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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

发布时间: 2022-01-18 17:02:46

本科专业代码和研究生专业代码相同吗

不相同;查阅高校本科专业设置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经教育部备案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权科专业为准(教育部网站上近年每年公布教育部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或查阅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编的《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大全(2009年版)》一书);
查阅研究生专业设置以《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及经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机构的硕士点、博士点为准。

㈡ 教育部关于公布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本科新专业名单的通知的专业名单

附件:国内高校将新设140个新兴产业本科专业
主要集中在纳米技术、能源技术、新媒体等领域
注:专业代码加有“S”者为在少数高校试点的目录外专业。 高校序号 学校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修业
年限 学位授予 1( 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高校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080216S 纳米材料与技术 四年 工学 2 北京理工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3 北京理工大学 081106S 能源化学工程 四年 工学 4 哈尔滨工业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5 哈尔滨工业大学 080643S 光电子材料与器件 四年 工学 6 哈尔滨工业大学 081106S 能源化学工程 四年 工学 7 哈尔滨工程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8 哈尔滨工程大学 080643S 光电子材料与器件 四年 工学 9 哈尔滨工程大学 080644S 水声工程 四年 工学 10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11 南京理工大学 080216S 纳米材料与技术 四年 工学 12 南京理工大学 080512S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四年 工学 13 西北工业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14 西北工业大学 080644S 水声工程 四年 工学 交通运输部 15 大连海事大学 080641S 传感网技术 四年 工学 教育部 16 中国人民大学 020121S 能源经济 四年 经济学 17 北京科技大学 080216S 纳米材料与技术 四年 工学 18 北京科技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19 北京化工大学 081106S 能源化学工程 四年 工学 20 北京邮电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21 中国传媒大学 050307S 新媒体与信息网络 四年 文学 22 华北电力大学 080217S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四年 工学 23 华北电力大学 080512S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四年 工学 24 华北电力大学 080645S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 四年 工学 25 华北电力大学 081106S 能源化学工程 四年 工学 26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081106S 能源化学工程 四年 工学 27 南开大学 080218S 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 四年 工学 28 天津大学 080215S 功能材料 四年 工学 29 天津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30 天津大学 080642S 微电子材料与器件 四年 工学 31 大连理工大学 080215S 功能材料 四年 工学 32 大连理工大学 080216S 纳米材料与技术 四年 工学 33 大连理工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34 大连理工大学 080641S 传感网技术 四年 工学 35 大连理工大学 081106S 能源化学工程 四年 工学 36 大连理工大学 081303S 海洋资源开发技术 四年 工学 37 东北大学 080215S 功能材料 四年 工学 38 东北大学 080218S 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 四年 工学 39 东北大学 080512S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四年 工学 40 东北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41 吉林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42 华东理工大学 080217S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四年 工学 43 华东理工大学 080218S 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 四年 工学 44 东华大学 080215S 功能材料 四年 工学 45 东南大学 080217S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四年 工学 46 东南大学 080641S 传感网技术 四年 工学 47 中国矿业大学 081106S 能源化学工程 四年 工学 48 河海大学 080512S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四年 工学 49 河海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50 江南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51 中国药科大学 081107S 生物制药 四年 工学 52 中国药科大学 100812S 药物分析 四年 理学 53 中国药科大学 100813S 药物化学 四年 理学 54 浙江大学 080512S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四年 工学 55 浙江大学 081302S 海洋工程与技术 四年 工学 56 合肥工业大学 080217S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四年 工学 57 合肥工业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58 山东大学 080218S 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 四年 工学 59 山东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60 中国海洋大学 081303S 海洋资源开发技术 四年 工学 61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081009S 环保设备工程 四年 工学 62 武汉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63 武汉大学 081107S 生物制药 四年 理学 64 华中科技大学 080215S 功能材料 四年 工学 65 华中科技大学 