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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临床护理重点专科

发布时间: 2021-11-30 13:35:00

⑴ 专科护理包括哪些专科

专科护理一般包括抄以下内袭容:

1、疾病护理:包括各种专科疾病护理如心肌梗死、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以及各种手术病人的护理技术。

2、专科一般诊疗技术:包括各种功能试验、专项治疗护理技术,如机械通气气道护理技术、泪道冲洗技术等。

⑵ 什么是临床护理岗位

临床护理岗位上工作的就是护士。

临床护理岗位的工作内容:

1、不能违章作业,劳保穿戴整齐,执行基础、专科护理常规、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有娴熟的护理操作技术,做到稳、准、轻、快、敏捷。操作时不能强迫、恐吓,帮助病人消除恐惧感,保持愉快的情绪,要用言语关心病人,使病人积极配合治疗,以便收到良好的治疗效果。

2、协助医生做好对病人及其家属的咨询、辅导、接诊和治疗工作。对病人要有高度的同情心,体贴爱护、主动热情,表情亲切,说话温和,工作耐心细致,有问必答,绝不与病人争吵。

3、执行口服、注射、其它途径给药治疗及采集检验标本;注意巡视、观察病情及输液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生;协助新入、手术、急、危重病人的处理;负责备血、取血,护送危重病人外出检查。

4、经常性地深入病房和病人交流,以获得有关病人病情的信息,了解病人的疑虑,及时解决病人存在的问题,向家属和病人解释病症的原因、治疗原则、注意事项并进行饮食生活指导、健康教育指导。

5、加强基础和业务知识的学习,重点学习本科室的相关知识,比如,本科常见病的发病原因、病理、生理机制,治疗、预防护理,多看本科室每个病人的病历、治疗经过、疗效及各项化验指标,对本科室每个病人的病情用药治疗了如指掌。

6、负责医疗文件和物品管理,做好物品清点交接。工作结束后,做好清洁卫生及次日工作的预先准备,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美观。及时汇报、反映患者对医院服务的意见及要求,并做好记录。

(2)什么是临床护理重点专科扩展阅读:

护士履行的义务:

1、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2、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3、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4、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

⑶ 专科护理专业是做什么的

学护理专业主要干什么

一、从事护理工作,即护士

1、执行基础、专科护理常规、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有娴熟的护理操作技术,做到稳、准、轻、快、敏捷。操作时不能强迫、恐吓,帮助病人消除恐惧感,保持愉快的情绪,要用言语关心病人,使病人积极配合治疗,以便收到良好的治疗效果。

2、协助医生做好对病人及其家属的咨询、辅导、接诊和治疗工作。对病人要有高度的同情心,体贴爱护、主动热情,表情亲切,说话温和,工作耐心细致,有问必答,绝不与病人争吵。

3、执行口服、注射、其它途径给药治疗及采集检验标本;注意巡视、观察病情及输液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生;协助新入、手术、急、危重病人的处理;负责备血、取血,护送危重病人外出检查。

4、经常性地深入病房和病人交流,以获得有关病人病情的信息,了解病人的疑虑,及时解决病人存在的问题,向家属和病人解释病症的原因、治疗原则、注意事项并进行饮食生活指导、健康教育指导。

5、加强基础和业务知识的学习,重点学习本科室的相关知识,比如,本科常见病的发病原因、病理、生理机制,治疗、预防护理,多看本科室每个病人的病历、治疗经过、疗效及各项化验指标,对本科室每个病人的病情用药治疗了如指掌,在进行治疗护理查对时,做到心中有数。一旦出错,能早期发现,准确判断。

6、负责医疗文件和物品管理,做好物品清点交接。工作结束后,做好清洁卫生及次日工作的预先准备,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美观。及时汇报、反映患者对医院服务的意见及要求,并做好记录。

二、从事护理科研

三、从事护理教育及管理

主干课程

人体解剖学、生理学、医学伦理学、心理学、病因学、药物治疗学、诊断学基础、护理学基础、急重症护理、内外科护理学、妇儿科护理学、精神护理学等。

⑷ 专科护理包括哪些

(一)医院护理
1、基础护理研究并应用护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术,满足病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心理治疗的需要,通过临床护理工作,为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及时提供病性发生、发展的动态信息,有效地配合并参与治疗、检查及对危重患者的抢救,以积极的安全的护理对策,使病人处于最佳心理状态。
2、专科护理 结合临床各专科的特点,应用专科护理理论和护理技术,如强化对危重病人的监护及烧伤、显微外科、脏器移植、手术前后的专科护理等。
3、护理管理 运用科学的方法组织、实施临床护理工作;为病人创造优美的休养环境;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有效地提高护理质量等。
(二)社区护理
社区护理以预防保健为重点,包括防病、保健咨询;护理科普宣教和预防接种;心理卫生指导;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指导;职业病防治和家庭访视护理等。
(三)护理教育
研究护理人才培养的规律、方法及模式,不断提高护理教育质量,改善护理人员的知识结构,适应护理学发展地需要。
(四)护理科研
护理学的发展需要护理科研的支持和推动。护理学理论的构建,护理理论与护理实践的结合成果,护理技术、方法的改进,护理设备、护理工具的改革,护理管理模式的建立等。都有赖于护理科学研究去探索规律、总结经验,推进护理学的不断发展。

