在信息沟通不充分、信息的不对称性比较强的环境中购物。
从总体上讲,E时代的收入水平并不高,但他们目前的经济负担却不重。他们追求自由自在的生活,渴望体验一种酷的感觉。比如喜欢由卡通人物给他们所造就的轻松、幽默的氛围。他们比较青睐小巧玲珑的商品,比如软饮料、移动终端、流行服饰等,而不喜欢笨重、体积庞大的耐用品。
三、 E时代的营销对策
针对E时代的上述特点,企业在营销上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一) 产品形式多样化,产品外观多彩化。个性化的消费特点必然要求产品的多样化的形式。强化商品的工业设计,开发出具有不同风格特点、不同形状的产品。同时,在外观色彩上也要多样化,要能够紧跟时代的流行色。比如在手机市场上,在诺基亚5110彩壳手机诞生之前,没有哪一个生产厂家能大规模进入普通消费者市场。因为清一色的黑色让消费者没有更多的消费选择,直到诺基亚彩壳手机的问世才出现了突破。再比如康佳的七彩小画仙彩电,多种造型与色彩的组合,正好迎合了E时代的消费偏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二) 品牌塑造个性化,品牌内涵深度化。E时代追求名牌,但又缺少品牌的忠诚度。针对这一特点,企业应强力塑造品牌的个性化,同时深刻挖掘品牌的深度与广度,让品牌形象赋予足够的张力。在统一品牌个性的前提下,紧跟时代特色,扩展品牌承载的文化内涵,提升品牌价值。另外,根据E时代崇尚“知识英雄”和“数字精英”的心理,在一些高科技企业,适当的挖掘企业创始人的传奇故事,也不失为一条为品牌贴金的好计策。比如张朝阳个人的魅力即为搜弧网站增添了不少色彩。
(三) 市场细分个人化,信息沟通互动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对目标市场的细分不仅仅只是细分到某个群体,而会细分到个人。E时代消费者作为真正的“产销者”将参与到商品的生产中来。因此,企业的市场应是每一个不同的顾客个体。这样就需要进行很好的交流。比如现在网上虚拟社区就变得很流行。一对一营销,关系营销,数据库营销,互联网营销等营销模式也终将变得必要起来。比如亚马逊书店在其数据库营销中就已经开始做到根据顾客以往的购物经验通过电子邮件给其提供个性化的书目推荐。
(四) 营销渠道扁平化,价值传递实用化。基于E时代的多样化需求,企业必须缩减流通渠道,强化渠道的信息沟通功能和服务功能。长的渠道会抹煞掉信息和沟通的及时性。这对于没有耐心的E时代群体来讲是不能忍受的。同时,E时代具有普遍较高的知识水平,不易被层出不穷、花样翻新的形式产品所迷惑,比较注重商品的实用价值。因此,传递的价值应该是现实实用的。他们喜欢先试后买,亲身体验到商品的价值。因此,在商品流通中,尤其在终端市场上应该鼓励E时代试用商品。
(五) 广告宣传偶像化,促销手段多样化。E时代的年龄都普遍年轻,具有青春活力、个性魅力的明星对E时代会产生很强的亲和力。选择E时代所推崇的明星作为产品形象代言人是一条很好的策略。比如娃哈哈集团选择偶像明星王力宏,乐百氏选择黎明,而旭日升集团在一系列不很成功的广告之后,选择了E时代喜欢的明星陈小东和范小萱,产品销售获得了重大成功。另外,对E时代的促销手法上也要灵活、新颖。比如节假日的大派送活动,买一送一活动,展销活动,游乐活动等,再配以新潮热闹的POP广告,以此增加卖场轻松愉快的氛围,促进销售。
参考文献:卢泰宏、杨晓燕 互联网营销教程 2000.10 广东经济出版社
王煜昆 人口世代划分不能再等了 中国经营报 2000.3.27 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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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技术在教育中的应用日益广泛和深入,特别是Internet与校园网的接轨,为中小学教育提供了丰富的资源,使网络教学真正成为现实,同时也为中小学教育开辟了广阔的前景。陈至立部长在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全国实施中小学'校校通'工程,努力实现基础教育的跨越式发展。”“‘校校通’工程的目标是用5年到10年时间,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资源建设,使全国90%左右独立建制的中小学校能够上网,使中小学师生都能共享网上资源,提高中小学的教育教学质量。”“校校通”工程的启动和发展,给中小学教学带来革新的机会,为学科教学信息化奠定了物质基础。如何有效地利用网上的资源,建构基于网络的现代教学模式是一个迫切研究的问题,而开展网络教学模式研究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就是网络教学的设计与评价。因此,开展网络教学的设计与评价的探索与实践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课题研究背景
(一)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1、网络教学的设计理论与方法的研究缺乏系统性
通过对国内外有关的学术刊物(如《电化教育研究》、《中国电化教育》、《Ecational Technology》等)、教育网站和国际国内有关学术会议(GCCCE、ICCE、CBE等)的论文集进行分析,网络教学的设计研究主要是关于建构主义学习环境的设计和协作学习的设计等方面,缺乏系统的研究。可以说,网络教学的设计理论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还有很多问题需要去研究和探索。例如,在网络环境下如何利用网络资源进行主动学习、利用虚拟情境进行探究学习、利用通讯工具进行协商学习、利用工具进行创造学习的设计以及教师指导性活动的设计等方面,都值得我们去研究。
2、网络教学的评价研究才刚刚起步
随着Internet应用的普及,网络教学已成为一种重要的教学手段和教学场所。然而,与传统教学相比,网络教学的质量保证体系却显得不够完善、健全。如何保证网络教学的质量,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网络教学评价模型,已成为网络教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时至2000年,教育部批准全国31所高校建立网络教育学院,但却没有制定出如何保证网络教育质量的相关政策。美国国家教育政策研究所(The Institute For Higher Ecation Policy)于2000年4月也发表了一份名为"在线教育质量:远程互联网教育成功应用的标准"的报告,然而,这些文章(报告)也仅仅是描述性的定义网络教学的评价指标,而对如何组织评价、如何获取定量数据、评价数据如何促进教学等方面则很少涉及。目前,网络教学的支撑平台中的学习评价模块往往只含有测试部分,而缺乏相应的分析与反馈。