080512S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四年 工学 66 华中科技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67 华中科技大学 080643S 光电子材料与器件 四年 工学 68 华中科技大学 081107S 生物制药 四年 工学 69 武汉理工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70 武汉理工大学 080716S 建筑节能技术与工程 四年 工学 71 湖南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72 湖南大学 080716S 建筑节能技术与工程 四年 工学 73 中南大学 080217S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四年 工学 74 中南大学 080512S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四年 工学 75 中南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76 重庆大学 080512S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四年 工学 77 重庆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78 西南交通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79 电子科技大学 080217S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四年 工学 80 电子科技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81 电子科技大学 080641S 传感网技术 四年 工学 82 四川大学 080217S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四年 工学 83 四川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84 四川大学 080642S 微电子材料与器件 四年 工学 85 西安交通大学 080512S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四年 工学 86 西安交通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87 兰州大学 080215S 功能材料 四年 工学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88 华侨大学 080215S 功能材料 四年 工学 北京市 89 北京工业大学 080218S 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 四年 工学 90 北京电影学院 050432S 数字电影技术 四年 文学 天津市 91 天津理工大学 080215S 功能材料 四年 工学 92 天津中医药大学 100814S 中药制药 四年 理学 河北省 93 河北工业大学 080215S 功能材料 四年 工学 94 石家庄铁道大学 080215S 功能材料 四年 工学 山西省 95 太原理工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96 山西医科大学 081107S 生物制药 四年 理学 辽宁省 97 沈阳工业大学 080215S 功能材料 四年 工学 98 沈阳建筑大学 080215S 功能材料 四年 工学 99 沈阳建筑大学 080716S 建筑节能技术与工程 四年 工学 吉林省 100 长春理工大学 080217S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四年 工学 101 长春理工大学 080643S 光电子材料与器件 四年 工学 102 长春工业大学 080218S 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 四年 工学 黑龙江省 103 东北石油大学 080111S 海洋油气工程 四年 工学 104 东北石油大学 081106S 能源化学工程 四年 工学 105 哈尔滨理工大学 080641S 传感网技术 四年 工学 上海市 106 上海理工大学 080512S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四年 工学 江苏省 107 苏州大学 080216S 纳米材料与技术 四年 工学 108 苏州大学 080217S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四年 工学 109 苏州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110 南京工业大学 080643S 光电子材料与器件 四年 工学 111 南京工业大学 080716S 建筑节能技术与工程 四年 工学 112 南京邮电大学 080645S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 四年 工学 113 江苏大学 080512S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四年 工学 114 江苏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115 南京中医药大学 081107S 生物制药 四年 理学 116 南京师范大学 081303S 海洋资源开发技术 四年 理学 安徽省 117 安徽大学 080217S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四年 工学 福建省 118 福建师范大学 080218S 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 四年 工学 江西省 119 江西中医学院 100814S 中药制药 四年 理学 120 南昌大学 080217S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四年 工学 121 南昌大学 080716S 建筑节能技术与工程 四年 工学 山东省 122 山东科技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123 山东理工大学 080218S 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 四年 工学 湖南省 124 湘潭大学 080217S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四年 工学 125 湘潭大学 081009S 环保设备工程 四年 工学 126 湖南师范大学 080218S 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 四年 工学 127 南华大学 081008S 核安全工程 四年 工学 广东省 128 广州中医药大学 100814S 中药制药 四年 理学 129 华南师范大学 080217S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四年 工学 四川省 130 西南石油大学 080111S 海洋油气工程 四年 工学 131 西南石油大学 080217S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四年 工学 132 成都理工大学 080217S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四年 工学 云南省 133 昆明理工大学 080215S 功能材料 四年 工学 陕西省 134 西北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135 西北大学 081106S 能源化学工程 四年 工学 136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080215S 功能材料 四年 工学 137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080218S 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 四年 工学 138 西安石油大学 080111S 海洋油气工程 四年 工学 甘肃省 139 兰州理工大学 080215S 功能材料 四年 工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40 新疆大学 081106S 能源化学工程 四年 工学

