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本科专业师资要求
A. 教育部颁布了哪个法令规定了教师专业的基本内容
主要内容:一、背景与作用 •二、性质与理念 •三、内容与要求
一、背景与作用 (一)背景
1. 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基础教育质量提高的需要
——在全面普及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获得快速发展之后,基础教育面临的首要问题:提高质量。
——而要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关键是教师质量的提升。而教师质量的提升需要有一个标准可以参照。
——我国基础教育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存在发展的不均衡问题。 •——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尤其是教师资源。 ——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需要一个可以比较参照的标准。
2. 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开始构建以独立设置的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性高等院校共同参与的、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且已取得初步的成效。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也再次确认了这一改革与发展的方向。
教师教育在开放化过程中出现了质量问题:
——一些不具备培养中小学师资资质的综合性高校,盲目“上马”教师教育项目;
——一些师范院校在转型为综合性高校之后,教师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削弱
——为追求规模和效益,一些院校盲目扩大师范专业招生数,导致质量受到忽视。
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必须有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为保障,而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需要有相应的标准(机构标准、课程标准等)。
在众多标准中,教师专业标准是基础和前提:它是制定教师教育机构标准、课程标准和质量标准的重要参考和依据,是教师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核心。
3. 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
细化“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目标的需要:
《规划纲要》提出要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但“高素质专业化” 只是对教师队伍的一种概括性、原则性的描述,判断教师个体和群体是否达到高素质专业化的期待和要求,需要有更具体的教师专业标准。
推进教师专业化的需要
——集体的地位提升:制定教师素质标准,确保教师队伍质量,可以提高教师职业专业服务的整体水平,从而也就可以提高教师职业的社会地位和专业声望
——个体的专业发展:引领和促进教师个体的发展
(二)作用
1. 有关部门进行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依据
教师是一种特殊的职业,是一种专业化的工作。严格来说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从事教师职业的。《标准》的制定为教师的准入、考核及退出提供了相对统一、客观的依据,有利于有关部门严把教师入口关,确定教师管理制度,保证和维持教师的质量。
2. 教师教育机构开展教师教育的基本依据
有了教师专业标准,不仅可以规范教师教育机构的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内容,也有利于对教师教育机构的培养培训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另外还有利于各教师教育机构在保证基本内容的基础上,突出特色,这对于提高教师的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质量意义重大。
3. 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主要依据
教师专业标准对教师的观念、知识、行为等提出明确的要求,教师按照这些要求,不仅能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科学性,也能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有效性。同时,对于教师教育教学活动的评价也有了具体的标准。这对保障教育教学的规范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意义重大。
4. 教师自身专业发展的指南
教师专业标准对于教师的品德、知识、能力等都做出具体的规定,提出明确的要求。这就使得教师清楚地知道了教师的专业发展包括哪些内容,具体要求是什么,可以对照标准了解哪些方面达到了要求,哪些方面还需要加强,为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了明确的努力方向和努力目标。
二、性质与理念 (一)性质
1. “专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但该法律并没有对教师作为专业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做出明确的规定。 那么,教师作为一个专业人员到底应该具有什么样的素质呢?
《标准》是基于教师职业是一个专业性职业、教师是专业人员的基本理念而制定的“专业”标准,即是对教师作为一个专业人员的素质要求的基本规定,也代表了当下中国社会和教育发展对教师素质的基本要求。
2. “合格”标准
《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幼儿园和中小学合格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规定的是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必须具备的基本专业素养和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所应遵循的基本规范。
《专业标准》是关于教师素质要求的统一标准,也是最低标准。
标准的统一性与个性化:
强调统一性并非要把教师“标准化”、“模式化”,而是为了坚守教师质量的底线;专业标准不是工序流程,而是框架要求(基本要求),对教师的个性化发展留有很大的空间,而且标准内容也对教师的创新和探究等提出了要求。只是个性化发展一定建立在最低标准之上。
《标准》兼具“评价”和“导向”之特点:
