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升本科 » 本科专业培养标准12条

本科专业培养标准12条

发布时间: 2022-02-13 02:45:32

1. 本科生培养方式怎么填

培养方式有三种:统招、定向或委托培养。

选择其中符合实际情况的一种进行填写即可。目前一般全日制本科是填写统分,也有一些是定向。

统招一般指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选拔考试,依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内统一招录,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也就是平常所说的正规大学。

到21世纪,统招的意义便是通过高考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包括本科和专科,而不是通过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方式接受成人高等教育的学生。

定向一般指转向指定区域类的大专生的方向性培养;委托培养是指高等学校受用人单位委托,为其培养人才,由委托单位提供经费,高等学校负责培养,学生毕业后到委托单位工作。

人才培养方式的相关要求规定:

1、培养具有良好人文、科学素质和社会责任感,学科基础扎实,具有自我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人才。

2、得到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训练,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动手能力强、综合素质好;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具备较强的获取知识能力,具有探索精神、创新能力。

2. 什么是人才培养的质量标准与规格要求

质量标准:

培养具有良好人文、科学素质和社会责任感,学科基础扎实,具有自我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人才。

具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得到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训练,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动手能力强、综合素质好;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具备较强的获取知识能力,具有探索精神、创新能力和优秀的科学品质。

规格要求:

培养人才的形式有多种,除了在各级各类学校中进行系统教育的进修外,还可采取业余教育,脱产或不脱产的培训班、研讨班等形式,充分利用成人教育、业余教育、电化教育等条件,提倡并鼓励自学成材。

人才培养的具体要求,各行各业都有所不同,但总的目标是达到德、智、体全面发展。对于企业来说,人才培养是多层次的,包括高级经营人才的培养;职能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基层管理人才的培养,等等之类。

(2)本科专业培养标准12条扩展阅读

教育教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人才培养质量,有两种评价尺度。一种是学校内部的评价尺度,另一种是学校外部的评价尺度,即社会的评价尺度。

社会对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主要是以高等教育的外显质量特征即高等学校毕业生的质量作为评价依据,而对高等学校内部的教育教学活动不太关注;社会对毕业生质量的整体评价,主要是评价毕业生群体能否很好地适应国家、社会、市场的需求。

学校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主要是以高等教育的内部质量特征作为评价依据,即评价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在整体上是否达到学校规定的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与培养目标的是否相符。

因此,高等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就是提高人才培养对社会的适应程度,提高人才培养与培养目标的符合程度。

3.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发布了吗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日前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回国家标准》,这是我答国高等教育领域首个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涵盖了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全部92个本科专业类、587个专业,涉及全国高校56000多个专业点。

下一步,教育部将成立2018至2022年教育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标准的宣传、解读、推广工作。标准发布后,各地、各相关行业部门要据此研究制定人才评价标准;各高校要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培养多样化、高质量人才。此外,教育部将把标准的实施与“一流本科、一流专业、一流人才”建设紧密结合,对各高校专业办学质量和水平进行监测认证,适时公布“成绩单”。

4. 本科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本科生培养目抄标:
培养较扎实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初步能力的高级人才。要求学生具备合理的知识结构,掌握科学工作的一般方法,能正确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具备终生学习的能力和习惯,能适应和胜任多变的职业领域,本科教育知识的讲授不仅要向学科的纵深发展,还要注意学科间的横向关系,与此同时,本科教育注意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能力、创造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精神。
1.
课程及其它各教学环节的指标点达成评估;
2.
毕业设计及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综合评估;
3.
毕业要求各项达成结果评估;

5. 本科生的培养方式怎么填

培养方式应该填写统招统分。

填写说明:

政治面貌:填“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或“群众”;

学历:填“硕士”或“本科”或“专科”;

培养方式:本科填统招,研究生填“统分”或“自筹”或“联培”;

学制:本科填“四年”或“五年”,硕士填“三年”,专科填“三年”;

家庭地址:指父母现在的户籍地址;

应聘意见:填“本人自愿加入***公司”或“本人自愿与***公司签约”,把用人单位全称填写上并签上自己的名字,写上年月;

招聘意见:由毕业生交用人单位填写的,请同学们不要随意填写;

学校有关信息及意见:由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即可。

(5)本科专业培养标准12条扩展阅读:

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6. 大学本科培养方式怎么填

本科培养方式填:统招统分

培养方式分四类:

  1. 统分:统分是由国家下拔培养经费、毕业后在就业政策的指导下另行择业的培养方式,攻读期间需转人事档案、组织关系、工资关系等到培养单位。与定向培养相比较,统分也称为非定向。

