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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本科学历人才购房

发布时间: 2022-01-10 18:13:47

A. 南京提高人才购房门槛,硕士学历购房要满足什么条件

硕士以上的学历需要满足在南京缴纳6个月或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或者是缴纳6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只有满足了这个条件,才可以在南京获得购房的资格。当然如果你有任何弄虚作假的行为,将会取消购房资格。

现在南京买房也有一定的门槛了,这是最新的一个人才购房规定,比如现在如果是硕士的学历位的话,那么需要在南京缴纳6个月或6个月以上的社保,如果是本科学位,则需要把这个事件提高到12个月。这个规定其实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非常友好的,因为很多真正刚需买房的人是完全可以满足这个条件的,只是很多炒房的人会达不到这个要求,所以说这个政策的结果会利好于真正需要买房的人。

一、南京提高人才购房门槛是怎么回事?

我们都知道很多人在毕业后都会到一些一线城市和二线城市,这样的城市有发展,同时能提供的就业机会比较多,所以很多人在这些城市努力了一段时间之后,都会想在本地买一套自己的房子。现在很多人的工资其实是完全不能够买房子的,因为很多人的工资实在是太低了,目前针对这一点南京政府已经提出了人才购房的门槛,我觉得这个门槛是非常好的,它可以很大程度的限制炒房行为,同时也可以稳定房价。

房子本来就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如果每个人都拿房子来炒的话,那么很可能到最后很多人都买不起房子。

B. 外地户口,本科学历,在南京社保满一年,可以买房么

不可以,只有社保连续缴纳满一年或者一年以上,才可以在南京买房,

  •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C. 大学毕业生在南京买房需要些什么条件

研究生及以上(原政策)、本科(现政策)在南京就业创业,即可直接落户。

在2017年12月15日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一文中,新增了一条:应届高校毕业生,及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在南京就业创业即可落户。

原本直接落户南京有6种情况:

1、人才落户:军队干部转业安置南京、大学生村官在南京工作、属于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有居住证在南京就业创业的、研究生在南京就业或创业的等11种情形;

2、投靠落户:投靠配偶、子女、父母等12种情形;

3、安置落户:南京士兵退伍、士兵退伍安置南京等4种情形;

4、军属落户:驻宁部队现役军人的家属随军、驻宁部队女士官的未成年子女;

5、运动员落户:退役运动员安置南京并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6、华侨落户:符合定居本市条件的华侨。

(3)南京本科学历人才购房扩展阅读:

若不能满足以上情况,采用积分落户南京需要2年时间:

1、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2、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3、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4、累计积分达到100分;

5、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D. 南京人才购房政策打补丁!对骗取人才购房证明的惩罚变重

南京发布最新人才新政!根据南京人才安居平台最新发布,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自1月15日起施行。同时,《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服务工作办法(试行)》(宁政办发〔2018〕3号)、《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宁委办发〔2019〕89号)一并废止。

相比此前新政有以下关键变化:

1、硕士学历需在南京缴纳社保满6个月;

2、本科学历需在南京缴纳社保12个月;

另外还加强了资格审核和惩罚力度:

1、伙同他人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购房证明》的,取消该企业所有人才购房申请资格;

2、如有弄虚作假,取消人才购房资格,收回房源等。

政策原文如下: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才购实商品住房办法》的通知

宁委办发[2021] 3号

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 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15日


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关于人才工 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人才安居工作的总体要求,不断提高政策措施的精准性、实效性,进一步扩大人才购房政策覆盖面,着力解决好人才普遍关心的购买商品住房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供应对象

第二条供应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 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 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 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 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 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三) 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四) 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 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45周岁以下),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五) 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六)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 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 骨干,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七) 在我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 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 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 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八) 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

以上供应对象不限户籍,包含海外人才和 港、澳、台人才。

以上供应对象中本市户籍相当于A、B、C类 的高层次人才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可享受人才购房政策,其他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视政策实施效果,市房产部门牵头适时调整供应对象相关条件,按程序报批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申请与审核