作为“评价”标准,它是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范”,是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作为“导向”标准,它是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的“指南”。
3.“通用”标准
标准=“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在本质上是对同类事物或活动所作的“统一规定”。但同类事物或活动之中也有不同的类别,所以适用的标准也就自然不同。
根据适用对象和范围,教师专业标准可以分为适用于所有教师的“通用标准”和适用于特定教师群体的“特殊标准”或“具体标准”。
“通用标准”规定了教师专业素质和专业活动的基本要求,相对更宏观、综合一些,它是制定“分类标准”或“具体标准”的依据和基础;而“分类标准”或“具体标准”则是“通用标准”的深入和细化,它更具体,更有针对性。 按此划分,我国的三个标准分别是适用于各自学段所有教师的“通用标准”。
(二)理念
“师德为先”、“学生为本”、“能力为重”和“终身学习” ,既是贯穿《标准》的基本理念,也是教师作为专业人员在专业实践和发展中应秉持的价值导向和行为引领。
“师德为先”和“能力为重” 更多地体现了对中国教师群体长期坚持的基本追求的继承;“学生为本”和“终身学习”则更多地包含了信息社会背景下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对教师素质的新要求。
1. 师德为先
教育活动的道德性决定了教师职业道德的必要性与重要性。而且,教师职业道德还是影响教育绩效的重要因素。因此,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是教育对教师的必然要求。
中国自古就有重视师德的传统。强调师德为先,体现了对中国传统的继承。
强调“师德为先”出自推进教师专业化的诉求:专业化的核心特质之一是专业精神,即把服务对象和社会利益放在首位。教师职业要成为专业,必须要有一套严格的职业道德守则,一方面可以规范教师的行为,保证受教育者的权益;另一方面又能以此赢得社会对教师职业的信任与尊重,使教师作为专业人员自身的权益也得到保障。
2. 学生为本
“学生为本”是新课程改革的核心理念。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与学生积极互动、共同发展,要处理好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的关系,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引导学生质疑、调查、探究,在实践中学习,促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关注个体差异,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要,创设能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的教育环境,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掌握和运用知识的态度和能力,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充分的发展。”
课程改革所倡导的这种新理念只有真正为教师所理解,所信奉,所落实,才能真正实现教育教学实践的转变。
《标准》高度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要求教师要尊重学生,关爱学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为学生提供适宜的教育,促进每个学生主动、生动活泼地发展。
3. 能力为重
教师教育教学职责的履行不能只靠一颗“红心”,更要以教育实践能力为根本保障。研究与实践揭示:教师不仅需要具有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更需要有将学科专业知识传授给学生的能力;不仅需要有教育理论知识,更需要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之中并在实践中形成个人实践理论的能力。
《专业标准》突出了教书育人的实践能力
由于教师的专业能力提升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实践只是教师专业能力提升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实践+反思才是教师实现专业能力水平不断提升的基本路径。为此,《标准》强调教师要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4. 终身学习
教师职业是复杂的专业性职业,从事这一职业,需要终身不断地学习。
在现今的知识社会、信息社会中,知识更新速度越来越快终身学习意识和能力成为生存于现代社会中的人们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担负培养具有终身学习意识和能力的现代人之职责的教师,首先必须具备终身学习的意识和能力。
《标准》要求教师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要求,不断优化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文化修养,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三、内容与要求
《专业标准》的“基本内容”包含“维度”、“领域”和“基本要求”三个层次。
“维度”包含三个: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在各个“维度”下,确立了若干个领域;在每个“领域”之下,又提出了若干个“基本要求”。
(一)专业理念与师德
“专业理念”是关于教育教学的观念和信念;“师德”是指教师在教师职业生活中处理各种关系所遵循的基本行为规范以及遵循这些规范中所表现出来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品质。
“专业理念与师德”既超越了“专业理念”所属的“认识论”范畴,延伸至情感、意志和行为的层次;也超出了一般意义上的“师德”范畴,要求教师形成坚定的专业认同和信念。
四个领域:
对待职业:职业理解与认识; 对待学生:对学生的态度与行为
对待教育教学: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 对待自身:个人修养与行为
1. 职业理解和认识
主要要求:依法执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团结协作
以上几个要求中,最为核心的是“爱岗敬业”和“为人师表”,它们是教师作为专业人员应有的基本素质要求和追求。而对教师职业是一个专业性职业的职业理解与认识是教师“爱岗敬业”和“为人师表”的前提和基础
2. 对学生的态度与行为
主要要求:关爱学生(全身心地关爱每一个学生,不偏爱、不歧视、不讽刺、不体罚);
尊重信任学生(尊重学生的独立人格和个体,信任学生,促进学生自主发展)
关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是教师开展专业活动的基础和前提;尊重信任学生是关心爱护学生的深化与落实。
3. 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
