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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2-04-20 21:12:09

① 教育部文件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摘要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解放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国家开放大学、考试中心:

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需要适应哪些方面的需求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解放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国家开放大学、考试中心:
为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规划与宏观管理,进一步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我部研制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管理办法》要求,对照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对现设的本、专科专业进行梳理、调整和规范。2017年,各地各高校要通过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做好拟招生专业的申报工作(平台启用事项另行通知),自2018年起,新入学的学生全部按照目录内专业进行招生。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现在籍学生仍按原专业培养至毕业。
二、各地各高校要按照成人学习特点和教学规律,做好专业与课程体系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相关规定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依据《管理办法》另行发布。
四、《管理办法》是教育部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首份文件,对于统一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政策,转变管理方式,明确责任和管理程序,加强信息服务与过程监管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宣传、学习和贯彻工作,确保《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
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1-2]
教育部
2016年11月18日
管理办法编辑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规划与宏观管理,促进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开放大学、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举办的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和管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高校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要根据学校自身办学能力,发挥办学优势和特色,主动适应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终身学习理念,以满足学习者学习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学习者职业能力提升为重点,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职业人才成长规律,培养具有较高综合素养、适应职业发展需要、具有创新意识的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 教育部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设置的政策制定和宏观管理。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指导和监管服务。
高校依照相关规定自主设置和调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负责制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和基本规范。
受教育部委托,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负责对本行业领域相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进行指导。
第五条 教育部组织设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设立相应的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或在现有专家组织中增加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评议职能。充分发挥专家组织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建设、监督与评估方面的政策研究、论证审议和决策咨询作用。
第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实行全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
第二章 专业目录
第七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由《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见附件)组成。《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由教育部制定、发布,适时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第八条 全国考委、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开放大学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可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提出增补专业的建议。材料内容包括:相关行业(职业)人才需求报告、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专业简介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提出的增补专业建议进行评议汇总,于每年11月30日前上报信息平台。全国考委、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可直接向教育部提交建议材料。教育部组织专家确定增补、撤销或更名的专业名单,适时向社会发布。
第九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国家控制专业为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中已经明确的国家控制专业。
第三章 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和程序
第十条 高校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满足学习者多样化终身学习需求。
(三)有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其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四)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设施、图书资料或数字化学习资源、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和必要措施。
第十一条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须在本校已开设的全日制教育本、专科专业范围内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并可根据社会需求设置专业方向,但专业方向名称不能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中已有专业名称相同,不能涉及国家控制专业对应的相关行业。具体程序为:
(一)各高校通过信息平台填报当年拟招生专业及相关信息。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汇总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提交的专业信息,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教育部。
(三)教育部对各地上报的专业信息进行汇总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开放大学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可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中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并可根据社会需求设置专业方向,具体要求同第十一条。具体程序为:
(一)对于拟设置的新专业,学校要组织校内有关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进行审议,通过信息平台提交人才需求报告、专业论证报告和人才培养方案等申请材料。信息平台将面向社会公示一个月,学校官方网站应同步公示。公示期满后,学校对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及时将意见处理情况及修改后的申请材料提交信息平台。
(二)对于已开设的专业,各校通过信息平台填报当年拟招生专业及相关信息。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省(区、市)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开放大学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提交的新设专业申请材料和当年拟招生专业信息进行统筹汇总,通过信息平台提交教育部。
(四)教育部对各地上报的专业信息进行汇总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开放大学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国家控制专业,具体程序为:
(一)学校通过信息平台填报当年拟招生国家控制专业及相关信息。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将本省(区、市)内拟新设国家控制专业的申请材料报送教育部。
(三)教育部按照现有国家控制专业审批办法管理。
第十四条 各类高校拟招生专业及相关信息须于当年1月31日前通过信息平台填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高校提交的专业信息统筹汇总后,须于当年3月31日前通过信息平台提交教育部;教育部对各地上报的专业信息进行汇总,于当年5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专业备案或审批结果。
第十五条 全国考委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范围内,确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制订相应专业基本规范,并于当年5月31日前通过信息平台公布。各省(区、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军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在清单范围内选择开考专业。
第四章 监督与评估
第十六条 教育部和全国考委将充分运用信息平台监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工作运行,全面掌握专业设置整体情况和动态信息,及时公布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和调整情况。推动建立教育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第三方机构、高校等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和评价机制。
第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运用信息平台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校继续教育专业设置情况,制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检查和评估办法,加强对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建设的监督与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该专业继续招生、暂停招生的依据。对存在人才培养定位不适应社会需求、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考试)管理严重不规范、教育质量低下等情况,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视情节责令有关高校对相应专业进行限期整改,完成整改前,该专业暂停招生,且高校不得设置新专业;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议高校主管部门停止该专业招生。
第十八条 对未按本办法设置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高校不得进行宣传和组织招生。对违反本办法擅自设置专业或经查实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高校,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增设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
第十九条 高校应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建设,建立和完善自我评价机制。鼓励引入专门机构或社会第三方机构对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办学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及认证。

