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专业目录
1. 对于2020年济宁公务员招录职位中所要求的专业应如何理解
招录职位在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3个高等学历教育层次分别明确了对报考者的专业要求,一般报考者符合一个高等学历教育层次的专业要求,即可报考该职位。招录职位另有规定的,须从其规定。其中,职位专业要求为不限的,即报考者在该学历教育层次的任何专业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学科大类、门类的,即该大类、门类所包含的专业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类、一级学科的,即该类、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专业和一级学科各方向领域均符合要求。
应届毕业生既可依据其已经获得的学历及相应专业报考,也可以依据其即将取得的学历及相应专业报考。其他社会人员必须依据其已经获得的学历及相应专业报考。
招录职位的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以报考者所获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报考者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对研究生学历教育层次有专业方向领域要求的职位,报考者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专业方向领域,则应当填写专业方向领域,并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证明。
特别提醒: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报考者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主要有:《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对于以上专业(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境外留学专业,考生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招录机关介绍有关情况,招录机关将根据职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2. 山东省公务员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如何理解
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以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报考。
对研究生学历层次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专业方向,应当注明专业方向,并在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证明。
特别提醒:鉴于参考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报考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不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报考人员认为所学专业为招录职位专业要求的近似专业,应当主动联系招录机关介绍基本情况。必要时,应当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招录机关将根据招录职位的履职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教育部制定的现行专业目录有:《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2016年)》(本科13个专业、专科17个专业),《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6年增补专业、《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7年增补专业。
3. 高职减少或取消设置淘汰类产业是真的吗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副巡视员葛维威今天介绍近年来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建设成果。2015年,教育部在2004年首次发布的高职专业目录基础上组织修订。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确立了对接产业发展需要、动态增补专业的机制,2016年增补13个专业,目前共计761个专业。重点增设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鼓励类产业相关专业,减少或取消设置限制类、淘汰类产业相关专业。

五、体现行业企业装备技术的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
葛维威介绍,2012年以来,探索研制并发布了护理、道路运输等9个专业的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对相关专业实训教学场所、实训仪器设备装备等提出了规范要求,指导职业院校配备与行业企业技术要求、工艺流程、管理规范、设备水平同步的实习实训装备,保障专业实践教学的基本条件。填补了这一领域的空白。
今后,将在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的基础上,研制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更加强调对接专业实训教学要求,从实训项目和实训目标要求出发,除了对有关仪器设备等硬件配备提出建设标准,同时对场地、安全、管理等各个相关方面提出要求,完善标准内涵。
4. 山东省考招录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应如何理解
招录职位在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3个高等学历教育层次分别明确了对报考者的专业要求,一般报考者符合一个高等学历教育层次的专业要求,即可报考该职位。招录职位另有规定的,须从其规定。其中,职位专业要求为不限的,即报考者在该学历教育层次的任何专业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学科大类、门类的,即该大类、门类所包含的专业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类、一级学科的,即该类、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专业和一级学科各方向领域均符合要求。
报考者须依据招录职位要求的相应高等学历教育层次所包含的专业报考。应届毕业生既可依据其已经获得的学历及相应专业报考,也可以依据其即将取得的学历及相应专业报考。其他社会人员必须依据其已经获得的学历及相应专业报考。
招录职位的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以报考者所获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报考者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对研究生学历教育层次有专业方向领域要求的职位,报考者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专业方向领域,则应当填写专业方向领域,并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证明。
特别提醒: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报考者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主要有:《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对于以上专业(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境外留学专业,考生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招录机关介绍有关情况,招录机关将根据职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5.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需要适应哪些方面的需求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解放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国家开放大学、考试中心:
为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规划与宏观管理,进一步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我部研制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管理办法》要求,对照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对现设的本、专科专业进行梳理、调整和规范。2017年,各地各高校要通过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做好拟招生专业的申报工作(平台启用事项另行通知),自2018年起,新入学的学生全部按照目录内专业进行招生。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现在籍学生仍按原专业培养至毕业。
二、各地各高校要按照成人学习特点和教学规律,做好专业与课程体系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相关规定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依据《管理办法》另行发布。
四、《管理办法》是教育部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首份文件,对于统一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政策,转变管理方式,明确责任和管理程序,加强信息服务与过程监管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宣传、学习和贯彻工作,确保《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