第三条人才通过“我的南京”APP或“南京房产微政务”微信公众号在线申请,申请时须如实填写信息,并根据系统提示提供劳动关系、业绩履历等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因单位性质原因无劳动合同 的,须由单位出具有效证明材料。

第四条市、区两级组织、发改、科技、工信、人社、房产、投促、税务等部门负责审核工作。

(―)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 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参照《南京市人才 安居办法》人才认定的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二)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 由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三)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 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 得硕士学位的人才、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取 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由 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四)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 骨干,由税务部门进行审核。

(五) 在我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 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 人才,由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六) 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由区人才 安居办初审,市人才安居办汇总审核意见,报 市政府批准。

第五条 人才提交的申请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给予《人才购房证 明》,有效期1年,逾期的须重新申请。

第四章供应房源

第六条政府定向筹集房源。根据人才需求, 结合项目上市情况批量或整体筹集,在项目销售方案中明确。

第七条市场优先供应房源。全市可售商品住房均对人才优先供应,每批次供应房源为本次申请上市销售量的20%-30%,具体数量由开发企业根据人才需求,在项目销售方案中明确。

第五章供应方式

第八条政府定向筹集的房源集中供应。根据每个项目的不同特点,结合位置、套型、价格等因素单独制定销售方案,在方案中明确供应的房源、数量、价格、对象等内容并向社会公示,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到项目现场报名登记,由政府指定的单位或开发企业按照销售方案组织人才集中选房。

第九条市场优先供应的房源分批供应。市房产部门根据项目开盘计划,在“南京市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即将开盘的商品住房信息和服务专员联系方式,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到项目现场报名登记,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按照“人才优先,过程公开”的原则,根据公示的销售方案,组织人才和其他购房人同步选房。

(一) 需要摇号的项目。相关开发企业在办 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通过摇号或抽签的方式确定人才选房顺序号,并根据项目本次申请上市销售量的20%-30%确定人才入 围名单,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组织选房。未入围的人才不纳入本批次人才选房,该部分人才可报名参加其他购房人摇号或轮候下一期开盘房源,也可在《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内选择其他商品住房。

(二) 不需要揺号的项目。相关开发企业在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根据销售方案,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组织选房。

选房过程中放弃的,人才仍可在《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内申购其他商品住房项目,放弃的房源由其他购房人依次递进选房。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条开发企业按照本办法要求,制定详细的销售方案,做好日常接待、需求登记、公开 公示等服务,按照房产销售行业的有关规定和 要求组织开展选房、认购、缴款、签约等销售 工作,规范销售行为,确保销售工作平稳有序 进行。

第十一条房屋销售过程中,人才和开发企业应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履行各自义务,履约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或追究违约方责任。

第十二条鼓励金融机构为人才提供优惠、便捷的金融服务。政府定向筹集的房源原则上以优惠的价格、较低首付比例向符合条件的人才供应。

第十三条市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区人才安居办要做好辖区内的政策宣传工作,负责本区的政策咨询服务工作;市发改、科技、工信、投促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利于创新名城建设、有利于优秀人才集 聚、有利于主导产业发展”的导向,将政策覆盖 到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 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等, 确保政策覆盖不留死角。

第十四条每名人才家庭只能享受1次人才购房政策且仅限购买1套住房,办理报名登记、选 房、认购、缴款、签约等手续时须本人持《人才购房证明》。持《人才购房证明》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商品住房,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转让。

第十五条企业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承诺对本企业人才购房申报的真实性负责,伙同他人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购房证明》的,取消该企业所有人才购房申请资格,按规定纳入企业征 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追究企业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人才在申请购房服务过程中应诚信申报,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炒卖房号行为的,立即取消其人才购房资格,未购房的注销其《人才购房证明》,已选房或认购的收回房源,已签约的不 予合同备案。同时,2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人才购房政策,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件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服务工作办法(试行)》 (宁政办发〔2018)3号)、《2020年南京市 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宁委办发 [2019] 89号)同时废止。

