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专业国家标准pdf
Ⅰ 既然每个学校专业代码不一样,那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有啥用
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是教育部编排的专业目录,属于国家标准,而学校专业代码是学校自己编的,只在校内使用,自主性强,所以两者面向的对象是完全不同的,两者之间也没有冲突。
Ⅱ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本科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有发过吗
这个专业是新的,得问开设专业的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
Ⅲ 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国标已经发布了吗
据报道,日前,教育部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这是专我国向全国、全属世界发布的第一个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与全世界重视人才培养质量的发展潮流相一致,对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具有重要的标志性意义。

希望国标的发布可以有助于高等教育的发展!
Ⅳ 请问谁知道国标GB/T16835-1997《高等院校本科、专科专业名称代码表》
要在线去下载。我也在下载,刀客巴巴有,基本都要钱,不是会员不让下,像这种国标东西,国家应该有一个网上图书馆,提供大家下载,让全部都统一化,而不是每个网上都是免费拿到手,在卖个网名
Ⅳ 高级英语为什么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里没有列入核心课程
可能版本内容有限制,你说的是次要补充说明
Ⅵ 中国首个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涉及多少个专业点
日前,教育部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这是向全国、全世界发布的第一个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今天,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国标》进行有关情况介绍。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长吴岩表示,此次发布的《国标》涵盖了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全部92个本科专业类、587个专业,涉及到全国高校56000多个专业点。