主要要求: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教书育人。 尊重规律,因材施教。 引导和促进学生的自主发展。
4. 个人修养与行为
教师是以心育心的职业,教师的言谈举止、待人接物、工作和生活方式,甚至服饰仪表等,都会对学生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教师的个人修养与行为本身就是一种重要的教育资源和手段。
关于教师“个人修养与行为”的要求体现了对教师“内外兼修”,“为人师表”的期盼。
三个泥瓦匠的故事
有三个泥瓦工在建造一座教堂,一个行者路过这个工地,就问一个泥瓦工:“师傅,您在干什么?”,他回答说:“你看不见吗?我在砌墙,因为砌墙我才能拿到工资,才能养家糊口,解决我的生活。”
而第二个泥瓦工回答说:“我在建造一座教堂,我们都是上帝的信徒,我要为我的家人,我的亲戚朋友,我们这一带的父老乡亲建造一个心灵的寄托所。”
第三个泥瓦工回答说:“我在实现我的梦想,要建造世界上最美丽的教堂。”
数年后,那三个泥瓦工都谋着不同的职业,过着不同的生活,第一个泥瓦工依然还是泥瓦工,而第二个泥瓦工成了一个牧师,第三个泥瓦工成了世界文明的建筑师。
启示:关注和境界的高度决定了成长的高度(专业理念与师德的重要性);教师要体验教师职业的幸福和快乐,感受自我生命的意义和价值
(二) 专业知识
中小学教师的专业知识:基于分科教学的考虑,要求教师具备:教育知识;学科知识;学科教学知识;通识性知识。
幼儿园教师知识:幼儿发展知识、幼儿保育与教育知识、通识性知识(无学科和学科教学知识)
1. 教育知识
教师不仅要知道“教什么”,而且更应懂得“怎样教”,怎样才能“教得好”。
教育知识:在从事教育教学过程中所需要的关于教育学和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
教育知识主要包括:一是有关学生学习、成长和发展的特点与规律的知识;二是有关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与方法的知识。
2. 学科知识
学科知识:有关任教学科的知识。 学科知识的重要性:从事教学的前提。
学科知识的基本要求: 所教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与技能
所教学科的知识体系、基本思想与方法
所教学科与其他学科和实践活动的联系
3. 学科教学知识
学科教学知识是由舒尔曼(Shulman, L.)所提出的一个概念。
学科教学知识是指教师在面对特定的主题时,针对学生的不同兴趣与能力,将自己所掌握的学科知识转化成学生易于理解的形式,并进行教学方面的知识,是教育知识和学科知识融合的产物。
主要要求:依据国家课程标准进行课程开发的知识;根据学生学习具体学科内容时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教学的知识。
4. 通识性知识
主要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知识;有关艺术方面的知识;信息技术知识;有关中国教育国情的知识。
要求教师具有现代信息技术知识,是因为它是信息社会中教师应有的基本素养
要求了解中国教育的基本情况,是期望教师的教育教学不脱离当下中国的教育实际。
要求教师具有宽广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与修养主要谋求专业发展与人的发展之间的平衡
哈格里夫斯和富兰:教师发展“牵涉的不仅仅是改变教师的行为,它还涉及到改变教师这个人”,“只聚焦于行为技能而不考虑其立足的基础及对态度和信念的影响,是误入歧途,且可能被证明为是无效的”。
(三) 专业能力
“专业能力” 涵盖:教学设计能力、教学实施能力、班级管理与教育能力、教育教学评价能力、沟通与合作能力、反思与发展能力等。
进一步归纳可以归纳为三方面:教育教学能力;沟通交往能力;自我发展能力。在这三个方面教师专业能力中,沟通交往能力是基础,教育教学能力是核心,自我发展能力是保障。
1. 教学设计能力
教学设计是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是上课之基,上课之本。
主要要求:教学目标设计能力;教学过程设计能力;导学设计能力。
《标准》把导学设计能力作为教学设计能力的重要内容,是“学生为本”理念的重要体现。
2. 教学实施能力
主要要求:教学环境创设能力;教学应变能力;有效教学能力;探究教学能力;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
从“基本要求”中强调“通过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多种方式”,“激发与保护学生的学习兴趣”,“发展学生创新能力”等规定来看,《标准》体现了“学生为本” 理念。
3. 班级管理与教育能力 教师的“教书育人”使命
主要要求: 班级管理能力:建设班级;开展班级活动
育人能力:结合教学进行育人活动;组织开展德育、健康教育、学生指导等的能力
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 教育教学评价能力
教育教学评价能力是教师运用各种手段了解学生学习状况,以判断是否完成预定的教育教学目标,学生是否达到预定的学习目标,从而不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
主要要求:评价学生的能力;引导学生进行自我评价的能力;自我教学评价(或反思)的能力。(发展性评价;学生为本)
5. 沟通与合作能力
教师工作是一项与人打交道的工作,拥有与学生、同事、家长、社区等建立良好沟通与合作的能力是开展教育教学的基本保障。 主要要求:与学生的沟通交流能力;与同事的合作交流能力;与家庭、社区的沟通合作能力。
6. 反思与发展能力
教师的专业能力提升是一个终身不断的持续过程。特别是在终身学习社会中,教师只有具有自我发展能力才能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从而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主要要求:反思能力;研究能力;生涯发展规划能力。
B. 教育部发通知:这类教师将会被清出教师队伍,家长感到开心了吗
教师一直是个光荣的职业,但是随着教育体制的不断完善,教育行业反而出现了一些德不配位的高校老师,这些老师身肩着传道授业解惑的重任,却未尽到自己为人师的职责,实乃是社会发展的蛀虫。

三:大学老师的好坏,影响孩子的三观
大学老师的好坏,也会对孩子的三观造成影响,尤其是一些刚步入社会的孩子,可能会受到;老师的不好的引导。
今日话题讨论:
在座的宝妈们,你又是如何看待在职教授和副教授,任职3年都不给本科学生上课,会被清退这件事?欢迎屏幕下方留言讨论。
C. 教育部本科专业
http://www.moe.e.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来教育部源网站
下面这个你打开看看。
http://www.moe.e.cn/edoas/website18/level3.jsp?tablename=1529&infoid=1212562471366584
如果打不开,我发给你,我已经下载了,Word文档
D. 国家规定的师生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
1、城市小学的师生比是1∶19
2、县城小学的师生比是1∶21
3、农村小学的师生比是1∶23