③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

第一条为了促进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加强和改善对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的宏观管理,推进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应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第三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应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
通过现有专业扩大招生、拓宽专业服务方向或共建、合作办学等途径,能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应再新设置专业。
第四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条高等学校设置和调整专业必须具备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经学校主管部门(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下同)批准的学校发展规划,有人才需求论证报告,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60人(特殊专业如艺术类专业执行具体规定);
(二)有专业建设规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三)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一般应有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
(四)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
第六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在学校主管部门核定的专业数内,学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
第七条高等学校原则上按其分类属性设置专业,以形成优势和特色,根据需要与可能也可适量设置学校分类属性以外的专业。
第八条高等师范院校增设非师范专业(系指不以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师为培养目标的专业),应依据所在地区现设专业及人才供求状况统筹考虑。
第九条基本办学条件未达国家规定标准或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未通过的高等学校,不得增设新专业。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调整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或审批所属学校专业,应征求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依据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在核定的专业设置数和学科门类内自主设置、调整专业。
设置、调整核定的学科门类范围外的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批,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设置、调整专业目录外的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论证并审核,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设置、调整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报教育部批准。
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由教育部确定并公布。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数和自主审定专业的学科门类,由学校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核定,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高等学校设置、调整专业,须考虑所在地区人才需求和现有专业设置情况,学校在向主管部门备案或申报专业时,须将备案或申报材料同时抄报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专科层次的高等学校不得设置本科专业。 第十七条专业审核每年集中进行一次。由高等学校自主审定的专业,各校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将审定结果连同专业核定数执行情况表报学校主管部门;由学校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表格于10月31日前核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八条学校申请设置、调整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批的专业,应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学校发展规划;
(二)申请报告(简要说明设置或调整专业的主要理由和其它情况);
(三)申请表(按照教育部统一制定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
(四)拟设专业的教学计划;
(五)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第十九条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批的专业,学校申报时间及审批时间由学校主管部门自行确定,但学校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审核结果按照统一表格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条由教育部审批的专业,学校主管部门应于10月31日前向教育部申报,提交专门报告并附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书面材料。
申报目录外专业,还须附专业论证报告、参加论证的专家名单、专业介绍、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情况及其他说明材料。
教育部于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审批工作。 第二十一条目录外专业的论证由学校主管部门邀请教育、科技、人事部门及有关单位(不含申请设置该专业的学校)专家、学者组成论证小组进行。论证小组一般不少于7人。论证小组人员名单须在论证前报教育部核准。
第二十二条对目录外专业的论证应着重论证设置该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主要包括:
(一)对拟设专业人才需求的分析;
(二)拟设专业与国内外相关或相近专业的比较分析;
(三)拟设专业的培养目标、业务范围(主要指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主干学科(或主要学科基础)、基本课程、授予学位;
(四)拟设专业的教学计划;
(五)拟设专业的办学条件分析;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情况。
论证后,由论证小组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交论证报告和专业介绍。 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应设立相应的专业设置评议机构对拟设置或调整的专业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原则上应作为设置和调整专业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学校的专业设置评议机构为校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等情况,对本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方案进行评议。
第二十五条学校主管部门的专业设置评议机构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接受学校主管部门委托,根据国家、部门和地方的人才需求、现有专业布点情况、申报专业的设置条件,对本地区(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申报设置的专业进行评议,为学校主管部门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第二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由本地区(部门)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计划部门、人事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的专家、学者组成。委员由学校主管部门聘任。
第二十七条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对申请设置、调整的专业进行评议,可采取会议评议或通讯评议方式。
第二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工作细则,其工作细则、组成人员名单及变动情况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教育部对学校主管部门及其所属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实行指导、检查、监督。学校主管部门指导所属高等学校专业建设,对新增设专业进行检查、评估。
第三十条对违反本规定擅自设置和调整专业的,或办学条件达不到专业设置标准、教学质量差、毕业生长期供过于求的,教育部或学校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顿、调整,情节严重的,可撤销该专业。
第三十一条对专业设置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教育部视具体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或同时中止其审定、审批专业的权限。 第三十二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设置、调整本科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报教育部批准。
第三十三条高等学校设置、调整专科专业由学校自主确定。学校主管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的精神,制定相应的专科专业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自学考试的本、专科专业的设置及调整,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学校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同时废止。

