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党校本科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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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陕西省委党校的概述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以下简称省委党校)是中共陕西省委直接领导的、以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宣传骨干为主的高等学校。
【简况】 省委党校座落于小寨西路。其历史沿革有两个源流,一是1934年中共陕北特委在清涧县开办的干部训练班,1935年定名为陕北特委党校,王士英任校长。后又于1956年更名为中共中央第二中级党校;另一源流是1937年中共陕西省委在关中地区开办的干训班,1950年与陕甘宁边区分区党校和三原分区干校合并成立的中共陕西省委党校,1956年改名为中共陕西省委初级党校。1959年两校合并,名为中共陕西省委党校,1963年改名为中共中央西北局党校,“文化大革命”期间停办,1978年恢复后改为今名。
省委党校占地面积1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1993年有教职工449人,其中教授11人,副教授51人。在册学员(包括函授、走读生)2.06万人。图书馆藏书43万册。
【专业与成果】 省委党校设有党政管理、经济管理、涉外经济、法律、财政金融、文秘、财会等专业,并设有硕士研究生班、本科班、大专班等学历班次和厅局、县处及组织、宣传干部等短训班。开设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中共党史、党的建设等九十多门课程。配有摄像机、录像机、监视器、编辑机、特技发生器、扩音、投影及计算机中心等电化教学设施。1978年以来,共编写、出版教材467部,发表论文、调查报告2478篇,其中获奖191篇,被收入论文集的108篇,有380篇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陕西省哲学、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中共党史、党建、政治学等学术研究团体的负责人多由省委党校的教授担任。
省委党校成立以来,共为党和国家培训干部5.97万人,其中有两千多人已成为省厅局、地市、区县的领导人,一万多人成为各级党政机关和大中型企业的骨干。
㈢ 陕西省委党校
你将来绝对悔死你,党校不属于国民学历教育,党校文凭国家不承认!党校的文凭不仅不能参加司法、公务员、教师等招考,就是在单位评职称也是废纸一张!
㈣ 陕西省委党校研究生和一般大学研究生有什么区别
陕西省委党校研究生招生分为两种形式:
1在职教育。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在职研究生,非全日制,每年定期省委党校组织招生考试,上课一般是在周末,毕业后取得研究生学历,但没学位。这种比较适合已经参加工作且有提升学历需求的人群。
2全日制硕士。 在我们的印象中党校都是以在职教育为主,但是陕西省委党校确实招收全日制硕士,参加每年全国的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跟政治以及数学是国家统一命题,专业课是党校自己出,毕业取得研究生学历以及硕士学位。这个是全日制教学,适合刚本科毕业的学生或是有继续深造意愿的人群报考。网络“陕西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 的可以搜索到它招收的专业学科等详细信息
它招收的全日制硕士跟一般大学招收的全日制硕士没有差别,因为都是参加每年1月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颁发的学位学历都是获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
在我看来,唯一的差别就是,陕西省委党校对它的全日制硕士似乎宣传力度不够,所以好多人都不知道它招收硕士研究生,以为它全是在职教育,其实不是哦~~这就导致省委党校的硕士研究生知名度不大,说出来好多人都容易误会成在职的。
我的回答就是这些,希望能够帮到你 ^-^!
㈤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本科的学历能报名职称考试吗。
可以。
职称考试是为了充分发掘人才,调动专业人才的积极性而设立的一种考试形式。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社会逐步产生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评价与聘任岗位相分离的需要,从而设立了职称的评定标准,考生通过职称考试来进行职称的晋升,职称考试的科目根据专业的分类决定,常见的职称考试包括经济、会计、卫生、工程等。
会计的职称考试包括初级、中级以及高级,会计职称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㈥ 陕西省委党校的文凭国家承认吗
党校文凭只有组织部认可,它不是国民教育文凭
㈦ 陕西省委党校本科毕业是国家承认学历吗,事业单位核算工资可以用吗
国家不承认党校学历,但是在公务员单位、国企或事业单位里,党校学历是被单位承认的,所以可以在事业单位里核算工资用。
㈧ 准备报考2010年陕西省委党校在职干部研究生
党校以前是只有学历没有学位,即享受同等硕士学历,没有硕士学位;而没有硕士学位是无法报考博士的。
另外具体该硕士如何承认问题,目前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是承认党校的硕士学历的,毕竟在位的大多是党校出身;而许多企业是不承认该学历的。楼主是你国有企业员工,可以到单位人事处和财务处咨询下啊,看是否涨工资不就知道了。
党校的学历,目前情况来看都是去混个本本的,含金量不足。
下面附新华社受权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你可以看下,不过跟以前不同了,现在是“取得党校学历。”,而以前的《暂行条例》第18条规定,“授予党校学历,可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
新华社北京10月29日电
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党校教育体系,推进党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党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校是在党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各级党委要把党校办成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培养党的理论队伍,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的重要阵地,使之成为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第三条 党校工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施教、从严管理,切实加强校风和学风建设。
第四条 党校教育的总体要求是,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尊重和研究干部成长规律和党校教育规律,针对干部成长的特点和需求,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课,培养忠诚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德才兼备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
第五条 党校的基本任务是:
(一)培训轮训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培养理论干部;
(二)承办党委和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
(三)围绕国际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科学研究,承担党委和政府下达的调研任务,推进理论创新;
(四)针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理论宣传,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
(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学位研究生以及其他形式的干部继续教育和培训;