㈢ 教育部关于2009年度高等学校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批复的附件

1. 2009年度教育部同意增设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名单.doc
2. 2009年度教育部不同意增设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名单.doc
附件1:2009年度教育部同意增设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名单 序号 主管部门 学校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修业年限 学位授予门类 每年招生人数 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华北科技学院 080101 采矿工程 二年 工学 60 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华北科技学院 08030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二年 工学 60 3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华北科技学院 081002 安全工程 二年 工学 60 4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华北科技学院 110104 工程管理 二年 管理学 80 5 教育部 清华大学 050201 英语 二年 文学 80 6 教育部 清华大学 050301* 新闻学 二年 文学 80 7 教育部 清华大学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二年 理学 60 8 教育部 中国矿业大学 080101 采矿工程 二年 工学 60 9 教育部 中国矿业大学 080106Y 地质工程 二年 工学 60 10 教育部 中国矿业大学 080305Y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 二年 工学 60 11 教育部 中国矿业大学 080608Y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 二年 工学 60 12 教育部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070601 地质学 二年 理学 60 13 教育部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080105 资源勘查工程 二年 工学 60 14 河北省 河北大学 110110S 标准化工程 二年 管理学 80 15 辽宁省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080101 采矿工程 二年 工学 60 16 辽宁省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080305Y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 二年 工学 60 17 辽宁省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二年 工学 60 18 吉林省 长春工业大学 050207 日语 二年 文学 80 19 黑龙江省 大庆石油学院 070302 应用化学 二年 理学 60 20 黑龙江省 大庆石油学院 08030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二年 工学 60 21 黑龙江省 大庆石油学院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二年 工学 60 22 江苏省 江苏警官学院 030501 治安学 二年 法学 60 23 江苏省 江苏警官学院 030502 侦查学 二年 法学 60 24 江苏省 江苏警官学院 030507W 经济犯罪侦查 二年 法学 60 25 江苏省 江苏警官学院 082101 刑事科学技术 二年 工学 60 26 江苏省 江苏警官学院 110301 行政管理 二年 管理学 80 27 湖北省 长江大学 080104 勘查技术与工程 二年 工学 60 28 湖北省 长江大学 08030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二年 工学 60 29 陕西省 陕西理工学院 050101 汉语言文学 二年 文学 80 30 陕西省 陕西理工学院 081801 生物工程 二年 工学 60 31 陕西省 陕西理工学院 110103 工业工程 二年 管理学 80 注:专业代码加有“*”者为目录内需一般控制设置的专业;
专业代码加有“Y”者为引导性专业;
专业代码加有“W”者为目录外专业;
专业代码加有“S”者为在少数高校试点的目录外专业。
附件2:
2009年度教育部不同意增设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名单 序号 主管部门 学校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修业年限 学位授予门类 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华北科技学院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二年 工学 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华北科技学院 080703 土木工程 二年 工学 3 教育部 中国矿业大学 080103 矿物加工工程 二年 工学 4 教育部 中国矿业大学 080703 土木工程 二年 工学 5 教育部 中国矿业大学 080901 测绘工程 二年 工学 6 教育部 中国矿业大学 081002 安全工程 二年 工学 7 教育部 中国矿业大学 0811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二年 工学 8 辽宁省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080608Y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 二年 工学 9 辽宁省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080901 测绘工程 二年 工学 10 辽宁省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110203 会计学 二年 管理学 11 江苏省 江苏警官学院 030101 法学 二年 法学