(二)课题研究的意义
1、促进网络教学的发展,提高网络教学的质量
由于网络教学可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在网上组织最优秀的教材和教法,使学习者在网上可以学到最新的知识,因此是教学改革发展的方向。通过本项目的研究与实践,使网络教学更能为学习者提供一个建构主义的学习环境,充分体现学生的首创精神,学生有更多的机会在不同情境下去运用他们所学的知识,而且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行动的反馈来形成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案,从而提供网络教学的质量。
2、寻找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实现学生远程交互自主学习的教学设计的技术解决方案
3、完善和发展教学设计理论
网络环境下的教学与传统教学,不仅是教学环境的不同,在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传播形式上都有本质的区别。通过本项目的研究,能够解决网络环境下,教学如何进行教学设计,如何调控教学过程,如何有效实施教学活动以达成教学目标,是对教学设计理论的完善和发展。
二、课题研究内容
(一)研究的主要内容
1、网络教学设计理论体系的研究
包括教学目标的设计、建构性学习环境的设计、学习情境的设计、学习资源的设计、学生自主学习活动的设计、学生协作学习活动的设计、教师指导性活动的设计、学习评价工具的设计等。
2、基于网络环境下的教学策略与教学模式的研究
(1)网络教学策略的研究,如网络环境下的教学内容组织策略、网络环境下的教学情景营造策略、网络环境下的教学对话组织策略、网络环境下的的课堂管理策略等
(2)网络教学模式的研究,如项目化学习模式、探索性学习模式、研究性学习模式等
3、网络教学评价的内容体系、方法、步骤与模型的研究
4、网络教学设计系统软件的开发与应用
5、网络教学评价系统软件的开发与应用
根据上述研究内容,总课题下设如下子课题:
1、网络教学设计与教学评价的理论研究(谢幼如、李克东)
2、网络教学资源的开发(邓文新)
3、网络教学设计与教学评价系统的开发(柯清超)
4、Web课程的教学过程设计及支持系统的研究(陈品德)
5、网络教学设计与教学评价理论的应用研究(余红)
(二)课题的研究目标
本项目的研究目标是:运用现代教学理论与建构主义学习理论,通过教学改革与实验,探索网络教学的设计与评价的理论和方法,开发相配套的网络教学的设计和评价系统软件,探索普通中小学利用网络资源进行网络教学的途径与方法。
(三)预期成果形式
1、论文与专著
发表有关网络教学的设计与评价的一系列学术论文,出版专著《网络教学的设计与评价》。
2、电脑软件
开发《网络教学设计系统软件》和《网络教学评价系统软件》,制作《网络教学设计》专题教学(学习)网站,建立《教学设计》多媒体资源库。
三、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一)研究方法与步骤
本项目的研究主要采用行动研究、实验研究、评价研究等方法。
对于较大规模的教学设计与教学模式的试验研究,将采用行动研究方法。
对于个别带有创新性的,能提出重要见解的小范围的教学研究,则通过建立科学的假设,采用实验研究的方法。
关于教学模式的评价和有关教学效果的分析,则采用评价研究方法。
研究步骤如下:
2002年5月-2002年8月,收集资料,建立模型
2002年9月-2003年1月,开发软件
2004年2月-2004年8月,教学试验,评价修改
2005年9月-2005年12月,扩大试验,归纳总结
(二)关键技术
1、基于网络的协作化设计思维工具的通讯模型的构建;
2、教学设计系统中师生教学活动的可视化表示与分析;
3、网络教学的教学评价模型的构建;
4、网络教学过程中学习反应信息的自动采集与处理。
四、课题研究价值
(一)创新点
1、建立网络教学设计的理论体系与方法。
2、建立基于网络环境的各类教学评价指标体系。
3、开发出操作性
强、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网络教学的设计工具和评价系统软件。
(二)理论意义
传统的教学设计是应用系统方法分析和研究教学的问题和需求,确立解决他们的方法与步骤,并对教学结果作出评价的一种计划过程与操作程序。现代教学设计理论已经不拘泥于系统论的理论基础,不强调对教学活动的绝对控制,逐渐放弃呆板的设计模式,开始强调教学设计的关系性、灵活性和实时性,从而更加有利于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本课题的理论成果将完善和发展传统的教学设计理论与方法。
(三)应用价值
1、通过课题的研究与实践,总结并形成基于网络环境下学科教学设计的理论与方法,优化中小学课堂教学结构。
2、通过课题的研究与实践,探索并总结信息化时代如何改革传统的思想和模式,使学生学会利用网络资源进行学习的方法和经验。
3、通过课题的研究与实践,探索普通中小学利用网络资源的途径与方法,形成一批优秀的网络教学课例。
4、通过课题的研究与实践,开发出具有应用推广价值的网络教学的设计工具和评价系统软件。
五、研究基础
(一)已有相关成果
1、曾于93年、97年两度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其中《多媒体组合教学设计的理论与实践》项目的成果在全国的大中小学广泛应用,《多媒体组合教学设计》(李克东、谢幼如编著,科学出版社)多次再版发行。
2、出版的《多媒体教学软件设计》(含教材与光碟)(谢幼如等编著,电子工业出版社,1999年)、《多媒体教学软件设计与制作》(含教材与光碟)(李克东、谢幼如、柯清超编著,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0年)和《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李克东、谢幼如、柯清超等,万方数据电子出版社,2001年)在全国广泛应用。
3、97年《多媒体技术在基础教育改革中的应用实验研究》和《小学语文"四结合"教学改革试验研究》获国家教委全国师范院校面向基础教育改革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
4、承担国家"九五"重点科技攻关项目《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研制开发与应用》(简称96-750)《小学语文科学小品文》、《小学语文古诗欣赏》、《小学语文扩展阅读》、《初中语文新诗赏析》四个子课题的研制与开发,4个项目6张光盘全部通过教育部组织的专家组鉴定,被评为优秀软件,并由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和电子工业出版社出版,在国内及东南亚地区发行。