④ 教育部专业分类目录有哪些2021

专业分类目录:

序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

一、61农林牧渔大类:

(一)6101农业类:

1、610101 种子生产技术。

2、610102 作物生产技术。

3、610103 循环农业与再生资源利用。

4、610104 家庭农场生产经营。

5、610105 园艺技术。

6、610106 植物保护。

7、610107 茶叶生产与加工。

8、610108 中草药栽培。

9、610109 烟草栽培与加工。

10、610110 饲草栽培与加工。

11、610111 农村电气技术。

12、610112 设施农业生产技术。

13、610113 农机设备应用与维修。

14、610114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

15、610115 农产品贮藏与加工。

16、610116 农产品营销与储运。

17、610117 棉花加工与检验。

18、610118 休闲农业生产与经营。

19、610119 农资营销与服务。

(二)6102林业类:

20、610201 林业生产技术。

21、610202 园林技术。

22、610203 园林绿化。

23、610204 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

24、610205 木业产品加工技术。

(三)6103畜牧业类:

25、610301 畜禽生产技术。

26、610302 特种动物养殖。

27、610303 宠物养护与经营。

28、610304 蚕桑生产与经营。

(四)6104渔业类:

29、610401 淡水养殖。

30、610402 海水养殖。

31、610403 航海捕捞。

二、62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

(一)6201资源勘查类:

32、620101 国土资源调查。

33、620102 地质调查与找矿。

34、620103 宝玉石加工与检测。

(二)6202地质类:

35、620201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查。

36、620202 钻探技术。

37、620203 掘进技术。

38、620204 岩土工程勘察与施工。

39、620205 地球物理勘探技术。

40、620206 地质灾害调查与治理施工。

(三)6203测绘地理信息类:

41、620301 工程测量技术。

42、620302 地图绘制与地理信息系统。

43、620303 地质与测量。

44、620304 航空摄影测量。

(四)6204石油与天然气类:

45、620401 油气储运。

46、620402 石油地质录井与测井。

47、620403 石油钻井。

48、620404 油气开采。

(五)6205煤炭类:

49、620501 采矿技术。

50、620502 矿井建设技术。

51、620503 矿井通风与安全。

52、620504 矿山机电。

53、620505 煤炭综合利用技术。

(六)6206金属与非金属矿类:

54、620601 选矿技术。

(七)6207气象类:

55、620701 气象服务。

(八)6208环境保护类:

56、620801 环境监测技术。

57、620802 环境治理技术。

58、620803 生态环境保护。

(九)6209安全类:

59、620901 安全技术与管理。

60、620902 应急救援技术。

61、620903 防灾减灾技术。

62、620904 森林消防。

三、63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

(一)6301电力技术类:

63、630101 发电厂及变电站运行与维护。

64、630102 水电厂机电设备安装与运行。

65、630103 电力系统自动化装置调试与维护。

66、630104 输配电线路施工与运行。

67、630105 供用电技术:

(二)6302热能与发电工程类:

68、630201 火电厂热力设备安装。

69、630202 火电厂热工仪表安装与检修。

70、630203 火电厂热力设备运行与检修。

71、630204 火电厂集控运行。

72、630205 火电厂水处理及化学监督。

(三)6303新能源发电工程类:

73、630301 光伏工程技术与应用。

74、630302 风力发电设备运行与维护。

75、630303 太阳能与沼气技术利用。

(四)6304黑色金属材料类:

76、630401 钢铁冶炼技术。

77、630402 钢铁装备运行与维护。

(五)6305有色金属材料类:

78、630501 有色金属冶炼技术。

79、630502 金属压力加工。

(六)6307建筑材料类:

80、630701 建筑材料智能生产技术。

81、630702 新型建筑材料生产技术。

82、630703 建筑材料检测技术。

83、630704 装配式建筑构件制作技术。

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通知:

修订情况:

《目录》按照“十四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2035年远景目标对职业教育的要求,在科学分析产业、职业、岗位、专业关系基础上,对接现代产业体系,服务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统一采用专业大类、专业类、专业三级分类,一体化设计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专科、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不同层次专业。

