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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历留学生归国能申请上海户口吗

发布时间: 2021-11-22 14:55:23

『壹』 哪些留学生回上海后可以申请落户

(一)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
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上海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
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上海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二)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上海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2015年发布的学校名单确认后予以公布。
上述名单待每年新的世界排名公布后对新增的院校名单予以追加,12月31日前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网站予以公布。
同时,留学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
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
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
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

『贰』 留学归国人员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申请上海户口啊

留学人员提供: 1. 留学回国人员安置交流登记表壹份(教师科领取); 2. 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位(历)认证书复印件; 3. 国(境)外学位(历)证书及成绩单复印件; 4. 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有延期记录的须复印延期页; 5. 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6. 属在国外进修一年以上的进修人员须提交国外进修证明(指定机构翻译)、国内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中级职称以上资格证书; 7. 出国前为高中(或等同于高中学历)的须提交预科语言结业证书复印件以及本人从本科到现最高学位(历)证书的复印件; 8. 出国留学前国内最高学位(历)证书复印件;出国前肄业者须提交肄业证明; 9. 出国前已注销国内户口的须提交原籍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出国前未注销户口的,须提交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户主页); 10. 户口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家,须提交户主的上海市户口本和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见样张); 11. 户口若报入本人在沪购买的产权房内,须提交产权证明; 12. 有婚史者须提供结(离)婚证复印件;持国外结(离)婚证须提供指定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随迁、随调、或国外随归的家属须提供: 1. 留学人员家属安置交流登记表(子女不须,教师科领取) 2. 国内最高学历(位)证书复印件;肄业者提供肄业证明;若配偶为留学生提交材料与留学人员相同; 3. 若配偶不随迁的须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放弃随迁的配偶须提交承诺书(见样张);配偶尚在国外的提交护照首页复印件; 4. 国内随迁配偶或子女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配偶体检证明(由上海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六个月以内有效的体检报告,原件);国外随归家属回国半年以上的须体检; 5. 国外随回归家属人员未注销国内户籍的须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护照、签证、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国外随归家属人员已注销国内户籍的须提交户籍注销证明、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 6. 国内出生的子女须提交户口本复印件及出生证;在国外出生的随归子女须提交国外出生证(附指定机构翻译件)、中国护照、签证、出入境记录 7. 已在上海落实用人单位的配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 用人单位属企业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属三资企业的另须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② 系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提交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③ 用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④ 如用人单位系非法人分支机构的须提交:法人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法人公章(属三资企业的须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盖法人公章)、法人机构授予的人事招聘授权书、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叁』 留学生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落户上海

(一)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

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上海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

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上海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二)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上海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2015年发布的学校名单确认后予以公布。

上述名单待每年新的世界排名公布后对新增的院校名单予以追加,12月31日前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网站予以公布。

同时,留学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

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

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

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

(3)本科学历留学生归国能申请上海户口吗扩展阅读

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先在上海人社网上进行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然后备齐相关书面材料到受理部门(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二)受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约定补正的期限。逾期仍不能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三)受理部门对予以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复核,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审核。

(四)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按照规定,对初审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五)审核通过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将审核通过的意见反馈受理部门,并将审核通过的落户名单汇总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10个工作日一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将名单转发至各区县公安部门。审核未通过的出具书面《不予审批决定书》。

(六)受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落户确认单、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批件制作。

(七)申请单位凭相关证明领取批件后办理户口迁移、申报、人事档案调动等手续。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国(境)外毕业证书、成绩单;属于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三)出国(境)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出国(境)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在国(境)外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四)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出国前为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在沪落户地址证明。落户地址为个人购买的产权房的,提供房产证;落户地址为配偶或直系亲属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落户地址为集体户口的,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单位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六)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持国外结(离)婚证明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七)子女出生证明(在国外出生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及合法生育的证明。

(八)在沪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如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保管证明。

(九)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社保缴费基数和期限由社保系统提供;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社保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暂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须提供正式录用或编制内聘用相关证明);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须附劳动用工手册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十)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