首次颁布的《国标》有三大特点:一是既有“规矩”又有“空间”。既对各专业类提出统一要求、保证基本质量,又为各校各专业人才培养特色发展留出足够的拓展空间,形象地说,就是“保底不封顶”;二是既有“底线”又有“目标”。既对各专业类提出教学基本要求,兜底线、保合格,同时又对提升质量提出前瞻性要求,也就是追求卓越;三是既有“定性”又有“定量”。既对各专业类标准提出定性要求,同时包含必要的量化指标。
Ⅶ 《英语类专业本科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正式出台了吗
The quick brown fox jumps over a lazy dog.
Ⅷ 《高等学校英语专业本科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出版了吗
以下是详细资料,请同学门仔细看,千万别误了前程专升本中国高等专科学生升本科考试:简称专升本,是中国教育体制中专科层次学生升本科学校或者专业继续学习的考试制度。这一考试在大多数有专升本教学系统的高等教育学校举行,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招生对象和过程
首先参加考试必须具有专科学历,在读和专科毕业的考生才可以参加专升本考试的报名及考试,考试分数及其他身份考察通过后可进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所有工作由中国国家教委授权高校主持。
内部招生主要是高等学校内部的相同专业和相近专业专科学生报考本校本科专业,有些学校内部招收学生直接编入正常本科班级继续学习,与外部招生有别。
外部招生主要招收来自其他学校的学生,甚至是专业并不完全一致。这一部分一般是大范围招生,所以完全可以建立新的班级建制,因为这部分学生的实际水平参差不齐,所以针对他们高校一般会特别“照顾”。但是他们毕业同样可以得到正式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考试形式
专升本考试主要以笔试为主。各个专业的考试题目基本上由该专业教师自拟然后由高校教育管理机构管理并在考试日期启用。具体的考试科目并不统一,主要包括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两大部分。
例如,计算机专业考试,一般要有高等数学和英语作为基础课,专业课程可能是软件相关的数据结构和编程,或者硬件相关的数字电路等。而经济学相关的专业则为数学英语和一门经济学课程。但是这两门数学的难度是不一样的。
Ⅸ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
第一条为了促进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加强和改善对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的宏观管理,推进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应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第三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应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
通过现有专业扩大招生、拓宽专业服务方向或共建、合作办学等途径,能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应再新设置专业。
第四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条高等学校设置和调整专业必须具备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经学校主管部门(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下同)批准的学校发展规划,有人才需求论证报告,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60人(特殊专业如艺术类专业执行具体规定);
(二)有专业建设规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三)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一般应有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
(四)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
第六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在学校主管部门核定的专业数内,学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
第七条高等学校原则上按其分类属性设置专业,以形成优势和特色,根据需要与可能也可适量设置学校分类属性以外的专业。
第八条高等师范院校增设非师范专业(系指不以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师为培养目标的专业),应依据所在地区现设专业及人才供求状况统筹考虑。
第九条基本办学条件未达国家规定标准或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未通过的高等学校,不得增设新专业。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调整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或审批所属学校专业,应征求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依据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在核定的专业设置数和学科门类内自主设置、调整专业。
设置、调整核定的学科门类范围外的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批,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设置、调整专业目录外的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论证并审核,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设置、调整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报教育部批准。
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由教育部确定并公布。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数和自主审定专业的学科门类,由学校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核定,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高等学校设置、调整专业,须考虑所在地区人才需求和现有专业设置情况,学校在向主管部门备案或申报专业时,须将备案或申报材料同时抄报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专科层次的高等学校不得设置本科专业。 第十七条专业审核每年集中进行一次。由高等学校自主审定的专业,各校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将审定结果连同专业核定数执行情况表报学校主管部门;由学校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表格于10月31日前核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八条学校申请设置、调整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批的专业,应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学校发展规划;
(二)申请报告(简要说明设置或调整专业的主要理由和其它情况);
(三)申请表(按照教育部统一制定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
(四)拟设专业的教学计划;
(五)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第十九条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批的专业,学校申报时间及审批时间由学校主管部门自行确定,但学校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审核结果按照统一表格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条由教育部审批的专业,学校主管部门应于10月31日前向教育部申报,提交专门报告并附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书面材料。
申报目录外专业,还须附专业论证报告、参加论证的专家名单、专业介绍、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情况及其他说明材料。
教育部于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审批工作。 第二十一条目录外专业的论证由学校主管部门邀请教育、科技、人事部门及有关单位(不含申请设置该专业的学校)专家、学者组成论证小组进行。论证小组一般不少于7人。论证小组人员名单须在论证前报教育部核准。
第二十二条对目录外专业的论证应着重论证设置该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主要包括:
(一)对拟设专业人才需求的分析;
(二)拟设专业与国内外相关或相近专业的比较分析;
(三)拟设专业的培养目标、业务范围(主要指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主干学科(或主要学科基础)、基本课程、授予学位;
(四)拟设专业的教学计划;
(五)拟设专业的办学条件分析;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情况。
论证后,由论证小组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交论证报告和专业介绍。 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应设立相应的专业设置评议机构对拟设置或调整的专业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原则上应作为设置和调整专业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学校的专业设置评议机构为校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等情况,对本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方案进行评议。
第二十五条学校主管部门的专业设置评议机构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接受学校主管部门委托,根据国家、部门和地方的人才需求、现有专业布点情况、申报专业的设置条件,对本地区(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申报设置的专业进行评议,为学校主管部门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第二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由本地区(部门)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计划部门、人事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的专家、学者组成。委员由学校主管部门聘任。
第二十七条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对申请设置、调整的专业进行评议,可采取会议评议或通讯评议方式。
第二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工作细则,其工作细则、组成人员名单及变动情况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教育部对学校主管部门及其所属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实行指导、检查、监督。学校主管部门指导所属高等学校专业建设,对新增设专业进行检查、评估。
第三十条对违反本规定擅自设置和调整专业的,或办学条件达不到专业设置标准、教学质量差、毕业生长期供过于求的,教育部或学校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顿、调整,情节严重的,可撤销该专业。
第三十一条对专业设置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教育部视具体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或同时中止其审定、审批专业的权限。 第三十二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设置、调整本科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报教育部批准。
第三十三条高等学校设置、调整专科专业由学校自主确定。学校主管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的精神,制定相应的专科专业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自学考试的本、专科专业的设置及调整,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学校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同时废止。

Ⅹ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发布了吗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日前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回国家标准》,这是我答国高等教育领域首个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涵盖了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全部92个本科专业类、587个专业,涉及全国高校56000多个专业点。

下一步,教育部将成立2018至2022年教育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标准的宣传、解读、推广工作。标准发布后,各地、各相关行业部门要据此研究制定人才评价标准;各高校要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培养多样化、高质量人才。此外,教育部将把标准的实施与“一流本科、一流专业、一流人才”建设紧密结合,对各高校专业办学质量和水平进行监测认证,适时公布“成绩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