㈣ 教育部关于2009年度高等学校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批复的批复正文

教高抄[2010]3号
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袭、江苏、湖北、陕西省教育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清华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你们关于2009年度高等学校申请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华北科技学院等11所高校增设31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名单见附件1),可自2010年开始招生。学生学业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规定颁发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毕业证书和授予相应的第二学士学位。
二、招生考试由学校组织进行。考试科目不得少于3门,并须包括该专业的主要基础课程。学校应加强诚信教育,严格考试管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考风考纪。
三、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纳入国家下达的本校年度本科计划总规模内。录取的第二学士学位考生须在学校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四、其他事项按原国家教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的通知》[(87)教计字105号]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五、不同意华北科技学院等4所高校申请的11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名单见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㈤ 专业备案和审批区别

高校根据《专业目录》设置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需报教育部备案。
高校设置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需经教育部审批。

㈥ 教育部专业分类目录有哪些

2020年度各高校新增备案专业1672个、审批专业181个(含130个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51个目录外新专业),调整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专业47个,撤销专业367个。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我部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和调整工作。

经申报、公示、审核等程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与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结果,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确定了同意设置的备案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新增目录外专业点名单。

要求说明

各地各高校认真做好新设专业的建设工作,坚持需求导向、标准导向、特色导向,把按社会需求办专业作为专业设置和调整的前提条件,把落实国家标准作为专业建设的底线要求。

要根据社会需求变化情况,动态调整招生规模,持续改进和提升专业内涵。要健全质量保障,加强对新设专业的检查,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以上内容参考 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

㈦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

第一条为了促进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加强和改善对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的宏观管理,推进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应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第三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应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
通过现有专业扩大招生、拓宽专业服务方向或共建、合作办学等途径,能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应再新设置专业。
第四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条高等学校设置和调整专业必须具备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经学校主管部门(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下同)批准的学校发展规划,有人才需求论证报告,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60人(特殊专业如艺术类专业执行具体规定);
(二)有专业建设规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三)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一般应有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
(四)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
第六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在学校主管部门核定的专业数内,学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
第七条高等学校原则上按其分类属性设置专业,以形成优势和特色,根据需要与可能也可适量设置学校分类属性以外的专业。
第八条高等师范院校增设非师范专业(系指不以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师为培养目标的专业),应依据所在地区现设专业及人才供求状况统筹考虑。
第九条基本办学条件未达国家规定标准或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未通过的高等学校,不得增设新专业。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调整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或审批所属学校专业,应征求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依据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在核定的专业设置数和学科门类内自主设置、调整专业。
设置、调整核定的学科门类范围外的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批,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设置、调整专业目录外的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论证并审核,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设置、调整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报教育部批准。
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由教育部确定并公布。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数和自主审定专业的学科门类,由学校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核定,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高等学校设置、调整专业,须考虑所在地区人才需求和现有专业设置情况,学校在向主管部门备案或申报专业时,须将备案或申报材料同时抄报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专科层次的高等学校不得设置本科专业。 第十七条专业审核每年集中进行一次。由高等学校自主审定的专业,各校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将审定结果连同专业核定数执行情况表报学校主管部门;由学校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表格于10月31日前核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八条学校申请设置、调整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批的专业,应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学校发展规划;
(二)申请报告(简要说明设置或调整专业的主要理由和其它情况);
(三)申请表(按照教育部统一制定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
(四)拟设专业的教学计划;
(五)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第十九条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批的专业,学校申报时间及审批时间由学校主管部门自行确定,但学校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审核结果按照统一表格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条由教育部审批的专业,学校主管部门应于10月31日前向教育部申报,提交专门报告并附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书面材料。
申报目录外专业,还须附专业论证报告、参加论证的专家名单、专业介绍、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情况及其他说明材料。
教育部于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审批工作。 第二十一条目录外专业的论证由学校主管部门邀请教育、科技、人事部门及有关单位(不含申请设置该专业的学校)专家、学者组成论证小组进行。论证小组一般不少于7人。论证小组人员名单须在论证前报教育部核准。
第二十二条对目录外专业的论证应着重论证设置该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主要包括:
(一)对拟设专业人才需求的分析;
(二)拟设专业与国内外相关或相近专业的比较分析;
(三)拟设专业的培养目标、业务范围(主要指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主干学科(或主要学科基础)、基本课程、授予学位;
(四)拟设专业的教学计划;
(五)拟设专业的办学条件分析;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情况。
论证后,由论证小组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交论证报告和专业介绍。 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应设立相应的专业设置评议机构对拟设置或调整的专业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原则上应作为设置和调整专业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学校的专业设置评议机构为校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等情况,对本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方案进行评议。
第二十五条学校主管部门的专业设置评议机构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接受学校主管部门委托,根据国家、部门和地方的人才需求、现有专业布点情况、申报专业的设置条件,对本地区(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申报设置的专业进行评议,为学校主管部门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第二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由本地区(部门)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计划部门、人事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的专家、学者组成。委员由学校主管部门聘任。
第二十七条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对申请设置、调整的专业进行评议,可采取会议评议或通讯评议方式。
第二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工作细则,其工作细则、组成人员名单及变动情况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教育部对学校主管部门及其所属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实行指导、检查、监督。学校主管部门指导所属高等学校专业建设,对新增设专业进行检查、评估。
第三十条对违反本规定擅自设置和调整专业的,或办学条件达不到专业设置标准、教学质量差、毕业生长期供过于求的,教育部或学校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顿、调整,情节严重的,可撤销该专业。
第三十一条对专业设置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教育部视具体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或同时中止其审定、审批专业的权限。 第三十二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设置、调整本科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报教育部批准。
第三十三条高等学校设置、调整专科专业由学校自主确定。学校主管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的精神,制定相应的专科专业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自学考试的本、专科专业的设置及调整,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学校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同时废止。