(六)开展同国内国(境)外教育、研究等机构和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第六条 围绕党校教育的目标要求,提高学员以下5个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树立大局意识,注重调查研究,善于分析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严于律己,言行一致,艰苦奋斗,清正廉洁;
(五)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胜任本职工作所需的基本知识和领导能力。
第二章 党校的设置和领导体制
第七条 中国共产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分别设立中央党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市(地)委党校。
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中央金融机构党委、中央企业党组(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可设立党校。
中央党校和地方党校,可设立分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县(市)委党校。不设立县(市)委党校的,可设立市(地)委党校分校。
第八条 党委对党校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传达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重要决定,把党校工作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安排,定期研究解决党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问题,并进行督促检查;
(二)制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校培训轮训的政策,把干部的培训和使用结合起来;
(三)配备、考核党校领导班子;
(四)建立健全党政负责同志到党校讲课、作报告和同学员座谈的制度;
(五)发挥党校在党委和政府决策中的思想库作用;
(六)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党校工作,为党校提供必备的办学条件;
(七)定期召开党校工作会议,交流经验,部署工作。
第九条 党校实行校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委会”)领导体制。校委会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委员由同级党委任命。校委会工作由校长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主持。
第十条 党校校长一般由同级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可按同级党委部门正职领导干部选配并作为同级党委成员提名人选。
第十一条 上级党委党校负责对下级党委党校进行业务指导,包括:
(一)对下级党委党校执行中央有关党校工作的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下级党委党校的教学、科研、师资培训、信息化建设等进行调研,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制定科学的办学质量评估体系和办法,与有关部门共同对下级党委党校工作进行评估;
(四)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下级党委党校的教材编写、科研课题立项、学科建设、学位评定等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
(五)定期召开下级党委党校校长会议,沟通信息,总结经验,研究工作。
第三章 班次和学历
第十二条 党校的班次主要包括进修班、培训班、专题研讨班和师资培训班等。各种班次的学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各级党校根据干部轮训规划举办进修班,完成各级在职党员领导干部的轮训任务。
中央党校主要轮训省部级党员领导干部、正厅局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县(市)委书记。
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主要轮训副厅局级党员领导干部、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乡(镇)党委书记。
市(地)委党校主要轮训副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正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
县(市)委党校主要轮训副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基层党员干部。
第十四条 市(地)委以上党校开设中青年党员领导干部培训班,对后备干部进行任职培训。
中央党校主要培训厅局级中青年党员领导干部中的省部级后备干部。
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主要培训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中的厅局级后备干部。
市(地)委党校主要培训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中的县处级后备干部。
第十五条 市(地)以上党委根据中心工作的需要,在党校举办各类专题研讨班,研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及党的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六条 中央党校和少数民族较多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可开设相应的民族干部班次。
第十七条 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可举办主要以党校教师为对象的师资培训班。
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可与有关部门合作举办以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为对象的研修班。
第十八条 党校要加强对学员培训轮训情况的考核,把学员的学习、党性修养、遵守校规校纪情况作为考核内容。考核情况将作为干部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学员在校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党校学历是干部在校学绩的标志。党校学员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取得党校学历。
因故未按规定参加党校培训轮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轮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补训合格的,取得党校学历。
第二十条 中央党校和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依法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纳入国家学位管理体系。
㈨ 陕西省委党校有没有一个姓 单 的科长
薛引娥,中共陕西省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校务委员,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共党员,1952年7月出生,陕西神木人,汉族。1968年2月参加工作。1975年陕西师范大学政教系毕业。曾任中共陕西省委党校党的建设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研究生部主任。1998年9月任中共陕西省委党校校务委员、副校长。 2003年6月任中共陕西省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教授。 兼任全省党校系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主任、中央党校出版社陕西分社社长。主持党校全面工作,分管校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2002年当选为中共陕西省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和党的建设理论。 社会兼职: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理事会理事,陕西省社会科学联合会副主席,陕西省延安精神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常务理事。