共设置19个专业大类、97个专业类、1349个专业,其中中职专业358个、高职专科专业744个、高职本科专业247个。我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等需要,动态更新《目录》,完善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以上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通知

本科生教育

一、日常教学运行

(一)教学工作平稳有序

2012年全年开设课程总门数为1022门,其中春季学期474门,秋季学期548门。主讲教师总人数为1108人,其中春季学期544人,秋季学期564人。教授授课250门,副教授授课494门,教授承担本科课程占总课程数的24.46%。各学院为本科生上课的教授(60岁以下)为163人,占60岁以下教授总数的95.88%。

在考试管理工作中,顺利完成了各项考试安排,严格执行考试标准,严肃考风考纪,努力促进良好学风形成。

(二)学籍管理服务到位

截至2012年10月,共有在校本科生8395名。完成了2146名学生的电子注册、2046名毕业生的审核、证书发放和注册工作。411名学生获得免试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段丰娟获得北京市教委2012年度学籍学历管理先进个人。

二、教学建设与改革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为龙头,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内涵建设。在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与精品教材等方面,加大建设力度,明确重点目标,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资助经费1000万元。

(一)专业建设

2012年,学校根据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完成了本科新旧专业的对照整理工作,整理后学校共有49个本科专业。以实施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和“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为契机,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专业综合改革。石油工程、安全工程、测绘工程和土地资源管理等4个专业获得教育部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石油工程、安全工程和测绘工程等3个专业获得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支持,材料科学与工程、地球物理学和地下水科学与工程等3个专业获得了校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支持。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有效期延长申请,这对于提高学校工程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学校本科教育与国际工程教育接轨具有重要意义。

(二)教材建设

学校积极进行教材建设,制定了教材建设管理办法等纲领性文件,对教材管理、编写、选用、评选等做出规定,从制度上保证了教材建设的有序进行和顺利开展。2012年,学校共资助出版12本教材;立项8本教材;《基础矿床学》(薛春纪)和《结晶学与矿物学》(李胜荣)2本教材获得第一批“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书目。

(三)课程建设

制定精品课程建设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申报国家级精品课程。《走近地球》(颜丹平、程捷主讲)和《玉雕与玉器》(郭颖、余晓艳主讲)2门课程获得教育部2012年度精品视频公开课第二批建设选题名单。

(四)教师教学能力建设

2012年,学校启动首届校级教学名师的评选,共评选出许虹、周训和黄文辉等3名校级教学名师;推荐许虹和周训2名教师参加北京市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其中许虹获得第八届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称号。与教学名师培养体系相衔接的新教师教学上岗培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得到进一步深化。圆满完成了第十二届新教师上岗培训活动,共有23名教师顺利结业;根据新教师的培训体会,编辑完成了第十二届《新教师教学上岗培训心得体会汇编》。启动第十三届新教师上岗培训活动,共有27名教师参加本期培训。22名从各学院(部)脱颖而出的青年教师参加了学校组织的“第八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其中一等奖1人,二等奖3人,三等奖6人。

(五)教学研究与改革

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教改项目的立项和教学成果的培育,“以立项促改革,以教改促成果”。2012年,学校共资助校级教改重点项目9项,一般项目36项,名师配套项目6项;在北京市支持中央在京高校共建项目中,共有3个专业综合改革项目、5个教改项目、5个精品教材项目、2个教学名师项目、1个基地建设项目获得支持。组织评选了201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其中一等奖15项、二等奖15项、三等奖20项。

三、实践教学

(一)实践教学平台

实习基地是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实验室,学校不断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完善实习经费管理办法,为实践教学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2012年,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云南有色资源集团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获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云南有色资源集团、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获国家级工程实践中心建设项目。

(二)校外实习

校外实习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关键环节,学校每年集中安排低年级本科学生的校外实习任务。2012年,学校共有1272名学生赴北戴河进行地质认识实习,1070名学生赴周口店进行地质教学实习,另外还接待了青海大学80余名师生和内蒙古农业大学30余名师生在周口店的地质实习。学校长期以来依托自身优势资源强化国际合作,跨境地质实习逐步形成规模,开拓了学生的国际视野。2012年,学校共安排33名学生赴韩国、越南、纳米比亚和中国台湾等地进行跨境地质实习和交流,同时接待了40余名来自韩国、越南、纳米比亚、俄罗斯和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学生来学校交流并在北京周边进行地质实习。

(三)学科竞赛

为进一步推进创新人才的培养工作,培养学生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学校持续加大对学科竞赛的关注与投入。截至2012年12月16日,学校本科学生参加校级以上学科竞赛26项,共获校级以上奖励(不含校级)187项。在第二届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中,学校共获得3个单项一等奖,并获团体一等奖。

