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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003年本科专业设置

发布时间: 2022-01-12 08:43:37

❶ 教育部取消本科专业有哪些

教育部来近日公布2016年度源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根据结果,全国各部属、省市高校2017年撤销本科专业名单如下:

撤销本科专业名单

本信息来自教育部公布的《教育部关于公布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

❷ 教育部关于就业经费是2003年哪个文件

2003年4月25日教育部发布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学(2003)6号
一、地方和高校要把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确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模的重要依据
l、坚持年度招生计划安排与毕业生就业率适度挂钩,对就业率明显偏低的地方和高校,区分情况,原则上要减少招生、控制招生或调减增幅。
2、在年度招生计划安排中,对毕业生就业率偏低的专业应严格控制或减少招生规模。
3、在制订和实施高校发展规划的工作中,要明确树立“就业意识",充分考虑就业因素。
4、主管部门要将毕业生就业率作为核定高校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参数加以考虑。
二、进一步优化调整高校设置及学科专业结构,加快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5、要把毕业生就业率作为评议高校设置的主要依据和参数。对毕业生就业率低的地区,控制新增高校的数量。
6、加强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本科专业设置、调整的统筹管理和宏观调控。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确定本地区控制增设的专业。从2003年开始,对连续三年本专科7月份毕业生就业率低于本地区平均就业率的高校,控制其专业总数,每增设一个新专业的同时,撤销一个旧专业,引导学校进行专业结构调整。
7、高等职业学校必须明确以就业和社会实际需求为导向,调整专业结构,改革培养模式,加强实践环节教育教学,保持同经济和社会的直接、密切的沟通与联系。要特别对可能面临就业困难的毕业生有针对性地强化短期职业技能训练。
8、高校申请增设财政学、金融学、法学、工商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与技术等12种专业,须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报我部批准。
9、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将就业指导课作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纳入日常教学。
三、把毕业生就业状况纳入高校评估指标体系,使评估结果更加全面地反映学校的实际状况
10、将毕业生就业率作为高校教学评估方案中的重要指标,凡就业率低的学校,一般不得评为优秀。
11、在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中列入与“就业率"相关的内容,对培养单位的教育教学进行合理引导。
12、将教育部直属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收入每年编印的蓝皮书,作为反映学校办学状况的一项重要指标。
13、各地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责成高校将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考核高校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四、将学位工作与毕业生就业率适度挂钩
14、在审核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工作时,将各有关高校本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率作为依据之一。
15、在新增学位授权点(主要是硕士点)审核工作中,将各学科以及各有关高校毕业研究生就业率作为增列硕士点的重要参考因素。
五、加大就业经费投入,加强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
16、对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得好的学校,主管部门应适当核拨经费,支持其就业指导中心的建设。
17、主管部门要对所属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给予适当投入,以便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为毕业生提供方便、快捷、周到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18、高校必须尽快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在经费、办公条件、人员等方面给予充分保证,切实把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摆到重要位置。

❸ 本科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十二个学科门类有哪些

教育部下达新版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启用。
新设置的13个学科门类,分别是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军事学。