⑸ 专科护理技术项目包括那些

护理学学习内容及科目:
1.主干学科
护理学基础 护理学导论 内科护理学 外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 妇产科护理学

2.主要课程
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护理心理学、药理学、健康评估、护理学基础(包含护理学导论)、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等
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医院护理
1、基础护理研究并应用护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术,满足病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心理治疗的需要,通过临床护理工作,为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及时提供病性发生、发展的动态信息,有效地配合并参与治疗、检查及对危重患者的抢救,以积极的安全的护理对策,使病人处于最佳心理状态。
2、专科护理 结合临床各专科的特点,应用专科护理理论和护理技术,如强化对危重病人的监护及烧伤、显微外科、脏器移植、手术前后的专科护理等。
3、护理管理 运用科学的方法组织、实施临床护理工作;为病人创造优美的休养环境;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有效地提高护理质量等。
(二)社区护理
社区护理以预防保健为重点,包括防病、保健咨询;护理科普宣教和预防接种;心理卫生指导;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指导;职业病防治和家庭访视护理等。
(三)护理教育
研究护理人才培养的规律、方法及模式,不断提高护理教育质量,改善护理人员的知识结构,适应护理学发展地需要。
(四)护理科研
护理学的发展需要护理科研的支持和推动。护理学理论的构建,护理理论与护理实践的结合成果,护理技术、方法的改进,护理设备、护理工具的改革,护理管理模式的建立等。都有赖于护理科学研究去探索规律、总结经验,推进护理学的不断发展。

⑹ 什么专科护士最有前景

国家卫健委明确指出:今后要规范护理院校教育、继续教育,扩大高职起点护理人才培养规模,逐步压缩中职护理人才培养规模。

这意味着中职护士未来发展前景可能不乐观。中职即中等职业教育,取得的学历差不多相当于中专;高职即高等职业教育,取得的学历相当于大专。
简单表述:未来中专及以下学历护士国家可能不太鼓励了,要想做一名有发展前景的护理人,首先要提高自己的学历,拿下大专、本科学历证书。

现在护士业余时间考本科一点也不鲜见,大家都攒着一股劲提升学历,所以再不抓紧提高学历就跟不上发展了!相信不久的将来,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可能会取消中专学历护士报考资格,或者采取限制中专护理学校招生规模等措施压缩中专学历护士。

二、专 科 护 士
大家注意,这里的专科护士不是指有专科学历的护士,而是某一领域拥有丰富护理知识和实践的护士。

各地政府也很重视专科护士的培养,在重症监护、手术室、急诊、器官移植、肿瘤等领域,各省的卫生厅和护理学会指定机构培训专科护士,并有具体的培训计划和内容规划。

未来的护理人才,既需要面面俱到,各方面都懂一些的护士,也需要专科护士,尽管领域较为狭窄,但知识和实践的深度,能够让护士成长为专家型护理人才,成为不可替代的护理人才。
三、养老护理护士
卫健委在表述养老护理护士时,提到要引导中职护理人才向基础护理、养老护理转型。同时明确养老机构的医护人员在职称评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一视同仁。

中国目前人口老龄化需求日益加大,缺乏养老护理人才,缺口达千万以上。卫健委要求引导中专以下学历护士往养老护理行业转型,并且明确养老机构护士能和其他医疗机构人员享受同等的职称评定等待遇。说明,国家鼓励发展养老护理护士。