5、2000年所完成的《学习反应信息分析系统》获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多媒体教学软件一等奖,并出版专著《学习反应信息的处理方法与应用》(谢幼如、李克东著,暨南大学出版社,1999年)。
(二)研究条件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学科是国家级重点学科,华南师范大学教育信息技术学院是"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单位,我国的教育技术学博士点之一。华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研究所拥有从事计算机教育应用研究的人员近30名,其中包括教授2名、副教授5名、讲师8名、博士研究生4名和硕士研究生近15名。他们在长期的研究工作中,对各种多媒体教学软件、网络教学应用软件、学科教学工具、资源库管理应用系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探索,并已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和成果。本研究所拥有先进的计算机软件开发实验室两个、国家级的多媒体教学软件制作基地一个,在国内教育技术领域方面处于领先地位。
(三)参考文献
1、《多媒体组合教学设计》,李克东、谢幼如编著,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一版、1994年第二版
2、《多媒体教学软件设计》谢幼如等编著,电子工业出版社,1999年
3、《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李克东、谢幼如主编,万方数据电子出版社,2001年
4、《学习反应信息的处理方法与应用》,谢幼如、李克东著,暨南大学出版社,1999年
5、《Global Ecation On the Net》,高等教育出版社、Springer 出版社,1999年
6、《教学设计原理》,R.M.加涅、L.J.布里格斯、W.W.韦杰著,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
7、《新型教学模式的探索》,谢幼如编著,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
8、全球华人计算机教育应用大会(GCCCE)第一届至第五届论文集,1997年(广州)、1998年(香港)、1999年(澳门)、2000年(新加坡)、2001年(台北)
9、《改善学习--2001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国际研讨会论文选编》,吉林教育出版社,2001年
10、《认知过程的评估》,J.P.戴斯、J.A.纳格利尔里、J.R.柯尔比著,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
11、《教育技术学研究方法》,李克东编著,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
六、研究组织机构
本课题的研究人员由教学设计专家、信息技术教育应用专家、网络技术专家、学科教学专家、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研究人员与研究生组成,以大学的教育技术研究所为核心,主要以广东、江苏、浙江、福建等地区的部分中小学以及西部一些网络环境较好的中小学为研究基地,辐射其他地区的中小学,借助信息技术产业的技术力量,实现理论、技术与学科教学的优化整合。
总课题组顾问:南国农教授(我国著名电化教育专家,西北师范大学)
李运林教授(华南师范大学电化教育系原系主任)
周君达教授(中央电化教育馆原副馆长)
苏式冬教授(广东教育学院原副院长)
许汉特级教师(广州市教研室)
总课题组组长:谢幼如教授(华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研究所)
李克东教授(华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
总课题组成员:柯清超博士生(华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研究所)
陈品德副教授、博士生(华南师范大学网络中心)
邓文新讲师(华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研究所)
余 红副教授(华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研究所)
总课题组秘书:王冬青博士生(华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研究所)
高瑞利硕士生(华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研究所)
刘铁英硕士生(华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研究所)
孔维宏硕士生(华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研究所)
徐光涛硕士生(华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研究所)
杨淑莲硕士生(华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研究所)
尹 睿硕士生(华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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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毕业论文格式范文
简单的说:一般由7部分组成,依次为:(1)封面,(2)中文摘要和关键词,(3)英文摘要和关键词,(4)目录,(5)正文,(6)参考文献,(7)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各部分具体要求如下:
(1)封面(采用学校统一规定的封面)
(2)中文摘要和关键词
中文摘要应将学位论文的内容要点简短明了地表达出来,约300~500字左右(限一页),字体为宋体小四号。内容应包括工作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要突出本论文的创新点,语言力求精炼。为了便于文献检索,应在本页下方另起一行注明论文的关键词(3-5个)。
(3)英文摘要和关键词
内容应与中文摘要相同。字体为Times New Roman小四号。