  2. 定向生:定向培养是指由国家下拔经费、毕业后回原定向单位就业的培养方式,攻读期间可不转各种关系和材料。

  3. 委培:委培即委托培养,通常指学校或者培训机构接受单位的委托,对学生进行培养,由单位支付费用,学生毕业后必须回到原单位工作的一种招生培养制度。

  4. 自筹:自筹与其他类型的区别只是工作和学费的问题。自筹的就是要自己交学费,是和公费相区别的,公费的是计划内的,自筹的就是计划外要自己缴纳学费的。

一般来说,本科生的培养方式就是定向和非定向两者之一,这个很好区别。普通的学生按照正常入学方式入学,在入学时没有签合同或协议,学制也是全日制的,那么你就是统分的了。定向生在入学时就与某单位签了合同,毕业后必须去那里工作。

如果说定向和非定向是国家招收计划内的,那么委培和统筹就是国家招收计划外的了,且委培和统筹一般是针对研究生。两者的区别是经费来源问题,委培生的培养经费由委培单位负担,自筹经费生的培养经费由自己负担。

扩展内容:

全日制学制

全日制一般指学习时间上的一种分类,顾名思义是按照国家法定工作、学习时间进行全天候学习的一种方式。全日在校学习的学校,称为全日制学校,学生全天在校上课,以教学为主。区别于业余、函授、自考等学习形式的学校。

教育学历

目前,所谓“全日制国民教育"即全国统招,又叫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高校全日制,就是按固定时间在学校上课,非全日制就是业余制,按自己的专业决定课程安排。

全国统招以外,2008年以前我国存在成人本科全日制脱产学习教育,教育改革自2008年之后全面取消了成人本科全日制脱产学习形式,其参加成人统一升学考试,与普通高等教育考试存在区别。目前,硕士及以上学历仍认作全日制教学系列。除前述之外,其他的学历都是非全日制。

7.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

第一条为了促进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加强和改善对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的宏观管理,推进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应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第三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应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
通过现有专业扩大招生、拓宽专业服务方向或共建、合作办学等途径,能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应再新设置专业。
第四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条高等学校设置和调整专业必须具备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经学校主管部门(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下同)批准的学校发展规划,有人才需求论证报告,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60人(特殊专业如艺术类专业执行具体规定);
(二)有专业建设规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三)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一般应有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
(四)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
第六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在学校主管部门核定的专业数内,学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
第七条高等学校原则上按其分类属性设置专业,以形成优势和特色,根据需要与可能也可适量设置学校分类属性以外的专业。
第八条高等师范院校增设非师范专业(系指不以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师为培养目标的专业),应依据所在地区现设专业及人才供求状况统筹考虑。
第九条基本办学条件未达国家规定标准或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未通过的高等学校,不得增设新专业。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调整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或审批所属学校专业,应征求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依据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在核定的专业设置数和学科门类内自主设置、调整专业。
设置、调整核定的学科门类范围外的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批,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设置、调整专业目录外的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论证并审核,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设置、调整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报教育部批准。
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由教育部确定并公布。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数和自主审定专业的学科门类,由学校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核定,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高等学校设置、调整专业,须考虑所在地区人才需求和现有专业设置情况,学校在向主管部门备案或申报专业时,须将备案或申报材料同时抄报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专科层次的高等学校不得设置本科专业。 第十七条专业审核每年集中进行一次。由高等学校自主审定的专业,各校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将审定结果连同专业核定数执行情况表报学校主管部门;由学校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表格于10月31日前核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八条学校申请设置、调整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批的专业,应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学校发展规划;
(二)申请报告(简要说明设置或调整专业的主要理由和其它情况);
(三)申请表(按照教育部统一制定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
(四)拟设专业的教学计划;
(五)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第十九条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批的专业,学校申报时间及审批时间由学校主管部门自行确定,但学校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审核结果按照统一表格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条由教育部审批的专业,学校主管部门应于10月31日前向教育部申报,提交专门报告并附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书面材料。
申报目录外专业,还须附专业论证报告、参加论证的专家名单、专业介绍、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情况及其他说明材料。
教育部于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审批工作。 第二十一条目录外专业的论证由学校主管部门邀请教育、科技、人事部门及有关单位(不含申请设置该专业的学校)专家、学者组成论证小组进行。论证小组一般不少于7人。论证小组人员名单须在论证前报教育部核准。
第二十二条对目录外专业的论证应着重论证设置该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主要包括:
(一)对拟设专业人才需求的分析;
(二)拟设专业与国内外相关或相近专业的比较分析;
(三)拟设专业的培养目标、业务范围(主要指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主干学科(或主要学科基础)、基本课程、授予学位;
(四)拟设专业的教学计划;
(五)拟设专业的办学条件分析;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情况。
论证后,由论证小组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交论证报告和专业介绍。 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应设立相应的专业设置评议机构对拟设置或调整的专业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原则上应作为设置和调整专业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学校的专业设置评议机构为校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等情况,对本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方案进行评议。
第二十五条学校主管部门的专业设置评议机构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接受学校主管部门委托,根据国家、部门和地方的人才需求、现有专业布点情况、申报专业的设置条件,对本地区(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申报设置的专业进行评议,为学校主管部门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第二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由本地区(部门)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计划部门、人事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的专家、学者组成。委员由学校主管部门聘任。
第二十七条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对申请设置、调整的专业进行评议,可采取会议评议或通讯评议方式。
第二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工作细则,其工作细则、组成人员名单及变动情况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教育部对学校主管部门及其所属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实行指导、检查、监督。学校主管部门指导所属高等学校专业建设,对新增设专业进行检查、评估。
第三十条对违反本规定擅自设置和调整专业的,或办学条件达不到专业设置标准、教学质量差、毕业生长期供过于求的,教育部或学校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顿、调整,情节严重的,可撤销该专业。
第三十一条对专业设置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教育部视具体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或同时中止其审定、审批专业的权限。 第三十二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设置、调整本科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报教育部批准。
第三十三条高等学校设置、调整专科专业由学校自主确定。学校主管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的精神,制定相应的专科专业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自学考试的本、专科专业的设置及调整,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学校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同时废止。