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1-2]
教育部
2016年11月18日
管理办法编辑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规划与宏观管理,促进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开放大学、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举办的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和管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高校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要根据学校自身办学能力,发挥办学优势和特色,主动适应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终身学习理念,以满足学习者学习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学习者职业能力提升为重点,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职业人才成长规律,培养具有较高综合素养、适应职业发展需要、具有创新意识的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 教育部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设置的政策制定和宏观管理。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指导和监管服务。
高校依照相关规定自主设置和调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负责制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和基本规范。
受教育部委托,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负责对本行业领域相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进行指导。
第五条 教育部组织设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设立相应的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或在现有专家组织中增加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评议职能。充分发挥专家组织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建设、监督与评估方面的政策研究、论证审议和决策咨询作用。
第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实行全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
第二章 专业目录
第七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由《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见附件)组成。《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由教育部制定、发布,适时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第八条 全国考委、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开放大学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可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提出增补专业的建议。材料内容包括:相关行业(职业)人才需求报告、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专业简介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提出的增补专业建议进行评议汇总,于每年11月30日前上报信息平台。全国考委、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可直接向教育部提交建议材料。教育部组织专家确定增补、撤销或更名的专业名单,适时向社会发布。
第九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国家控制专业为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中已经明确的国家控制专业。
第三章 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和程序
第十条 高校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满足学习者多样化终身学习需求。
(三)有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其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四)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设施、图书资料或数字化学习资源、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和必要措施。
第十一条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须在本校已开设的全日制教育本、专科专业范围内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并可根据社会需求设置专业方向,但专业方向名称不能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中已有专业名称相同,不能涉及国家控制专业对应的相关行业。具体程序为:
(一)各高校通过信息平台填报当年拟招生专业及相关信息。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汇总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提交的专业信息,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教育部。
(三)教育部对各地上报的专业信息进行汇总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开放大学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可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中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并可根据社会需求设置专业方向,具体要求同第十一条。具体程序为:
(一)对于拟设置的新专业,学校要组织校内有关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进行审议,通过信息平台提交人才需求报告、专业论证报告和人才培养方案等申请材料。信息平台将面向社会公示一个月,学校官方网站应同步公示。公示期满后,学校对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及时将意见处理情况及修改后的申请材料提交信息平台。
(二)对于已开设的专业,各校通过信息平台填报当年拟招生专业及相关信息。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省(区、市)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开放大学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提交的新设专业申请材料和当年拟招生专业信息进行统筹汇总,通过信息平台提交教育部。
(四)教育部对各地上报的专业信息进行汇总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开放大学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国家控制专业,具体程序为:
(一)学校通过信息平台填报当年拟招生国家控制专业及相关信息。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将本省(区、市)内拟新设国家控制专业的申请材料报送教育部。
(三)教育部按照现有国家控制专业审批办法管理。
第十四条 各类高校拟招生专业及相关信息须于当年1月31日前通过信息平台填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高校提交的专业信息统筹汇总后,须于当年3月31日前通过信息平台提交教育部;教育部对各地上报的专业信息进行汇总,于当年5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专业备案或审批结果。
第十五条 全国考委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范围内,确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制订相应专业基本规范,并于当年5月31日前通过信息平台公布。各省(区、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军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在清单范围内选择开考专业。
第四章 监督与评估
第十六条 教育部和全国考委将充分运用信息平台监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工作运行,全面掌握专业设置整体情况和动态信息,及时公布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和调整情况。推动建立教育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第三方机构、高校等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和评价机制。