随着中国人日益富裕,高端养老等护理服务市场前景广阔,护士们提高护理基本功,未来发展前景可期。

四、社区护士
国家卫健委提出加大社区护士培养力度,建立和完善以岗位需求为导向的护理人才培养模式。

社区是居民生活的主要场所,让社区居民在社区治疗、护理,给居民带来了不小的便利。根据社区护士们的反馈,工作压力、强度也要比公立医院护士小很多

⑺ 什么是专科护士

专科护士(Clinical Nurse Specialist,CNS)是指在某一特殊或者专门的护理领域具有较高水平内和专长的专家型容临床护士。

专科护士发展状况美国—专科护士最早在美国提出并实施。1900年美国护理杂志中一篇题为“Specialties in
Nursing”的论文,首次提出了专科护理的概念。从1954年开始,在不断提高临床护理质量和护士专业技术能力形势的驱动下,美国专科护士的培养逐渐定位于硕士以上水平的教育,并扩展到临床的许多专业,包括ICU护理、急救护理、糖尿病护理、瘘口护理、癌症护理、临终护理、感染控制等各领域,其目的是为临床培养高质量的专科护士,提高临床护理实践水平。如今美国已经在200多个专科领域培养了10万余名专科护士,这些高素质的护理人才在医疗机构、社区保健、家庭护理以及护理科研等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⑻ 卫生部要求重点专科有哪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规范专科医疗服务,我部决定在全国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现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切实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可按照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的原则和办法,开展辖区内的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促进专科医疗水平不断提高。各医院要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申报工作,保证申报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医疗机构管理处 高新强 李大川[1]
附件: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方案.
编辑本段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要求,为保证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我国医疗服务能力和整体救治水平,引导医疗机构加强内涵建设,规范医疗行为,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构建和谐社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探索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模式,完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申报条件、评估程序、评估办法和评估标准,为在全国实施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积累经验并提供实践依据,最终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制度。
三、组织管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由卫生部医政司负责组织和管理,包括制定试点方案,组织实施《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对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的临床重点专科申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等。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办法》要求,组织好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临床重点专科申报,做好初评和上报等工作。
各申报医院根据卫生行政部门部署和《办法》,结合本院实际,填写《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申报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书》),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四、试点内容
(一)试点专科。
本次试点的专科为消化内科、骨科、妇科、产科和儿科为试点专科。通过评估,每个专科确定一定数量的国家I级临床重点专科和若干国家II级临床重点专科。
(二)试点办法。
按照《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开展试点工作。
(三)评估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评估标准包括通用标准和专科标准。通用标准即《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通用部分)(见附件3);评分标准的专科部分将于评估前另行发布。
(四)评估程序。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程序包括医院申报、省级初评、卫生部评估三个阶段。卫生部评估包括资料审核、集中答辩、现场检查、议定名单、名单公示和公布等程序。
五、实施步骤
(一)试点启动阶段(2010年2-3月)。
1.印发试点工作方案。
2.成立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委员会。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4月-12月)。
1.医院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医院,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具体时间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各医院可以申报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数量没有限制。
2.省级初评及上报。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办法》规定对申报的医院进行初评,根据初评结果在《申报书》上签署意见,并以卫生厅局文件形式于2010年7月31日前报我部医政司(纸质文件一式10份,并附电子版)。同一专科有多个申报医院的,应当明确医院排序。
在本次试点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专科上报的医院数量不超过3个;专科技术水平高的地区不超过5个。
3.卫生部评估。2010年8月-12月,卫生部依据《办法》规定的程序,按照《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进行评估。最终确定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由卫生部公布并颁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证书和牌匾。
(三)试点总结阶段(2011年1月-2月)。
综合分析和总结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完善评估条件、评估管理办法和评分标准。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引导医院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临床医疗水平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医疗行为,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必要性和重要作用,积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通过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提高专科医疗水平和疑难重症救治能力,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医疗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二)精心组织,实事求是。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宣传动员,充分调动辖区内医疗机构参与的积极性。要加强辖区内各临床专业科室的建设,摸清各专业综合实力在辖区内所处的地位,要指导具备条件的医院开展申报工作,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好申报医院的初评和上报。做好辖区内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指导和监督,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将试点中的重大问题向卫生部报告。
各医院要按照标准,组织医务管理、护理管理等部门对医院相关科室进行自评,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填报申报书,并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参加省级初评。医院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卫生部评估组完成集中答辩和现场检查,并确保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三)突出内涵,确保实效。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为契机,对照有关标准,以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质量为目标,主动加强各临床专科的建设和管理,努力改善科室基础条件,建立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医疗技术队伍,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确保医疗安全。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组织和引导,促进医疗机构加强内涵建设,实现临床专科评估与建设的目标,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附件:1.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2.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申报书
3.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通用部
分)
附件1
编辑本段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评估和管理,促进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提升我国临床医疗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实现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是卫生部根据医疗卫生发展需求,组织专家评估产生的,代表我国医疗技术和管理水平,具有医疗能力强、医疗质量高、管理规范等特点的医疗专科;在临床医疗服务体系中居于技术核心地位,也是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人才培养和技术推广的基地。
第三条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按照专科优势和水平分为国家I级临床重点专科和国家II级临床重点专科。国家I级临床重点专科在全国范围内突出综合优势和整体水平,代表全国最先进的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国家II级临床重点专科突出临床技术特色,在重点方向上有所突破。
第四条 卫生部负责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评估、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依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设定,主要包括二级临床科目、部分一级临床科目及少数与临床医学相关的科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卫生部成立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评估专家库及评估纪律检查小组。
第七条 委员会主任由部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卫生部医政司司长担任,委员由卫生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相关学协会负责人、医疗管理专家及著名医学专家等担任。委员会负责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八条 办公室设在卫生部医政司,负责组建评估专家库,以及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 评估专家库由专业技术专家库和医疗管理专家库组成。
第十条 进入专业技术专家库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知识,熟悉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在本专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受聘于三级以上医院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卫生技术职务5年以上;
(三)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
第十一条 进入医疗管理专家库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知识,熟悉医疗管理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受聘于医疗机构并在院级管理岗位工作5年以上;
(三)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
第十二条 专家库成员聘用期为5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可由委员会终止其聘任:
(一)违反评估纪律的;
(二)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评估工作的;
(三)变更与所在单位聘任关系的;
(四)发生重大医疗事故的责任人;
(五)受刑事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第十三条 评估纪律检查小组由驻卫生部纪检监察部门、相关学协会人员组成,负责全程监督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以确保评估工作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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