中小学教师编制的核定,是根据2014年中编办、教育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的《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设置的方法和标准,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核定的。
为了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机构编制部门要求,教师编制应根据学生数的变化,定期进行核定,以适应基础教育发展需要。
中小学教育专项编制的核定,是根据各学校的实际在册学生数,按照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的比例,进行核定。或者根据学校三年内的学生平均数核定。
对一些规模较小的乡村小学、教学点,可以按照师生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中小学教师编制,或者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核定。
为了保证充足的一线课堂教学力量,在核定教师编制时,应充分考虑核定一定比例的教辅人员和工勤岗位编制,寄宿制学校应多核定1名宿管员编制。根据学校病、孕等特殊情况,从实际出发,考虑多核辅助编制。

(4)教育部关于本科专业师资要求扩展阅读:
国家按照规定的师生比, 下达学校教师编制。测算学校师资需求量的数量指标,也是反映学校人力资源利用效率的指标。不同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由于经济、教育发展状况和体制不同,对师生比的要求也不同;
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及教学手段不同,师生比亦不同。一般情况下,同一时间里办学条件基本相同的同级同类学校中,平均每个教师负担的学生多,则教师工作量大, 人力资源及财力资源的利用率高;
反之,每个教师负担的学生少,说明教师的工作量小,人力资源及财力资源的利用率低。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
E. 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1、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2、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按省教育厅部署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合格。(申请者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免于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3、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说课(说课分为:面试、试讲)。(申请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如能提供3个月或以上的教学证明,可免于面试、试讲)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国家统考地区的笔试科目与地方自主考试不同。地方自主考试笔试科目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国家统一考试分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五个层级,其中幼儿园、小学、中职这三个学段考两门(科目一:《综合素质》;科目二:《教育(保教)知识与能力》),这三个学段不涉及专业知识的考察;初中、高中要多考一门专业知识。
F. 教育部拟修订《教师法》提高教师准入门槛,具体做出了哪些修订
教育部拟修订《教师法》提高教师准入门槛,具体做出了哪些修订?
不久前教育部拟修订《教师法》用以提高教师的准入门槛,此消息一出在社会上引发了广泛网友的关注。教师历来就是一个非常神圣的职业,不管是在哪里,教师都十分被重视。每个教师都承载着教书育人的工作,而一位好的老师对每个人来说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启发作用,他们能够指引我们走出年少无知的那段岁月,帮助我们培养健全人格,成为一个合法公民。下面就让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此次《教师法》到底做出了哪些相关的改动。

此外,教师自主聘用的权力有可能会进一步下放,可能会提高学校的自主权力,以学校的实际情况为主来招聘符合学校要求的教师,不用再拘泥于统一招聘。这表示教师这个岗位的流动性更强,岗位的竞争要求也会增大,有能力的老师将变得抢手。
G.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发布了吗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日前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回国家标准》,这是我答国高等教育领域首个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涵盖了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全部92个本科专业类、587个专业,涉及全国高校56000多个专业点。

下一步,教育部将成立2018至2022年教育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标准的宣传、解读、推广工作。标准发布后,各地、各相关行业部门要据此研究制定人才评价标准;各高校要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培养多样化、高质量人才。此外,教育部将把标准的实施与“一流本科、一流专业、一流人才”建设紧密结合,对各高校专业办学质量和水平进行监测认证,适时公布“成绩单”。
H. 教师资格考试有专业限制吗
没有专业的限制,拿今年的山东省来说:
没有要求。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所有符合学历报考条件的考生,不限专业报考教师资格,如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可以自愿选择任何已开考科目(专业),如物理、化学等。申请资格认定时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的教师资格,即使所学专业与申请学科不一致或不相近。
虽然考教师资格证对专业要求并没有限制,但考生还需了解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这整理了山东教师资格证考试报考条件供大家参考(以下内容参考2017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公告):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工作单位、在读学校在山东省内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更多教师资格详细信息请点击:教师资格备考专题网页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