第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运用信息平台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校继续教育专业设置情况,制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检查和评估办法,加强对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建设的监督与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该专业继续招生、暂停招生的依据。对存在人才培养定位不适应社会需求、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考试)管理严重不规范、教育质量低下等情况,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视情节责令有关高校对相应专业进行限期整改,完成整改前,该专业暂停招生,且高校不得设置新专业;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议高校主管部门停止该专业招生。
第十八条 对未按本办法设置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高校不得进行宣传和组织招生。对违反本办法擅自设置专业或经查实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高校,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增设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
第十九条 高校应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建设,建立和完善自我评价机制。鼓励引入专门机构或社会第三方机构对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办学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及认证。
6. 公务员考试报名如何理解职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
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以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报考。
对研究生学历层次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专业方向,应当注明专业方向,并在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证明。
特别提醒:鉴于参考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报考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不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报考人员认为所学专业为招录职位专业要求的近似专业,应当主动联系招录机关介绍基本情况。必要时,应当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招录机关将根据招录职位的履职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教育部制定的现行专业目录有:《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2016年)》(本科13个专业、专科17个专业),《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6年增补专业、《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7年增补专业。
7. 大专和高职的区别
大专和高职的区别:
(1)待遇不同:专科层次不颁发学位证书,只颁发专科毕业证书。高职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和本科毕业证书,并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的一切待遇。
(2)招生对象不同:
大专:生源主要来自全国普通高考,即通过每年6月份的普通高考录取入学,读完专科专业所有课程,经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而取得大学专科学历。
高职: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同等学历者,往届高中毕业生,社会考生及高中同等学历者。
(3)分类不同:
大专分为普通专科和高职专科,普通大专在第四批录取,高职专科在第五批录取。高职专科可以通过自考、统考、校内专升本等渠道升本科。

(7)教育部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专业目录扩展阅读:
相对于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学术型人才而言,高等职业教育偏重于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高职在大陆主要是专科层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亦有部分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从2008年秋季开始举办四年制本科教育;而高职学历在台湾如今已上升到博士研究生层次。
高职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并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的一切待遇。
高职和高专同属专科
我国高等教育阶段分为两种形式:本科和专科。两者区别主要有两点:1、学制:本科4年,专科3年。2、学位:本科可申请学士学位,专科没有学位。
专科包括高职和高专两种形式。
专科教育主要有两种实现形式:高职和高专。两者只是学校类型不同,无本质差别,高职是非师范类、非医学类、非公安类的专科院校,高专是师范类、医学类、公安类的专科院校。高职和高专同属专科。
在我国,高职是主流,因为除了医学、师范、公安类这三类高专(专科)以外的其他各类专科院校都叫高职,高职包括的专科学校类型更多,比如综合类高职,理工类高职,财经类,艺术类等。
办学区别
一、心理定位要明确
高职院校的办学宗旨,是培养具有一定管理经验的技术型人才,不是输送高级科研人才,教学上更突出实践操作能力,要求学生动手能力一定要强。所以,学生对未来要有明确的心理定位,就业时是介于白领和蓝领之间的技术银领,要放得下架子。
二、选择专业要有预见性
很多高职校跟随市场需求设置专业,但大家都一窝蜂办热门专业,供过于求,热门也会变冷,建议考生选择专业时,可先上网查看国家公布的紧缺人才目录。
自学考试中又分全日制、业余制、网络班。对于想体验大学生活,可以完全脱产的人士可以选择自考全日制,这跟高考统考招生的学生学习类型相似,都是周一至周五参加教学活动的。
业余制自考是周六周日参加培训班的学习,适合工作日上班,周末想继续进修的人士参加学习,获得大专文凭。
也有的人说平时工作太忙了时间不规律,完全自学考试的话又怕知识点掌握不全面,那这类人群就可以选择自考网络班。自考网络班是通过网络平台教学,学生只需用电脑登陆教学平台,即可听取老师的教学课件,并有相应的练习、测试可以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
专升本类型
1、统招专升本
统招专升本考上后需要再读2年本科(全日制学习),属于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已纳入高招计划。其文凭的认可度在专升本中是最高的。自06年起,211、985工程院校已停止招收统招专升本,各省统招专升本招收比例严格控制在当年应届专科毕业生5%内,并纳入高校当年招生计划,不再收取8000元赞助费,实行和普通本科生平价费用。
2、自考专升本
自考专升本是自考性质的本科,即独立本科段。自考专升本一般称为专套本,因为其学习形式自由,报考时间和专业不受限制,文凭认可率相比后2者认可度要高,所以很受学生欢迎。
3、成考专升本
成考专升本即成人高等教育(成人高考),参加国家统一的入学考试,考试通过比较容易,录取率高。成人高考分为专科阶段和专升本阶段,每年一次报考机会。
4、网络教育专升本
网络教育也是国家一种高等教育制度,其性质大体和成人高考差不多,也是需要入学考试,但区别是学校自己命题和阅卷,分春秋季招生。
报考条件
考生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学历,在读和专科毕业的考生才可以参加专升本考试报名及考试,考试分数通过并录取后方可进入本科段继续学习。考生完成规定的教学计划,修满学分即可毕业并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将获得相应的学士学位证。
8. 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目录中所列的19个大类有哪些
高职与高专的区别
我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是在具有高中文化的基础上,以培养专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具备综属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的技术应用型人才为办学宗旨。它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专业设置的原则是学校根据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来设置。高等职业教育的课程设置主要以技术应用能力和基本素质的培训为主线构建成教学体系(这种培养模式包括基本素质、职业岗位能力、应变能力三个组成部分,以确保培养目标的实现)。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计划中占有较大的比例。
高职和高专同属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证书均属大专层次。高职的根本区别在于教学体系中构建主体的是基本素质、职业岗位能力和应变能力三个部分。突出了实践教学的地位。随着高职教育的蓬勃发展和作用的不断体现,高职与高专的分水岭日趋淡化。
按照《关于开展选拔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优秀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高职生按照应届毕业生15%的比例,参加专接本的考试,并升入对应本科院校学习。学生也可通过考试参加成人本科阶段的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