(4)目录
标题应简明扼要并标明页号。
(5)正文
毕业论文一般要求不少于8000字,内容一般包括:国内外研究现状、理论分析与讨论、研究成果、结论及展望。
(6)参考文献
只列出作者直接阅读过、在正文中被引用过的文献资料。参考文献一律放在论文结束后,不得放在各章之后。
(7)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指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
『伍』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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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
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214.6%,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
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
(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
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
(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
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
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
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
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
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
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
“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
1.“公民”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
(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
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
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
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
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
(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
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
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
2.“个人信息”的含义
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
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
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
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
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
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
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
《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
《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
《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
图表 2
《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
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
(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
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
1.可识别性
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
2.客观真实性
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
3.价值性
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
(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
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
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
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
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
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
“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
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
(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
《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
类别
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
(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
五十条以上
五百条以上
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
五百条以上
五千条以上
其他信息
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
图表 3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
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
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
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
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
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
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
(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
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
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
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
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陆』 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格式参考及范文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题目: 学生姓名: 学 号: 专 业: 指导教师: 年 月 日 开题报告填写要求 1.开题报告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材料之一.此报告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前期内完成,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审查后生效. 2.开题报告内容必须用黑墨水笔工整书写,按成教处统一设计的电子文档标准格式打印,禁止打印在其它纸上后剪贴,完成后应及时交给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3.学生查阅资料的参考文献应在3篇及以上(不包括辞典,手册),开题报告的字数要在1000字以上. 4.有关年月日等日期的填写,应当按照国标gb/t 7408—94《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规定的要求,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如"2004年9月26日"或"2004-09-26". 毕 业 论 文 开 题 报 告 1.本课题的研究意义 中国互联网经过10年的持续发展。目前在普及应用上正步入崭新的多元化应用阶段。有关数据显示,中国宽带用户、网络国际出口带宽、上网方式和途径、网络应用服务更趋多样化。人们对互联网的使用广度、信用度、依赖度正在逐步提高。随着网络提供的功能和服务的进一步完善,网络应用化、生活化服务正逐步成熟。互联网的影响正逐步渗透到人们生产、生活、工作、学习的各个角落。中国互联网整体呈现较快的增长态势。但中国地区之间互联网发展水平、普及水平还存在明显的差距,呈现"东快、西慢,城快、村慢"的特点,因此,加大对于互联网应用和发展的研究力度,借鉴国外互联网应用的成功范例引入和普及互联网应用的先进经验是当务之急。 2.本课题的重点和难点 第一,从全国人口来看,互联网普及率还很低,仅有7.9%,与世界平均水平约14%还有较大差距。因此要普及互联网,让更多人来使用互联网是任重道远的事情。 第二,网上信息资源还不够丰富,质量比较好的、能反映我国优秀文化的、对广大网民有真正用处的信息还不够多。根据国信办的调查,截至2004年底,我国共有6.5亿中文网页,比2003年底差不多翻了一番,但是仅占全世界网页数量(300多亿)的2%,比例很低。因此我们需要网上有更多丰富的内容,特别是健康的、有质量的、有针对性的内容。 第三,目前,互联网产业虽然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方面进行了不少探索,也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从整体上看网络应用水平和实效(即网民的用户体验)还比较初级。在技术驱动下产生的包括网络游戏、电子商务、无线宽带、voip、p2p等新的应用还没有形成成熟的盈利模式。 第四,新技术发展遭遇机遇和挑战。当前国外互联网新技术层出不穷,一直处于互联网发展的领先地位,而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比较薄弱,因此需要更加努力,迎头赶上。 第五,网络安全和网络文明面临严峻挑战。网络文明要靠政府法制、行业自律、网民的自觉来维护,而最关键的应该是网民素质的提高。就像交通管理一样,有交通法规的限制,也有警察的监管,但是最关键的还是司机素质的提高,否则交通事故还是无法避免的。同时,提供内容、服务的企业也应当承担其责任,实施行业自律。 3.论文提纲 我国互联网在若干领域的应用 1.互联网在政府中的应用 2.互联网在企业中的应用 3.互联网在消费群体中的应用 我国互联网应用前景 1.互联网将加速融入我们的生活 2.互联网经济逐渐产生效益 3.宽带网络建设打通互联网应用瓶颈 4.互联网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毕 业 论 文 开 题 报 告 指导教师意见: (对本课题的深度,广度及工作量的意见) 指导教师: (亲笔签名) 年 月 日 系部审查意见: 系部负责人: (亲笔签名) 年 月 日
『柒』 为什么我室友毕业论文写了几百万字,被老师当成了范本,说字数少于他的论文全部判不合格
无非就是来几个理由!
他写论文源足够用心,几百万字,足够说明他的重视程度!
题目足够新颖,他的想法很对老师的胃口!
课题中,他的表达足够详细,实践的可能性更高!
他是一个十足的好学生,老师相信他!
老师比较喜欢这个学生!