❹ 专业的专业设置

主词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21世纪以来,中国高校专业扩张形势严峻,“专业大杂烩”、“管产不管销”、“热门专业冷就业”等现象突出。教育部透露,共有61所高校在一年内申报增设7个以上新专业,不仅211、985等综合性重点大学“文理兼备、涵盖11大学科门类”,一般本科和专科院校,包括理工、农林、财经、语言、航空、城建等专业性院校也追求学科“大而全”,其中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文科门类,经济学、国际贸易、工商管理、法学等专业,几乎在各等级、各类型院校中都有开设。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说,目前我国有相当一部分高校办学理念比较功利,它们在设置专业时以学历需求为导向,而不是以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为导向。只要社会有旺盛的学历需求,它们就会开设一些专业,并将招生当成一种“文凭生意”。
除了经济效益,扩张新专业的冲动还源自高校领导个人的政绩考量。“学校搞大了,感觉脸上有光,就像以前‘学院’改成‘大学’一样。现在系改成院,专业改成系,系主任、院长一大堆,显得高大上。”南开大学教授袁辛说。 高校专业盲目扩张后问题重重:一是学校重视不足,较偏的专业开设后经费、课题、学生工作投入不到位,导致发展缓慢甚至畸形;二是师资水平低;三是办学经验不足,专业课程设置不合理。
教育部2012年颁发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指出,高校设置专业须具备6个基本条件,包括“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但该6项基本条件在操作过程中缺乏实质的约束力和指导性。 专业的开设与削减,招生人数增减,宜建立在社会发展需求与国家科技发展需要的基础上,而这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和校方进行广泛、深入的调研。教育主管部门要发挥行政系统的优势,在与其他行政部门交流、研讨并掌握具体的调查材料后,适时调整高校专业目录,科学指导高校专业发展。
此外,在专业设置审批上,教育主管部门宜改进审批条件,在实践操作中应该更加严格把关;宜结合学校和地区发展特点,通过教育资源投入分配,来调整学校专业开设。
对于高等院校而言,一方面宜明确学校发展方向、端正学科建设态度,减少专业增设的利益化取向,加强与社会、企业的沟通,充分听取教育一线师生的思考和建议,合理开设相关专业且控制专业人数。

大学本科所有专业有哪些呢

1、哲学类:哲学、逻辑学、宗教学、心理学
2、经济学类:经济学、国专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
3、教育属学类:教育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
4、历史学类:历史学、世界历史学、考古学、博物馆学、民族学
5、法学类:
① 法学
②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革命史与共产党史
③ 社会学类:社会学、社会工作
④ 政治学类:国际政治、政治学与行政学、思想教育学、外交学
⑤ 公安学类:治安学、侦察学、边防管理学
6、文学类:
① 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对外汉语、古典文学
② 外国语言
③ 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广告学
7、管理类:
① 管理科学与管理工程类:管理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② 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
③ 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
④ 农业经济管理类:农林经济管理、农村区域发展
⑤ 图书档案学类:图书馆学、档案学

❻ 教育部专业分类目录有哪些

2020年度各高校新增备案专业1672个、审批专业181个(含130个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51个目录外新专业),调整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专业47个,撤销专业367个。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我部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和调整工作。

经申报、公示、审核等程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与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结果,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确定了同意设置的备案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新增目录外专业点名单。

要求说明

各地各高校认真做好新设专业的建设工作,坚持需求导向、标准导向、特色导向,把按社会需求办专业作为专业设置和调整的前提条件,把落实国家标准作为专业建设的底线要求。

要根据社会需求变化情况,动态调整招生规模,持续改进和提升专业内涵。要健全质量保障,加强对新设专业的检查,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以上内容参考 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