E. 南京:45岁以下人才凭本科学历证书即可落户,可优先购房

4月8日下午,江苏省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通报《关于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十项措施》相关情况的新闻发布会,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举措升级,放宽落户门槛;同时,在南京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的本科毕业生,在南京无自有产权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可优先购房。
根据“南京发布”,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人员(含留学回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下同),凭学历证书即可在南京落户。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在宁就业参保半年即可落户。
符合申领条件的博士、硕士、学士按每人每月2000元、800元、600元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租赁补贴。加快人才公寓建设与供给,年内建成7000套约50万平方米人才公寓。扩大人才购房服务面,将《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中相关企业“取得硕士学位人才”申购政策延伸至该类别的本科毕业生同等享受。
从今年元旦开始执行的《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明确:在南京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在南京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等七大类人才,具有优先购买商品房的资格。根据该办法,每个商品房项目每批次优先供应人才的房源为上市销售量的20%-30%。原则上,每批次上市量不足100套的项目,人才优先供应比例按20%计;100套以上的项目,人才优先供应比例按30%计。每名人才家庭只能享受1次购房服务且仅限购买1套住房,办理报名登记、选房、认购、缴款、签约等手续时须本人持《人才购房证明》,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转让。
此外,《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鼓励金融机构为人才提供优惠、便捷的金融服务。政府定向筹集的房源原则上以优惠的价格、较低首付比例向符合条件的人才供应。
除了放宽落户门槛,保障人才安居,《措施》还包括拓宽就业渠道,促进企业吸纳,营造便捷准入创业环境,有效支持激励自主创业,鼓励大学生入伍,优化就创业培训,加大定向扶持力度和加强就创业指导服务。
对外地高校毕业生来宁企业求职发放1000元一次性面试补贴。鼓励企业录用符合认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3年内可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税费依次减免优惠。
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及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保的,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工商登记起,3年内可按每年1.44万元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
将在宁高校和省级大创园全部纳入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年内对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放宽至3次、期限延长至6年,获市级及以上创业赛事奖项的可取消反担保手续。
扩大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遴选并给予10-50万元资助,对已资助项目中发展前景好的可给予最高300万元接力投资。
大专和本科学历入伍奖励金标准由原家庭优待金的50%、60%提高至70%、80%。扩大事业单位定向招录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规模,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时享受加分待遇。
以下为《关于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十项措施》:
一、放宽落户门槛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人员(含留学回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下同),凭学历证书即可落户。
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在宁就业参保半年即可落户。
二、保障人才安居
符合申领条件的博士、硕士、学士按每人每月2000元、800元、600元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租赁补贴。
加快人才公寓建设与供给,年内建成7000套约50万平方米人才公寓。
扩大人才购房服务面,将《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中相关企业“取得硕士学位人才”申购政策延伸至该类别的本科毕业生同等享受。
三、拓宽就业渠道
全年动员组织在宁各类企业推出20万个以上岗位专项用于高校毕业生招聘,其中,市、区属国有企业拿出不少于2000个岗位,新型研发机构及其引进或孵化企业提供不少于3000个岗位。同时,市、区安排不少于4000个事业单位岗位、1500个社区(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
四、促进企业吸纳
对外地高校毕业生来宁企业求职发放1000元一次性面试补贴。
鼓励企业录用符合认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3年内可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税费依次减免优惠。
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及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保的,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推进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工作,促进对口就业。
五、营造便捷准入创业环境
高校毕业生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产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集中经营场所注册登记的,免提交租赁协议、房产证明,实行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制。
开辟高校毕业生创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开办企业线下申请“一窗式”服务,当日办结。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有融资需求的,免费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全流程服务。
六、有效支持激励自主创业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工商登记起,3年内可按每年1.44万元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
将在宁高校和省级大创园全部纳入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年内对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放宽至3次、期限延长至6年,获市级及以上创业赛事奖项的可取消反担保手续。
扩大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遴选并给予10-50万元资助,对已资助项目中发展前景好的可给予最高300万元接力投资。
七、鼓励大学生入伍
大专和本科学历入伍奖励金标准由原家庭优待金的50%、60%提高至70%、80%。
扩大事业单位定向招录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规模,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时享受加分待遇。
八、优化就创业培训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由毕业年度放宽至毕业前两年;创业培训补贴对象放宽至在校期间。
新开发4000个以上见习岗位,见习补贴对象放宽至非本市户籍见习后留宁就业大学生,见习期享受我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费补贴。
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按一级响应时限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给予见习单位和学员相应补贴;对见习期未满正式录用毕业生的,给予用人单位剩余期见习补贴。
九、加大定向扶持力度
对城乡低保家庭等6类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可申请享受15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及对应就业指导和创业帮扶。
对符合条件的毕业两年内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相应社保补贴。
十、加强就创业指导服务
全年面向高校毕业生组织1500场以上网上及现场招聘,并24小时提供平台对接服务。
取消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鉴证手续、市内就业调整和就业报到手续。
南京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将档案直接转入市人才服务中心,对因疫情影响延迟离校的不限档案转办时限,毕业两年内落实工作单位的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