㈧ 国家承认的民办本科有哪些

1、北京城市学院

北京城市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综合性普通高校,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研究生、本科学历学位资格,并举办中职、高职专科教育,入选国家级、北京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011年成为中国大陆第一批拥有硕士研究生招生培养资格的民办高校。

2、西安外事学院

西安外事学院位于世界历史名城古都西安,是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的国际化、应用型、综合性、高水平民办非营利性普通高校。

3、长沙医学院

长沙医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其前身为湘南中等卫生职业技术学校,2005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长沙医学院。2006年获得湖南省十佳民办学校称号,2011年通过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5年接受教育部临床专业认证评估通过。

4、河北传媒学院

河北传媒学院,是一所以传媒、艺术类专业为主,艺术学、文学、工学、管理学等多学科兼容的普通全日制民办本科院校。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升为本科院校,更名为河北传媒学院,2009年6月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5、上海建桥学院

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应用型人才的公益性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全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和教育部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成员单位。

㈨ 专业要求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什么意思

专业要求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指的是专业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适用于本科教育。

国务院学位办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适用于研究生教育。两个目录在学科门类划分上基本相同;研究生目录的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与本科目录的专业类、专业因人才培养规格、层次的不同,而在划分上有较大差异。

(9)2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扩展阅读:

高校本科专业设置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为准(教育部网站上近年每年公布教育部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编的《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大全(2009年版)》一书),研究生专业设置以《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及经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机构的硕士点、博士点为准。

㈩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第三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通知的教高函〔2008〕21号

一、建设高等学校特色专业是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办出专业特色的重要措施。项目承担学校和项目负责人要充分认识项目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特色专业点建设工作,大力加强课程体系和教材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方案,强化实践教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进专业建设,切实为同类型高校相关专业和本校的专业建设和改革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有关部门(单位)要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所属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项目的建设工作。在建设过程中,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项目管理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4号)执行。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任务书》进行检查和验收。
项目资助经费按照每个建设点20万元的标准拨付,超出资助经费的部分由学校配套解决。项目经费管理按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376号)执行。有关单位和学校要落实经费自筹建设点的经费。
三、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项目承担学校应在学校网站设立专栏,对外公布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方案和进展程度等相关信息,加强有关建设成果的宣传推广,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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