(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学校非常重视大学生科研创新活动的开展,投入专项经费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校整合优势资源建设了7个校内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为学生创新活动的开展提供平台。2012年,共立项支持创新创业训练项目357项,其中国家级150项,北京市级22项,校级185项,经费总额达237.35万元。参加项目的学生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40余篇,其中核心期刊以上11篇。创新实验项目的开展有力地推动了学校的教学改革,加强了对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五)毕业设计(论文)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是大学四年教育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检验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有效手段。2012年,参加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应届学生为1960人。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来自科研、教育、生产等方面,所占比例分别为61.5%、9.1%和10.6%。指导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共507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指导教师比例为65.9%。在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中,共遴选出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8篇。

四、教学质量监控

(一)教学质量监控

2012年,学校坚持执行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的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院(部)沟通,在分析各院(部)检查总结报告的基础上,发出学期检查通报,做到有安排、有总结、有提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和学校、院(部)和教研室三级听课制度,为教学管理部门提供了很好的第一手教学信息。

(二)教学督导工作

为了加强课堂教学工作,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根据本科教学督导组的职责和2012年度督导组的工作要点,全体督导员按既定分工范围,以随堂听课为主,参与了各院(部)与本科教学相关的多项活动,累计听课130多人次,抽查审核毕业论文130余份,参加多次新教师培训活动,发现和解决了教学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与有关院(部)、教研室交换反映相关意见或建议,对教学质量的提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教学系列评优

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效果,激发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学校组织完成2012年本科教学系列评优工作,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能源学院和珠宝学院3个学院获得本科教学管理先进单位奖;30名教师获得“本科教学优秀奖”,其中一等奖8人,二等奖11人,三等奖11人。汇总3个先进管理单位的经验总结和8名“本科教学优秀奖”一等奖获得者的工作体会,编辑了《教学系列评优先进事迹汇编(十二)》。

(四)学生评教

在教学质量评价过程中,学校更加注重学生评教对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意义。2012年组织全校本科生对2012年春季学期和2012年秋季学期全体上课教师进行了网上评价,累计参评学生140604余人次,学生参评率达到95.75%。根据学生评教数据以及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的评语进行整理分析,完成了2012年春季学期和2012年秋季学期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对暑期189名教师的实习、实验课教学进行质量评价,完成了《实践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及时反馈至学院和教师本人,为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数据。

(五)基础资料收集

学校重视基础资料的收集和编辑工作,坚持翔实、客观地记录本科教学工作的基本情况和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完成《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2年教学基础资料汇编》;完成并上报市教委《北京地区本科高等学校教学质量状态核心数据采集表》和《北京高等学校教育质量分析报告》;完成并上报教育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2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五、附录

表1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新旧专业整理审核汇总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中国地质大学年鉴.2013·北京

注:1.专业代码后带“W”的表示目录外专业;

2.专业代码后带“Y”的表示引导性专业;

3.专业代码后带“*”的表示目录内需一般控制设置的专业。

数据来源:《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关于报送现设本科专业整理结果的函》(中地大京函字〔2012〕123号)。

表2 2012年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招生专业

续表

续表

注:1.专业代码后带“W”的表示目录外专业;

2.专业代码后带“Y”的表示引导性专业;

3.专业代码后带“*”的表示目录内需一般控制设置的专业。

表3 2012年全年开课情况

续表

表4 2012年在校生统计

续表

注:数据统计时间截至2012年12月31日。

表5 2012年应届本科生毕业、学位授予情况

续表

注:数据统计时间截至2012年12月31日。

表6 2012年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

数据来源:《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学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教高厅函〔2012〕7号)。

表7 2012年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名单

数据来源:《教育部关于批准实施“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2年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12〕2号)。

表8 2012年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情况

数据来源:《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1年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结论及有效期延长申请审核结论的通知》(教高厅函〔2012〕5号)。

表9 2012年正式出版教材汇总表

表10 2012年教材立项汇总表

续表

数据来源:《关于公布2012年度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教发〔2012〕29号),表中注明“*”的项目为自筹经费项目。

表11 2012年国家级规划教材汇总表

数据来源:《教育部关于印发第一批“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书目的通知》(教高函〔2012〕21号)。

表12 2012年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建设选题名单

数据来源:《关于公布2012年度精品视频公开课第二批建设选题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91号)。

表13 2012年北京市教学名师奖名单

数据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第八届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名单的通知》(京教高2012〕14号)。