『肆』 归国留学生申请上海户口的条件是什么

留学人员提供:
1. 留学回国人员安置交流登记表壹份(教师科领取);
2. 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位(历)认证书复印件;
3. 国(境)外学位(历)证书及成绩单复印件;
4. 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有延期记录的须复印延期页;
5. 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6. 属在国外进修一年以上的进修人员须提交国外进修证明(指定机构翻译)、国内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中级职称以上资格证书;
7. 出国前为高中(或等同于高中学历)的须提交预科语言结业证书复印件以及本人从本科到现最高学位(历)证书的复印件;
8. 出国留学前国内最高学位(历)证书复印件;出国前肄业者须提交肄业证明;
9. 出国前已注销国内户口的须提交原籍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出国前未注销户口的,须提交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户主页);
10. 户口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家,须提交户主的上海市户口本和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见样张);
11. 户口若报入本人在沪购买的产权房内,须提交产权证明;
12. 有婚史者须提供结(离)婚证复印件;持国外结(离)婚证须提供指定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随迁、随调、或国外随归的家属须提供:
1. 留学人员家属安置交流登记表(子女不须,教师科领取)
2. 国内最高学历(位)证书复印件;肄业者提供肄业证明;若配偶为留学生提交材料与留学人员相同;
3. 若配偶不随迁的须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放弃随迁的配偶须提交承诺书(见样张);配偶尚在国外的提交护照首页复印件;
4. 国内随迁配偶或子女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配偶体检证明(由上海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六个月以内有效的体检报告,原件);国外随归家属回国半年以上的须体检;
5. 国外随回归家属人员未注销国内户籍的须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护照、签证、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国外随归家属人员已注销国内户籍的须提交户籍注销证明、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
6. 国内出生的子女须提交户口本复印件及出生证;在国外出生的随归子女须提交国外出生证(附指定机构翻译件)、中国护照、签证、出入境记录
7. 已在上海落实用人单位的配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 用人单位属企业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属三资企业的另须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② 系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提交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③ 用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④ 如用人单位系非法人分支机构的须提交:法人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法人公章(属三资企业的须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盖法人公章)、法人机构授予的人事招聘授权书、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意事项:
①翻译受理机构:上海上外翻译总公司进行翻译,地址:东体育会路100弄(兴华小区)3号一楼,联系电话:65877585-215、216;国(境)外学历受理机构:上海留学服务中心,浦东商城路660号5楼,联系电话:68883080-554。

②填写留学回国人员安置交流登记表时,所有能填写的栏目都要填写,特别是户口所在地址及管辖派出所、现户口情况务必填写清楚;简历从小学填起,要具体到月份,简历要连续,不要有中断。复印原件时请分类复印,也不要和家属复印在同一张之上。
③留学回国人员家属户口可随迁,配偶工作学校协助推荐,不作承诺。
④出国前未与原单位脱离人事关系的或回国后已落实国内单位后重新申请来我校工作的请务必在办理入校手续前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伍』 留学生申请落户上海户口具备什么条件和资格

海归网咨询服务范围: 留学生办理上海户口 留学生回国落户上海 留学人员回国落户留学生申请上海户口 留学生上海落户留学生回国落上海户口,等咨询服务;落户过程中的麻烦事情,和疑难问题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和服务,欢迎来电咨询!留学生办理落户上海户口具备什么条件和资格?留学生办理上落户上海户口的资格,首先要具备以下几点,根据《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第一条:要属于海外留学人员怎样定义海外留学人员?留学人员的定义就是:我不知道上海户口新政策。公费或自费出国学习,而且获得国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中国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再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都属于留学回国人员。也都具有办理上海户口的资格。能否落户成功还要具备很多条件。 第二条: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后首份工作在上海,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上海户口。若您在国外获得本科学历学位的文凭,要在回国后一年内办理上海户口; 若您在国外获得硕士学历学位的文凭,要在回国后两年内办理上海户口;若您在国外获得博士学历学位的文凭,听说宁波户口迁移。要在回国后三年内办理上海户口;超过时间时间的基本上是无法办理的,如您是属于留学回国人员,但因特殊情况时间超过了或者首份工作不在上海的,特殊情况特殊对待,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刘老师为您详细解答。根据个人经验只要是海外留学人员,就可以定义您有资格办理上海户口,但其它所需要的条件就是能否申请成功了。(只要您是海外留学人员其它的都不是太大的问题)海归来沪网 留学生落户上海 留学生落户

『陆』 留学生归国,怎样落户上海

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回国时间在1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2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3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二)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请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须六个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试用期。

(三)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

(6)本科学历留学生归国能申请上海户口吗扩展阅读

家属申请随迁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留学回国人员配偶安置登记表(附一张二寸证件照,子女免表)。

(二)国内最高学历(位)证书;属肄业的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若配偶为留学回国人员的所需材料与留学回国人员相同。

(三)随(归)迁配偶(属农业户口的须先办理“农转非”)和子女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身份证,配偶体检证明(由上海市二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六个月内有效的体检报告原件)。

(四)国内无户籍由国外随归的配偶,附90天有效期的户籍注销证明、本人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

(五)在国外出生的随归子女且父母双方国内均注销户籍的,须附国外出生证明和推荐翻译机构的翻译件、中国护照或中国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

在国外出生的随归子女且父母一方国内有户籍的,先要在父(母)或其他亲属户籍地报出生入户,且附国外出生证明、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本人护照或旅行证。

参考资料

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上海市政府网

『柒』 留学生本科学历可以落户上海

『捌』 留学生落户上海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第二条:申请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懒人往下看图片版)
申请单位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懒人往下看图片版)
(一)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见附件1)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二)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2015年发布的学校名单确认后予以公布(见附件2,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毕业院校参考名单)。上述名单待每年新的世界排名公布后对新增的院校名单予以追加,12月31日前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网站 21世纪人才网 和 上海市外国专家局 予以公布。同时,留学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
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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