『捌』 本科毕业论文的格式是怎样的最好有例文可以参考一下
各个学校的格式都不一定统一的。要到学校网站下载模板。现给你一份交大的模板: 附件二 北京交通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关于毕业设计(论文)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和任务 毕业设计(论文)是在学员完成专业教学计划的学习后,全面检验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 其目的是通过这一实践教学过程,帮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培养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任务是:通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过程(包括题目的选择、资料的查阅、外文资料的翻译、研究方案的制定、具体研究的过程、研究成果的总结、论文的撰写和答辩中的语言表述等)全面提高学生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工程素质,培养学生的独立解决现场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为进一步搞好本职工作和今后继续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1.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使学生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 2.紧密结合学生的本职工作,选择与生产、科研任务相结合的题目,切实解决生产实际中存在的问题。 3.题目类型可根据专业特点及指导教师与学生的不同条件选择。可以是科研课题、工程设计、理论分析、实验研究、设备调试、专题论述等形式。 4.题目的难度和工作量要适合学生的知识、能力、相应的实际条件和毕业设计所规定的时间。既要具有一定的水平,又要使学生在规定的期限内经过努力能按时完成,并获得结果。 5.选题应考虑到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和训练,给学生以充分发挥和施展才华的空间。原则上一个学生一个题目,大课题也可分成若干个子课题,由若干学生分担完成,但每个学生要对整个课题有全面的了解,且要明确每个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各有侧重,并有一定的工作量。几个学生不得合搞完全相同且无法分工完成的题目。 6.学生选题按下列程序进行:学校公布选题目录,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题目,或自荐论文题目,按要求填写在《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申报表》上。《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申报表》汇总后,由有关专业学院教务科根据学生志愿和教师意见,确定学生的毕业设计题目,报主管院长审定批准后向学生公布并报我院备案。 三、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 1.各专业学院应选派教学水平较高、有一定实践经验的讲师或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 2.教师应认真、及时地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任务书的内容包括课题内容、基本要求、重点研究的问题,主要技术指标及其他要说明的问题(如进度要求,应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推荐方案、参考资料等)。 3.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独立工作,既不包办代替,也不放任自流。要经常检查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查 学生接到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后即可进入毕业设计阶段。其间,指导教师要进行三次关键性的检查。 1.开题检查 学生根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要求,经过调研,在充分理解工作目的的基础上,应在2周内写出开题报告,交指导教师检查。检查学生是否已充分理解课题的内容和要求;工作计划是否切实可行;是否具有课题所要求的试验条件等。开题检查不合格者,必须在2周内重新完成。 开题报告的要点如下: (1)文献综述:学生根据任务书的要求进行资料的搜集,查阅有关文献,参考书及资料,进行文献综述,说明本课题的重点、难点和特色。 (2)选题的目的和意义:要求学生阐明选择该课题做毕业设计的目的、结果、思路、必要的理论基础,包括该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的综述,可行性论证。同时,要明确该课题的边界,拟达到的目标及该课题的现实意义。 (3)研究方案:学生根据任务书的要求及文献综述中所说明的重点、难点,确定为实现设计的目的拟将采用的研究方法、技术手段和实施方案。 (4)进度计划:学生应将设计任务进行科学分解,将分阶段完成的任务进行合理的时间分配,制订出较为现实的进度计划,确定出每个阶段的阶段成果,以便于指导教师的指导与检查。 2.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在毕业设计进行到一定阶段时进行。检查学生毕业设计的进度和质量,题目是否恰当,并针对学生的问题做相应的指导。检查结果应记录在案,作为论文最终评判考核的依据之一。 3.结题验收 结题验收在试验或设计工作完成后,论文正式书写完前进行,检查要点为: (1)学生的在工作态度是否认真,行为是否规范; (2)学生的设计图纸是否合格,实验数据是否完备可靠; (3)学生的试验演示操作、试验结果或计算机程序运行结果; (4)学生是否按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要求完成全部工作。 结题验收不合格的学生不允许书写论文,限期整改。 五、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要求 1.毕业论文的组成 毕业论文由封面、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等十二部分组成。 