8. 本科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十二个学科门类有哪些

教育部下达新版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启用。
新设置的13个学科门类,分别是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军事学。

9. 本科生培养方式是什么

本科生培养方式有下面这几种不同的填法:

情况一:统招

学校的学制就是全日制或者其他的,如果是统招的那就是全日制。

情况二:非定向

定向生一般指入学时就与某单位签了合同,毕业后必须去那里工作,一般的大学毕业生就是非定向生。通常是学校或者培训机构接受学生或学员入学或接受培训前所在单位的委托,对其进行培养,学生或学员毕业或者结业后必须回到原单位工作的情况下。

(9)本科专业培养标准12条扩展阅读

研究生的培养方式有四种:

1、定向培养,为特定地区、部门或单位招收和培养学生的制度。属国家任务计划招生的一部分。可实行在指定地区、部门或单位定向招生的办法。录取分数线可略低于非定向招生的标准。学生毕业后须按计划到指定地区、部门或单位工作。

2、委托培养是由用人部门委托高等学校(或有权招收研究生的科学研究机构)按社会调节计划培养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的制度。学生须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包括研究生)统一考试的考生中录取。

3、自筹经费是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培养。录取前,考生与录取学校签署自筹经费协议,培养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可转入学校,毕业后按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就业。

4、非定向培养是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学金和其他生活待遇。毕业时应服从国家就业指导,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进行安排或实行双向选择。

10. 专业教学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区别

人才培养方案与专业教学标准的区别和联系:

人才培养方案是关系到国家人才培养的关键值,国家只要有各方面的高级人才,那国家在各方面都会强大起来;专业教学标准是国家规定的,符合现行发展现状的专业教学标准,只有按标准教学,才能少走弯路。

人才培养方案

在教育领域,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才培养总体要求,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安排教学任务的规范性文件,是实施人才培养和开展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应当体现专业教学标准规定的各要素和人才培养的主要环节要求。

包括专业名称及代码、入学要求、修业年限、职业面向、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课程设置、学时安排、教学进程总体安排、实施保障、毕业要求等内容,并附教学进程安排表等。学校可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办学特色和专业实际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热点内容
四川农业大学申请考核博士 发布:2025-10-20 08:58:11 浏览:981
福田雷沃重工本科生待遇怎么样 发布:2025-10-20 08:53:49 浏览:575
华为要本科生吗 发布:2025-10-20 08:25:41 浏览:550
2008年青岛本科生工资 发布:2025-10-20 08:04:24 浏览:444
东北大学艺术考研 发布:2025-10-20 07:38:35 浏览:299
我的大学生活txt 发布:2025-10-20 07:35:28 浏览:25
人民大学外语系考研 发布:2025-10-20 07:31:12 浏览:894
上海交通大学考研辅导班 发布:2025-10-20 07:24:54 浏览:420
华中农业大学细胞生物学考研群 发布:2025-10-20 07:09:36 浏览:558
南京大学2016考研线 发布:2025-10-20 06:43:12 浏览: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