F. 外地人有本科学历社保满一年可以在南京买房吗

南京买房政策要咨询当地的房地产公司或者住房部。你的条件是可以的,

G. 南京提高人才购房门槛,这对于人才的引进来说是利还是弊

南京提高人才购房门槛,我认为这对于人才的引进来说是非常有好处的,因为一方面高层次的人才更有利于进入南京,另一方面也能够杜绝一些虚假的学历证明,而且对于很多学生来说,能够激励他们好好的提高自己的学历,接下来跟大家具体说明。3.南京提高人才购房门槛,还能够激励人们提高自己的学历。
在这次南京提高人才购房门槛的事件中,硕士比本科生要更容易进入南京,而博士等高端人才会更加容易,所以我们可以看得出来越高端的人才越容易落户到大城市,对于很多学生来说,这件事能够激励他们提高自己的学历,通过在学校不断的努力,让自己的学历变得越来越高,自己以后就可以更轻松的落户在大城市。


总而言之,我认为南京提高人才购房门槛,这对于人才的引进来说是非常有好处的,因为一方面对于真正有才能的人才来说,能够拿到实惠更有利于自己安家落户,对于一些虚假的人来说,也能够防止他们弄虚作假,除此之外这还能够提高人们提高自己的学历,从而让我们的人才变得更多,而且,只有真正高端又愿意在南京落户的人才能够拿到补贴,这能够有益于南京引进真正的人才。

H. 南京高层次人才购房细则有哪些

1月16日,南京市公布《南京市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服务工作办法(试行)》,明确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须本人购买,且仅限购买一套,所购房源5年内不得转让。

办法称,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采取抽签方式选房。购房执行实名制要求,认购后不得更改购房人姓名。合同备案后买卖双方需解除合同的,所退房源优先供其他高层次人才购买。

I. 南京提高人才购房门槛,这样做有什么原因

如在购房“门槛”中提到,“在南京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此外,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45周岁以下),需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对比之前的规定,仅提及缴纳1个月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即可,因此这两项新政被视为提高了人才购房的门槛,防止部分人才鱼目混珠。

扬子晚报网1月16日讯(记者 马祚波)新年伊始,南京房地产市场发布了首条调控举措,宣布收紧人才购房的政策。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1月16日从南京市人才安居领导小组所属的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获悉,新版《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房住房办法》刚刚出炉,对人才购房门槛进行了调整,弄虚作假者溯及既往 。

J. 在南京买房需要本科学历吗如果需要的话,南京那一家机构可以学历提升啊

不需要这样的规定,有足够的资金就能购买,还要有两年的社保缴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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