封 面 由学校统一印制,按要求填写。论文题目一般不超过25个字,要简练准确,可分二行书写; 任务书 由导师填写,装订于指定位置,教师签字后生效; 开题报告 由学生认真书写,经指导教师签字后的开题报告有效; 摘 要 中文摘要字数应在400字左右,包括论文题目、论文搞要、关键词(3至5个),英文摘要与中文摘要内容要相对应; 目 录 按三级标题编写,要求层次清晰,且要与正文标题一致,主要包括摘要、正文主要层次标题、参考文献、附录等; 正 文 论文正文包括绪论(或前言、慨述等)、论文主体、结论。工科论文要求符合科技论文格式,正文文字应在15000字以上(专科生的论文应在12000字以上); 参考文献 必须是学生本人真正阅读过的,以近期发表的杂志类文献为主,图书类文献不能过多,且要与论文工作直接相关。 附 录 含外文复印件及外文译文、有关图纸、计算机源程序,如果安排有毕业实习,需提供毕业实习报告等。 2.毕业论文的书写 (1)论文要用统一的毕业论文用纸用中文打印或手写。手写每页20行,每行20-22字,用黑或蓝黑墨水工整书写;打印正文用宋或楷体小四号字,版面上空2.5cm,下空2cm,左右空2cm(靠装订线一侧增加0.5cm空白用于装订)。 对字体和字号的要求如下:题目用一号(分两行书写时用小一号)黑体字;第一层次(章)题序和标题用小二号黑体字,题序和标题之间空两字,不加标点,下同;第二层次(节)题序和标题用小三号黑体字;第三层次(条)题序和标题用四号黑体字;第四层次(款)题序和标题用小四号黑体字;第五层次(项)以下标题和题序与第四层次同。 (2)论文中所涉及到的全部附图,不论计算机绘制还是手工绘制,都应规范化,符号符合国颁标准,手工绘制要用绘图笔,图号标注无误。 六、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 1.相关专业学院要组织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由5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由教学院长担任学院答辩委员会主任。各系设分委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不小于5名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但其中至少须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需聘请校外人员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时应由主管院长批准。 2.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首先交指导教师详细评阅,写出评阅意见,向院答辩委员会提出能否参加答辩的意见。学生必须在答辩前3天将毕业论文全部材料和指导教师评阅意见交系答辩分委会。由答辩分委会把材料转给合适的教师审阅,该教师阅后要写出评阅教师意见给出成绩。 对未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或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太差的学生,答辩委员会(或分委会)可做出不准其答辩的决定。不能参加答辩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3.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为30分钟,其中答辩学生自述时间为15分钟,回答提问时间15分钟。 答辩学生要自述该设计的主要特点、分析和计算的主要依据与结论、设计中的体会和改进意见。在自述中要出示有关报告、图表、数据或实物。重在考核学生的组织与表述能力。 自述后,答辩小组成员应围绕毕业设计课题内容进行提问。要求答辩学生回答。重在考核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对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 七、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 1.答辩委员会(或分委会)根据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答辩情况以及指导教师评阅意见,在答辩后二天内评出成绩,经主管教学院长审核后交我院,向学生公布。 2.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评分比例一般为优秀10—15%、良好30—35%、中等30%、及格和不及格的20%为上限。 为全面训练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和业务素质,在工程型、实验研究型优秀论文的评定中,要求在结论之前列出一章或一节,专门进行经济性论证、成本估算、环保分析或资源分析等,否则不能评为优秀论文。 3.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定依据: (1)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要求的情况,以及反映出学生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程度。 (2)毕业设计(论文)中资料的收集和处理情况,所用的实验手段和步骤或调查研究的方法。 (3)毕业设计(论文)中,阐明或论证问题时表明学生所具有的独立思考、钻研分析问题的能力,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程度。实验或上机操作的动手能力及程度。 (4)论文的意义及学术水平,论述的正确性、条理性和论文的规范性,以及语言、书写、图表的水平。 (5)实验数据是否完整、确切、图纸是否规范。 (6)答辩中回答问题的正确性、思维敏捷程度、知识面宽度及整个设计的创新程度。 (7)设计及答辩中反映出学生的学习态度、学风严谨程度及遵守纪律的情况等。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能毕业,必须重做。重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须重新交纳毕业工作费,重做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由指导教师确定。 