❼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

第一条为了促进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加强和改善对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的宏观管理,推进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应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第三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应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
通过现有专业扩大招生、拓宽专业服务方向或共建、合作办学等途径,能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应再新设置专业。
第四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条高等学校设置和调整专业必须具备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经学校主管部门(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下同)批准的学校发展规划,有人才需求论证报告,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60人(特殊专业如艺术类专业执行具体规定);
(二)有专业建设规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三)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一般应有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
(四)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
第六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在学校主管部门核定的专业数内,学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
第七条高等学校原则上按其分类属性设置专业,以形成优势和特色,根据需要与可能也可适量设置学校分类属性以外的专业。
第八条高等师范院校增设非师范专业(系指不以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师为培养目标的专业),应依据所在地区现设专业及人才供求状况统筹考虑。
第九条基本办学条件未达国家规定标准或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未通过的高等学校,不得增设新专业。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调整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或审批所属学校专业,应征求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依据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在核定的专业设置数和学科门类内自主设置、调整专业。
设置、调整核定的学科门类范围外的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批,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设置、调整专业目录外的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论证并审核,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设置、调整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报教育部批准。
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由教育部确定并公布。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数和自主审定专业的学科门类,由学校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核定,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高等学校设置、调整专业,须考虑所在地区人才需求和现有专业设置情况,学校在向主管部门备案或申报专业时,须将备案或申报材料同时抄报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专科层次的高等学校不得设置本科专业。 第十七条专业审核每年集中进行一次。由高等学校自主审定的专业,各校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将审定结果连同专业核定数执行情况表报学校主管部门;由学校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表格于10月31日前核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八条学校申请设置、调整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批的专业,应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学校发展规划;
(二)申请报告(简要说明设置或调整专业的主要理由和其它情况);
(三)申请表(按照教育部统一制定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
(四)拟设专业的教学计划;
(五)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第十九条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批的专业,学校申报时间及审批时间由学校主管部门自行确定,但学校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审核结果按照统一表格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条由教育部审批的专业,学校主管部门应于10月31日前向教育部申报,提交专门报告并附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书面材料。
申报目录外专业,还须附专业论证报告、参加论证的专家名单、专业介绍、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情况及其他说明材料。
教育部于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审批工作。 第二十一条目录外专业的论证由学校主管部门邀请教育、科技、人事部门及有关单位(不含申请设置该专业的学校)专家、学者组成论证小组进行。论证小组一般不少于7人。论证小组人员名单须在论证前报教育部核准。
第二十二条对目录外专业的论证应着重论证设置该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主要包括:
(一)对拟设专业人才需求的分析;
(二)拟设专业与国内外相关或相近专业的比较分析;
(三)拟设专业的培养目标、业务范围(主要指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主干学科(或主要学科基础)、基本课程、授予学位;
(四)拟设专业的教学计划;
(五)拟设专业的办学条件分析;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情况。
论证后,由论证小组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交论证报告和专业介绍。 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应设立相应的专业设置评议机构对拟设置或调整的专业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原则上应作为设置和调整专业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学校的专业设置评议机构为校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等情况,对本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方案进行评议。
第二十五条学校主管部门的专业设置评议机构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接受学校主管部门委托,根据国家、部门和地方的人才需求、现有专业布点情况、申报专业的设置条件,对本地区(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申报设置的专业进行评议,为学校主管部门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第二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由本地区(部门)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计划部门、人事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的专家、学者组成。委员由学校主管部门聘任。
第二十七条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对申请设置、调整的专业进行评议,可采取会议评议或通讯评议方式。
第二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工作细则,其工作细则、组成人员名单及变动情况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教育部对学校主管部门及其所属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实行指导、检查、监督。学校主管部门指导所属高等学校专业建设,对新增设专业进行检查、评估。
第三十条对违反本规定擅自设置和调整专业的,或办学条件达不到专业设置标准、教学质量差、毕业生长期供过于求的,教育部或学校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顿、调整,情节严重的,可撤销该专业。
第三十一条对专业设置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教育部视具体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或同时中止其审定、审批专业的权限。 第三十二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设置、调整本科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报教育部批准。
第三十三条高等学校设置、调整专科专业由学校自主确定。学校主管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的精神,制定相应的专科专业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自学考试的本、专科专业的设置及调整,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学校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同时废止。

❽ 专业要求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什么意思

专业要求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指的是专业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适用于本科教育。

国务院学位办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适用于研究生教育。两个目录在学科门类划分上基本相同;研究生目录的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与本科目录的专业类、专业因人才培养规格、层次的不同,而在划分上有较大差异。

(8)教育部2003年本科专业设置扩展阅读:

高校本科专业设置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为准(教育部网站上近年每年公布教育部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编的《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大全(2009年版)》一书),研究生专业设置以《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及经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机构的硕士点、博士点为准。

❾ 教育部本科专业

http://www.moe.e.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来教育部源网站

下面这个你打开看看。
http://www.moe.e.cn/edoas/website18/level3.jsp?tablename=1529&infoid=1212562471366584
如果打不开,我发给你,我已经下载了,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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