表14 2012年校级教学名师奖名单

数据来源:《关于公布2012年校级教学名师奖获奖名单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71号)。

表15 2012年第八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获奖名单

续表

数据来源:《关于表彰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第八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获奖教师和单位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104号)。

表16 2012年校级教改项目

续表

续表

数据来源:《关于公布2012年度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教发〔2012〕29号),表中注明“*”的项目为自筹经费项目。

表17 201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获奖名单

续表

续表

续表

数据来源:《关于公布201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获奖名单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89号。

表18 2012年北京市支持中央在京高校共建项目明细表

表19 2012年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名单

数据来源:《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11〕7号)及《教育部关于批准实施“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2年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12〕2号)。

表20 2012年国家级工程实践中心名单

数据来源:《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设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的通知》(教高〔2012〕8号)文件。

⑥ 工程类专业有哪些

1、在机械类里,工程相关专业有机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等专业。

2、在材料类里,工程相关专业有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等专业。

3、在电子信息类里,工程相关专业有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信息工程等专业。

4、在计算机类里,工程相关专业有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等专业。

5、在土木类里,工程相关专业有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等专业。

6、在航空航天类里,工程相关专业有航空航天工程、飞行器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等专业。

7、在交通运输、水利类里,工程相关专业有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交通工程、轮机工程等专业。

8、在地质类、矿业类里,工程相关专业有地质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采矿工程、石油工程、矿物加工工程、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

9、此外,工程类专业还包括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工业工程、物流工程、测绘工程、海洋油气工程、导航工程、水务工程、水声工程、分子科学与工程等。

⑦ 教育部回应医美专业进入大学,教育部观点如何你如何看待大学开设该专业

1月26日,教育部回应“医美专业进大学”建议。回复中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医疗美容已经逐步成为广大群众的重要需求,教育部支持美容医学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

【学校可自主设置医美二级学科】

个人认为以上两点观念大概能概括网友的两种心态。

对于未来有医美需求的人来说,当然会支持将医美专业进入大学。这样意味着未来可以获得更专业,更有技术保障,和安全保障的手术。

但对于另外一部分人来说,或许会质疑教育部的这种承认,是否意味着变相鼓励和承认整容的市场行为?是否会对年轻人的价值和审美取向造成误导?

⑧ 2022年甘肃省四支一扶时间

5月份在省人社厅网站发布公告。
选拔对象为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含非全日制)的普通高等院校甘肃户籍或高考时户籍在甘肃的2021年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大学生毕业24个月以内和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出现役24个月以内的也可报名。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志愿到农村基层服务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和工作安排。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并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4.学习成绩合格,资格初审时能按期取得毕业证。
5.报考支医岗位的研究生专业应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医学门类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本科生专业应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医学门类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专科生应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医药卫生大类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包含在支医岗位要求的专业门(大)类或所学专业与以上专业门(大)类规定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的,须由报考人员到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专业属于支医岗位要求的专业门(大)类范围,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支医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初审和复审时一并提供审核。如无法提供上述材料,在资格初审和复审时不予通过。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不得报考。

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 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什么意思

大致意思就是从18年开始,全日制的没有大专层次的不允许开始成人大专继续教育,也就是说远程教育不再开设高起专层次,只有专升本了,然后函授大部分本科院校不会有专科层次,我们这边已经接到通知了。

⑩ 电子竞技管理

电子竞技管理一般指的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专业。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是一门本科专业,将围绕游戏品种研发、IP赛事活动打造、专业战队运营、衍生产品开发、关联产业服务发展等方面高标准培养电子竞技各类专业人才培养。同时,还将组建电子竞技专业战队、筹建电竞职业俱乐部。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主干课程:《电子竞技游戏解析》、《竞技运筹学》、《电竞心理学》、《竞技战队战术设计与优化》、《电子竞技节目管理与运营》。

(10)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电竞一直与梦想并行,而电竞的产业链渐渐成熟之后,电竞就需要回到梦想开始的地方,其实不难发现,国内大部分的电竞比赛都有高校联赛,LOL的全国高校联赛,DOTA的全国高校联赛,甚至赞助高校外网吧的其它比赛。国家认证以及资本的入驻都会帮助这个“孩子”成为梦想的摇篮。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在相关学校和行业提交增补专业建议的基础上,教育部组织研究确定了2016年度增补专业共13个,现予公布,自2017年起执行。

在2016年9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公布了13个增补专业,其中包括“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属于“教育与体育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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