附:参考范例 开题报告 题目:GIS在移动通信网本地网管中的应用 报告人:通信与控制工程系 柳敬 一、文献综述 近年来,随着移动通信业的高速成发展,电信部门管理手段的现代化也逐步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为了使通信网络的管理更加合理化、科学化,就需要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来代替低效、繁琐的手工方式。因此使用计算机技术对移动通信设备进行管理已经势在必行,这时移动通信网本地网管系统就应运而生。 同时,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速发展,许多传统学科与计算机技术相结合从而诞生了一批新兴学科,地理信息系统就是其中之一。其英文名称为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简称GIS。它能够处理大量含有地理成分的数据信息,使你可以简单而迅速地在大量的信息中查看其模式和关系,而不必不断地访问数据库。 在通信网络中,大量的设备都有其地理位置,同时,有大量的处理如果通过地图来进行,则会又方便又直观。因此在网管系统中,引入GIS系统,在电子地图上显示基站、小区等各类通信网元的分布情况,并对网元进行实时监控管理、浏览配置信息和性能查看分析。 二、选题的目的及意义 选题背景出自项目“移动通信网本地网管系统”。该系统立足于TMN,以操作维护、环境监控工作为重点,实时监测全网的运行情况,快速响应网上的各种事件,提供性能分析报告,不仅为设备的集中操作提供了方便、可靠的技术手段,而且为网络优化和经营管理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 地理视图作为本系统的一个子系统,是使用GIS技术,在电子地图上,将各类通信网元按地理位置显示成一个分布图。用户可以对图进行操作,也可以对网元的告警、配置和性能信息进行查看和分析处理。地理视图是直接与用户交互的前台界面,其制作质量的高低将直接影响用户对整个系统的认识,可见地理视图在此项目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此外,GIS还广泛应用于诸如交通管理、商业销售等领域的软件开发中,因此,研究和开发GIS系统是很有意义的。 三、研究的重点内容 本毕业设计涉及到的主要内容有:数据库存、Internet网络应用、MapInfo和ASP技术。 系统的GIS软件平台采用了MapInfo公司的MaxXtreme。MapXtreme是一个基于Internet的地图应用服务器,可以通过Internet或企业内部的Internet向用户发布地理信息。 该地理视图系统是浏览器/地图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三层结构,需要Windows NT Server。其中 地图服务器:Windows NT,Internet Information Server,MapXtreme 客户机:windows 95/98。 由于采用了MaxXtreme,使系统在结构上成为浏览器/服务器的形式,顺应了企业内部网向Intranetx演变的潮流。在服务器端是用微软的ASP技术,需要用到其中的ActiveX和VBScript技术。 地理视图子系统要通过Socket通信方法从网管系统的其他子系统获得有关各种网元的数据流,对通信网中各种信息进行实时动态的监控、分析与显示,并将处理所得数据传入数据库,以便进行信息查询,同时数据库要动态更新。可见,本次毕业设计既需要了解硬件知识,又需要有较熟练的软件编程能力,既需要计算知识,又需要通信知识,是我所学专业知识在具体工作中的应用。 本次设计具有较高难度,但我相信,通过学习和不断的努力,我一定能高质量的完成本次毕业设计任务。 四、进度安排 3月20日-4月15日 分析题目,查阅资料,学习与毕业设计相关的知识,作好前期准备工作。 4月16日-5月10日 划分软件工能块,进行方案论证,编制软件。 5月11日-6月10日 调试软件,撰写毕业论文并征求导师意见,修改毕业论文,进行毕业论文的评议。 中 期 报 告 题目:GIS在移动通信网管中的应用 报告人:通讯与控制工程系 柳敬 毕业设计的两个月来,在导师的帮助下以及自己努力下,我感觉到自己真正学到了不少东西。毕设进展顺利,除了对通信系统网管有了一定了解外,已能较熟练的掌握VB、ASP、MapBasic、Access等几个种编程语言。以下是毕设进展的一些概要介绍: 一、总体设计 ● 功能划分 本软件系统功能 可分为三大部分: (1)用户选择指标并以列表的方式显示其值 (2)将数值在地图上显示出来 (3)由地图查询列表 ● 功能描述 列表显示功能:先由用户选择被测对象及其被测指标值,将由交换机传来的数据在终端以列表的形式显示出来,要求能对某一范围的资料进行选择并显示。 地图显示功能:要求将列表中的数据在地图上相应小区的位置以柱状、圆饼状的形式显示,或以用户选择的颜色进行着色显示。 地图与列表之间的查询功能:指用户能通过在地图中点中小区从而跳列表中相应位置。 ● 软件分层模块结构 各类性能图层 基站及小区图层 地图服务器 用户界面 数据库服务器 用户通过用户界面看到显示基站及小区图层的地图,性能图层位于小区图层上,用于显示小区的各种指标值。性能图层及小区图层由地图服务器生成。 二、详细设计 ● 详细流程 (1)用户选择一批指标值处理 (2)等待(是行数据处理、传输) (3)处理完成,用户可以对 a.一个指标值,看全部小区,以柱状、圆饼状的形式,可以选择颜色。 b.一个指标值,可以选指标值落在一定范围内的,即如0.3(x(0.9等,也可以选排名前/后几个,只看这些小区,以着色的形式标记这些小区。 c.一个指标值,可以多选几个范围,同时看这些小区,以不同的颜色区分。 d.多个指标值,看它们子集的交集或并集,比如SDCCH掉话率的前10个与TCH超过一定值的交集。可以有更多指针值。以区域的形式(着色)只显示交并集。 (4)将以上选择显示在地图中。 (5)出现一个资料表格,显示了所有开始选择的指标值。 (6)点击小区,列表中指针自动跳至相应的记录。 ● 流程简图 开始 显示小区图层 用户选择指标值 从数据库服务器下载文件 转化文件 显示列表 显示图层 是否退出 用户选择指标值范围 在图层中点小区 退出 跳至列表中相应位置 三、编程进展情况 程序编制已基本完成,现在正在进行修改和调试,预计下周可完成。 毕业设计(论文)装订规范 1、 毕业设计(论文)封皮; 2、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议; 3、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4、 开题报告; 5、 中期报告; 6、 结题验收; 7、 中文摘要; 8、 英文摘要; 9、 毕业设计(论文)目录; 10、 毕业设计(论文)正文。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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