副校长 郑志飚
郑志飚,中共陕西省委党校副校长、校务委员,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中共党员,1953年8月出生,陕西临潼人,汉族。1972年8月参加工作,1982年7月西安交通大学社科系毕业,获历史学学士学位。曾任中共陕西省委党校党的建设教研室副教授、副主任、教授、校办公室主任。2000年11月任中共陕西省委党校校务委员。 2004年8月任中共陕西省委党校副校长。兼任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席、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生导师组组长。分管教务处、进修部、培训部、二培部、哲学教研部、政经教研部、科社教研部、党史教研部、党建教研部、经管教研部、文史教研部、政治学教研部、法学教研部、科技教研部。 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及延安精神。 社会兼职: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兼职教授,陕西省党建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省政治学会副会长,陕西省公共管理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省延安精神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兼理论研究委员会主任,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理事,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学科组成员,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家组副组长,全国哲学社会科学通讯评委,中国政治学会理事,中国教育家协会理事,全国青少年研究会特约研究员、专门委员会委员,全国思想政治工作科学委员会特约研究员、理事等。
副校长 秦国刚
秦国刚,中共陕西省委党校副校长、校务委员。 中共党员,1957年11月出生,陕西蓝田人,汉族。1976年1月参加工作, 2001年中央党校领导干部研究生班毕业。曾任蓝田乡马楼乡党委副书记、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办公室副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行政管理处处长。 2004年8月任中共陕西省委党校校务委员、副校长。 分管党校工作处、 财务处、行政管理处、校产业开发办、基建办、培训服务中心工作。 研究方向:行政管理。
副校长 高锋
高锋,男,汉族,中共党员,1954年6月生,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 1974年10月参加工作,197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3月至1982年1月, 在吉林大学哲学系学习。 1982年1月毕业,获哲学学士学位。 1982年2月至1992年9月, 在西北政法学院哲学教研室任教,曾任教研室党支部书记兼教研室副主任。 1992年9月至2008年4月,在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理论处工作, 1998年4月任调研员,2002年6月任理论处处长兼省社科规划办主任。 2008年3月任省委党校副校长,校务委员,分管科研处、研究所、 校刊部、出版分社、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 研究方向:多年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和研究、教育、宣传的管理工作, 组织和参与撰写的《黄土高原农业的振兴之路》等三篇 文章先后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入选奖,并在《求是》杂志发表。
副校长 魏文章
魏文章,中共陕西省委党校副校长、校务委员,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享受政府津贴的第二层次"三五人才"。 出生于1961年12月,汉族,中共党员, 硕士研究生学历,陕西定边县人。 1984年西安外国语学院英语系毕业后,分配到陕西电大榆林分校工作,1989年考入山西大学法律系读研究生,1992年分配到中共陕西省委党校工作。2002年在美国乔治亚大学文森研究所进修培训,并获得公共管理专业毕业证书。历任陕西电大榆林分校团委副书记,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与政治学教研部副教授、副主任、支部书记、教授,校学位办主任、研究生部主任、研究生部学员总支书记,校办公室主任等职务。分管机关党委、校团委、校工会、老干处、信息中心、保卫处。 研究方向: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行政体制改革研究;基层民主政治发展与基层政府管理研究。 社会兼职: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制度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理事。
副校长 宦洁
宦洁,中共陕西省委党校副校长,校务委员,副教授。陕西蒲城人,党员,汉族,研究生学历。 1983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毕业后在安康地委政法委工作,任副科长、科长等职。1988年至1990年在省委党校党政干部研究生班脱产学习。1992年从事党校教学工作,曾任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主任、主任。1994年取得律师资格。1999年6-12月参加中瑞"TOT"培训项目,到瑞士、法国、英国干部培训机构访学。2004年任教务处长,2006年任教育长,2008年3月任省委党校副校长,校务委员,兼任省委党校管理学院院长,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席,分管研究生部、学位办、管理学院、图书馆、学员工委工作。 研究方向:法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现代培训与培训管理。 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会员、陕西省法学会专业委员会委员、陕西省警察法研究会副会长。
纪检组长 苏智
苏智,中共陕西省委党校纪检组长、校务委员。中共党员,1952年4月出生,陕西临潼人,汉族。1968年12月参加工作。1977年西安冶金建筑学院毕业。曾任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副秘书长兼组织联络部主任。分管纪检组、监察室工作。 社会兼职:陕西省大众文化传播工作者协会副会长。
巡视员 王安琦
王安琦,中共陕西省委党校巡视员,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共党员,1948年5月出生,河南长垣人,汉族。1968年10月参加工作。1987年陕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曾任中共陕西省委党校哲学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主任兼副教育长、教授,期间到永寿县挂职锻炼,任中共永寿县委副书记。1998年4月任教育长。 1998年10月任校务委员。2000年11月任中共陕西省委党校副校长。2008年3月任巡视员。协助郑志飚、宦洁同志分管方面工作,协助其他校委做好有关工作。 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人学、社会发展理论。 社会兼职: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兼职教授,陕西省哲学学会副会长等。
助理巡视员 何全喜
何全喜,中共陕西省委党校总务长、助理巡视员。中共党员,1949年5月出生,湖北枣阳人,汉族。1964年10月参加工作。1993年中共陕西省委党校党政管理专业本科毕业。曾任中共陕西省委党校机关党委副书记、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总务处处长。1998年4月任总务长。2004年9月任中共陕西省委党校助理巡视员。协助秦国刚同志分管方面工作。 研究方向:行政后勤管理。 社会兼职:陕西省机关事务协会常务理事。
㈩ 陕西省委党校有专升本吗
不可以的。党校是内部培训,不属于国民教育体系。党校及干部函授大学专科毕业人员,不具备参加本科段考试的资格。